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津政辦發〔2021〕53號
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本方案所指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1〕76號...
《普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 落實。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及《雲南省...
《石嘴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5日印發。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自治區...
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
《湖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發〔2021〕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切實解決...
《德陽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德陽市政府同意,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 3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肇慶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
《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是2021年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構建科學、高效、...
《楚雄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0條措施》已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3日印發,請 認真貫徹落實。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雲南...
2022年4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檔案全文 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
為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陝政辦發〔2021〕42號),全面加強我市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提升藥品監管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2021年12月2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貴州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內容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
《唐山市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已經唐山市委市政府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發.請認真貫 徹落實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
《西雙版納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請認真 貫徹落實。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並於4月28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要求各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對標國際通行規則,深化審評審批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我省藥品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強人民民眾對藥品監管綜合改革的獲得感,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 下...
《德宏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
為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陝政辦發〔2021〕42號),全面加強我市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提升藥品監管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揭陽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揭陽市政府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
《寶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2 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陝政辦發〔2021〕42號),提升我市藥品監管能力水平,...
《河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8日 檔案全文 河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
2022年1月,陝西省政府印發《陝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全文 完善藥品安全風險會商機制 落實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明確省、市、縣三級監管事權清單、責任清單、協同清單,強化藥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綜合監管與藥品專業...
立足山西省藥品安全基礎和形勢,逐項細化,提出了山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18項重點工作任務和5項保障措施。發展歷史 2022年5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對《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進行了深入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2023年,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池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檔案解讀 在工作目標上,《具體措施》聚焦能力建設,謀劃創新...
2022年9月,遼寧省藥品安全及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遼寧省推進市縣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實施意見》。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市縣級藥品監管部門要落實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第一類醫療...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藥品安全工作,先後推動出台修訂了《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管條例》。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北京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是經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印發的檔案,是北京市出台的首個專門針對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政策檔案,共9個部分、24項措施,涉及7個體系、2個能力。
(五)加強藥學人才隊伍建設 13.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及時根據各醫療機構空編情況,組織開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進一步落實市級公立醫院自主招聘工作,推進市級公立醫院自主制定崗位設定方案,自主設定崗位標準,自主確定專業技術主、輔...
結合我省醫藥產業發展和監管任務實際情況,完善省級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培養方案,加強對各級藥品監管人員培訓和實訓,不斷提高辦案能力,縮小不同區域監管能力差距。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建設並推廣使用雲平台,提升教育培訓可及性和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