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危險廢物鑑別管理要求的通知

《關於明確危險廢物鑑別管理要求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9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明確危險廢物鑑別管理要求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2013]95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9月25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
近年來,隨著我省環境保護和固廢管理工作的深入,部分企業不斷提出對其產生固體廢物進行危險廢物屬性鑑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危險廢物鑑別行為,推進危險廢物產生源精細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固體廢物鑑別導則》和《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省危險廢物鑑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實重視危險廢物屬性鑑別工作。危險廢物種類繁多、性質複雜,除具有毒性、腐蝕性、反應性、易燃性和感染性的特徵以外,其污染危害呈現出的長期性和隱蔽性的特點,極易形成較大的環境污染隱患,嚴重威脅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目前,《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明確的危險廢物共有49大類400種,還有一些固體廢物雖尚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其也有腐蝕性、毒性等,從環境管理的角度需要進行鑑別。因此,組織危險特性鑑別是各級環保部門加強固廢管理的重要基礎。進一步規範危險特性鑑別行為,對於有針對性地加強危險廢物認定和監督管理、提高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水平至關重要。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危險廢物鑑別工作的開展,切實防治危險廢物環境污染。
二、進一步明確危險廢物鑑別的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對工業企業提出的危險廢物鑑別申請及時研究,對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原則上不需進行鑑別。對列入《名錄》中的固體廢物屬性或危險特性有異議或認為其可能具有危險廢物的某些特徵的,由相關企業向所在地環保部門提出鑑別要求,經設區市環保部門審核後,向我廳提出鑑別申請。我廳指定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負責危險廢物鑑別的組織協調工作,並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委託相應的鑑別機構。鑑別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標準,開展危險特性鑑別,出具鑑別報告,判斷物品固體廢物屬性或危險特性。由鑑別機構對某單位產生某種物品所做的固體廢物屬性或危險特性結論,作為該單位該物品環境管理的依據。
三、對危險廢物鑑別機構實行資質管理。凡從事危廢鑑別的監測、科研等單位必須具備危險廢物鑑別能力,嚴格按照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開展工作。對於不具備危險廢物鑑別能力的單位,不得從事危廢鑑別工作。各設區市環保部門要根據《固體廢物鑑別導則(試行)》及《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對所在地的監測、科研機構能否承擔鑑別工作做出判斷,並上報省固管中心備案。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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