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陝西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經陝西省政府同意印發,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切實防範環境風險、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結合陝西省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0日

檔案全文

陝西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有效防範化解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強化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建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安排,嚴守風險底線。合理布局,最佳化結構,補齊短板,科學評估,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結構最佳化。加強監督執法,強化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守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底線。
2.堅持科技優先,提升技術水平。針對重點行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行業,重點研究提升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技術水平,加大技術研究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地方性技術標準,提升行業技術水平。
3.堅持先行先試,創新管理模式。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激發市場活力,以陝北、關中、陝南重點行業企業為重點,大力推行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
4.堅持密切協同,強化聯防聯控。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合作聯動,加大信息共享和協調溝通,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作用,建立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聯防聯控機制。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引導危險廢物環境治理產業積極有序發展;逐步加強鄉鎮、村級區域醫療廢物中轉站項目建設,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類別及能力基本滿足省域內實際處置需求。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
(四)依法依規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各級政府對本地區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相應監管環節工作舉措,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安海關等部門及各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級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五)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進一步拓寬部門間多層級溝通協作渠道,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工作合力,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系。暢通會商和共享渠道,及時通報、研究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中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協商、解決監管工作中重點和難點問題。落實首辦移交,各職能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屬職責範圍內監管事項要第一時間處理,涉及其他部門監管事項第一時間通報;對可能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第一時間通告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各職能部門主動將職責範圍內的涉危險廢物審批監管、工作部署以及需要公開的涉危險廢物問題、行政案件查辦情況等信息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行政審批機關要將審批、許可事項結果通知具有法定監管職責的部門。持續推進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醫療廢物產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及經營使用企業信息、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轉移信息等數據共享。(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郵政管理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危險廢物區域聯防合作機制。
積極與周邊省份協商建立合作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將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納入信用評價體系管理。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類別“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堅決遏制打著資源化綜合利用的幌子進行危險廢物處置的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建立企業主體責任承諾制,壓實企業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廢物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陝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及時通過陝西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相關資料,依法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要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場所,提高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新建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內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現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對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利用處置,但原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中未涉及自行利用處置內容的,應當分析變動部分是否屬於重大變動,屬於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不屬於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可以通過排污許可證、環境風險評估或者修改單等方式明確污染防治要求,並將相關內容納入危險廢物管理計畫備案。(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八)加強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加大涉危險廢物單位規範化管理監督檢查及專項排查整治力度,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規範化管理要求,每年對行政區域內涉危險廢物單位進行規範化監督檢查,督導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等規範化管理制度和標準,不斷提升企業規範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每年就各地規範化管理工作進行抽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檢查過程發現涉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問題,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發現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未執行安全評價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生產方面問題,應及時將有關線索移交應急管理等部門。(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省公安廳、省應急廳配合)
(九)加快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危險廢物管理計畫備案、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跨省轉移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模組以及移動終端APP,提升全省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勵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依託行業協會利用“網際網路+”技術,逐步實現社會源危險廢物全過程可溯信息化管理。分步推進涉危險廢物單位建設視頻監控、電子標籤、管理系統等智慧型物聯網監控系統,適時將企業物聯網接入陝西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提升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十)推動源頭減量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促進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十一)促進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鼓勵企業延伸工藝鏈,提高危險廢物內部循環利用率。進一步開展金屬廢棄包裝桶資源化處置試點、水泥窯處置黃金行業氰化尾渣、鉛鋅冶煉廢渣以及電解鋁廢渣有條件豁免試點。探索開展水泥窯處置含油污泥殘渣等“點對點”綜合利用經營許可豁免管理試點。(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規範開展危險廢物鑑別工作。研究制定危險廢物鑑別工作規程,開展危險廢物鑑別從業機構管理試點。指導相關市(區)含油污泥、廢礦物油、鉛鋅冶煉廢渣利用後尾渣的特性判定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貯存等過程監管
(十三)加強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轉運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引導居民分類投放,確保有害垃圾有效分開,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標準,統籌規劃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十四)推動收集貯存轉運專業化。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建設,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利用處置的單位和社會力量,圍繞工業園區內及周邊區域年產生危險廢物不超過1噸的工業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產廢量小的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有償服務。開展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範項目建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轉移聯單管理。嚴格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轉移聯單管理,企業應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紙質電子聯單保存期限至少5年。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接受危險廢物轉入時,如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等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及時向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通知產廢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六)推動轉移運輸規範化和便捷化。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須獲得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並與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網;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產生場所至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地的常備固定通行路線與備用路線,避開人流集中區域,規範通行秩序,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範有序、安全便捷通行。(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十七)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應急管理、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切實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十八)統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開展《陝西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8-2025年)》中期評估,科學合理統籌規劃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項目,提升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做到基本滿足本行政區域內的利用處置需求。推動各市(區)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納入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範圍,予以政策和資金保障。(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科技支撐。加大對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的科技投入,不斷推進行業技術升級換代。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先進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加強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科技支撐。(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建立健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退出機制。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市場退出機制,淘汰一批工藝落後,無法通過提標改造達標的設施和經營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配合)
(二十一)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鼓勵採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努力打造一批國內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推動含油污泥、廢酸、鉛鋅冶煉廢渣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提標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地方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分階段制定出台煤焦油(渣)、雜鹽、含油污泥、廢催化劑、鉛鋅冶煉廢渣等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污染控制技術規範。(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八、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
(二十三)完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機制。
縣級以上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堅持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制定完善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應急預案,規範應急啟動程式,明確定點醫院、集中隔離場所、封閉管理社區(村莊)涉疫情醫療廢物及按疫情醫療廢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貯存規範要求,建立醫療廢物應急運輸、處置梯隊,確保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有力有序開展。(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醫療機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及應急處置單位的應急演練,強化部門、企業間協調聯動,提升應急回響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統籌謀劃醫療廢物處置應急能力建設,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安全有效處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1年底前,各市(區)政府應至少明確一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同時明確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列入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的設施,根據實際設定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落實人力、技術、運輸、物資以及人員衛生防護等保障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著力提升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二十五)強化危險廢物應急管控。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回響體系,督促指導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措施和完善環境應急回響預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案演練。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保障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培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各地依託相關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組建危險廢物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危險廢物事件環境影響。(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強考核評價,夯實責任。各市(區)政府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處置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省生態環境廳、省委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危險廢物納入日常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網際網路+”執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執法監管,查辦實名投訴舉報案件。(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與“崑崙”行動一體推進,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集中偵破一批大要案件,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積極推動工作有序銜接,完善行政處罰信息錄入、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雙向銜接工作機制。對重大案件、重點區域案件組織開展司法執法聯動,實施專項監督,加大綜合懲處力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大督察力度。將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和專項排查整治納入生態環境督察的重要內容,持續跟進、適時督導,促進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盡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十一)加強教育培訓。加強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險廢物治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危險廢物相關從業人員培訓,依託具備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條件的相關企業建設培訓實習基地。(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強化輿論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導。健全信訪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和引導廣大民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舉報重大環境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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