盤錦市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渤海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的總體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和《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的通知》(環海洋〔2018〕158號)要求,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8日
  • 發布單位: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改善我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海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主攻方向,堅持陸海統籌、河海兼顧,堅持“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範”協同推進,緊密結合遼河治理攻堅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把減排污作重點、擴容量當基礎、防風險為底線,實現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範協調推進,確保海洋生態環境不再惡化,三年綜合治理見到實效。
二、治理範圍
主要為渤海盤錦市管理海域,海岸線自大遼河口至大凌河口,大陸海岸線全長107公里。下轄盤山縣、大窪區及遼東灣新區管理海域面積約1425平方公里。
三、主要目標
(一)通過三年綜合治理,陸源污染物入海量大幅降低,入去兵漏海排污口整治達到國家要求。
(二)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
(三)遼寧雙台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陵翻整斷河口海灣生態系統健康狀況得到改善,斑海豹棲息地和洄游通道生態環境得到改善,盤錦海域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雙台子河口海蜇中華絨螯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水產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漁業資源逐步恢復。
(四)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和生態保護紅線制度,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52.34%,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比例翻組不低於45%;加強和提升盤錦港、遼東灣新區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大力開展河口濱海濕地生態修復,通過改善水動力增大納潮量,提升河口臘少刪濕地淨化能力,水質優良比例達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四、重點任務
(一)陸源污染治理。
1.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締違法入河排污口。實施河道清潔行動,深入落實河長制,制定實施“一河一策”水質改善方案,重點實施截污納管、河道清淤、生態補水、濕地建設等污染防治工程,加強入海河流的流域綜合治理,減少總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建立河流生態流量保障機制,加快實施精準治理,持續改善遼河水質,最佳化水質斷面監測網路,建立控制單元排污與斷面水質回響反饋機制,確保入海河流水質狀況穩定。構建上下游聯防聯控機制,防止出現跨界水污染事件。嚴格落實河長制要求,加強河流水體巡查,及時封堵非法排污口,加強水質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所有任務均須各縣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數,建立入海排污口名錄;開展入海排污口監測,掌握污染物入海情況;進行入海排污口污水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整治入海排污口問題,有效規範和管控入海排污口。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12月底前達到國家要求的整治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棄蘭設
3.嚴格控制工業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由其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組織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性監測。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直排海污染源中的工業集聚區污(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中一級A標準和表2中排放限值,並根據接納工業廢水的特點,執行表陵臘槓婚3中相應污染物排放限值。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不達標工業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工業直排海污染源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4.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逐步實施重點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按照《關於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環水體〔2018〕16號)要求,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目錄(2017年版)》中16個涉氮重點行業(詳見附屬檔案2)實施總氮總量控制,根據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總氮排放管理台賬。2019年底前完成總氮超標整治,實現達標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覆蓋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並實施轄區內總氮總量控制,國控入海河流總氮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鑽台炒下降10%左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
5.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行動。依法淘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屬於淘汰類落後生產工藝裝備或生產落後產品的生產裝置,並持續加強監管,防止死灰復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參與)
6.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深入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畫,健全“美麗鄉村”建設和管護長效機制。結合《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農藥化肥的科學合理使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等工作,統籌實施污染治理和循環利用,系統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7.加強濱海旅遊資源開發管理。以優先保護海洋和濱海生態系統完整性為前提,科學規劃、有效管控我市濱海旅遊資源開發。加強旅遊生態服務建設,開展遼東灣海濱浴場、紅海灘國家風景廊道等旅遊景點、娛樂項目綜合整治,加強監管,完善生態保護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旅遊服務過程中的環保宣傳工作。(市文旅廣電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濕局參與)
8.實施環境準入與退出機制。編制完成盤錦市“三線一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涉水涉海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加強規劃環評,深化沿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流域和產業布局的規劃環評,調整最佳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參與)
9.城市生活污染防治。依託《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有效減少城市面源污染;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等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二)海域污染治理。
10.海水養殖污染治理。劃定養殖區、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明確管控要求,規範和清理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在生態敏感區、赤潮災害高發區、嚴重污染區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餌式海水養殖,按照上級相關部門部署,逐步開展海域休養輪作。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和布局景觀化,鼓勵和推動深海養殖,推進離岸深水抗風浪網箱建設、海洋牧場建設。鞏固發展碳匯漁業。加快實施國家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穩步實施沿海海水池塘標準化改造,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大力推廣循環水養殖。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盤山縣、大窪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非法、不符合分區管控要求的海水養殖清理整治和海上養殖環保浮球升級改造;2020年底前,編制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推進沿海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升級改造。(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1.港口污染治理。推動我市港口加快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加強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做好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查工作,確保兩年一次全覆蓋,做好船、港、城設施銜接。組織海事、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環衛、城鎮排水等主管部門,建立完善和實施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建立部門間聯合執法機制,共同打擊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險廢棄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推進實施《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2020年底前,推進建設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骨幹框架。加強海上污染源控制和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全面推行國家《綠色港口等級評價標準》,進一步最佳化港口碼頭結構,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完善港口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治理船舶污染;2020年底前,港口達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要求。(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盤錦海事局參與)
開展漁港摸底排查工作,加強含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漁業垃圾等清理和處置,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高漁港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漁港摸底排查工作,編制漁港名錄,並向社會公開。推進名錄內沿渤海漁港的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漁港環境清理整治,實現名錄內漁港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全覆蓋。(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12.船舶污染治理。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規範船舶水上拆解,禁止沖灘拆解。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運輸船舶。禁止船舶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繼續實施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改造,對不達標船舶制定限期淘汰方案,依法限期淘汰。(盤錦海事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3.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沿岸高潮線向陸一側500米範圍內(海島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範圍)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規範生活垃圾收集裝置,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和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現有非法場所依法停止使用,合法場所加強環境風險防控,確保不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開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向海洋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禁止垃圾入海。2019年底前,完成沿岸500米範圍內生活垃圾堆放點清除工作,建立垃圾分類和“海上環衛”工作機制;2020年底前,實現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態化防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廣電局、盤錦海事局參與)
(三)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
14.劃定並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國務院批准的生態保護紅線,開展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勘界立標,嚴格海洋生態紅線區分類管控,確保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比例不低於45%。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違規工程和設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圍填海項目。(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林濕局參與)
15.嚴格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實施最嚴格的岸線開發管控,對岸線周邊生態空間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統籌岸線、海域、土地利用與管理,加強岸線節約利用和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最佳化和完善岸線保護布局。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定期組織開展海岸線保護情況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占用海岸線行為。2020年底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52.34%。(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濕局參與)
16.岸線岸灘生態修復。加強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依法清除岸線兩側(依法清除海岸線向陸一側500m範圍內)違法建築物和設施。實施受損岸線治理修復工程,對淤泥質岸線、三角洲岸線以及濱海旅遊區等,通過退養還灘、拆除人工設施等方式,清理未經批准的養殖池塘、漁船碼頭等;未經批准利用的無居民海島,要維持現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採挖海砂行為。(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17.雙台子河口生態修復。對遼寧雙台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河口海灣生態系統實施整治修復,實現水質不下降、生態不退化、功能不降低,加快恢復河口海灣等重要海洋生態服務功能。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口海灣濱海濕地整治修複方案編制工作。2020年底前,整治修復規模達到遼寧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18.水產種質資源養護。大力養護盤錦海域內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雙台子河口海蜇中華絨螯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認真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17〕71號)精神,逐年減少海洋捕撈許可證數量,壓減近海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實現海洋捕撈產量負增長。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全面取締“絕戶網”等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漁具,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到2020年,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減10%以上,海洋捕撈產量較2015年減幅不低於24%。(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按照國家要求,組織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增殖海洋類經濟物種,放流品種主要以盤錦地方名特優品種為主。鼓勵建立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底播增殖為手段、增殖放流為補充的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議發展資源保護型和生態型礁區,加大資源保護措施和保護力度,特別是對海蜇產卵場和螅狀體起到積極保護作用,到2020年,現代海洋牧場建設超過600公頃。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逐步恢復漁業資源。(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9.實施最嚴格圍填海管控。除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確定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原則上不再受理涉及圍填海項目。對合法合規圍填海項目閒置用地進行科學規劃,制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引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資源,優先支持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環保產業、循環經濟產業和海洋特色產業。嚴格限制圍填海用於房地產開發、低水平重複建設旅遊休閒娛樂項目或污染海洋生態環境項目。(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20.實施灣長制。按照國家、省制定的灣長制實施方案,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實現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常態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參與)
21.加強自然保護區海域監管。利用遙感手段對遼寧雙台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監測和實地核查,定期組織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建立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台賬,實行整改銷號制度,推動整改措施落實。(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濕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環境風險防範。
22.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最佳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位,強化格線化監測和動態監視監測。按照國家和省安排部署,配合開展渤海海洋生態環境本底調查和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線調查相關工作,夯實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基礎。(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濕局參與)
23.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加強區域環境事件風險防範能力建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推動轄區內化工企業落實安全環保主體責任,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屬和工業廢物(含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加強環境風險源鄰近海域環境監測和區域環境風險防範。2020年底前,完成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24.港口、船舶溢油風險防範。加強近岸海域溢油風險防範設施建設,完善風險防範制度體系,配合國家、省落實好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防範工作,全面提升溢油污染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對能力。2019年底前,建立沿岸原油碼頭、船舶等重點風險源專項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執法檢查。明確近岸海域和海岸溢油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完善應急回響和指揮機制,配置應急物資庫。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風險評估,防範溢油等污染事故發生。2020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環境聯合應急回響機制,建成溢油應急物資統計、監測、調用綜合信息平台。(盤錦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
25.建立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處置機制。建立赤潮等海洋災害預測、預報及應急防治體系。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海水浴場、濱海旅遊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開展海洋水產品貝毒抽樣檢測與養殖海域溯源工作,嚴控相關問題水產品流入市場及擴散。加強海水浴水母災害監測預警,強化公眾宣傳及對相關企事業單位的預警信息通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是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逐級分解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目標和任務,落實到各級政府、部門,明確責任到具體人員。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強化溝通協調,確保行動方案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督考核。採取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查“五步法”,切實推動解決渤海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和強化薄弱工作環節,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將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納入市政府“重強抓”專項行動,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節點目標任務,對各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落實較好的予以通報表揚等獎勵,落實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並視情採取函告、通報、約談、公開曝光等措施。
(三)統籌兼顧科學規劃。市直相關部門制定我市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時,要考慮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要求,並加以細化,引導地區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制定海洋經濟、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等相關規劃時,要有效統籌銜接渤海綜合治理工作,確保綜合治理攻堅一體推進。
(四)加大資金投入。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加強項目儲備庫建設,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統籌現有各類財政性涉海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並靈活利用市場投融機制和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將資金投入與攻堅任務相匹配。吸引多方資金向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集聚。
(五)提升科技支撐。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針對迫切需求的海洋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關鍵技術、河口生態環境整治戰略、氮磷等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等方面,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成熟的科學技術,為海洋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六)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依託電視台、政府網站及新媒體,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和宣傳。組織公眾、社會組織等參與海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提高公眾保護海洋環境意識。按規定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依法、及時、準確的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通過公開聽證、網路徵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建立環保舉報熱線和網路平台,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對取得較好治理效果的區域和案例進行宣傳推廣。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8日

解讀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的要求,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突破水”工作部署,依據《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遼寧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改善我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海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主攻方向,實現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範協調推進,確保海洋生態環境不再惡化,綜合治理見到實效。
(二)、治理範圍。渤海盤錦市管理海域,海岸線自大遼河口至大凌河口,大陸海岸線全長107公里。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渤海盤錦段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二、重點任務。從四個方面確定了25項具體任務,並按職責分工明確了實施各項任務市直部門的責任分工。
第一方面為陸源污染治理類,共9項任務,主要涉及陸源污染治理和污染防控,是渤海綜合治理的陸源重點攻堅任務和實現約束性指標的保障任務。
第二方面為海域污染治理類,共4項任務,主要涉及海水養殖、港口、船舶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第三方面為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類,共8項任務,主要涉及海洋生態保護、海岸帶保護、岸線岸灘生態修復、河口生態修復、水產種質資源養護、嚴格圍填海管控、實施灣長制、加強自然保護區海域監管等。
第四方面為風險防範類,共4項任務,主要涉及建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港口、船舶溢油風險防範和建立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處置機制。
三、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規劃引領、建立穩定投入機制、提升科技支撐、強化監督考核、加強宣傳引導六個方面,明確了渤海綜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另外,根據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制定了《盤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從指導思想、總體要求、排查範圍對象、工作任務、工作流程、任務分工共六個方面論述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其中任務分工中明確了沿海縣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部門在此項工作中應履行的工作職責。
四、任務分工
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四個方面25項具體任務,並按職責分工明確了實施各項任務市直部門的責任分工,統籌推進,其中,牽頭負責的7個相關單位,分別是市生態環境局(9)、市自然資源局(7)、市農業農村局(4)、市城鄉建設局(2)、盤錦海事局(2)、市交通運輸局(1)、市文旅廣電局(1)。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7月23
3.嚴格控制工業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由其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組織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性監測。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直排海污染源中的工業集聚區污(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中一級A標準和表2中排放限值,並根據接納工業廢水的特點,執行表3中相應污染物排放限值。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不達標工業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工業直排海污染源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4.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逐步實施重點水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按照《關於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環水體〔2018〕16號)要求,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目錄(2017年版)》中16個涉氮重點行業(詳見附屬檔案2)實施總氮總量控制,根據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總氮排放管理台賬。2019年底前完成總氮超標整治,實現達標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覆蓋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並實施轄區內總氮總量控制,國控入海河流總氮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0%左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
5.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行動。依法淘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屬於淘汰類落後生產工藝裝備或生產落後產品的生產裝置,並持續加強監管,防止死灰復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參與)
6.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深入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畫,健全“美麗鄉村”建設和管護長效機制。結合《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農藥化肥的科學合理使用、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等工作,統籌實施污染治理和循環利用,系統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7.加強濱海旅遊資源開發管理。以優先保護海洋和濱海生態系統完整性為前提,科學規劃、有效管控我市濱海旅遊資源開發。加強旅遊生態服務建設,開展遼東灣海濱浴場、紅海灘國家風景廊道等旅遊景點、娛樂項目綜合整治,加強監管,完善生態保護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旅遊服務過程中的環保宣傳工作。(市文旅廣電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濕局參與)
8.實施環境準入與退出機制。編制完成盤錦市“三線一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涉水涉海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加強規劃環評,深化沿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流域和產業布局的規劃環評,調整最佳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參與)
9.城市生活污染防治。依託《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有效減少城市面源污染;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等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二)海域污染治理。
10.海水養殖污染治理。劃定養殖區、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明確管控要求,規範和清理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在生態敏感區、赤潮災害高發區、嚴重污染區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餌式海水養殖,按照上級相關部門部署,逐步開展海域休養輪作。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和布局景觀化,鼓勵和推動深海養殖,推進離岸深水抗風浪網箱建設、海洋牧場建設。鞏固發展碳匯漁業。加快實施國家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穩步實施沿海海水池塘標準化改造,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大力推廣循環水養殖。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盤山縣、大窪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非法、不符合分區管控要求的海水養殖清理整治和海上養殖環保浮球升級改造;2020年底前,編制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推進沿海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升級改造。(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1.港口污染治理。推動我市港口加快完善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加強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做好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查工作,確保兩年一次全覆蓋,做好船、港、城設施銜接。組織海事、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環衛、城鎮排水等主管部門,建立完善和實施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建立部門間聯合執法機制,共同打擊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險廢棄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推進實施《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2020年底前,推進建設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骨幹框架。加強海上污染源控制和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全面推行國家《綠色港口等級評價標準》,進一步最佳化港口碼頭結構,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完善港口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治理船舶污染;2020年底前,港口達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要求。(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盤錦海事局參與)
開展漁港摸底排查工作,加強含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漁業垃圾等清理和處置,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高漁港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2019年底前,完成我市漁港摸底排查工作,編制漁港名錄,並向社會公開。推進名錄內沿渤海漁港的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漁港環境清理整治,實現名錄內漁港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全覆蓋。(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12.船舶污染治理。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規範船舶水上拆解,禁止沖灘拆解。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運輸船舶。禁止船舶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繼續實施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改造,對不達標船舶制定限期淘汰方案,依法限期淘汰。(盤錦海事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3.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沿岸高潮線向陸一側500米範圍內(海島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範圍)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規範生活垃圾收集裝置,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和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現有非法場所依法停止使用,合法場所加強環境風險防控,確保不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開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向海洋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禁止垃圾入海。2019年底前,完成沿岸500米範圍內生活垃圾堆放點清除工作,建立垃圾分類和“海上環衛”工作機制;2020年底前,實現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態化防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廣電局、盤錦海事局參與)
(三)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
14.劃定並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國務院批准的生態保護紅線,開展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勘界立標,嚴格海洋生態紅線區分類管控,確保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管理海域面積比例不低於45%。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違規工程和設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圍填海項目。(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林濕局參與)
15.嚴格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實施最嚴格的岸線開發管控,對岸線周邊生態空間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統籌岸線、海域、土地利用與管理,加強岸線節約利用和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最佳化和完善岸線保護布局。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定期組織開展海岸線保護情況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占用海岸線行為。2020年底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52.34%。(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濕局參與)
16.岸線岸灘生態修復。加強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依法清除岸線兩側(依法清除海岸線向陸一側500m範圍內)違法建築物和設施。實施受損岸線治理修復工程,對淤泥質岸線、三角洲岸線以及濱海旅遊區等,通過退養還灘、拆除人工設施等方式,清理未經批准的養殖池塘、漁船碼頭等;未經批准利用的無居民海島,要維持現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採挖海砂行為。(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17.雙台子河口生態修復。對遼寧雙台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河口海灣生態系統實施整治修復,實現水質不下降、生態不退化、功能不降低,加快恢復河口海灣等重要海洋生態服務功能。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口海灣濱海濕地整治修複方案編制工作。2020年底前,整治修復規模達到遼寧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18.水產種質資源養護。大力養護盤錦海域內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雙台子河口海蜇中華絨螯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認真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17〕71號)精神,逐年減少海洋捕撈許可證數量,壓減近海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實現海洋捕撈產量負增長。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全面取締“絕戶網”等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漁具,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到2020年,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減10%以上,海洋捕撈產量較2015年減幅不低於24%。(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按照國家要求,組織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增殖海洋類經濟物種,放流品種主要以盤錦地方名特優品種為主。鼓勵建立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底播增殖為手段、增殖放流為補充的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議發展資源保護型和生態型礁區,加大資源保護措施和保護力度,特別是對海蜇產卵場和螅狀體起到積極保護作用,到2020年,現代海洋牧場建設超過600公頃。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逐步恢復漁業資源。(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9.實施最嚴格圍填海管控。除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確定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原則上不再受理涉及圍填海項目。對合法合規圍填海項目閒置用地進行科學規劃,制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引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資源,優先支持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環保產業、循環經濟產業和海洋特色產業。嚴格限制圍填海用於房地產開發、低水平重複建設旅遊休閒娛樂項目或污染海洋生態環境項目。(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20.實施灣長制。按照國家、省制定的灣長制實施方案,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實現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常態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參與)
21.加強自然保護區海域監管。利用遙感手段對遼寧雙台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監測和實地核查,定期組織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建立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台賬,實行整改銷號制度,推動整改措施落實。(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濕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環境風險防範。
22.強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最佳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位,強化格線化監測和動態監視監測。按照國家和省安排部署,配合開展渤海海洋生態環境本底調查和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線調查相關工作,夯實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基礎。(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濕局參與)
23.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加強區域環境事件風險防範能力建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推動轄區內化工企業落實安全環保主體責任,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屬和工業廢物(含危險廢物)等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加強環境風險源鄰近海域環境監測和區域環境風險防範。2020年底前,完成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24.港口、船舶溢油風險防範。加強近岸海域溢油風險防範設施建設,完善風險防範制度體系,配合國家、省落實好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防範工作,全面提升溢油污染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對能力。2019年底前,建立沿岸原油碼頭、船舶等重點風險源專項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執法檢查。明確近岸海域和海岸溢油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完善應急回響和指揮機制,配置應急物資庫。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風險評估,防範溢油等污染事故發生。2020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環境聯合應急回響機制,建成溢油應急物資統計、監測、調用綜合信息平台。(盤錦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
25.建立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處置機制。建立赤潮等海洋災害預測、預報及應急防治體系。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海水浴場、濱海旅遊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開展海洋水產品貝毒抽樣檢測與養殖海域溯源工作,嚴控相關問題水產品流入市場及擴散。加強海水浴水母災害監測預警,強化公眾宣傳及對相關企事業單位的預警信息通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是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逐級分解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目標和任務,落實到各級政府、部門,明確責任到具體人員。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強化溝通協調,確保行動方案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督考核。採取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查“五步法”,切實推動解決渤海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和強化薄弱工作環節,進一步強化地方主體責任。將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納入市政府“重強抓”專項行動,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節點目標任務,對各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落實較好的予以通報表揚等獎勵,落實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並視情採取函告、通報、約談、公開曝光等措施。
(三)統籌兼顧科學規劃。市直相關部門制定我市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時,要考慮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要求,並加以細化,引導地區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制定海洋經濟、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等相關規劃時,要有效統籌銜接渤海綜合治理工作,確保綜合治理攻堅一體推進。
(四)加大資金投入。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加強項目儲備庫建設,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統籌現有各類財政性涉海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並靈活利用市場投融機制和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將資金投入與攻堅任務相匹配。吸引多方資金向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集聚。
(五)提升科技支撐。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針對迫切需求的海洋污染防治與生態修復關鍵技術、河口生態環境整治戰略、氮磷等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等方面,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成熟的科學技術,為海洋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六)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依託電視台、政府網站及新媒體,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和宣傳。組織公眾、社會組織等參與海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提高公眾保護海洋環境意識。按規定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依法、及時、準確的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通過公開聽證、網路徵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建立環保舉報熱線和網路平台,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對取得較好治理效果的區域和案例進行宣傳推廣。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8日

解讀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的要求,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突破水”工作部署,依據《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遼寧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改善我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海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主攻方向,實現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範協調推進,確保海洋生態環境不再惡化,綜合治理見到實效。
(二)、治理範圍。渤海盤錦市管理海域,海岸線自大遼河口至大凌河口,大陸海岸線全長107公里。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渤海盤錦段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二、重點任務。從四個方面確定了25項具體任務,並按職責分工明確了實施各項任務市直部門的責任分工。
第一方面為陸源污染治理類,共9項任務,主要涉及陸源污染治理和污染防控,是渤海綜合治理的陸源重點攻堅任務和實現約束性指標的保障任務。
第二方面為海域污染治理類,共4項任務,主要涉及海水養殖、港口、船舶和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第三方面為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類,共8項任務,主要涉及海洋生態保護、海岸帶保護、岸線岸灘生態修復、河口生態修復、水產種質資源養護、嚴格圍填海管控、實施灣長制、加強自然保護區海域監管等。
第四方面為風險防範類,共4項任務,主要涉及建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港口、船舶溢油風險防範和建立海洋生態災害預警處置機制。
三、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規劃引領、建立穩定投入機制、提升科技支撐、強化監督考核、加強宣傳引導六個方面,明確了渤海綜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另外,根據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制定了《盤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從指導思想、總體要求、排查範圍對象、工作任務、工作流程、任務分工共六個方面論述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其中任務分工中明確了沿海縣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部門在此項工作中應履行的工作職責。
四、任務分工
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四個方面25項具體任務,並按職責分工明確了實施各項任務市直部門的責任分工,統籌推進,其中,牽頭負責的7個相關單位,分別是市生態環境局(9)、市自然資源局(7)、市農業農村局(4)、市城鄉建設局(2)、盤錦海事局(2)、市交通運輸局(1)、市文旅廣電局(1)。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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