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省委、省政府《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畫》),為更好發揮審計在打好污染防治三年攻堅戰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審計工作安排,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
  • 發布單位廣東省審計廳
廣東省審計廳關於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跟蹤審計的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污染防治攻堅的決策部署,把污染防治跟蹤審計作為我省審計機關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走在全國前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抓手,切實提高對污染防治跟蹤審計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職業榮譽感做好污染防治審計工作。
二、主要目標
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污染防治專項審計為抓手,根據《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表》要求,相應合理安排2019–2021年污染防治跟蹤審計項目,對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情況實現審計全覆蓋,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落實更加切實有效,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土壤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審計,問題導向。嚴格遵循憲法、審計法等基本法律法規,依照法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開展審計,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嚴肅查處重大違紀違法違規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重大典型問題,充分發揮審計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二)堅持客觀求實,促進污染防治。要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圍繞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揭露領導幹部推進工作不力、行政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企業偷排超排污染環境的典型問題,同時注意發現被審計地區在污染防治方面的創新經驗和好的做法,促進中央和省的重大戰略部署落實到位。
(三)堅持因地制宜,聚集重點審計。要根據被審計地區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並結合功能定位、工業布局特點,圍繞大氣、水、土壤等主要環境聚集審計重點;圍繞領導幹部、管理部門、企業履行污染防治法規執行、任務完成、責任落實、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審計。
四、審計任務和工作安排
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圍繞中央意見及省委、省政府《三年行動計畫》的工作目標,利用三年時間(2019-2021年),按照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節點,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開展跟蹤審計。審計對象主要包括:地級市、縣(市、區)、鄉鎮各級政府,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職能部門、財政部門。
(一)省級審計機關審計任務和工作安排
省級審計機關統籌全省各級審計機關開展污染防治跟蹤審計,以省、市、縣三級聯合審計的方式,牽頭完成重點流域、重要污染領域的污染防治審計。主要包括:
1.大氣污染防治跟蹤審計
按照《三年行動計畫》工作安排,對以下方面進行重點審計:發展清潔能源情況、壓減燃煤工作開展情況、電動公車及其他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情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情況、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情況、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情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施工工地和運輸揚塵管理情況、露天焚燒和亂放煙花爆竹監管情況。
其中,2019年,主要重點對全省空氣品質指數達標率、PM2.5濃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比例、煤炭削減量、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整治數量、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數量、公交電動化比例、柴油車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比例等完成2018年度目標情況,以及廣州、珠海市全面完成公交電動化情況,全省冒黑煙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情況進行審計;2020年,繼續對全省空氣品質指數達標率、PM2.5濃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比例、柴油車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比例等完成2019年度目標情況進行跟蹤審計;2021年,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三年計畫目標任務總體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其中主要包括全省空氣品質指數達標率、PM2.5濃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比例、煤炭削減量、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數量、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數量、建築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生產線數量、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煤炭消費總量(削減量)、全省公交電動化率、柴油車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比例、揮發性有機物減排量等方面完成三年計畫總體目標任務情況。除上述審計內容外,還應對以下方面進行跟蹤審計:全面強化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所有納入監管的施工工地、城市道路和穿越城鎮的運輸車滿足“六個100%”執行情況、露天焚燒和亂放煙花爆竹監管情況等。
2.水污染防治跟蹤審計
按照《三年行動計畫》工作安排,對以下方面進行重點審計:水源地環境保護情況、優良水體保護情況、東江流域水生態環境改善情況、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消除劣Ⅴ類水體工作情況、黑臭水體消除情況、近岸海域污染整治情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情況、入河排污口規範化管理情況、水生態環境容量保障工作情況。
其中,2019年,主要重點對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斷面比例、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水體斷面比例、化學需氧量比例、氨氮減排比例、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數量等完成2018年度目標情況進行審計,開展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審計;2020年,繼續對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斷面比例、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水體斷面比例、化學需氧量比例、氨氮減排比例、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數量等完成2019年度目標情況進行跟蹤審計,並對全省建制鎮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面覆蓋情況進行審計;2021年,對完成水污染防治三年計畫目標任務總體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其中主要包括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斷面比例、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水體斷面比例、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化學需氧量比例、氨氮減排比例、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數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污水管網建設任務、全省污水處理率等方面完成三年計畫總體目標任務情況,以及對東江流域幹流水質保持和支流水質提升情況、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統等方面完成情況進行審計。除上述審計內容外,還應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情況、實施水生態擴容提質保障水生態環境容量工作情況等方面進行跟蹤審計。
3.土壤污染防治跟蹤審計
主要重點對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開展情況、農用地分類管理情況、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情況等方面進行審計。
其中,2019年,主要重點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責任書完成比例等2018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以及2018年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審計;2020年,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責任書完成比例、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責任書任務完成比例、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責任書完成比例等2019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以及2019年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跟蹤審計;2021年,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計畫目標任務總體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其中主要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責任書完成比例、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責任書任務完成比例、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責任書完成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等方面完成三年計畫總體目標任務情況,以及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情況等。
4.固體廢物綜合管理跟蹤審計
重點對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落實情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情況、關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情況、生活垃圾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分類回收開展情況、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全過程監管情況、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行為工作情況等方面開展審計。
其中,2020年,重點對落實固體廢物進口管理改革措施、減少固廢進口情況進行審計;2021年對全省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完成任務、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率總體達標情況、全面落實國家關於禁止“洋垃圾”入境各項改革措施情況、全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達標情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村莊保潔覆蓋情況、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能力和無害化處置率達標情況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總體情況進行審計。此外,對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行為、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全過程監管等方面進行跟蹤審計。
5.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跟蹤審計
重點對農村“廁所革命”推進情況、禽畜養殖污染治理情況、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工作情況等方面進行審計。
其中,2019年對禽畜養殖污染治理情況進行審計,主要關注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完成情況;2020年,對禽畜養殖污染治理情況繼續進行跟蹤審計;2021年,對禽畜養殖污染治理、農村“廁所革命”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總體完成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對全省禽畜糞污資源化利用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情況、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和鄉村旅遊區等公共廁所普及情況、全省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利用總量達標情況等方面進行審計。
6.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跟蹤審計
主要對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工作情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工業綠色化循環化升級改造情況、低碳環保產業發展情況進行審計。
其中,2019-2021年三年審計年度間,分別對“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依法依規推動一批落後產能關停退出工作情況、全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水平提升情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品牌和龍頭企業工作情況等方面進行跟蹤審計。
(二)市、縣級審計機關的審計任務和工作安排
各地級市審計機關應以《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表》中的各市細化目標任務為依據,對應安排審計項目,確保項目安排具有針對性,通過跟蹤審計真實有效反映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措施推進落實情況。應把握各項目標任務要求完成時間節點,注重連續性和整體性,合理安排審計項目開展時間。各地級市審計機關可根據各地實際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細化分解《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表》中目標完成跟蹤審計任務至各縣級審計機關。
各市除承擔自身審計項目外,應配合省級審計機關統籌全省污染防治審計項目的組織安排。對於全省統一組織的審計任務,各市應結合實際,最佳化自身審計項目規劃,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和力量,支持省審計廳安排項目。
縣級審計機關除參加省、市級審計機關跟蹤審計項目外,同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相應安排跟蹤審計項目。
(三)其他審計版塊的染污防治跟蹤審計任務安排
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財政預決算審計等審計項目,應結合自身項目內容特點,合理安排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跟蹤審計等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審計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強化全省“一盤棋”意識,加強項目統籌力度。進一步強化全省“一盤棋”項目管理意識,省廳牽頭處室要做好工作指導和協調,科學規劃三年攻堅期項目計畫安排,進一步最佳化審計組織方式,加強審計項目實施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及指導力度,加強與市縣審計機關的溝通協調力度。各牽頭市審計局要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污染防治審計的責任,凝心聚力,切實保障污染防治審計資源和力量,嚴肅揭示問題、全面如實反映問題,確保按時按質不打折扣的完成全省統一組織的審計任務,實現對污染防治政策、資金、措施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監督全覆蓋。
(二)進一步統一思想,壓實主體責任。各市縣審計局和參審審計幹部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高度的歷史使命感,深刻認識加強污染防治審計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帶著感情、帶著責任、帶著擔當精神開展污染防治跟蹤審計。各參審單位要嚴把審計質量關,牽頭市審計局的主要領導要對審計人員安排、審計進度控制、審計質量控制、法規審理、局業務會議審議和業務文書把關等方面的工作擔負首要責任,並全程指導審計工作,切實提升審計報告質量,確保審計結果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三)健全污染防治審計情況報告制度。各級審計機關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季度、年度污染防治審計工作總體情況和有關材料的報送工作。各市根據各自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安排的跟蹤審計項目應報省審計廳備案。各市審計局向當地黨委政府出具或報送的涉及污染防治攻堅的審計報告(意見)及各類審計信息、要情、要目等應同時抄報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開展或單獨開展的對縣級審計機關的污染防治審計業務檢查情況應在檢查結束後及時報送省審計廳,並將全市開展污染防治審計的年度總體情況作為主要負責人向廳黨組述職的重要內容向省廳報告。
(四)進一步做好統籌協調。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在各類審計項目中將污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審計內容同部署、同審計,統籌納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等項目中,協調審計資源和力量。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部署,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黨政主要領導離任審計全面考核,與污染防治專項審計結合,有效突出地方污染防治工作重點,促進引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著力解決突出環境污染問題。
(五)堅決揭露和查處破壞生態環境和落實污染防治政策不力問題。各參審單位要切實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堅決揭露和查處破壞生態環境和落實污染防治政策不力問題,嚴懲為追求經濟利益損害生態環境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審計應有貢獻。要嚴肅查處損害生態環境效益、嚴重違紀違法、嚴重履職不到位、嚴重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貪污受賄等違法違規線索和其他重要事項要及時向省廳牽頭處室報告,不得遲報瞞報。
(六)堅持客觀求實,堅持推動改革、促進整改。各參審單位要嚴格遵循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實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做到“三個區分”。同時,要從生態文明建設大局著眼,從綠色發展新理念角度出發,對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效果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既要充分肯定成績和經驗,又要客觀揭示存在的突出問題。
(七)進一步探索大數據、信息化審計。樹立大數據審計理念,開展污染防治審計信息化建設,建立資源環保審計數據分析平台,採用遙感、GIS等技術手段輔助污染防治審計,引入高校、科研單位等第三方機構參與審計。
六、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力度。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明確主要領導對污染防治審計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責現場審計的組織實施。保障能夠滿足審計現場工作需要的人員投入,保證污染防治審計幹部隊伍相對穩定。要將污染防治審計作為鍛鍊幹部、培養幹部的重要平台,進一步加強對污染防治審計人員的關心,確保審計人員能夠用心做好污染防治審計工作。
(二)完善污染防治審計獎懲機制。省廳牽頭處室要加大對市縣級污染防治審計項目的質量檢查工作,完善評估考核機制,健全污染防治審計工作通報制度,嚴格按標準對省廳統一組織開展項目的報告質量進行評比,並及時公布考核評比結果。對於污染防治審計開展較好的單位,省廳在統一組織的項目中適當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對於污染防治審計成效較差、推進污染防治審計工作不力的審計機關,省廳將約談其主要負責人。
(三)推進污染防治審計宣傳工作。各級審計機關要按照污染防治攻堅宣傳工作總要求,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引導媒體準確、客觀、全面宣傳報導污染防治攻堅取得的成效以及污染防治審計在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通過宣傳報導傳遞正能量,鼓勵促進審計工作紮實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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