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在2003.06.20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危險廢物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3年06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在2003.06.20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合肥市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在2003.06.20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防治危險廢物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於2020年5月12日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
《肥西縣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是肥西縣為了強化對建築垃圾的有序管理,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築垃圾...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是2021年9月18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同意於2021年11月30日公布的,文號是部令第23號。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目標及主要措施,並納入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實施。
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是2009年2月20日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法規頒布 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資源能源 令〔2008〕147號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2009-3-20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廢止情況 2021年9月18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並經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同意,於2021年11月30日公布,自...
《關於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是合肥市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財政部關於...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規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交通部門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
第五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第五章 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築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建立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制度。縣級以上...
實驗室產生的廢棄試劑、藥品污染環境的防治,也適用本辦法。盛裝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受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四條 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
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制,推進應急指揮系統與平台標準化建設,提高環境應急現代化程度。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與裝備,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認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建立各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