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流行於2021年3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藥品監管能力建設
- 流行時間:2021年3月
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流行於2021年3月。
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流行於2021年3月。詞語來源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是2021年全國兩會十大醫藥熱詞之一。1引申含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
《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是2021年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動構建科學、高效、...
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
《怒江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0條措施》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日印發,請認真 貫徹落實。全文 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加快構建科學、高效、權威的怒江藥品監管體系...
2022年4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檔案全文 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
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
《紅河州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1條措施》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8日印發,請認真貫 徹執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22條措施的通知》(雲政...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本方案所指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1〕76號...
《漢中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 月8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陝政辦發〔2021〕42號),全面加強我市藥品監管能力...
《普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 落實。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及《雲南省...
2021年12月2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貴州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內容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
《揭陽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揭陽市政府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
《唐山市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已經唐山市委市政府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發.請認真貫 徹落實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我省藥品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強人民民眾對藥品監管綜合改革的獲得感,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 下...
《湖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發〔2021〕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切實解決...
《肇慶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
《石嘴山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15日印發。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自治區...
《寶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2 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陝政辦發〔2021〕42號),提升我市藥品監管能力水平,...
《德陽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德陽市政府同意,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 3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河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經河南省政府同意,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28日印發。發布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辦〔2021〕7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陝西省政府印發《陝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全文 完善藥品安全風險會商機制 落實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明確省、市、縣三級監管事權清單、責任清單、協同清單,強化藥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綜合監管與藥品專業...
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4日印發江門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和《廣東省...
2022年9月,遼寧省藥品安全及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遼寧省推進市縣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實施意見》。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市縣級藥品監管部門要落實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第一類醫療...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2023年,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池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檔案解讀 在工作目標上,《具體措施》聚焦能力建設,謀劃創新...
立足山西省藥品安全基礎和形勢,逐項細化,提出了山西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18項重點工作任務和5項保障措施。發展歷史 2022年5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對《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通知》進行了深入解讀。...
《北京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措施》是經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印發的檔案,是北京市出台的首個專門針對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政策檔案,共9個部分、24項措施,涉及7個體系、2個能力。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又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2.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嚮往需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
《規劃》提出,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以疫苗生產過程質量監管為突破口,在疫苗生產企業實現生產、檢驗數據電子化的基礎上,通過對疫苗生產關鍵環節數據的研究,探索疫苗生產質量數位化管理、質量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提升藥品監管工作效能和...
為進一步抓好落實,《意見》明確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食品藥品法治建設各方面。《意見》從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管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法治建設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強化基層食品藥品執法隊伍建設、落實食品藥品監管執法經費保障、加強食品藥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