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
2023年,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池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
- 印發時間:2023年
- 印發單位: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
2023年,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池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2023年,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池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檔案解讀在工作目標上,《具體措施》聚焦能力建設,...
堅持以網管網,推進網路監測系統建設,加強網路銷售行為監督檢查,強化網路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對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網路交易的質量監管能力。四、開展監管科學研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十六)實施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畫。認真落實中國藥品...
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堅決守住藥品安全底線。要系統總結這次抗疫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突發重特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加快藥品監管能力提升 4.加強職業化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落實關於建立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的有關部署,充實疫苗檢查人員,提高疫苗檢查水平,加快構建以專職檢查員為主體、兼職檢查員為補充,有效滿足本市藥品和疫苗監管工作...
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流行於2021年3月。詞語來源 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引申含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本方案所指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1〕7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推進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強監管制度...
責任單位:衛生、監察、農業、林業、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糧食、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二、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能力建設。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
“數字池州”公共雲平台建成使用,市容管理不斷加強。主城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穩步推進新型城鎮化。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紮實開展縣城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質達標行動...
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加快構建科學、高效、權威的怒江藥品監管體系,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用藥安全有效可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雲南省人民...
(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地方政府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整體要求和部署,積極推動醫療器械技術審評能力建設,落實人員編制,爭取財政支持,逐步達到與本地區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水平和監管要求相適應、職責分工明確、規模結構合理的醫療器械...
承擔國家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以及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維護;組織開展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和評價,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開展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制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
《德宏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並於4月28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要求各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對標國際通行規則,深化審評審批制度...
2022年4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檔案全文 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