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陽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陽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是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陽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
  • 發布單位: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陽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陽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24日
陽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4〕24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64號),結合我市實際,確定2014年醫改重點工作任務如下:
一、加快推動公立醫院改革
重點解決公立醫院規劃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強、管理制度不健全、就醫秩序不規範以及綜合改革不配套等問題。把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作為公立醫院改革的重中之重,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委《關於落實五部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衛體改發〔2014〕12號),繼續抓好國家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2個試點縣(平定縣和盂縣)和3個省級試點區(郊區、城區和礦區)工作,總結推廣試點成熟模式和經驗。重點任務是:
(一)推進公立醫院規劃布局調整。按照國家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制訂區域衛生規劃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向社會公布。將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統一納入規劃,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5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進一步明確公立醫院保基本的職能,最佳化結構布局,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分別牽頭,下同)
(二)建立科學補償機制。破除以藥補醫,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成本控制管理、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實對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作用,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對醫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予以及時補償。(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分別負責)
(三)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將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許可權授權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能力、民眾就醫負擔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提高護理、手術、床位、診療和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價格。價格調整政策要與醫保支付政策相銜接。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區要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整的具體方案,並穩妥實施。(市物價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擬訂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嚴禁向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五)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採購機制。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不含中藥飲片)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以省為單位,採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鈎等辦法開展集中招標採購。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採購中的參與度。逐步規範集中採購藥品的劑型、規格和包裝。推進高值醫用耗材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網上陽光採購。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採購數據實行部門和區域共享。(市衛生局負責)
(六)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管辦分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公立醫院法人主體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人事、資產、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完善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明確院長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強化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建立問責機制。推動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到2014年底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嚴格執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市衛生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七)健全分級診療體系。我市平定縣作為2014年省級新農合住院按病種分級診療試點縣之一,要制定分級診療辦法,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引導患者在基層就醫,推動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秩序。通過技術合作、人才流動、管理支持等多種方式推動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級醫院和城市大醫院之間分工協作機制。市、縣區要按照分類指導、管理與技術並重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項對口支援工作。研究完善方便流動人口參保和就醫的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負責)
(八)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在衛生計生工作中進一步加強中醫藥工作的意見》(國衛辦發〔2014〕8號)、《山西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晉政發〔2013〕41號)和我市即將出台的《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完善扶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體制機制。加強縣中醫院和縣醫院中醫科基本條件和能力建設,積極引導醫療機構開展成本相對較低、療效相對較好的中醫藥診療服務。實施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繼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6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積極推動社會辦醫
重點解決社會辦醫在準入、人才、土地、投融資、服務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實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問題。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努力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重點任務是:
(九)放寬準入條件。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13〕36號)和《陽泉市衛生局關於鼓勵和加快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實施意見》(陽衛字〔2014〕51號),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取消或合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公開審批程式和條件,提高審批效率。(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最佳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嚴格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研究制定在人才流動、土地、投融資、財稅、產業政策等方面進一步支持社會辦醫政策,並向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投向醫療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傾斜,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對已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由醫保經辦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完善按照經營性質分類的監管和評價政策,逐步建立符合衛生行業和醫務人員執業特點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強行業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一)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落實國家推進醫師多點執業的政策要求,進一步簡化程式,消除阻礙醫師有序流動的不合理規定,完善鼓勵多點執業的政策措施。(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紮實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
重點解決籌資機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不完善、醫療服務監管尚需加強、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問題,進一步鞏固完善全民醫保體系。2014年三項基本醫保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達到320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20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以上。適當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待遇水平。重點任務是:
(十二)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籌資機制。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完善管理服務,確保保障水平不降低。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基本醫保籌資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強化個人繳費責任和意識。研究建立穩定可持續、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在逐步提高整體籌資標準的同時,按照積極穩妥、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提高個人繳費占整體籌資的比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十三)改革醫保支付制度。總結經驗,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重點配合試點縣區的公立醫院改革完善支付制度改革。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十四)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規範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完善城鎮職工補充醫保政策。做好兒童白血病等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過渡工作。加強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省、市政府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種渠道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細則。推動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整合。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繼續提高醫療救助水平,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達到65%。全面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各類保障制度間的銜接,發揮好各項制度的整體合力。(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分別負責,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參與)
(十五)推進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加快提高基本醫保的統籌層次,提高統籌質量。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積極推進跨省(市、區)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十六)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積極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保經辦。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進一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兒童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覆蓋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四、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
重點解決基層醫改政策落實不平衡、部分藥物配送不及時和短缺、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全面抓好《陽泉市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陽政辦發〔2014〕40號)的貫徹落實。繼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繼續落實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錄項目。重點任務是:
(十七)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衛生部令第93號)和《山西省基本藥物補充品種目錄(2013年版)》。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提高二、三級醫院基本藥物使用比例。開展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進一步穩固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機制,把是否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GMP)認證作為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加強基本藥物配送和回款管理,嚴格落實市場清退制度,對供貨配送不及時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保障基層用藥需求。(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十八)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對臨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物,通過招標採取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完善短缺藥品儲備制度,重點做好傳染病預防、治療藥品和急救藥品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市經信委、市衛生局負責)
(十九)進一步改革人事分配製度。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法人主體地位,切實落實用人自主權。全面落實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依託信息化手段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勵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鈎,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二十)穩定鄉村醫生隊伍。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考核合格後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村衛生室,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加快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落實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採取多種方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同步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適時對鄉村醫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規範藥品流通秩序
重點解決藥品流通領域經營不規範、競爭失序、服務效率不高等問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建立藥品流通新秩序。重點任務是:
(二十一)規範藥品流通經營行為。針對藥品購銷領域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靠經營、租借證照、銷售假劣藥品、商業賄賂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醫藥代表“非法銷售藥品行為,有效遏制藥品流通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實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參與)
(二十二)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平和效率。按照國家要求,加快清理和廢止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構建統一市場。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和連鎖經營,鼓勵和引導藥品流通企業提高基層和偏遠地區的藥品供應保障能力。(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三)改革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制度,推動建立藥品零售價格、採購價格、醫保支付標準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藥品價格信息採集、分析和披露,引導形成藥品合理價格。改進藥品定價方法。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市物價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六、統籌推進相關改革工作
針對部分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效率不高、信息化建設滯後、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能力不強、考核評價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加大相關領域改革力度,著力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重點任務是:
(二十四)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制度。繼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35元。國家承擔比例為60%,省承擔比例為20%,市縣兩級配套比例各為10%。加強項目管理,以市為單位推行服務對象格線化,服務制度“家庭醫生制”和服務任務“團隊負責制”,統一規範服務、統一績效考核、統一資金管理的“一化、二制、三統一”精細化管理模式,提高服務效果。重點關注並做好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設施建設。完成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等任務指標。(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五)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推進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準化,推行使用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我市縣級醫院積極配合省級以上醫院實施遠程會診建設項目,推動我市遠程醫療服務,滿足基層民眾對不同專科會診需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區要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推動50%的區域信息平台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資料庫資源整合,逐步實現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負責)
(二十六)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機制。積極探索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全科醫生培養。政府對按規劃建設和設定的培訓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教學實踐活動以及面向社會招收和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要給予必要補助。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畫。採取各種措施,引進急需人才。深化醫學教育改革,建立醫學人才培養規模和結構與醫藥衛生事業發展需求有效銜接的調控機制。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二十七)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最佳化監管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手段,提高綜合監督能力,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嚴格規範診療服務行為,糾正診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收受“紅包”、回扣和過度醫療等行為。加快發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等第三方調解機制,完善醫療糾紛處理和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努力構建平等、健康、和諧的醫患關係。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主動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監督。貫徹國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的指導性檔案。(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八)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做好“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中期評估和年度醫改監測工作。從2014年起,醫改工作納入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市醫改辦牽頭,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市醫改領導小組與縣區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做好醫改各項任務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醫改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細化、完善政策措施;及時評估和總結推廣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強醫改宣傳,引導民眾合理預期,回應社會關切。(市醫改辦牽頭,各成員單位共同負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4〕24號)中《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明確的14項工作任務、負責部門和時間進度,各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與國家、省同步調查研究,制訂我市配套方案,提出貫徹落實意見。(負責部門與國家、省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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