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是為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農業農村部決定組織開展“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稱“亮劍2020”)。為確保行動順利實施制定的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由農業農村部於2020年3月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5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農漁發〔2020〕2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
農漁發〔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踐行鄉村振興戰略,積極適應新時代新形勢對漁政執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我部決定2020年繼續組織開展“中國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並制定了《“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繫方式: 詳見參考連結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徐叢政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信箱:詳見參考連結
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曹劍峰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信箱:詳見參考連結
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信箱:詳見參考連結
農業農村部     
2020年3月5日

方案全文

“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為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稱“亮劍2020”)。為確保行動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適應新時代新形勢對漁政執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關鍵領域,聚焦主要任務,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漁區生產秩序、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水域生態文明建設。
二、行動目標
加強漁政隊伍建設,提升執法效能,有效落實海洋及內陸大江大河(湖)休禁漁制度及其他各項資源養護措施,清理取締一批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強化我管轄水域、邊境水域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確保漁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和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涉外漁業戀臘匙乃綜合管理協調機製作用,建立健全漁政與海警、公安等相關部門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完善我與周邊國家漁政部門間聯合執法機制,堅定維護好我漁業權益。
三、組織領導
(一)“亮劍2020”由農業農村部統一領導,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稱“漁業漁政局”)會同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稱“長江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櫻邀少拒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章享精(以下稱“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業行政執法機構(包括承擔漁業行政執法任務的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單獨設定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漁政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二)“亮劍2020”成立指揮部,指揮長由漁業漁政局張顯良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長江辦馬毅主任、漁業漁政局劉新中副局長以及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漁業漁政局、長江辦以及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漁業漁政局漁政處。
四、行動任務
“亮劍2020”包括以下9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
(一)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舟嬸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精神,強化以水生生物保護區為重點的長江流域漁政監管執法,維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秩序。
3.主要任務。依法嚴厲查處水生生物保護區內各類非法捕撈行為;重拳打擊電毒炸等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捕撈行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調查處理涉漁違建工程和其他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態、生境的行為。
4.相關要求。統籌整體推進與強化重點區域執法相結合,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區,特別是長江口、鄱陽湖、洞庭湖等重點水域執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非法捕撈多發易發水域開展分片包乾、蹲點駐守式檢查,對省際交界水域開展聯合巡航戀肯局執法,提升監管效能。依託長江漁政特編船隊機制,聯合公安、海事、水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執整備法合作和聯勤聯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承擔單位:沿長江流域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二)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淋少凳法行動
1.行動時段。5月1日至9月16日,各海區休漁時間按照《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執行。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相關規定,繼續堅持“最嚴格的伏休制度”和“最嚴格的伏休管理”,確保海洋捕撈漁船(包括捕撈輔助船,下同)應休盡休,促進海洋漁業綠色發展。
3.主要任務。多角度、全方位宣傳海洋伏季休漁政策。堅持船籍港休漁原則,以縣(區)為單位建立休漁漁船台賬,實施“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信息周報”。充分發揮漁船船位監控、安全生產監管平台等信息手段作用,實時掌握所轄漁船動態。做好重點排查,不定期組織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區域聯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海上執法高壓態勢。提升隊伍素質,規範執法程式。加強同海警、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及時移交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適時組織啟動活動和省際聯合交叉執法行動。
4.相關要求。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力爭實現生產、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並落實好漁政、海警海上漁業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實現線內外執法無縫銜接。突出重點區域,強化“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北緯35°線”“北緯26.5°線”“省際交界線”等分界線兩側海域執法。突出重點時段,根據不同海區開漁時間,加大港口、海上巡查力度、頻率。突出重點對象,將異地休漁漁船、異地掛靠漁船、去向不明漁船、大型冷凍船、“刺改拖”“圍改拖”漁船以及海事法院扣押漁船納入重點監管範圍。嚴格監管專項捕撈行為,發現違規的,取消其本年度專項捕撈資格和次年專項捕撈許可證申請資格,並依法嚴處。
承擔單位:沿海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和貿易,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為。
3.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水生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為,全面加強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場所監管。充分發揮投訴舉報平台作用,及時受理對違規經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投訴舉報,快查快辦,嚴查嚴辦。加強科普宣傳,提高全社會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引導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4.相關要求。專項執法行動期間,按照漁業漁政局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報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階段性工作進展及執法情況統計表,重大情況隨報。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四)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行動時間與各重點水域禁漁時間同步。
2.行動目標。貫徹《漁業法》相關規定,落實《農業部關於實行黃河禁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2號)、《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1號)、《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農業部關於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要求,確保漁船按照規定休漁,實現內陸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
3.主要任務。多角度、全方位宣傳內陸重點水域禁漁政策。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以縣(區)為單位建立禁漁漁船台賬,實施“定人聯船”“信息周報”,掌握所轄漁船動態。組織水上、陸上禁漁巡迴檢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確保禁漁秩序平穩。適時組織執法聯動活動和省際間聯合交叉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利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娛樂性垂釣行為不再納入執法範圍。
4.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執法行動安排,特別是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流域等地區,要總結首次禁漁成效,進一步最佳化行動方案。明確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監管對象,對主要作業區域、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和交界水域實行分片包乾、高頻巡查、駐守檢查。強化省際、地區間執法合作,提升執法效能。強化案件查處,規範案件辦理。
承擔單位:沿長江、黃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淮河、珠江、閩江等流域各省(區、市)及海南省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覆》等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推進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清理取締、拆解銷毀工作,打擊清理一批涉漁涉黑涉惡團伙,辦理一批典型案件。
3.主要任務。加大水上執法力度,發現涉漁“三無”船舶以及套牌漁船,一律扣押回港。加強在港漁船排查,對嫌疑船舶採取禁止離港、指定地點停靠等強制措施。經查實的涉漁“三無”船舶,堅持誰查獲、誰處罰,一律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繼續深入推進海洋違規漁具整治“清網”行動,嚴厲打擊使用禁用漁具和“絕戶網”行為,依法嚴處漁獲物幼魚比例不符合國家通告要求的捕撈漁船。聯合公安、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禁用漁具和“絕戶網”生產、經營行為。
4.相關要求。充分發揮涉外漁業綜合管理協調機製作用,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農業農村、外事、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清理取締工作合力。抓好休禁漁期關鍵時間節點,依託漁港、碼頭等船舶停泊點集中開展清理取締工作。積極組織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規網具公開集中拆解、銷毀活動,以案說法,充分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探索異地、聯合辦案模式,為清理取締工作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六)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各地電魚活動持續減少,大範圍、群體性電魚活動現象有效遏制,打擊電魚活動的部門協作機制有效運轉。
3.主要任務。加強漁業漁政同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部門聯動協同執法,深挖排查電魚違法線索及鏈條,創新執法檢查形式,嚴厲打擊違法製造、銷售電魚相關器具行為,並依法取締黑窩點、黑作坊;嚴肅查處從事電魚漁具銷售的商店、商家和電商平台,消除違法土壤;加強電魚活動多發頻發,特別是存在時間長、民眾反映多的水域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監管。
4.相關要求。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漁業漁政、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執法,社會組織和漁民民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與水利部門的合作,落實將執法行動納入地方“河長制”“湖長制”績效考核體系相關工作。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對於使用資源破壞強度大的電拖網作業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案電魚器具和“三無”船舶一律沒收,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健全標準流程,強化漁業生態補償和公益訴訟,通過典型案件以案說法,提高法律震懾力。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七)渤海綜合治理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如期完成涉漁重點執法任務。
3.主要任務。以遼東灣頂部海域、普蘭店灣、萊州灣為重點,按照地方人民政府《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要求,繼續依法拆除非法網箱網圍養殖設施,規範和清理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會同海警部門,加大渤海重點海域、重點時段執法力度,堅決查處違反《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使用禁用拖網捕撈行為。規範漁船水上拆解活動,嚴厲查處沖灘拆船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渤海海區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制度,嚴厲查處漁船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行為。
承擔單位:天津、河北、遼寧、山東省(市)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八)跨區作業漁船清理整治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嚴厲打擊捕撈漁船跨區作業行為,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3.主要任務。充分發揮漁船船位監控系統等平台作用,嚴密監控本省(區、市)所轄海域生產漁船動向。依託漁港、碼頭及漁船集中停泊點,定期集中開展清查行動,嚴格排查非本海區漁船;加大海上執法巡查力度,發現跨海區作業海洋漁船一律登臨檢查並依法查處;充分發動、依靠民眾,認真核實民眾舉報線索,對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跨海區作業行為的漁船,依法嚴處。
4.相關要求。強化漁政、海警執法協同、工作會商、信息共享和案件協辦,建立完善省際漁政執法聯查聯動機制。加強技術合作,實現船位實時共享。跨區作業漁船查處完畢後,查處地漁政執法機構要及時向涉事漁船所在地通報案件處置情況。
承擔單位:沿海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九)涉外漁業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加強雙邊執法合作,嚴厲打擊侵漁和非法捕撈、越界捕撈行為,保護漁民合法權益,樹立負責任漁業國家形象。
3.主要任務。中俄邊境水域,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松阿察河、興凱湖等中俄邊境水域,抓好重點區域布控和水面巡查,嚴厲打擊漁民越界捕撈和非法侵漁行為,重點開展好中俄漁政部門春季和秋季漁政聯合檢查。中朝邊境水域,在遼寧省水豐水庫,吉林省雲峰水庫、渭源水庫,鴨綠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圖們江幹流及其主要支流紅旗河、琿春河等河段,聯合公安、海事等部門開展非法捕撈治理,嚴查無證生產、越界捕撈和侵漁等違法違規行為。中老邊境水域,開展中老漁政聯合巡航執法,保護和修復瀾滄江水生生物資源。中越邊境水域,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越界捕撈行為,推動開展漁政同步執法行動。加大與海警等部門的合作力度,加強源頭治理和港口管理,強化公海和涉朝、韓、越方作業漁船管理,嚴厲打擊海上越界捕撈行為,努力防止我方漁船出現重大違規和發生涉外事件。進一步強化執法聯動協作和信息通報,配合海警等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海上侵漁行為。
承擔單位: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浙江、雲南、廣東、廣西和海南省(區)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工作要求
(一)統籌推進工作。“亮劍2020”是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堅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漁業執法工作兩手抓、兩手硬,既要把中央和當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到位,也要結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區實際,突出重點和關鍵領域,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項重點漁業專項執法行動,確保執法成效。在實施以上專項執法行動的同時,統籌安排好漁業安全生產、水產種質資源保護、涉漁違法違規工程、水產養殖、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港水域環境污染整治等相關日常執法工作。要明確一名廳局級負責同志擔任行動指揮部副指揮長,漁政相關處室和漁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見附屬檔案1)。聯絡員應按要求通過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調度行動成效(樣表見附屬檔案2,填報要求另行通知)。
(二)完善執法機制。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網信、外事、工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海警等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機制,強化行刑銜接,形成最大公約數,提升執法效能。要主動溝通協調、統籌執法力量,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形成水陸執法閉環。各地在執法行動中要敢於碰硬,對於發現的大案要案要堅決查處、依法公開,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三)創新執法制度。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以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動態,立足職能,創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資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強創新,提升漁政隊伍執法能力,確保完成工作任務。推動出台漁業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強與各部門對重點漁業違法行為人實施聯合懲戒。組建漁政執法專家組,健全漁政執法相關規範制度,提升執法效能。主動公開舉報電話,完善“有舉必查、查實必究”舉報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繼續開展休禁漁秩序評估,全面評估漁業法律法規和重點資源養護制度落實情況,提供執法參考。
(四)助力掃黑除惡。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要求,主動將漁政執法工作融入本地區掃黑除惡總體安排,並將漁業領域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要配合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做好案件查辦,重點打擊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捕撈、組織船舶非法越境偷捕、電毒炸魚和海洋捕撈中劃地為界、漁港碼頭“扒皮”等涉黑涉惡活動。
(五)積極宣傳引導。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將執法宣傳擺到更加突出位置,與執法行動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加強“以案釋法”,推動重大涉漁違法或犯罪案件在重點漁區進行公開宣判,強化警示作用。各地指定的聯絡員要同時負責媒體宣傳工作,及時向“中國漁政”、當地漁業漁政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媒體推送執法信息,及時發布各地漁政執法重大案件,回應執法行動中的熱點敏感信息。
(六)強化執法保障。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協調,並爭取支持,加強漁政執法船艇及無人機等信息化執法裝備建設,將隊伍運行經費及罰沒物品處置經費納入保障。要加強漁政隊伍執法行動期間的工作、生活保障,保護漁政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漁政人員依法履責不受干擾。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認真落實好執法隊伍的防護設備設施,配齊防護用品,保障漁政人員健康和安全。對於工作紮實、銳意創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漁政執法集體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要強化黨風廉政建設,杜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堅決清除為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害群之馬”,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黨和人民滿意的過硬漁政執法隊伍。
各地“亮劍2020”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及聯絡員名單於3月5日前,上半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7月10日前,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9月底前,全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12月15日前報送至漁業漁政局(工作總結電子版請同時報送至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工程研究所)。涉及長江流域漁政執法任務的相關材料同時抄報長江辦。
附屬檔案:
1.“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及聯絡員名單 
2.“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數據調度統計表 

內容解讀

為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3月5日,農業農村部發出通知,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這是繼2017、2018、2019年度後,中國漁政再次出重拳,嚴厲打擊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推動水域生態文明建設。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適應新時代新形勢對漁政執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關鍵領域,聚焦主要任務,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漁區生產秩序、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水域生態文明建設。 
  二、行動目標
  加強漁政隊伍建設,提升執法效能,有效落實海洋及內陸大江大河(湖)休禁漁制度及其他各項資源養護措施,清理取締一批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強化我管轄水域、邊境水域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確保漁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和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涉外漁業綜合管理協調機製作用,建立健全漁政與海警、公安等相關部門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完善我與周邊國家漁政部門間聯合執法機制,堅定維護好我漁業權益。 
  三、組織領導
  (一)“亮劍2020”由農業農村部統一領導,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稱“漁業漁政局”)會同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稱“長江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以下稱“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業行政執法機構(包括承擔漁業行政執法任務的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單獨設定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漁政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二)“亮劍2020”成立指揮部,指揮長由漁業漁政局張顯良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長江辦馬毅主任、漁業漁政局劉新中副局長以及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漁業漁政局、長江辦以及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漁業漁政局漁政處。 
  四、行動任務“亮劍2020”包括以下9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
  (一)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精神,強化以水生生物保護區為重點的長江流域漁政監管執法,維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秩序。
  3.主要任務。依法嚴厲查處水生生物保護區內各類非法捕撈行為;重拳打擊電毒炸等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捕撈行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調查處理涉漁違建工程和其他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態、生境的行為。
  4.相關要求。統籌整體推進與強化重點區域執法相結合,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區,特別是長江口、鄱陽湖、洞庭湖等重點水域執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非法捕撈多發易發水域開展分片包乾、蹲點駐守式檢查,對省際交界水域開展聯合巡航執法,提升監管效能。依託長江漁政特編船隊機制,聯合公安、海事、水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執法合作和聯勤聯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承擔單位:沿長江流域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二)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5月1日至9月16日,各海區休漁時間按照《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執行。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相關規定,繼續堅持“最嚴格的伏休制度”和“最嚴格的伏休管理”,確保海洋捕撈漁船(包括捕撈輔助船,下同)應休盡休,促進海洋漁業綠色發展。
  3.主要任務。多角度、全方位宣傳海洋伏季休漁政策。堅持船籍港休漁原則,以縣(區)為單位建立休漁漁船台賬,實施“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信息周報”。充分發揮漁船船位監控、安全生產監管平台等信息手段作用,實時掌握所轄漁船動態。做好重點排查,不定期組織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區域聯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海上執法高壓態勢。提升隊伍素質,規範執法程式。加強同海警、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及時移交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適時組織啟動活動和省際聯合交叉執法行動。
  4.相關要求。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力爭實現生產、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並落實好漁政、海警海上漁業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實現線內外執法無縫銜接。突出重點區域,強化“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北緯35°線”“北緯26.5°線”“省際交界線”等分界線兩側海域執法。突出重點時段,根據不同海區開漁時間,加大港口、海上巡查力度、頻率。突出重點對象,將異地休漁漁船、異地掛靠漁船、去向不明漁船、大型冷凍船、“刺改拖”“圍改拖”漁船以及海事法院扣押漁船納入重點監管範圍。嚴格監管專項捕撈行為,發現違規的,取消其本年度專項捕撈資格和次年專項捕撈許可證申請資格,並依法嚴處。
  承擔單位:沿海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和貿易,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為。
  3.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水生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為,全面加強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場所監管。充分發揮投訴舉報平台作用,及時受理對違規經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投訴舉報,快查快辦,嚴查嚴辦。加強科普宣傳,提高全社會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引導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4.相關要求。專項執法行動期間,按照漁業漁政局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報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階段性工作進展及執法情況統計表,重大情況隨報。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四)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行動時間與各重點水域禁漁時間同步。
  2.行動目標。貫徹《漁業法》相關規定,落實《農業部關於實行黃河禁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2號)、《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1號)、《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農業部關於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要求,確保漁船按照規定休漁,實現內陸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
  3.主要任務。多角度、全方位宣傳內陸重點水域禁漁政策。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以縣(區)為單位建立禁漁漁船台賬,實施“定人聯船”“信息周報”,掌握所轄漁船動態。組織水上、陸上禁漁巡迴檢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確保禁漁秩序平穩。適時組織執法聯動活動和省際間聯合交叉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利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娛樂性垂釣行為不再納入執法範圍。
  4.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執法行動安排,特別是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流域等地區,要總結首次禁漁成效,進一步最佳化行動方案。明確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監管對象,對主要作業區域、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和交界水域實行分片包乾、高頻巡查、駐守檢查。強化省際、地區間執法合作,提升執法效能。強化案件查處,規範案件辦理。
  承擔單位:沿長江、黃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淮河、珠江、閩江等流域各省(區、市)及海南省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覆》等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推進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清理取締、拆解銷毀工作,打擊清理一批涉漁涉黑涉惡團伙,辦理一批典型案件。
  3.主要任務。加大水上執法力度,發現涉漁“三無”船舶以及套牌漁船,一律扣押回港。加強在港漁船排查,對嫌疑船舶採取禁止離港、指定地點停靠等強制措施。經查實的涉漁“三無”船舶,堅持誰查獲、誰處罰,一律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繼續深入推進海洋違規漁具整治“清網”行動,嚴厲打擊使用禁用漁具和“絕戶網”行為,依法嚴處漁獲物幼魚比例不符合國家通告要求的捕撈漁船。聯合公安、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禁用漁具和“絕戶網”生產、經營行為。
  4.相關要求。充分發揮涉外漁業綜合管理協調機製作用,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農業農村、外事、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清理取締工作合力。抓好休禁漁期關鍵時間節點,依託漁港、碼頭等船舶停泊點集中開展清理取締工作。積極組織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規網具公開集中拆解、銷毀活動,以案說法,充分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探索異地、聯合辦案模式,為清理取締工作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六)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各地電魚活動持續減少,大範圍、群體性電魚活動現象有效遏制,打擊電魚活動的部門協作機制有效運轉。
  3.主要任務。加強漁業漁政同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部門聯動協同執法,深挖排查電魚違法線索及鏈條,創新執法檢查形式,嚴厲打擊違法製造、銷售電魚相關器具行為,並依法取締黑窩點、黑作坊;嚴肅查處從事電魚漁具銷售的商店、商家和電商平台,消除違法土壤;加強電魚活動多發頻發,特別是存在時間長、民眾反映多的水域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監管。
  4.相關要求。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漁業漁政、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執法,社會組織和漁民民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與水利部門的合作,落實將執法行動納入地方“河長制”“湖長制”績效考核體系相關工作。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對於使用資源破壞強度大的電拖網作業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案電魚器具和“三無”船舶一律沒收,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健全標準流程,強化漁業生態補償和公益訴訟,通過典型案件以案說法,提高法律震懾力。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七)渤海綜合治理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如期完成涉漁重點執法任務。
  3.主要任務。以遼東灣頂部海域、普蘭店灣、萊州灣為重點,按照地方人民政府《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要求,繼續依法拆除非法網箱網圍養殖設施,規範和清理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會同海警部門,加大渤海重點海域、重點時段執法力度,堅決查處違反《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使用禁用拖網捕撈行為。規範漁船水上拆解活動,嚴厲查處沖灘拆船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渤海海區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制度,嚴厲查處漁船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行為。
  承擔單位:天津、河北、遼寧、山東省(市)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八)跨區作業漁船清理整治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嚴厲打擊捕撈漁船跨區作業行為,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3.主要任務。充分發揮漁船船位監控系統等平台作用,嚴密監控本省(區、市)所轄海域生產漁船動向。依託漁港、碼頭及漁船集中停泊點,定期集中開展清查行動,嚴格排查非本海區漁船;加大海上執法巡查力度,發現跨海區作業海洋漁船一律登臨檢查並依法查處;充分發動、依靠民眾,認真核實民眾舉報線索,對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跨海區作業行為的漁船,依法嚴處。
  4.相關要求。強化漁政、海警執法協同、工作會商、信息共享和案件協辦,建立完善省際漁政執法聯查聯動機制。加強技術合作,實現船位實時共享。跨區作業漁船查處完畢後,查處地漁政執法機構要及時向涉事漁船所在地通報案件處置情況。
  承擔單位:沿海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九)涉外漁業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加強雙邊執法合作,嚴厲打擊侵漁和非法捕撈、越界捕撈行為,保護漁民合法權益,樹立負責任漁業國家形象。
  3.主要任務。中俄邊境水域,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松阿察河、興凱湖等中俄邊境水域,抓好重點區域布控和水面巡查,嚴厲打擊漁民越界捕撈和非法侵漁行為,重點開展好中俄漁政部門春季和秋季漁政聯合檢查。中朝邊境水域,在遼寧省水豐水庫,吉林省雲峰水庫、渭源水庫,鴨綠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圖們江幹流及其主要支流紅旗河、琿春河等河段,聯合公安、海事等部門開展非法捕撈治理,嚴查無證生產、越界捕撈和侵漁等違法違規行為。中老邊境水域,開展中老漁政聯合巡航執法,保護和修復瀾滄江水生生物資源。中越邊境水域,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越界捕撈行為,推動開展漁政同步執法行動。加大與海警等部門的合作力度,加強源頭治理和港口管理,強化公海和涉朝、韓、越方作業漁船管理,嚴厲打擊海上越界捕撈行為,努力防止我方漁船出現重大違規和發生涉外事件。進一步強化執法聯動協作和信息通報,配合海警等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海上侵漁行為。
  承擔單位: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浙江、雲南、廣東、廣西和海南省(區)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工作要求
  (一)統籌推進工作。“亮劍2020”是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堅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漁業執法工作兩手抓、兩手硬,既要把中央和當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到位,也要結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區實際,突出重點和關鍵領域,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項重點漁業專項執法行動,確保執法成效。在實施以上專項執法行動的同時,統籌安排好漁業安全生產、水產種質資源保護、涉漁違法違規工程、水產養殖、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港水域環境污染整治等相關日常執法工作。要明確一名廳局級負責同志擔任行動指揮部副指揮長,漁政相關處室和漁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見附屬檔案1)。聯絡員應按要求通過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調度行動成效(樣表見附屬檔案2,填報要求另行通知)。
  (二)完善執法機制。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網信、外事、工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海警等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機制,強化行刑銜接,形成最大公約數,提升執法效能。要主動溝通協調、統籌執法力量,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形成水陸執法閉環。各地在執法行動中要敢於碰硬,對於發現的大案要案要堅決查處、依法公開,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三)創新執法制度。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以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動態,立足職能,創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資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強創新,提升漁政隊伍執法能力,確保完成工作任務。推動出台漁業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強與各部門對重點漁業違法行為人實施聯合懲戒。組建漁政執法專家組,健全漁政執法相關規範制度,提升執法效能。主動公開舉報電話,完善“有舉必查、查實必究”舉報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繼續開展休禁漁秩序評估,全面評估漁業法律法規和重點資源養護制度落實情況,提供執法參考。
  (四)助力掃黑除惡。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要求,主動將漁政執法工作融入本地區掃黑除惡總體安排,並將漁業領域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要配合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做好案件查辦,重點打擊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捕撈、組織船舶非法越境偷捕、電毒炸魚和海洋捕撈中劃地為界、漁港碼頭“扒皮”等涉黑涉惡活動。
  (五)積極宣傳引導。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將執法宣傳擺到更加突出位置,與執法行動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加強“以案釋法”,推動重大涉漁違法或犯罪案件在重點漁區進行公開宣判,強化警示作用。各地指定的聯絡員要同時負責媒體宣傳工作,及時向“中國漁政”、當地漁業漁政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媒體推送執法信息,及時發布各地漁政執法重大案件,回應執法行動中的熱點敏感信息。
  (六)強化執法保障。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協調,並爭取支持,加強漁政執法船艇及無人機等信息化執法裝備建設,將隊伍運行經費及罰沒物品處置經費納入保障。要加強漁政隊伍執法行動期間的工作、生活保障,保護漁政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漁政人員依法履責不受干擾。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認真落實好執法隊伍的防護設備設施,配齊防護用品,保障漁政人員健康和安全。對於工作紮實、銳意創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漁政執法集體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要強化黨風廉政建設,杜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堅決清除為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害群之馬”,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黨和人民滿意的過硬漁政執法隊伍。
  各地“亮劍2020”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及聯絡員名單於3月5日前,上半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7月10日前,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9月底前,全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12月15日前報送至漁業漁政局(工作總結電子版請同時報送至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工程研究所)。涉及長江流域漁政執法任務的相關材料同時抄報長江辦。
(二)“亮劍2020”成立指揮部,指揮長由漁業漁政局張顯良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長江辦馬毅主任、漁業漁政局劉新中副局長以及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漁業漁政局、長江辦以及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漁業漁政局漁政處。
四、行動任務
“亮劍2020”包括以下9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
(一)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精神,強化以水生生物保護區為重點的長江流域漁政監管執法,維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秩序。
3.主要任務。依法嚴厲查處水生生物保護區內各類非法捕撈行為;重拳打擊電毒炸等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捕撈行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調查處理涉漁違建工程和其他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態、生境的行為。
4.相關要求。統籌整體推進與強化重點區域執法相結合,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區,特別是長江口、鄱陽湖、洞庭湖等重點水域執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非法捕撈多發易發水域開展分片包乾、蹲點駐守式檢查,對省際交界水域開展聯合巡航執法,提升監管效能。依託長江漁政特編船隊機制,聯合公安、海事、水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執法合作和聯勤聯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承擔單位:沿長江流域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二)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5月1日至9月16日,各海區休漁時間按照《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執行。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相關規定,繼續堅持“最嚴格的伏休制度”和“最嚴格的伏休管理”,確保海洋捕撈漁船(包括捕撈輔助船,下同)應休盡休,促進海洋漁業綠色發展。
3.主要任務。多角度、全方位宣傳海洋伏季休漁政策。堅持船籍港休漁原則,以縣(區)為單位建立休漁漁船台賬,實施“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信息周報”。充分發揮漁船船位監控、安全生產監管平台等信息手段作用,實時掌握所轄漁船動態。做好重點排查,不定期組織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區域聯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海上執法高壓態勢。提升隊伍素質,規範執法程式。加強同海警、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及時移交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適時組織啟動活動和省際聯合交叉執法行動。
4.相關要求。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力爭實現生產、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並落實好漁政、海警海上漁業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實現線內外執法無縫銜接。突出重點區域,強化“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北緯35°線”“北緯26.5°線”“省際交界線”等分界線兩側海域執法。突出重點時段,根據不同海區開漁時間,加大港口、海上巡查力度、頻率。突出重點對象,將異地休漁漁船、異地掛靠漁船、去向不明漁船、大型冷凍船、“刺改拖”“圍改拖”漁船以及海事法院扣押漁船納入重點監管範圍。嚴格監管專項捕撈行為,發現違規的,取消其本年度專項捕撈資格和次年專項捕撈許可證申請資格,並依法嚴處。
承擔單位:沿海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和貿易,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為。
3.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水生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為,全面加強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場所監管。充分發揮投訴舉報平台作用,及時受理對違規經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投訴舉報,快查快辦,嚴查嚴辦。加強科普宣傳,提高全社會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引導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4.相關要求。專項執法行動期間,按照漁業漁政局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報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階段性工作進展及執法情況統計表,重大情況隨報。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四)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行動時間與各重點水域禁漁時間同步。
2.行動目標。貫徹《漁業法》相關規定,落實《農業部關於實行黃河禁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2號)、《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1號)、《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農業部關於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要求,確保漁船按照規定休漁,實現內陸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
3.主要任務。多角度、全方位宣傳內陸重點水域禁漁政策。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以縣(區)為單位建立禁漁漁船台賬,實施“定人聯船”“信息周報”,掌握所轄漁船動態。組織水上、陸上禁漁巡迴檢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確保禁漁秩序平穩。適時組織執法聯動活動和省際間聯合交叉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利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娛樂性垂釣行為不再納入執法範圍。
4.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執法行動安排,特別是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流域等地區,要總結首次禁漁成效,進一步最佳化行動方案。明確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監管對象,對主要作業區域、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和交界水域實行分片包乾、高頻巡查、駐守檢查。強化省際、地區間執法合作,提升執法效能。強化案件查處,規範案件辦理。
承擔單位:沿長江、黃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淮河、珠江、閩江等流域各省(區、市)及海南省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覆》等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推進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清理取締、拆解銷毀工作,打擊清理一批涉漁涉黑涉惡團伙,辦理一批典型案件。
3.主要任務。加大水上執法力度,發現涉漁“三無”船舶以及套牌漁船,一律扣押回港。加強在港漁船排查,對嫌疑船舶採取禁止離港、指定地點停靠等強制措施。經查實的涉漁“三無”船舶,堅持誰查獲、誰處罰,一律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繼續深入推進海洋違規漁具整治“清網”行動,嚴厲打擊使用禁用漁具和“絕戶網”行為,依法嚴處漁獲物幼魚比例不符合國家通告要求的捕撈漁船。聯合公安、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禁用漁具和“絕戶網”生產、經營行為。
4.相關要求。充分發揮涉外漁業綜合管理協調機製作用,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農業農村、外事、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清理取締工作合力。抓好休禁漁期關鍵時間節點,依託漁港、碼頭等船舶停泊點集中開展清理取締工作。積極組織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規網具公開集中拆解、銷毀活動,以案說法,充分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探索異地、聯合辦案模式,為清理取締工作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六)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各地電魚活動持續減少,大範圍、群體性電魚活動現象有效遏制,打擊電魚活動的部門協作機制有效運轉。
3.主要任務。加強漁業漁政同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部門聯動協同執法,深挖排查電魚違法線索及鏈條,創新執法檢查形式,嚴厲打擊違法製造、銷售電魚相關器具行為,並依法取締黑窩點、黑作坊;嚴肅查處從事電魚漁具銷售的商店、商家和電商平台,消除違法土壤;加強電魚活動多發頻發,特別是存在時間長、民眾反映多的水域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監管。
4.相關要求。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漁業漁政、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執法,社會組織和漁民民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與水利部門的合作,落實將執法行動納入地方“河長制”“湖長制”績效考核體系相關工作。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對於使用資源破壞強度大的電拖網作業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案電魚器具和“三無”船舶一律沒收,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健全標準流程,強化漁業生態補償和公益訴訟,通過典型案件以案說法,提高法律震懾力。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七)渤海綜合治理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如期完成涉漁重點執法任務。
3.主要任務。以遼東灣頂部海域、普蘭店灣、萊州灣為重點,按照地方人民政府《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要求,繼續依法拆除非法網箱網圍養殖設施,規範和清理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會同海警部門,加大渤海重點海域、重點時段執法力度,堅決查處違反《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使用禁用拖網捕撈行為。規範漁船水上拆解活動,嚴厲查處沖灘拆船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渤海海區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制度,嚴厲查處漁船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行為。
承擔單位:天津、河北、遼寧、山東省(市)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八)跨區作業漁船清理整治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嚴厲打擊捕撈漁船跨區作業行為,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3.主要任務。充分發揮漁船船位監控系統等平台作用,嚴密監控本省(區、市)所轄海域生產漁船動向。依託漁港、碼頭及漁船集中停泊點,定期集中開展清查行動,嚴格排查非本海區漁船;加大海上執法巡查力度,發現跨海區作業海洋漁船一律登臨檢查並依法查處;充分發動、依靠民眾,認真核實民眾舉報線索,對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跨海區作業行為的漁船,依法嚴處。
4.相關要求。強化漁政、海警執法協同、工作會商、信息共享和案件協辦,建立完善省際漁政執法聯查聯動機制。加強技術合作,實現船位實時共享。跨區作業漁船查處完畢後,查處地漁政執法機構要及時向涉事漁船所在地通報案件處置情況。
承擔單位:沿海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九)涉外漁業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加強雙邊執法合作,嚴厲打擊侵漁和非法捕撈、越界捕撈行為,保護漁民合法權益,樹立負責任漁業國家形象。
3.主要任務。中俄邊境水域,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松阿察河、興凱湖等中俄邊境水域,抓好重點區域布控和水面巡查,嚴厲打擊漁民越界捕撈和非法侵漁行為,重點開展好中俄漁政部門春季和秋季漁政聯合檢查。中朝邊境水域,在遼寧省水豐水庫,吉林省雲峰水庫、渭源水庫,鴨綠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圖們江幹流及其主要支流紅旗河、琿春河等河段,聯合公安、海事等部門開展非法捕撈治理,嚴查無證生產、越界捕撈和侵漁等違法違規行為。中老邊境水域,開展中老漁政聯合巡航執法,保護和修復瀾滄江水生生物資源。中越邊境水域,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越界捕撈行為,推動開展漁政同步執法行動。加大與海警等部門的合作力度,加強源頭治理和港口管理,強化公海和涉朝、韓、越方作業漁船管理,嚴厲打擊海上越界捕撈行為,努力防止我方漁船出現重大違規和發生涉外事件。進一步強化執法聯動協作和信息通報,配合海警等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海上侵漁行為。
承擔單位: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浙江、雲南、廣東、廣西和海南省(區)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工作要求
(一)統籌推進工作。“亮劍2020”是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堅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漁業執法工作兩手抓、兩手硬,既要把中央和當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到位,也要結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區實際,突出重點和關鍵領域,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項重點漁業專項執法行動,確保執法成效。在實施以上專項執法行動的同時,統籌安排好漁業安全生產、水產種質資源保護、涉漁違法違規工程、水產養殖、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港水域環境污染整治等相關日常執法工作。要明確一名廳局級負責同志擔任行動指揮部副指揮長,漁政相關處室和漁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見附屬檔案1)。聯絡員應按要求通過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調度行動成效(樣表見附屬檔案2,填報要求另行通知)。
(二)完善執法機制。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網信、外事、工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海警等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機制,強化行刑銜接,形成最大公約數,提升執法效能。要主動溝通協調、統籌執法力量,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形成水陸執法閉環。各地在執法行動中要敢於碰硬,對於發現的大案要案要堅決查處、依法公開,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三)創新執法制度。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以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動態,立足職能,創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資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強創新,提升漁政隊伍執法能力,確保完成工作任務。推動出台漁業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強與各部門對重點漁業違法行為人實施聯合懲戒。組建漁政執法專家組,健全漁政執法相關規範制度,提升執法效能。主動公開舉報電話,完善“有舉必查、查實必究”舉報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繼續開展休禁漁秩序評估,全面評估漁業法律法規和重點資源養護制度落實情況,提供執法參考。
(四)助力掃黑除惡。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要求,主動將漁政執法工作融入本地區掃黑除惡總體安排,並將漁業領域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要配合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做好案件查辦,重點打擊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捕撈、組織船舶非法越境偷捕、電毒炸魚和海洋捕撈中劃地為界、漁港碼頭“扒皮”等涉黑涉惡活動。
(五)積極宣傳引導。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將執法宣傳擺到更加突出位置,與執法行動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加強“以案釋法”,推動重大涉漁違法或犯罪案件在重點漁區進行公開宣判,強化警示作用。各地指定的聯絡員要同時負責媒體宣傳工作,及時向“中國漁政”、當地漁業漁政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媒體推送執法信息,及時發布各地漁政執法重大案件,回應執法行動中的熱點敏感信息。
(六)強化執法保障。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協調,並爭取支持,加強漁政執法船艇及無人機等信息化執法裝備建設,將隊伍運行經費及罰沒物品處置經費納入保障。要加強漁政隊伍執法行動期間的工作、生活保障,保護漁政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漁政人員依法履責不受干擾。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認真落實好執法隊伍的防護設備設施,配齊防護用品,保障漁政人員健康和安全。對於工作紮實、銳意創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漁政執法集體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要強化黨風廉政建設,杜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堅決清除為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害群之馬”,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黨和人民滿意的過硬漁政執法隊伍。
各地“亮劍2020”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及聯絡員名單於3月5日前,上半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7月10日前,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9月底前,全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12月15日前報送至漁業漁政局(工作總結電子版請同時報送至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工程研究所)。涉及長江流域漁政執法任務的相關材料同時抄報長江辦。
附屬檔案:
1.“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及聯絡員名單 
2.“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數據調度統計表 

內容解讀

為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3月5日,農業農村部發出通知,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這是繼2017、2018、2019年度後,中國漁政再次出重拳,嚴厲打擊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推動水域生態文明建設。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適應新時代新形勢對漁政執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關鍵領域,聚焦主要任務,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維護漁區生產秩序、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水域生態文明建設。 
  二、行動目標
  加強漁政隊伍建設,提升執法效能,有效落實海洋及內陸大江大河(湖)休禁漁制度及其他各項資源養護措施,清理取締一批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強化我管轄水域、邊境水域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確保漁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和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涉外漁業綜合管理協調機製作用,建立健全漁政與海警、公安等相關部門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完善我與周邊國家漁政部門間聯合執法機制,堅定維護好我漁業權益。 
  三、組織領導
  (一)“亮劍2020”由農業農村部統一領導,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稱“漁業漁政局”)會同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稱“長江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以下稱“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業行政執法機構(包括承擔漁業行政執法任務的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和單獨設定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漁政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二)“亮劍2020”成立指揮部,指揮長由漁業漁政局張顯良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長江辦馬毅主任、漁業漁政局劉新中副局長以及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漁業漁政局、長江辦以及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漁業漁政局漁政處。 
  四、行動任務“亮劍2020”包括以下9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
  (一)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精神,強化以水生生物保護區為重點的長江流域漁政監管執法,維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秩序。
  3.主要任務。依法嚴厲查處水生生物保護區內各類非法捕撈行為;重拳打擊電毒炸等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非法捕撈行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調查處理涉漁違建工程和其他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態、生境的行為。
  4.相關要求。統籌整體推進與強化重點區域執法相結合,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區,特別是長江口、鄱陽湖、洞庭湖等重點水域執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非法捕撈多發易發水域開展分片包乾、蹲點駐守式檢查,對省際交界水域開展聯合巡航執法,提升監管效能。依託長江漁政特編船隊機制,聯合公安、海事、水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執法合作和聯勤聯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承擔單位:沿長江流域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二)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5月1日至9月16日,各海區休漁時間按照《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執行。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相關規定,繼續堅持“最嚴格的伏休制度”和“最嚴格的伏休管理”,確保海洋捕撈漁船(包括捕撈輔助船,下同)應休盡休,促進海洋漁業綠色發展。
  3.主要任務。多角度、全方位宣傳海洋伏季休漁政策。堅持船籍港休漁原則,以縣(區)為單位建立休漁漁船台賬,實施“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信息周報”。充分發揮漁船船位監控、安全生產監管平台等信息手段作用,實時掌握所轄漁船動態。做好重點排查,不定期組織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區域聯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海上執法高壓態勢。提升隊伍素質,規範執法程式。加強同海警、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及時移交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適時組織啟動活動和省際聯合交叉執法行動。
  4.相關要求。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力爭實現生產、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並落實好漁政、海警海上漁業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實現線內外執法無縫銜接。突出重點區域,強化“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北緯35°線”“北緯26.5°線”“省際交界線”等分界線兩側海域執法。突出重點時段,根據不同海區開漁時間,加大港口、海上巡查力度、頻率。突出重點對象,將異地休漁漁船、異地掛靠漁船、去向不明漁船、大型冷凍船、“刺改拖”“圍改拖”漁船以及海事法院扣押漁船納入重點監管範圍。嚴格監管專項捕撈行為,發現違規的,取消其本年度專項捕撈資格和次年專項捕撈許可證申請資格,並依法嚴處。
  承擔單位:沿海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和貿易,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為。
  3.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水生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行為,全面加強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場所監管。充分發揮投訴舉報平台作用,及時受理對違規經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投訴舉報,快查快辦,嚴查嚴辦。加強科普宣傳,提高全社會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引導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4.相關要求。專項執法行動期間,按照漁業漁政局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報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階段性工作進展及執法情況統計表,重大情況隨報。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四)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行動時間與各重點水域禁漁時間同步。
  2.行動目標。貫徹《漁業法》相關規定,落實《農業部關於實行黃河禁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2號)、《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1號)、《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農業部關於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要求,確保漁船按照規定休漁,實現內陸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
  3.主要任務。多角度、全方位宣傳內陸重點水域禁漁政策。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以縣(區)為單位建立禁漁漁船台賬,實施“定人聯船”“信息周報”,掌握所轄漁船動態。組織水上、陸上禁漁巡迴檢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確保禁漁秩序平穩。適時組織執法聯動活動和省際間聯合交叉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利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娛樂性垂釣行為不再納入執法範圍。
  4.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執法行動安排,特別是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流域等地區,要總結首次禁漁成效,進一步最佳化行動方案。明確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監管對象,對主要作業區域、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和交界水域實行分片包乾、高頻巡查、駐守檢查。強化省際、地區間執法合作,提升執法效能。強化案件查處,規範案件辦理。
  承擔單位:沿長江、黃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淮河、珠江、閩江等流域各省(區、市)及海南省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覆》等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推進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清理取締、拆解銷毀工作,打擊清理一批涉漁涉黑涉惡團伙,辦理一批典型案件。
  3.主要任務。加大水上執法力度,發現涉漁“三無”船舶以及套牌漁船,一律扣押回港。加強在港漁船排查,對嫌疑船舶採取禁止離港、指定地點停靠等強制措施。經查實的涉漁“三無”船舶,堅持誰查獲、誰處罰,一律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繼續深入推進海洋違規漁具整治“清網”行動,嚴厲打擊使用禁用漁具和“絕戶網”行為,依法嚴處漁獲物幼魚比例不符合國家通告要求的捕撈漁船。聯合公安、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禁用漁具和“絕戶網”生產、經營行為。
  4.相關要求。充分發揮涉外漁業綜合管理協調機製作用,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農業農村、外事、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清理取締工作合力。抓好休禁漁期關鍵時間節點,依託漁港、碼頭等船舶停泊點集中開展清理取締工作。積極組織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規網具公開集中拆解、銷毀活動,以案說法,充分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探索異地、聯合辦案模式,為清理取締工作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六)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各地電魚活動持續減少,大範圍、群體性電魚活動現象有效遏制,打擊電魚活動的部門協作機制有效運轉。
  3.主要任務。加強漁業漁政同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部門聯動協同執法,深挖排查電魚違法線索及鏈條,創新執法檢查形式,嚴厲打擊違法製造、銷售電魚相關器具行為,並依法取締黑窩點、黑作坊;嚴肅查處從事電魚漁具銷售的商店、商家和電商平台,消除違法土壤;加強電魚活動多發頻發,特別是存在時間長、民眾反映多的水域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監管。
  4.相關要求。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漁業漁政、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執法,社會組織和漁民民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與水利部門的合作,落實將執法行動納入地方“河長制”“湖長制”績效考核體系相關工作。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對於使用資源破壞強度大的電拖網作業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案電魚器具和“三無”船舶一律沒收,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健全標準流程,強化漁業生態補償和公益訴訟,通過典型案件以案說法,提高法律震懾力。
  承擔單位: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七)渤海綜合治理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如期完成涉漁重點執法任務。
  3.主要任務。以遼東灣頂部海域、普蘭店灣、萊州灣為重點,按照地方人民政府《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要求,繼續依法拆除非法網箱網圍養殖設施,規範和清理灘涂與近海海水養殖。會同海警部門,加大渤海重點海域、重點時段執法力度,堅決查處違反《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使用禁用拖網捕撈行為。規範漁船水上拆解活動,嚴厲查處沖灘拆船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渤海海區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制度,嚴厲查處漁船向水體超標排放含油污水行為。
  承擔單位:天津、河北、遼寧、山東省(市)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八)跨區作業漁船清理整治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貫徹落實《漁業法》《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嚴厲打擊捕撈漁船跨區作業行為,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3.主要任務。充分發揮漁船船位監控系統等平台作用,嚴密監控本省(區、市)所轄海域生產漁船動向。依託漁港、碼頭及漁船集中停泊點,定期集中開展清查行動,嚴格排查非本海區漁船;加大海上執法巡查力度,發現跨海區作業海洋漁船一律登臨檢查並依法查處;充分發動、依靠民眾,認真核實民眾舉報線索,對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跨海區作業行為的漁船,依法嚴處。
  4.相關要求。強化漁政、海警執法協同、工作會商、信息共享和案件協辦,建立完善省際漁政執法聯查聯動機制。加強技術合作,實現船位實時共享。跨區作業漁船查處完畢後,查處地漁政執法機構要及時向涉事漁船所在地通報案件處置情況。
  承擔單位:沿海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九)涉外漁業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時段。全年。
  2.行動目標。加強雙邊執法合作,嚴厲打擊侵漁和非法捕撈、越界捕撈行為,保護漁民合法權益,樹立負責任漁業國家形象。
  3.主要任務。中俄邊境水域,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松阿察河、興凱湖等中俄邊境水域,抓好重點區域布控和水面巡查,嚴厲打擊漁民越界捕撈和非法侵漁行為,重點開展好中俄漁政部門春季和秋季漁政聯合檢查。中朝邊境水域,在遼寧省水豐水庫,吉林省雲峰水庫、渭源水庫,鴨綠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圖們江幹流及其主要支流紅旗河、琿春河等河段,聯合公安、海事等部門開展非法捕撈治理,嚴查無證生產、越界捕撈和侵漁等違法違規行為。中老邊境水域,開展中老漁政聯合巡航執法,保護和修復瀾滄江水生生物資源。中越邊境水域,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越界捕撈行為,推動開展漁政同步執法行動。加大與海警等部門的合作力度,加強源頭治理和港口管理,強化公海和涉朝、韓、越方作業漁船管理,嚴厲打擊海上越界捕撈行為,努力防止我方漁船出現重大違規和發生涉外事件。進一步強化執法聯動協作和信息通報,配合海警等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海上侵漁行為。
  承擔單位: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浙江、雲南、廣東、廣西和海南省(區)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工作要求
  (一)統籌推進工作。“亮劍2020”是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堅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漁業執法工作兩手抓、兩手硬,既要把中央和當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到位,也要結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區實際,突出重點和關鍵領域,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各項重點漁業專項執法行動,確保執法成效。在實施以上專項執法行動的同時,統籌安排好漁業安全生產、水產種質資源保護、涉漁違法違規工程、水產養殖、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港水域環境污染整治等相關日常執法工作。要明確一名廳局級負責同志擔任行動指揮部副指揮長,漁政相關處室和漁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見附屬檔案1)。聯絡員應按要求通過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調度行動成效(樣表見附屬檔案2,填報要求另行通知)。
  (二)完善執法機制。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網信、外事、工信、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海警等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機制,強化行刑銜接,形成最大公約數,提升執法效能。要主動溝通協調、統籌執法力量,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形成水陸執法閉環。各地在執法行動中要敢於碰硬,對於發現的大案要案要堅決查處、依法公開,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三)創新執法制度。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以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動態,立足職能,創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資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強創新,提升漁政隊伍執法能力,確保完成工作任務。推動出台漁業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強與各部門對重點漁業違法行為人實施聯合懲戒。組建漁政執法專家組,健全漁政執法相關規範制度,提升執法效能。主動公開舉報電話,完善“有舉必查、查實必究”舉報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繼續開展休禁漁秩序評估,全面評估漁業法律法規和重點資源養護制度落實情況,提供執法參考。
  (四)助力掃黑除惡。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要求,主動將漁政執法工作融入本地區掃黑除惡總體安排,並將漁業領域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要配合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做好案件查辦,重點打擊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捕撈、組織船舶非法越境偷捕、電毒炸魚和海洋捕撈中劃地為界、漁港碼頭“扒皮”等涉黑涉惡活動。
  (五)積極宣傳引導。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將執法宣傳擺到更加突出位置,與執法行動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進、同步落實。加強“以案釋法”,推動重大涉漁違法或犯罪案件在重點漁區進行公開宣判,強化警示作用。各地指定的聯絡員要同時負責媒體宣傳工作,及時向“中國漁政”、當地漁業漁政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媒體推送執法信息,及時發布各地漁政執法重大案件,回應執法行動中的熱點敏感信息。
  (六)強化執法保障。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協調,並爭取支持,加強漁政執法船艇及無人機等信息化執法裝備建設,將隊伍運行經費及罰沒物品處置經費納入保障。要加強漁政隊伍執法行動期間的工作、生活保障,保護漁政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漁政人員依法履責不受干擾。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認真落實好執法隊伍的防護設備設施,配齊防護用品,保障漁政人員健康和安全。對於工作紮實、銳意創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漁政執法集體和個人,要按照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要強化黨風廉政建設,杜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堅決清除為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害群之馬”,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黨和人民滿意的過硬漁政執法隊伍。
  各地“亮劍2020”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及聯絡員名單於3月5日前,上半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7月10日前,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9月底前,全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於12月15日前報送至漁業漁政局(工作總結電子版請同時報送至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工程研究所)。涉及長江流域漁政執法任務的相關材料同時抄報長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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