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應急管理局

重慶市渝北區應急管理局

重慶市渝北區應急管理局組建於2019年,是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渝北區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組建區應急管理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煤炭工業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區公安分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地震應急救援、監測職責,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區防汛抗旱、救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市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渝北區應急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
  •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平街2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榮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榮譽

2021年11月,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授予全國應急管理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委、區政府對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建設、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的協調組織,指導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市級劃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區屬國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十三)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活動,查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街道)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建議,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相關職責分工。
1. 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工作。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發布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有關工作,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必要時,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關於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工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炭、地質勘探、商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檔案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組織、編制、人事、信訪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規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重大調研工作。指導應急系統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群團、人武、統戰、科普、殘聯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應急預警科。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等工作。起草應急管理規範性檔案,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各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應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平台建設與維護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應急處置科。負責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地震應急救援、地災應急救援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動落實,指導消防管理、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銜接駐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的起草和規劃擬訂,分析、預測、發布安全生產形勢。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鎮(街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職責的部門及區屬國有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督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區安全生產的巡查、考核,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安全督辦科。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統籌建立風險清單台帳,協調督辦區級重大風險管控工作。負責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時段的安全生產督辦工作,負責上級重大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專項督辦工作。協調督辦全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專項領域重大風險隱患的摸排清理、分級應對和集中整治。建立全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力量儲備庫,統籌安全生產信息化、格線化建設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負責牽頭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行行政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最佳化提升服務視窗“一站式”功能,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牽頭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依法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和考核工作。
(七)高危企業科。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和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
(八)工貿安全科。負責指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九)應急保障科。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共用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和管理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承擔上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負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和會務、後勤及各項保障工作。
政治處。負責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直屬單位

一、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提供應急救援服務。主要負責應急指揮平台日常維護;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現場救援;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應急信訪舉報投訴受理;應急資源和裝備保障。受區應急局委託,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1.應急信息協調科:負責應急指揮平台建設維護和24小時值守等日常管理和運行工作;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應急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分析危險源監控信息,預測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及時提供預警信息;負責中心日常運轉,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組織、機構編制、人事、信訪、財務、後勤等工作。
2.救援隊伍訓練科:負責對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教育培訓和日常訓練,提升應急反應能力和各類事故災難救援技能;配合督促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動員和建設,參與各類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和救援,參與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任務;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指導和救援能力評估等事務性工作。
3.安全生產應急服務科: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救援,結合相關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實際,提出救援措施和建議,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參與應急救援,指導對受傷人員的先期處置,消除危險源等工作;跟蹤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相關信息,定期分析總結和評估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事務性工作。
4.森林火災救援服務科:負責收集森林火災風險點基本情況,提出森林火災撲救措施和建議,開展森林火災現場救援,配合轉移安置受災民眾,配合開展災後應急處置評估等事務性工作。
5.防汛抗旱救援服務科:負責防汛抗旱監測、分析和預警,水旱災害情況收集和上報,配合督促防汛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配合推廣抗旱新科技、新技術;提出水旱災害救援措施和建議,開展水旱災害現場救援,配合轉移安置受災民眾,配合開展災後應急處置評估等事務性工作。
6.地震和地災救援服務科:負責收集與分析地震觀測數據,為地震預測預報提供依據,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不受破壞;收集掌握地質災害點位基本情況,提出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措施和建議,開展地震和地質災害現場救援,配合轉移安置受災民眾,配合開展災後應急處置評估等事務性工作。
7.宣傳教育培訓科:配合信息公開、較大應急事件新聞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部分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考核認證等事務性工作;承擔應急相關的人員教育培訓、考試、檔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管理、考試合格證書製作發放等事務性工作;受理有關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做好有關輿情監測、報告和處理。
8.技術裝備服務科:整合各類應急信息技術資源;建立應急搶險及救援物資、裝備、專家等信息資料庫,掌握專家隊伍基本情況,提供應急救援專業技術支撐服務;協調全區應急救援技術裝備保障工作,制定應急救援裝備配備計畫清單,負責應急搶險及救援裝備設備的收儲、維修、維護、保養、發放工作,開展裝備使用培訓,建立設備檔案、維護保養記錄和發放記錄等。
二、區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以區應急局名義執法,統一行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區級承擔的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職責。貫徹執行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執法標準規範。
2.承擔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
3.承擔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4.承擔全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
5.監督指導鎮(街道)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6.承擔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信訪、投訴舉報受理日常工作。
7.承擔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的應急工作。
8.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渝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俊華
渝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偉
渝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潘仁超
渝北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范瑜
渝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童強
渝北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渝北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劉堯
渝北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劉佑紅
渝北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副主任:幸文明
渝北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副主任:馬永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