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旨在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及提升藥品監管應急處置能力;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 通過時間:2021年2月19日
《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旨在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及提升藥品監管應急處置能力;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旨在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及提升藥品監管應急處置能力;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1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
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
《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是2021年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構建科學、高效、...
《石嘴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5日印發。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自治區...
《湖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發〔2021〕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切實解決...
《普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 落實。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及《雲南省...
《楚雄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0條措施》已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3日印發,請 認真貫徹落實。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雲南...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本方案所指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1〕76號...
2022年4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檔案全文 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
《銅川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9 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陝政辦發〔2021〕42號),全面加強...
《德陽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德陽市政府同意,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 3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並於4月28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要求各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對標國際通行規則,深化審評審批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我省藥品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強人民民眾對藥品監管綜合改革的獲得感,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 下...
《西雙版納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請認真 貫徹落實。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
2021年12月2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貴州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內容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
《肇慶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
《唐山市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已經唐山市委市政府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發.請認真貫 徹落實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
《揭陽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揭陽市政府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
為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陝政辦發〔2021〕42號),全面加強我市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提升藥品監管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4日印發江門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廣東省...
《寶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2 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陝政辦發〔2021〕42號),提升我市藥品監管能力水平,...
2022年9月,遼寧省藥品安全及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遼寧省推進市縣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實施意見》。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市縣級藥品監管部門要落實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第一類醫療...
河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持續深化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堅決...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全面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法治建設,積極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行政,2016年8月8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
2022年5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對《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進行了深入解讀。內容解讀 在加強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方面,《通知》要求貫徹實施“兩品一械”法律法規,推動形成全生命周期監管制度體系,構建具有我省特色的...
2022年1月,陝西省政府印發《陝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全文 完善藥品安全風險會商機制 落實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明確省、市、縣三級監管事權清單、責任清單、協同清單,強化藥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綜合監管與藥品專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2023年,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池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檔案解讀 在工作目標上,《具體措施》聚焦能力建設,謀劃創新...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又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2.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嚮往需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
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流行於2021年3月。詞語來源 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引申含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
2010年1月14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川食藥監安〔2010〕2號印發《關於加強基本藥物生產及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基本藥物生產及質量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強化藥品企業質量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