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體是指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根據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
2023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五年來,基本消除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黑臭水體
- 定義: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
- 類型:環境術語
分級標準
特徵指標(單位) | 輕度黑臭 | 重度黑臭 | 測定方法 | 備註 |
---|---|---|---|---|
透明度(cm) | 21-10* | <10* | 黑白盤法或鉛字法 | 現場原位測定 |
溶解氧(mg/L) | 0.2-2.0 | <0.2 | 電化學法 | 現場原位測定 |
氧化還原電位 | -200-50 | <-200 | 電極法 | 現場原位測定 |
氨氮(mg/L) | 8.0-15 | >15 | 納氏試劑光度法或水楊酸-次氯酸鹽光度法 | 水樣應經過0.45μm 濾膜過濾 |
註:*水深不足25cm時,該指標按水深的40%取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