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體

城市黑臭水體

城市黑臭水體是指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根據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將黑臭水體細分為“輕度黑臭”和“重度黑臭”兩級。

2023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五年來,基本消除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黑臭水體
  • 定義:城市建成區內,呈現令人不悅的顏色和(或)散發令人不適氣味的水體的統稱
  • 類型:環境術語
分級標準,治理目標,治理現狀,

分級標準

城市黑臭水體污染程度分級標準及測定方法
特徵指標(單位)
輕度黑臭
重度黑臭
測定方法
備註
透明度(cm)
21-10*
<10*
黑白盤法或鉛字法
現場原位測定
溶解氧(mg/L)
0.2-2.0
<0.2
電化學法
現場原位測定
氧化還原電位
-200-50
<-200
電極法
現場原位測定
氨氮(mg/L)
8.0-15
>15
納氏試劑光度法或水楊酸-次氯酸鹽光度法
水樣應經過0.45μm 濾膜過濾
註:*水深不足25cm時,該指標按水深的40%取值

治理目標

根據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水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要求到2020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治理現狀

202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發布。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2023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五年來,基本消除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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