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文峰路16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政策措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問題產品召回制度,承擔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收集上報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及餐飲行政許可管理。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監督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的管理工作。負責疫苗配送、存儲質量管理。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相關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本局管轄或市局授權、委託範圍內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檢驗檢測等監督管理,負責接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開工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核實、報告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
(八)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依法或根據總局、市局授權,開展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
(九)負責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本轄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錄庫,推進建立對失信市場主體的聯合懲戒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十)負責規範和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工作。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監督計量技術機構,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能源計量工作和產品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負責推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檢查。負責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負責商品條碼工作,標準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全市智慧財產權強國、強市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十六)負責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七)協助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
3.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區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經濟信息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經濟信息委負責統籌微型企業培育發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登記註冊和日常監管。
2.與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委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委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應急體系建設牽頭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和脫貧攻堅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法制科。承擔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和處罰裁量權工作。承擔具體行政行為法制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查處監督和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單位法治建設和法律普及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組織人事科(非公黨建科)。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評定等工作。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脫貧攻堅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教育科。擬訂幹部政治理論教育、意識形態工作規劃、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承擔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財務科。組織實施財務管理等制度。負責預決算和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裝備配備管理。承擔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的管理、監督、評價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審計,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基建項目的決算審計,以及審計工作的聯繫協調。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風險管理科(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快檢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食品藥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中的風險管理、風險監測、風險交流和抽檢(快檢)工作制度。統籌年度抽檢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抽檢結果的歸集、評價、技術性風險點分析,提出風險預警、防控措施及相關信息公布。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相關許可事項資料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食品生產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督促指導生產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生產領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特殊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特殊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特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監督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督促指導流通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流通領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監督指導餐飲服務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促指導餐飲服務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藥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許可權範圍內藥品安全形勢。承擔許可權範圍內藥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指導藥品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疫苗配送、存儲質量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藥品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許可權範圍內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承擔許可權範圍內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指導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職責範圍內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轄區內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配合實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質量激勵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證後監管工作。開展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的監督工作,協助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市級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實施工作。監督指導產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缺陷產品及產品傷害監測的信息收集,推廣產品防偽技術。承擔纖維及製品等質量監督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管轄或市局授權、委託範圍內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單位證後監管。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的應急管理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註冊和許可科。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總局授權或市局委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本局職能職責管轄或市局授權、委託範圍內(含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的行政許可(備案)工作。負責許可決定送達和證書發放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註冊許可視窗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實施對傳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價格違法案件、反不正當競爭案件、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查處。負責對市局委託調查處理的反壟斷案件進行指導。負責“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涉及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開展消費環境建設。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計量和標準化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許可事項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對計量器具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和檢定實施計量監督檢查。負責能源計量、產品能效標識和水效標識監督管理。組織計量仲裁工作。監督指導計量違法案件的查處。規範計量檢定、校準、測量數據的使用。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和國際對標采標工作。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檢查。負責推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建設。開展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標準化信息統計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認可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企事業單位參與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負責相關許可事項的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等認證活動的屬地監管。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機構的屬地監管。監督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案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企業信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整合與互聯共享。負責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建立和管理。指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的套用,組織實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擔聯合懲戒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查詢、信用修復、信用約談、信用承諾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宣傳、培訓,指導企業信用自律建設。擬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公示信息監管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年報公示、即時信息公示工作。監督指導無照生產經營和登記註冊違法行為的檢查及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無證生產經營的綜合協調、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的建立和管理。組織實施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開展網路市場監測工作。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開展契約格式條款規範監管,開展動產抵押登記。監督指導網路交易違法和契約違法案件的查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產業發展計畫、政策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物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督指導虛假廣告等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智慧財產權管理科。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擬訂區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規章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國專利獎、商標金獎評選申報推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原產地地理標誌認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專利商標違法案件的查處,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相關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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