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梁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位於梁平縣,是一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梁平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梁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8號)和《中共梁平縣委、梁平縣人民政府關於梁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梁平委發〔2009〕20號),設立梁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安全生產應急和應急值守的具體工作職責交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
(三)將縣商委負責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管職責劃入縣安監局。
(四)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制定和發布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督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審查、上報和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除特種設備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證初審及上報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十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安全監督管理科
(三)危化與煙花爆竹監督管理科
(四)綜合協調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科)

人員編制

梁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4名。
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通知》(渝府發〔2007〕101號)執行,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貫徹執行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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