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創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增強節約用水意識,加快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創建步伐,依據《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及考核辦法》《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創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積極創建節水型城市,提高城市節約用水水平,逐步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最佳化配置,為推進長春現代化都市圈建設提供水資源保障。
二、創建目標與實施範圍
通過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鞏固我市城市節水工作成果,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完善節水管理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發展節水型經濟,使各項節水指標達到或者超過國家級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要求,力爭2020年底通過國家級節水型城市驗收。
本方案的實施範圍為長春市中心城區、開發區,雙陽、九台區可參照執行。
三、主要任務和分工
(一)健全完善城市節水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吉林省節約用水條例》《長春市節約用水條例》,制定長春市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節水設施管理辦法、城市污水許可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用水、節水減排和水資源管理、非常規水利用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城市節水獎懲制度。(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建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水務局、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強化城市節水機構依法履責力度
明確城市節水管理機構職責,依法對城市供水用水單位進行全面的節水監督檢查,加強城市節水日常培訓和管理,組織城市節水技術與產品的推廣套用。(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委編辦、市水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
按照國家節水統計要求,健全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城市節水統計指標體系,確保統計內容全面、詳盡、符合要求,做好每年城市節水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建委、水務集團,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水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建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
建立節水工作專項財政保障機制,確保節水基礎管理、節水技術推廣、節水型器具普及、節水宣傳教育等活動順利開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出台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相關制度,已建成海綿城市的區域內無易澇點。(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
結合建成區產業結構特點,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用水標準和定額的相關規定。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備水用水戶監控名錄,抓好用水大戶的計畫用水管理,科學確定計畫用水額度,其中公共水的非居民用水計畫用水率不低於90%,自備水計畫用水率不低於90%。與供水企業建立用水量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實時監控,逐步建設城市供水管網數位化管控平台。(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實行自備水管理
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關停率達到100%;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禁止各類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開展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建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水務集團)
(八)落實節水“三同時”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備水源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和節水器具,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在節水項目審核、施工圖設計審查、項目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管理環節,強化“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九)完善水資源價格管理體系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徵收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徵收率不低於95%,污水處理費收繳率不低於95%,收費標準不低於國家或地方標準;出台限制特種行業用水、鼓勵使用再生水的價格指導意見或標準;建立供水企業水價調整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制度,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局、市水務局、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提高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率
將污水再生利用作為消減污染負荷和提升水環境治理的重要舉措,合理布局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設施,按照“優水優用、就近利用”的原則,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我市建成區再生水利用率≥20%。(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一)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
制定供水管網漏損控制計畫,開展城市供水管網普查工作,加強管網維修和漏水檢測,完善管網檢漏制度,運用科技手段提高檢漏、補漏、堵漏水平。推廣套用新型管材和先進施工技術,控制管網漏損。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的老舊供水管網和混凝土管、灰口鑄鐵管、鍍鋅管等落後管材以及漏損嚴重的管網,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10%。(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大力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小區建設
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節水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居民家庭積極選用節水器具,淘汰和更換非節水型器具;定期開展節水器具檢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場抽檢覆蓋率達80%以上,市場抽檢在售用水器具中節水型器具占比100%,公用建築節水型器具普及率達到100%;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10%,節水型單位覆蓋率≥10%,節水型企業覆蓋率≥15%。(責任單位:市建委、市水務局、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提高工業節水水平
繼續深化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積極開展工業企業水平衡測試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進入,針對各企業制定節水方案,進一步加強工業企業節水管理,促進節水技術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積極引導工業企業建設再生水處理設施,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取水定額達到國家頒布的定額系列標準,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低於全國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83%(不含電廠)。(責任單位: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
(十四)重視生態節水
城市水環境質量達標率為100%,建成區範圍內無黑臭水體,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建委,配合單位: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加大節水宣傳力度
每年召開一次城市節水工作會議,利用節水宣傳周、世界水日等大型宣傳節日,採用公益廣告和宣傳片等各種形式,深入社區、機關、企業、學校等宣傳有關節水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節約用水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高全民節水意識。充分發揮媒體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正確引導我市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深入開展,努力形成“節約用水光榮、浪費用水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廣旅局、市教育局、水務集團、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4月—5月)
各責任單位要結合本方案中涉及本部門(單位)的責任分工,制定工作計畫,落實各項任務和考核指標,認真收集完善考核資料,建立台賬,並按規定整理匯總,進一步完善鞏固創建成果。
(三二)自查整改組織階段(2020年6月—7月)
組織有關專家對全市創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並匯總所有相關考核資料。
(四三)申報驗收階段(2020年8月—9月)
考核資料經市建委、市發改委審核後聯合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並做好現場考核准備工作,迎接國家考核組對我市創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驗收。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城市節水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實,成立長春市創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長春市節約用水技術推廣中心。各成員單位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配合協作,認真抓好各項創建工作;要確定1名聯絡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創建情況匯總上報工作。
(二)狠抓督查落實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創建任務目標,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找出差距,突出重點,對硬體設施不達標的,要抓緊落實,限期完成。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職能和督查職能,加強對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的督查,對創建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湧現出的好典型、好經驗及時推廣,以點帶面,確保實現創建目標。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創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31日

政策解讀

 為深入落實國家節水行動計畫,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爭創國家節水型城市,實現我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長春市創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長府辦發【2020】13號,以下簡稱《方案》),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使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同時,在《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中,明確了加強城鎮節水的工作任務,全面建設節水型城市。
  根據《根據住建部、發改委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檔案精神,經過之前兩年多的準備,於2018年12月20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式下發了《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命名吉林省節水型城市的函》(吉建函【2018】1167號),正式命名我市為吉林省節水型城市。在此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的基礎上,於2019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級節水型城市進行專題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結合前期徵求的二十多家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起草了《方案》(徵求意見稿)。
  二、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節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號)、《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建城〔2018〕25號)、《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吉林省節約用水條例》、《長春市節約用水條例》、《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修訂)》。
  三、重點內容
  (一)指導思想。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方針,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水資源保護的關係,積極創國家級建節水型城市。
  (二)創建目標。
  總體目標: 2020年底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
  具體目標: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目標,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底,控制在10%以內;城市再生水利用目標,力爭污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結合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景觀生態補水和城市水生態修復,推動污水再生利用。到2020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20%;節水器具普及率,建成區公共及民用建築用水器具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的比例達到100%。
  (三)創建範圍。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創建範圍為中心城區、開發區。
  (四)主要任務。設立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健全節水相關管理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編制我市城市節水專項規劃;實行規範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建立穩定的節水財政制度;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做好工程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明確“三同時”制度的實施程式;對公共供水的非居民實行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計畫用水率不低於90%;出台限制特種行業用水、鼓勵使用再生水的價格指導意見或標準;全面改造老舊供水管網,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大力開展節水型居民小區、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創建活動;全面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等。
  (五)實施步驟:第一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各責任單位結合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實施方案,制定工作計畫,把每項指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完成任務的進步和要求;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進一步完善和提升節水指標體系和數據資料。第三階段:申報驗收階段。查漏補缺、鞏固各項創建成果,確保各項指標保持穩定。2020年下半年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組織申報,力爭年底前通過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專家委員會的評審驗收。
  三、落實措施
  一是強化工作落實。創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是一項複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增強全局觀念、時間觀念,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到協同推進、整體聯動,確保在預期的時間內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是加大資金投入。按照創建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將創建節水型城市經費列入市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加大對節水型設施建設、改造等資金投入,為創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財力保障。
  三是強化宣傳發動。全面開展創建活動,以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城市節水宣傳周”活動為契機,以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小區創建活動為重要載體,發動全社會參與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引導市民自覺樹立節水理念,營造濃厚的創建氛圍,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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