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陝西省政府印發《陝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
2022年1月,陝西省政府印發《陝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
2022年1月,陝西省政府印發《陝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全文完善藥品安全風險會商機制落實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明確省、市、縣三級監管事權清單、責任清單、協同清單,強化藥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綜合監管...
《銅川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9 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陝政辦發〔2021〕42號),全面加強...
《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是2021年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構建科學、高效、...
著力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快構建以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醫保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監管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推進健康陝西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及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2年重點工作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健康陝西建設,深化“三醫”聯動改革,因地制宜推廣三明醫改...
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
《西雙版納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0日印發,請認真 貫徹落實。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
(十六)加強食品安全應急能力建設。完善各地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制定《陝西省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查處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做好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開展應急風險評估,不斷提升...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質監、工商、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以及相關的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制定《陝西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和《陝西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組織建立健全...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我省藥品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強人民民眾對藥品監管綜合改革的獲得感,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 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本方案所指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1〕76號...
健全中醫醫療服務體系,提升預防保健能力(四)加快省中醫醫院建設步伐。按照國家中醫藥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原則和標準,將陝西中醫醫院建成國家中醫藥臨床研究基地。大力推動基地與陝西中醫學院、第四軍醫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等院校之間的科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41號)精神,全面加強我市藥品監管能力建設,...
《德宏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
四、加強農村衛生技術隊伍建設 8、充實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按照《陝西省“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通過獎勵、助學貸款償還、在省內高校設立從醫助學金和建立人才投身基層的導向機制等措施,每年培養和選派一批醫學專業畢業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