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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3〕4號)要求,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強能力、建體系。推動區域和部門聯防聯控聯治,加強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和基層管理隊伍建設,提升環境應急回響能力。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二)控源頭、補短板。實施源頭減量,以省級“無廢城市”創建為抓手,逐步構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和監督管理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實現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強度下降、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能力提升,設施布局和能力結構進一步最佳化。
(三)守底線、防風險。壓實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明確各部門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加強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體系,有效防範環境風險。
二、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
(一)落實危險廢物屬地監管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地區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應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落實危險廢物部門監管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統一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進一步拓寬部門間溝通渠道,逐步建立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池州海關等)
(三)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落實長三角區域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聯防聯治實施方案及合作協定,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共享與聯動執法,不斷提升聯防聯控合力;推動市域內聯動執法,統籌市、縣(區)執法力量,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林長制、格線化環境監管制作用,對城郊結合區域、長江幹流(池州段)、林地、山坳等開展聯合執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
(四)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廢物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和信息公開制度,強化風險防範,確保環境安全、生產安全、運輸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如實記錄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並按證排污。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環境污染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並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同時按照備案通過後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應當制定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計畫,定期摸排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並明確整改責任及時限,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嚴禁將危險廢物交至無處置能力的單位和個人隨意處置。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池州銀保監分局)
(五)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應依法報送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依託安徽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全面開展危險廢物產生情況線上申報登記,電子轉移聯單線上運行、管理計畫線上備案、利用處置情況線上報告等工作,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在日常監管中,要結合環評報告、物料衡算、產排污係數等數據,認真核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危廢種類和數量,摸清轄區危廢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並與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加強申報數據審核,審核結果納入“十四五”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考核內容。推進危險廢物年產生量超100噸的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推行以批次號為危險廢物管理電子台帳的唯一“身份”數據源,建立全生命周期監管新模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
三、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
(六)加強危險廢物鑑別管理。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按照相關規範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以下簡稱鑑別委託方)應落實危險廢物鑑別主體責任,對定性不明的副產品、可能具有或不確定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等進行主動鑑別。鑑別完成後,鑑別委託方應將危險廢物鑑別報告和現場踏勘記錄等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全國危險廢物鑑別信息公開服務平台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報告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鑑別單位對鑑別報告內容和鑑別結論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積極引導具備條件的監測機構、科研院所、高校等第三方機構申請污染物性質司法鑑定資質。(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和體育局)
(七)嚴格環境準入。嚴格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環評檔案時,應充分考慮與已建項目資源耦合、與利用處置能力匹配,對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危害性大以及難以利用處置的項目,嚴格項目準入。新改擴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涉及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環評檔案要結合建設項目主輔工程的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及生產工藝,強化工程分析,全面分析各類危險廢物產生環節、種類、危害特性、產生量、利用或處置方式,科學評價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量,以環境無害化為前提,提出污染防治對策。依法依規對已批覆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檔案開展覆核。(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八)推動源頭減量化。大力推動源頭減量,引導企業樹立工業產品生態設計理念,優選工藝、最佳化流程,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減少有毒有害物質使用量。(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促進清潔生產,鼓勵企業自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改造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推動納入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的企業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減少固體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和危害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強化危險廢物轉運貯存等過程監管
(九)推動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照《池州市中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貯轉運中心試點項目建設規劃方案》,統籌布局建立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中心,破解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處置難等問題,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推動符合條件的工業園區加入省級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支持危險廢物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貯存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積極參與建立中國小實驗室危險廢物逆向回收體系。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範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提高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十)推進轉移運輸便捷化。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完善“點對點”常備通行路線,儘可能避開人流集中區域和環境敏感區域。(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落實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一)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執法監管,將其作為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內容,納入移動執法平台統一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項目擅自重大變更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危險廢物規範管理情況與環境信用評價銜接,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依法公開曝光,並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依法追究損害生態環境責任者的賠償責任。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對自查自糾並及時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從輕處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
(十二)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建立市、縣(區)兩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部門間溝通交流,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廢棄危險化學品安全、環境監管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五、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
(十三)統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積極推動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規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設施建設,積極引導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殘渣。(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持續健全並落實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制度,促進規範處置。鼓勵套用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四)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開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量匹配情況評估,按照“市域內能力總體匹配”原則,市級統籌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限制利用處置能力遠大於本地需求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五)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域內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利用處置狀況等信息,科學引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於3萬噸/年,從嚴控制危險廢物填埋場建設規模,有效降低可焚燒危險廢物的填埋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推動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績效評估,按照自願原則,積極引導企業開展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評價,提升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水平。鼓勵採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技術創新,逐步淘汰落後的利用設施,支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做大做強,全面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規模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六)規範危險廢物利用。鼓勵危險廢物就近利用,落實安徽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應當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用途和標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經營許可證豁免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七)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推廣套用。依託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台,推動高等院校、相關企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鼓勵廢酸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和污染環境防治適用技術研發、套用和示範推廣。鼓勵推廣套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新技術、新設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
(十八)強化要素支持。健全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處置收費標準並適時調整。在確保危險廢物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協商確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落實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預提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經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結合企業融資需求創新金融產品,鼓勵擔保機構為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提供便捷、優惠的擔保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落實環境保護稅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參與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做好市域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用地保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完善應急處置體系
(十九)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強化醫療廢物應急管控,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保障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加強涉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進一步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指揮、調度、協調、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科學應對輿情,妥善處置。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處置的管理隊伍、專家隊伍建設,提高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鼓勵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參與突發生態環境污染事件中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工作。依託條件較好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組建危險廢物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八、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二十)加強專業監管隊伍建設。建立與防控環境風險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市、縣(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培育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技術評估等多種方式強化技術支撐,提高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
(二十一)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加強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科技研發,鼓勵市內有條件的企業與本地高校或周邊地市高校協作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識別與控制機理研究、危險廢物風險防控與利用處置等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成果轉化套用。強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區域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測試分析與環境風險防控技術能力建設,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預警與管理決策支撐。(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科技局)
(二十二)防範化解環境風險。深入排查整治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加強東至經開區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督促庫存量大、堆存時間超過1年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產生易燃性、反應性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計畫並限期處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三)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並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加強工作協同聯動。對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健全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相關部門配合)
(二十四)強化監督檢查。加大涉危險廢物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力度,對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發現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專人負責,強化整改措施,及時銷號驗收。對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較多、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不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或監管不到位的縣區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強化涉危險廢物企業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及結果運用,將評估結果作為市政府對各縣、區人民政府、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管委會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依據,推動企業全面落實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問題整改,提升全過程監管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五)加強教育培訓。加強高校、科研院所危險廢物治理相關學科專業和科研能力建設。(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科技局)加強危險廢物從業人員培訓,依託具備條件的危險廢物相關企業探索建設培訓實習基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六)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涉危險廢物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形成強力震懾。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向公眾開放,努力化解“鄰避效應”。健全信訪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和引導廣大民眾舉報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針對危險廢物治理陸續作出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以下簡稱《國家實施方案》),全面謀劃部署了“十四五”危險廢物治理工作。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國家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徽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皖政辦秘〔2023〕4號,以下簡稱《省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國家實施方案》和《省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健康,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池州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起草過程
圍繞《方案》起草,主要做了以下三項工作。一是研究謀劃。認真學習了國家和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的相關檔案精神,對照《省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我市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相關工作,對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部署安排明確具體方向。二是對標對表。根據《國家實施方案》和《省工作方案》等檔案要求,緊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我市實際草擬了《方案》初稿。三是徵求意見。2023年2月28日,我局向各地和各有關單位書面徵求意見。3月24日,由市政府牽頭召集17家市直有關單位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同日我局向20家涉危險廢物企業書面徵求意見。在結合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送審稿。四是審議印發。《方案》送審稿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核,於4月20日在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5月10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方案》。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和能力得到最佳化提升,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高,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管理。
四、主要內容
《方案》結合我市實際,著力於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監管體系,重點解決我市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方面存在的問題,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利用處置能力,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健康,全文包括9個部分、26項內容,概括如下:
(一)從五個方面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一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二是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三是建立健全長三角區域、市域內、城郊結合區域等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四是壓實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企業主體責任。五是依託省系統及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全過程信息化。
(二)從三個方面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一是加強固體廢物鑑別委託方和危險廢物鑑別單位危險廢物鑑別管理。二是對新改擴建和依法依規已批覆的重點行業涉危項目嚴格環評審批。三是引導企業樹立生態設計理念和促進清潔生產,以推動源頭減量化。
(三)從收集轉運貯存專業化、轉移運輸便捷化等四個方面強化過程監管: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轉運體系以及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多部門協作嚴厲打擊涉危違法犯罪行為和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四)從二個方面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一是積極推動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健全並落實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制度。二是開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量匹配情況評估,統籌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
(五)從四個方面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通過科學引導、從嚴控制、逐步淘汰、全面提升,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實現規範化專業化良性發展。通過規範廢物利用、鼓勵先進技術套用、健全落實要素支持政策,支持產業高質量發展。
(六)從四個方面完善應急處置體系和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健全應急處置機制,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救援能力。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和創新能力建設、防範環境風險,以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