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堰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十堰市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有效預防和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使應急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保障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十堰市旅遊行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適用範圍:十堰市行政區域內
具體內容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有效預防和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使應急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保障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旅遊行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法律,以及《旅遊安全管理辦法》《湖北省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較大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配合處置。
(3)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旅遊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旅遊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我市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加強對旅遊從業人員的應急培訓和教育,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及時整改,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
(2)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在接到突發旅遊事件的報告時,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立即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並及時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屬地救護,快速反應。當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以事發地政府為主,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依法規範,協同應對。堅持依法行政,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使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機構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十堰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旅遊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文旅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民宗委)、市發改委、市文旅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政府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林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人防辦(地震局)、市委外事辦、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十堰市支隊、國網十堰供電公司、十堰銀保監分局等單位負責人。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文旅局,主任由市文旅局分管局長兼任。
2.2  市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
(1)統一領導全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協調、指揮較大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重大和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服從省級以上應急組織的指揮處置工作。
(2)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領導的批示精神,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部署和要求,組織實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報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有關單位之間工作。
(4)建立和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組織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
2.2.2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督查、落實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重大決策的實施,協調和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2)收集、匯總、研判旅遊突發事件信息,負責向市旅遊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4)組織實施旅遊突發事件調查評估,並提出對策。
(5)協助和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落實對事發地的支持和幫助。
(6)承擔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2.3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旅遊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輿情管控工作。
市委統戰部(民宗委)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涉及宗教、民族、台務、僑務等問題的政策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各類涉旅宗教活動和場所突發事件協調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涉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積極爭取災後重建項目資金;負責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地的價格投訴處理和物價穩定工作。
市文旅局負責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發布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參與旅遊突發事件調查,督促有關單位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旅遊突發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協調調動有關隊伍、裝備、資源參與應急搶險救援。
市公安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治安秩序的維護、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對遇難遊客屍體檢驗、數據勘驗和身份識別,參與相關突發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綜合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公共運輸、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相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
市政府國資委負責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已納入國資監管體系的市屬企業做好涉及旅遊方面的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旅遊突發事件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的應急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十堰市旅遊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
市人防辦(地震局)負責參與地震應急工作,指導防震宣傳教育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及時提供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指導旅遊景區(點)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後續治理。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涉及環境污染的預警、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等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汛情監測與發布,水庫旅遊項目的防洪安全管理,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旅遊突發事件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指導因災毀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鑑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涉及農業農村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相關突發事件的原因分析、評估和調查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火險及野生動物病原體等監測預警,提供預警信息,協助做好林區旅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地的市場經營秩序,嚴格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負責企業文化和旅遊行業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食品藥品中毒突發事件等調查工作。
市委外事辦負責在旅遊突發事件中涉及港澳僑胞、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或境外涉我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國網十堰供電公司負責旅遊突發事件電力供應保障工作,協助處置由電力原因導致的旅遊突發事件。
十堰銀保監分局負責組織、督促、協調相關保險機構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查勘和理賠工作。
2.3 市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市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調度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文旅局主要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宣傳報導組、搶險救援組、治安疏導組、醫療衛生組、善後處置組、調查評估組等工作組。
2.3.1 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文旅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國網十堰供電公司,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電力和裝備等資源調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等應急保障工作,對旅遊突發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動態,傳達上級指示。
2.3.2 宣傳報導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文旅局、市委外事辦,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涉及旅遊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及時發布應急救援進度、應急處置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2.3.3 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負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並為突發事件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2.3.4 治安疏導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十堰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社會調查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進行。
2.3.5 醫療衛生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負責組織調配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醫療衛生資源;組織協調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服務。 
2.3.6  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十堰銀保監分局
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
2.3.7  調查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性質授權或委託有關部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職責:負責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評估突發事件損失。
2.4 專家諮詢機構
根據需要調請旅遊、法律、氣象等專家組成市應急專家組,為有效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
2.5 縣市區(管委會)應急組織機構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比照成立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和專家諮詢機構,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協調。
3  分類分級
3.1 分類
本預案所稱旅遊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遊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大型遊樂設施設備事故,纜車、索道、滑道事故,擁擠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衛生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旅遊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攻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3.2  分級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將旅遊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2.1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遊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3.2.2  重大(Ⅱ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遊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3.2.3  較大(III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III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3.2.4 一般(IV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IV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  預測和預警
4.1 風險防控
市、縣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旅遊風險信息採集,對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和防控體系,防範化解安全風險和隱患。每年1月份組織有關單位,認真總結上年度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析本年度旅遊突發事件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同級政府和上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
4.2 監測與研判
市、縣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旅遊突發事件的信息監測與報告機制,節假日實行日報制。實時監測重大突發事件和涉及旅遊安全的有關信息,評估旅遊突發事件風險,分析研判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市交通運輸、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衛健等有關部門建立預警信息通報機制,與市智慧應急平台對接建立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及時蒐集掌握各類信息。對各類可能引發旅遊突發事件的因素進行研判預測、風險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
4.3  預警
4.3.1  預警等級劃分
市旅遊突發事件預警按照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劃分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標示。
4.3.2  預警信息發布
相關部門發布地質災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災、環境質量、惡劣氣候等預警信息,及時通報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報請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批准,運用市智慧應急平台及媒體、通信、微信等方式發布旅遊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後,與預警信息相關的景區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預警級別和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及時、準確地向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發布旅遊安全警示信息,提示、勸告、警示旅遊者暫緩、推遲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遊活動,同時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報信息的變更,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市旅遊應急指揮部作出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決定,並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3.3  預警內容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的類別、級別、預警的區域或場所,預警的啟始時間、預警事項、預期危害以及應採取的措施與建議、發布機關等。預警內容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發布相應的信息。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1.1  報告責任主體
事發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重點是領隊、導遊,賓館飯店負責人,旅遊景區(點)“安全專管員”和負責人是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
市、縣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旅遊突發事件救援電話,或共享有關部門的救援電話,並保持24小時暢通。
5.1.2  報告程式及時限
(1)發生或可能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依法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電話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電話報告,書面報告不得超過1小時,逐級上報到省政府及其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報告時應當及時、客觀、真實,重要緊急信息要按照“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續報進展”要求第一時間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2)境外及港澳台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我國駐外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辦事機構。
5.1.3  報告內容
旅遊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起因、影響以及涉及人員情況(傷亡、國籍或機關、性別、組團社和全陪或領隊)和採取的應急措施,並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的處置措施等情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完畢後整理完整的書面報告上報。
5.2 先期處置
發生或可能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旅遊經營單位要及時組織遊客開展防範應對和自救互救等措施,儘量減少危害。事發地政府和文旅、公安、交通、衛健等相關部門啟動先行處置機制,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3 應急回響
5.3.1  回響程式
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程式,按逐級負責、屬地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回響要做到組織嚴密、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穩妥處置。
5.3.2  分級回響
應急回響由低到高設定IV、III、II、I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增加。
5.3.2.1  發生(Ⅳ級)旅遊突發事件時,由縣市區(管委會)政府按程式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並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關注掌握現場動態並按要求進行報告。
(2)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評估發展趨勢,做好擴大應急的準備。
5.3.2.2 發生較大(Ⅲ級)旅遊突發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回響建議,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政府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進行指揮調度和聯動回響,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調派市級專家和專業處置應急隊伍等趕赴事發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組織事發地開展搶救遇難、受傷人員工作,及時組織運送和救治,並按要求進行報告。
(2)召開會商研判會議,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動態綜合評估,研究和明確處置方案,組織力量進行處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態擴大、人員傷亡增加。
(3)運用市智慧應急平台,實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實施資源調度,科學決策,超出市級處置能力時,立即向省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醫療、消防、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災害波及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等的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範次生、衍生災害。
(5)協調媒體做好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
(6)做好事態擴大應急的準備。
5.3.2.3 發生重大(Ⅱ級)及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在省級及以上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II級或I級應急回響後,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及以下工作:
(1)貫徹中央、省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5.4  分類處置
5.4.1  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類
(1)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影響到旅遊者人身安全時,旅遊者 應進行自救互救,隨團領隊、導遊或其他人員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政府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在接到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造成旅遊者傷亡或可 能影響旅遊者生命安全的報告後,應立即組織當地公安、武警、交通、衛健、鐵路、航空等相關部門為旅遊者提供緊急救援,並根據預測事件的等級決定報告上一級政府。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信息報告時,立即根據事件的性 質、起因、影響及危害程度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文化旅遊主管部門的建議,按程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4.2 公共衛生事件類
(1)旅遊團組、賓館飯店和景區(點)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組領隊、導遊和有關管理人員應立即向當地醫療部門報告尋求醫療救護,並同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立即企業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對中毒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治和查找並終止中毒原因。
(2)旅遊團組發現疑似急性傳染病病例,全團暫停行程,就地觀察,隨團組領隊和導遊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和旅遊經營單位報告情況。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組織當地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等部門對染病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治和隔離觀察,同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旅遊組團社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經衛生健康部門確認為傳染病疫情後,當地政府要立即企業文化和旅遊、公安等行政部門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3)市旅遊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信息報告後,立即根據事件的性質、起因、影響及危害程度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建議,按程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4.3  社會安全事件類 
(1)當發生外國和港澳台旅遊者傷亡事件時,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相應的救援措施,並立即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市委統戰部門和市委外事部門。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立即組織市文旅局、市委外事辦和市委統戰部根據事件的等級,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相關外國駐華使(領)館、港澳台地區相關機構溝通情況,按照有關工作指引處置,必要時上報商請文化和旅遊部及時通報有關國家或港澳台地區的急救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大型旅遊會展和節事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按照活動應急預案,在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下,協調公安、武警、交通、衛健等相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當地政府根據事件傷亡程度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採取果斷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並向上級政府和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3)市旅遊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信息報告時,立即根據事件的性質、起因、影響及危害程度和縣市區政府及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建議,按程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4.4  國(境)外發生旅遊突發事件
在組織公民出國(境)旅遊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旅遊團領隊和導遊要及時報告我國駐所在國家、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並通過所在國家、地區的接待社或旅遊機構等相關組織進行救援。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立即組織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外事部門或統戰部門主動與我國駐相關國家、地區的使(領)館或有關機構聯繫,爭取及時對受傷旅遊者進行救治和處理相關事項,並及時上報省旅遊應急指揮部。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及時協調處理事件的善後工作。
5.5 應急回響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造成旅遊者受到傷害和威脅的危險因素得到控制,危害已經消除,現場搶救活動結束,旅遊者安全離開危險區域並得到良好安置,向啟動相應應急回響級別的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宣布啟動應急回響的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應急回響結束。
6   信息發布
市、縣旅遊應急指揮部應按照《十堰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統一發布新聞信息。涉外、涉僑、涉港澳台的新聞報導須與市委外事辦、市委統戰部協商後發布。
7   應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要落實旅遊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障應急工作需要。旅遊經營企業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組建應急救援隊伍,負責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救援工作。
7.2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統籌安排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和應急培訓、演練所需經費,並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7.3 通信保障
參與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要向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並及時更新。應急管理人員、旅遊“安全專管員”、救援隊伍要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保證通信暢通。
7.4 交通保障
參與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以及從事旅遊業的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隨時確保參與應急救援人員運送和傷亡人員的轉移救治。
7.5 場所保障
建立全市住宿能力信息庫,確保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遊客及家屬的緊急安置。
8   善後工作
8.1  善後與恢復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善後處置組根據突發事件危害程度,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市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傷員救治、家屬撫恤、保險理賠、災後重建、環境治理等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8.2 評估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主導本層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織相關單位分析評估應急救援工作,在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依據公安、司法勘查認定和專業部門技術鑑定,綜合事件的起因、發生及終止情況,作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指揮部辦公室。 
9   宣傳教育和演練
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組織有關法規和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旅遊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旅遊者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業與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契合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實際,根據本應急預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操手冊,加強對應急指揮系統、相關工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應對突發事件實操演習,保證各級回響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縣市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重點旅遊景區、旅行社和星級賓館飯店,進行一次旅遊突發事件的培訓或演習,縣市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要根據各自的旅遊特點,每年組織相關的旅遊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培訓和演練。旅遊企業要結合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適時進行演練,以提高處理突發事件應急能力。
10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對參加旅遊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給予獎勵。
對導致事件發生以及在事件處置中不力並造成無辜傷亡和損失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   附則
本預案由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按程式報市政府批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突發旅遊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13〕20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