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

《山西省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是近年來山西省首個專門針對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政策檔案。立足山西省藥品安全基礎和形勢,逐項細化,提出了山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18項重點工作任務和5項保障措施。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5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對《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進行了深入解讀。

內容解讀

在加強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方面,《通知》要求貫徹實施“兩品一械”法律法規,推動形成全生命周期監管制度體系,構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兩品一械”標準體系。
在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方面,《通知》明確,要立足我省產業發展需求,建立科學高效的審評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鼓勵加強中藥基礎性科學研究,促進中藥傳承創新。
強化技術支撐能力方面,《通知》要求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和能力建設,補齊檢驗檢測能力短板,加強藥物警戒機構能力建設,多維度收集化妝品安全風險信息,建立健全應急體制機制,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整體水平。
為提升智慧監管能力,《通知》明確,構建全省藥品信息化追溯監管平台,提升監管精細化水平;加強“兩品一械”監管大數據套用,推動工業網際網路在高風險監管領域的融合套用,推進監管業務系統同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實現“一網通辦”“省內通辦”。
為提升專業監管能力,《通知》要求落實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畫,加強同全國醫藥類名校合作,重點培養引進高層次審評員、檢查員、國際化人才,實現核心監管人才數量、質量“雙提升”;學習和吸收先進的行業技術和監管理念,整體提升監管能力水平。
《通知》強化措施保障,要求充分發揮省藥品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委員會作用,統籌推進藥品安全與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健全信用管理體系,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強化政策保障,最佳化人事管理,激勵監管幹部擔當作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