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是近年來山西省首個專門針對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政策檔案。立足山西省藥品安全基礎和形勢,逐項細化,提出了山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18項重點工作任務和5項保障措施。
《山西省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是近年來山西省首個專門針對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政策檔案。立足山西省藥品安全基礎和形勢,逐項細化,提出了山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18項重點工作任務和5項保障措施。
《山西省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是近年來山西省首個專門針對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政策檔案。立足山西省藥品安全基礎和形勢,逐項細化,提出了山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18...
能力;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發展情況 202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
《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是2021年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構建科學、高效、...
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
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流行於2021年3月。詞語來源 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引申含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
人民民眾健康權益,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出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著力點,加強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多措並舉發展健康服務業,為山西轉型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銅川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9 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陝政辦發〔2021〕42號),全面加強...
《石嘴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5日印發。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自治區...
加強基礎設施和技術能力建設 (十)結合實施《國家食品藥品安全“十一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基礎,加強藥品檢驗、藥品再評價、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等方面的技術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藥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和公共服務水平。完善相關標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4〕24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64號),結合我市實際,確定2014年醫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95號),統籌安全和發展兩大主題,推動全市藥品...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藥品註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本方案所指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1〕76號...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辦發〔2018〕61號)制定。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7〕57號)和《省政府關於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安全建設工作的通知》(市府辦發〔2007〕165號)等檔案精神,縣人民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網路建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4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川辦便函〔2021〕288號)要求,全面加強我市藥品監管...
四、加強基礎設施和技術能力建設 (十)結合實施《國家食品藥品安全“十一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基礎,加強藥品檢驗、藥品再評價、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等方面的技術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藥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和公共服務水平。完善...
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1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以來,各地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決策部署,堅持機構改革和強化監管“兩手抓”,促進了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穩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及《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4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藥品(含醫療器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及《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4號)的精神,深化普洱市藥品監管體制改革...
2022年1月,陝西省政府印發《陝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全文 完善藥品安全風險會商機制 落實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明確省、市、縣三級監管事權清單、責任清單、協同清單,強化藥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綜合監管與藥品專業...
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31日印發實施。印發信息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1〕6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湖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河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經河南省政府同意,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28日印發。發布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辦〔2021〕7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2023年,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池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檔案解讀 在工作目標上,《具體措施》聚焦能力建設,謀劃創新...
負責省人民政府常務工作,協助省長負責行政監察、審計、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改革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負責抓好財稅、民政、國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和人民武裝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積極擴大就業,完善社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41號)精神,全面加強我市藥品監管能力建設,...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4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構建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堅決守住藥品安全底線,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和監管...
(九)負責全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