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濟南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是濟南市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 發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字〔2018〕16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家、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要求,突出源頭控制、安全處置、防範風險三個環節,加快實施“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全面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
(二)主要目標。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到2020年,我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實現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安全利用處置。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水平、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於85%、87%、90%。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危險廢物源頭控制。按照《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6年版)》要求,引導企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促進企業從源頭削減或避免危險廢物產生。(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區縣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區縣政府落實,不再逐一列出)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並實施減少危險廢物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方案。(市環保局牽頭)不斷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過程中的防護管理。(市衛生計生委牽頭)針對垃圾焚燒飛灰、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廢鉛酸蓄電池、鉻渣、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處理單位應優先採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污染控制技術。(市環保局牽頭)
(二)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對貯存危險廢物100噸以上、貯存設施不符合規範、貯存量飽和或超限、貯存的危險廢物在省內無相應處置能力的4類企業,要根據貯存條件、危險廢物特性、轄區處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實施存量清理方案;對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設施不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飽和或超限的產廢企業以及收集的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實行“掛單銷號”,督促其倒排工作計畫,按要求完善貯存場所,切實推動貯存危險廢物的處置,防範環境風險。加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市環保局牽頭)
2.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2020年年底前,完成《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中濟南雲水騰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項目及濟南環境科技產業園新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項目建設,實現我市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安全利用處置。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設施,並提供對外經營服務;鼓勵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市環保局牽頭)
(三)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監管能力。
1.完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專業化、規模化,鼓勵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路、貯存設施。加強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鼓勵生產或經營企業建立廢鉛酸蓄電池、廢棄螢光燈、廢鎳鎘電池等回收網路,支持分類回收處理。建立機動車拆解維修、檢測實驗室、農藥包裝廢棄物等特種行業危險廢物的收集體系。(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配合)
2.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依託“網際網路+”,逐步完善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2020年年底前,通過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畫和應急預案備案、轉移聯單、經營單位經營記錄、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採用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經濟合理的新技術,提高現有設施的處置運營水平。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市環保局牽頭)
3.強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針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採取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處置設施運行狀況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等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要限期整改,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處罰,對發現的非固廢問題及時移交相應管理部門、單位,對涉嫌犯罪的移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每年對各區縣環保局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情況和重點產廢單位、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情況實施評估;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全過程規範化管理典型示範推廣工作。建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提升我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水平。市環保局每年3月底前公開上一年度評估結果,並通報區縣政府,視情況予以通報、掛牌督辦、約談等。(市環保局牽頭)
4.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專項檢查,對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集中抽查,對照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標體系進行綜合評估。建立涉危險廢物案件和問題清單銷號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部署、處理、解決。組織開展機動車4S店、車輛維修和拆解、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實驗室、化工等行業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與公安機關的聯合執法力度,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嚴格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市環保局牽頭)
(四)持續強化進口固體廢物管理。
1.開展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根據國家分批分類調整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進口廢五金類、廢船、廢汽車壓件、冶煉渣、工業來源廢塑膠等16種固體廢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進口不鏽鋼廢碎料、鈦廢碎料、木廢碎料等16種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強化進口固體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嚴格執行新版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嚴防環保項目不合格廢物原料入境。針對《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列明的固體廢物,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走私專項行動,打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廢物行為,對專項打擊走私行動中發現的“洋垃圾”堅決予以退運、銷毀或無害化處置。推進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嚴格固體廢物進口和後續監管,對無牌無照、非法經營、儲存“洋垃圾”店鋪、窩點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許可證、非法轉讓許可證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撤銷進口許可證。(市環保局牽頭,濟南海關現場業務處配合)
2.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監管。嚴格控制進口廢物數量,從嚴從緊把控,壓減固體廢物進口數量。開展進口加工利用企業和固體廢物集散地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倒賣、非法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強化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監管,對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批建、執行“三同時”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險廢物管理台賬等情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及時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五)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
1.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對轄區醫療廢物產生、處置情況進行詳細摸底調查,科學預測醫療廢物增長量。強化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監管,促進污染物達標排放。加快濟南環境科技產業園新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2018年年底前,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建成覆蓋城鄉、滿足需求、持續穩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市環保局牽頭)
2.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完善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要求,加強收集、轉運及貯存設施設備配套,繼續推行以處置企業為主體的農村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工作模式。(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將醫療機構向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納入醫療服務成本。(市物價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將解決危險廢物突出環境問題納入主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切實履行職責,層層抓好落實。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年度、到行業、到企業、到崗位。要建立健全方案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檯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市環保局對方案確定的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上報,並通報各縣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
(二)加大投入力度。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的原則,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的投入。積極落實國家對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費的優惠政策。
(三)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礎研究,加大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與損害評估、事故預警與應急、信息資料庫建設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精、細、準的工作格局。積極引導協調高校、處置企業的科研資源,推進處置難度較大的危險廢物技術研究。鼓勵危險廢物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範推廣,強化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裝備保障能力。
(四)嚴格環境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健全監管模式,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環境監管措施,嚴防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制度,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強化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監管,嚴防環境風險發生。持續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評估,定期公布結果,促進環境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加強環保、公安、交通運輸、安監、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勤聯動,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聯合打擊危險廢物犯罪長效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加快推進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確保與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
(五)引導公眾參與。組織、監督有關企業、單位做好危險廢物信息公開工作,利用電視、網路等媒體平台開展危險廢物普法宣傳,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意識。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鉛酸蓄電池、廢舊燈管等回收活動,購買綠色環保產品,形成全社會關注危險廢物處置的良好氣氛和有利於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消費導向。暢通環保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網路。
(六)強化監督評估。將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方案的目標任務,納入“四減四增”評估實施細則,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市政府每年開展1次評估。2021年,市政府對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考核實績突出的,要予以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要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並啟動問責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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