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石嘴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5日印發。
《石嘴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5日印發。1全文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
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
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
加強藥品稽查隊伍建設,強化檢查稽查協同和執法聯動,完善省級藥品稽查與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稽查執法工作協調銜接機制。切實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冀辦發〔2019〕19號)關於在市縣市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25日印發石嘴山市“網際網路+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請結合實際,認真抓 好落實。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推進“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2020年深化全區“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和套用工作...
湖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發〔2021〕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切實解決藥品監管...
強化重大疫情防控等應急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檢驗檢測車輛、儀器設備等裝備配備,完善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提高各級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特大公共衛生事件中檢驗檢測、體系核查、審評審批、監測評價等工作的統一...
(五)健全監管檢查執法體系。州、縣人民政府要加強行政區域內藥品監管隊伍建設,確保具備與監管事權相適應的專業監管隊伍、檢查員隊伍、經費和條件,形成權責明確、協作順暢、覆蓋全面的藥品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創新檢查方式方法,強化檢查的...
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改革決策部署,深入結合廣東省藥品監管工作實際,於2021年11月9日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若干措施》至各地級以上市和省有關單位。二、總體原則 一是堅持政治站位...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4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構建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堅決守住藥品安全底線,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和監管工作科學化...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本方案所指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1〕76號...
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4日印發江門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廣東省...
(八)強化稽查辦案能力。加強藥品稽查隊伍建設,強化檢查稽查協同和執法聯動,完善市場監管和藥品監管工作機制。構建能力與任務相匹配的藥品稽查執法體系,加強藥品監管執法力量配備,推動落實州、市、縣、區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確保...
《普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 落實。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及《雲南省...
《石嘴山市“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12月26日印發.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生態環境部...
《肇慶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
(國辦發〔2021〕16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95號),統籌安全和發展兩大主題,推動全市藥品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緊跟“三個努力建成”步伐,提升監管工作科學...
進一步加強藥品監管隊伍建設,確保具備與監管事權相適應的專業監管隊伍、檢查員隊伍、經費和條件,形成權責明確、協作順暢、覆蓋全面的藥品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創新檢查方式方法,強化檢查的突擊性、實效性。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
以推進疫苗國家監管體系評估工作為契機,加快完善我省“兩品一械”監管質量體系。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十)推進檢查員隊伍建設。制定檢查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逐步最佳化隊伍結構,充實監管力量,加快構建職業化專業化檢查員隊伍體系...
(十二)增加對藥品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加快藥品監管部門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改善基層監督執法條件。加大對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的投入,逐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五、完善制度保障 (十三)加快完善藥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在查找監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