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6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十堰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11月11日
  十堰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重點任務,培育發展新動能和競爭新優勢,著力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努力開創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新局面,實現全市轉型跨越發展,結合十堰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經過三到五年努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新的發展動能加快形成,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顯著提高,形成多層次、高質量的供給體系,實現新的供需平衡。
  ——去產能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殭屍企業基本實現市場出清,企業市場化退出機制基本建立。全面完成省下達的淘汰落後產能及節能降耗考核目標任務,國家明確的產能過剩行業產量控制在規定範圍內。
  ——去庫存方面。2017年底以後,全市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6個月以內的合理水平,在3-5年內實現房地產市場供需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並與城鎮化進程和城市發展相適應。
——去槓桿方面。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低於全省平均水平;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槓桿率達標,並控制在合理範圍。到2018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超過50億元,占GDP比重達到3%以上;全市金融機構貸款餘額達到1500億元以上。主機板、創業板及境外上市公司力爭達到3家以上,新三板掛牌企業爭取達到20家以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超過110家。引進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5家以上;設立和引進股權投資企業10家以上。
  ——降成本方面。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綜合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組建行政審批局,減少審批主體和審批環節,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設、利用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使用。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土地、資金、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著力改善企業發展環境,提高產業競爭力。全社會物流總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較2015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補短板方面。深入實施“外修生態、內修人文”方略,全力打造國家級生態示範區與國家級核心水源地,建設“生態十堰”。到2018年底,全市基本實現84.68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脫貧、456個貧困村全部出列、6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2個享受片區政策的區全部“摘帽”。加強路網、電網、水網、天然氣管網和寬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到2018年底,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20家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5%以上。加快形成以汽車產業為主導,以生態文化旅遊、能源(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綠色有機農產品加工等特色產業為支撐,以智慧型裝備製造、生物產業、節能環保、新材料產業為重點的“一主四特四新”(1+4+4)現代綠色產業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化解過剩產能。
  1、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對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等產能過剩行業,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不得辦理土地預審、供地、環評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
  2、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完成省下達的淘汰落後產能任務。堅持用市場辦法、法治辦法倒逼過剩產能退出市場,定期公告能耗、環保、質檢、安監等不達標企業名單,對整改不達標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淘汰一批污染嚴重、浪費資源、安全保障難度大、喪失自我更新發展能力的落後企業。研究制定激勵性政策,引導和鼓勵企業通過主動壓減、兼併重組、搬遷改造等形式退出產能。(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商務局)
3、妥善處置殭屍企業。全面摸清國有和非國有殭屍企業情況,制訂處置殭屍企業方案。嚴格執行信貸、價格、財政、環保、質量、安全、能耗、技術等法規和政策,倒逼殭屍企業有序退出市場。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安置,確保社會穩定。(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
  (二)有效消化房地產庫存。
  4、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嚴格控制工業用地變性為商品住宅用地,研究制訂商品住宅用地改變用途實施辦法。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將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騰空的土地統一納入政府儲備。加強規劃審批的計畫性,把各類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統籌納入住房建設年度實施計畫。科學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畫,根據各縣(市、區)商品住宅庫存狀況,實行差別化供地。對於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超過16個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讓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過24個月的縣(市、區),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於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小於8個月的縣(市、區),應及時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房管局)
  5、最佳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對在建但尚未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按規定程式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已規劃未開工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必要規劃控制指標保持平衡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程式調整規劃方案和商住比例。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推動房地產服務業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庫存房源發展商務、文化、教育、旅遊、養老、醫療、休閒等跨界地產。(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城投公司)
  6、鼓勵住房消費。落實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改善型購房需求。鼓勵新市民和農民進城購房。農民購房後,可自主選擇在原籍或城區申請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原享受的醫療、集體經濟收益等權益不變,同時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並還耕、還林的,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償。對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政策並在城區購買商品住房的貧困戶,可按其原居住地易地扶貧搬遷補助標準給予補助。統籌規劃推進城中村綜合改造。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私人建房的規定。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各類投資者進入住房租賃市場。鼓勵社會力量購買庫存商品房開展規模化、專業化出租經營。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長期持有房源向社會出租,鼓勵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長租業務。(牽頭單位:市房管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農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7、加大對住房消費的金融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好個人住房貸款各項政策,合理確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完善收入認定、審貸流程、還款方式等制度安排,進一步滿足居民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貸需求。搭建銀企對接互動平台,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合理增長,加快個人住房貸款審批、放款,增加有效的信貸支持。對出現滯銷和資金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和有關商業銀行共同建立風險化解機制,維護市場穩定。研究設立市級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置業擔保服務,支持居民購房。探索建立農村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抵押制度,為農村居民提供住房貸款擔保業務。(牽頭單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銀監分局、市金融辦、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房管局)
  8、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全面落實住房公積金全國繳存互認和異地貸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積金年度規模限制,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鼓勵和引導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對於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外地調入可合併計算時間。對於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貸住房成交總價的80%(不限面積);二套房、二手房最高可貸住房成交總價的70%。城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鄖陽區執行城區政策),其他各縣市35萬元,貸款年限由不超過25年延長至30年。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允許家庭代際互助。進一步簡化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業務辦理流程、精簡申請材料,縮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審批時間。(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市房管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
  9、推行公租房貨幣化補貼和棚改貨幣化安置。全面推行公租房租賃補貼制度,實行“市場租金、分類補貼、租補分離”,保障對象主要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基本住房需求,各縣(市、區)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不再新建實物安置房,實行貨幣化安置或以購代建。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至50%以上。出台推進公租房貨幣化保障的實施意見,政府不再主導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建立政府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制度。(牽頭單位:市房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城投公司)
  10、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主動去庫存。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順應市場規律適當降低商品房價格。對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土地雙掛鈎項目和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征遷安置對象,協商給予一定的降價優惠。嚴格執行商品房明碼標價制度,切實落實商品房銷售“一價清”政策,嚴禁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價格欺詐行為。引導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兼併、收購、重組等方式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對具備轉讓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支持企業以投資、入股、轉讓等形式進行合作開發。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跨區域、多元化經營。(牽頭單位:市房管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物價局)
11、推進非戶籍人口落戶城鎮。明確非戶籍人口落戶城鎮的具體標準,出台我市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非本地戶籍居民在城區購買商品住房,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在城區落戶,在醫療衛生、子女教育、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與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2、最佳化房地產市場環境。堅決禁止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堅持“三違”治理不放鬆,堅決打擊和遏制小產權房建設和銷售行為。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金融服務收費和供電、供水、供氣等配套設施建設收費。進一步簡化程式、最佳化流程,縮短項目竣工驗收時間,確保商品房項目按期交付使用。對企業資金鍊斷裂已交付使用的房地產項目,可按規定先行辦理有關手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提高住房品質。完善新城區教育、醫療、商業等資源配置。制定出台城區供電、供水、供暖等公共事業配套服務管理辦法,規範行業標準,落實終端收費制度。(牽頭單位:市房管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商務局、市供電公司、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五創辦)
  (三)防範金融槓桿風險。
  13、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加快金融服務創新,讓廣大民眾享受到優質、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促使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轉變服務觀念、強化服務措施、提高服務水平。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強授信機制、業務流程、金融產品等領域的創新,加大對汽車、農產品加工、生物醫藥、旅遊等重點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引導信貸投向,大力支持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工業企業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促使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探索開展綠色信貸,加大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牽頭單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市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金融辦)
  14、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加強對上市後備企業的培育和輔導,根據企業規模和發展階段,引導企業進入主機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等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上市(掛牌)。重點推進優質中小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鼓勵企業積極進入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落實好省、市有關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的各項政策。積極對接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等省級基金,支持各類政府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鼓勵和支持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進行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
  15、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體系和工作機制,制訂、出台我市推廣運用PPP模式的實施方案。建立完善全市PPP項目儲備庫。探索建立PPP項目動態補貼機制,落實各項財稅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PPP項目金融服務力度。落實中央以獎代補政策,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台存量項目轉化為PPP項目。加快推進PPP示範項目建設。探索設立PPP項目引導基金,用於示範項目參股及前期資本補助。逐步在教育、醫療、衛生、交通、水利、油氣管網等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的公益性領域向社會資本開放,推行、運用PPP建設模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市金融辦、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水電局、市文體新廣局)
16、組建金融控股公司。大力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促進地方融資體系建設。發揮國有資產引導作用,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將農商行、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資源進行整合,組建十堰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參股金融企業,從事銀行、股權投資、資產管理、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網際網路金融、金融資產交易等金融業務,並受託管理專項資金。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做精做強,通過財政向十堰政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注資,增加資本金。通過財政注資十堰農商行,完成參股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設立國有獨資(或控股)基金管理公司,受託管理市級各類政府引導基金。(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
  17、加強金融風險管理。完善政府金融工作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十堰市金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去槓桿監測和信息通報機制。及時落實國家、省政府有關去槓桿的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去槓桿風險排查,全面摸清我市各類金融機構槓桿情況。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對政府性債務的規模、結構和安全性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地方政府負債過度的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深入開展非法集資專項排查,對股權投資基金、網際網路金融、民間借貸、股權眾籌等非法集資案件高發領域開展專項清查整治。探索建立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研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制定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監測、預警和報告流程,對金融風險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委)
  (四)切實降低企業成本。
  18、規範清理中介服務。對全市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進行專項清理和規範,最佳化中介服務流程,減少環節、提高時效,沒有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取消。對部分技術性服務事項納入政府部門審批程式,由審批部門委託有關機構開展,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要件。編制市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建立中介服務監管平台和市場中介機構名錄庫,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辦法。清理整頓資產評估市場。清理和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推進中介機構脫鉤改制工作,全面清理強制性、壟斷性中介機構的不合理收費。(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銀監分局、市物價局、市民政局)
  19、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清理、精簡審批事項。大力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制定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實施方案,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實現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充分共享。組建行政審批局,減少審批主體和審批環節,真正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制定行政審批服務提速、提質和提效的具體措施。全面推行投資項目網上並聯審批,推進市級投資項目統一審批事項、許可權、材料、流程、中介服務等標準化建設,規範投資項目從提出申請到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全過程政府部門行政管理行為。大力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一批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事項,並取消一批後置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部署,在“三證合一”基礎上,整合涉及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推行“五證合一”改革。(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工商局,責任單位:所有行政審批相關部門)
20、降低企業稅費負擔。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出台的各種稅費“減免退”優惠政策,加強檢查督辦力度,確保落實到位。堅持“稅收法定”原則依法收稅,嚴禁徵收過頭稅。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實施“營改增”,從2016年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房地產、金融和生活服務等行業,並將符合政策規定的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對地方有一定稅收減免許可權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企業確有繳納困難的,可以按照政策規定申請減免。實行新(擴)建工業項目“零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收費嚴格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全面清理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企業的不合理收費,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經信委)
  21、降低企業人工成本。落實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徵收基準等政策,實施“五險一金”精簡歸併。從2016年5月1日起,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力度,將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企業作為穩崗補貼的重點對象,強化中小微企業補貼政策。對去產能過程中涉及的鋼鐵、煤炭等行業,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穩崗補貼支付比例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政策執行期限暫定兩年。對企業新錄用符合條件人員並在6個月內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50%的補貼。規範調整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2、降低企業用能綜合成本。對全市限制類、淘汰類行業繼續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電價;對水泥、電解鋁等高耗能行業繼續實行基於能耗標準的階梯電價;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企業優先納入直供電改革試點等優惠電價政策範圍。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全市大工業用電價格0.02元/千瓦時以上,降低全市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0.04元/千瓦時。設立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資金,對建設電能管理平台和實施節電改造的企業,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上限為20萬元。在企業執行目錄電價的基礎上,從專項資金中對企業新增用電給予每千瓦時補貼0.03元,對單個企業每月的補貼最高上限為10萬元。延長用電谷時段3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9:00,相應縮短用電平時段。拓寬天然氣供應渠道,推動天然氣價格市場化,協調引導上游供氣企業對大用戶直供,降低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供電公司、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3、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落實國家、省降低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加大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套用力度。嚴格落實通行費減免政策,對整車合法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運輸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車輛等,全面落實“綠色通道”等減免通行費政策。加快建設一批物流園區、貨物運輸樞紐,構建與鐵路、機場和公路貨運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運網路系統。大力推廣套用新能源商用物流車,支持東風特汽與深圳沃特瑪電池公司合作。積極推進物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入社會監督,建立運輸物流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對違法失信責任主體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經信委)
24、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開展全市銀行業貸款利率和費用摸底調查,實現銀行融資費用公開透明。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基金和過橋基金,重點支持發展潛力好、成長性強的企業。清理整頓金融服務亂收費現象,進一步加大對全市銀行業違規收費清理規範和處罰力度,促進銀行業規範服務收費。國土資源、工商、稅務等部門要進一步簡化評估、抵押登記和處置過戶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相關費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
  (五)精準發力補短板。
  25、營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創新發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更多行業和領域。公布市級權責清單,進一步最佳化簡化市級行政職權,加強行政職權分類規範最佳化,強化行政職權監督管理。開展市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監督檢查,督促市級政府部門按清單履行好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辦事。各縣(市、區)政府在2016年12月底前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堅持依法行政,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打造規範文明有序的執法環境。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加快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信用信息採集、共享、公開和使用,推進協同監管,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創造文明、誠信、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發改委、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招商局)
  26、深入推進扶貧開發。集中精力扶貧攻堅,鎖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創新扶貧舉措,強化要素投入,實施掛圖作戰,嚴格責任考核,完善獎懲機制。建立完善攻堅作戰、政策支撐、精準管理、攻堅責任四大體系,打好易地扶貧搬遷、特色產業開發、基礎設施建設、轉移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五大硬仗,創新精準識別、駐村幫扶、片區攻堅、生態扶貧、資金整合、貧困村戶退出六大機制。加強貧困戶、殘疾人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解決25萬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問題。(牽頭單位:市扶貧辦,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
  27、深化對外開放和協作。全面對接“一帶一路”倡議,堅持對外開放與對內合作並重,“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深化京津冀對口協作,承接非首都功能區產業轉移。積極融入長江經濟帶、漢江生態經濟帶建設。加強秦巴山片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鄂西圈區域協作。加強電子口岸建設,引導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推進海關、商檢集中查驗平台和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打造大通關“綠色通道”。積極引入和籌辦國內外重大賽事、峰會、論壇等活動,拓展對外視窗。充分利用中博會、廣交會、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鄂港粵經貿洽談會等平台,以及華僑華人、歸僑僑眷等社會資源,面向國際國內開展產業鏈整體轉移合作招商、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招商、境外資源加工利用招商。強化項目帶動,重點引進一批能夠改變十堰發展格局的大項目、優質項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辦、市口岸辦、市海關)
28、加快發展現代生態農業。以竹房城鎮帶為重點,建設南部特色立體生態農業系統;以漢江生態經濟帶為重點,建設北部庫區生態農業園區;以城鎮郊區、國道及環丹江口庫區沿線為重點,建設城郊高效生態休閒農業觀光帶。著力構建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糧經飼統籌、種養加一體、農林牧結合、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一區六化”建設,啟動實施“61”產業強農計畫。積極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區,加大力度培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到2018年,每個縣(市、區)新增1-2家省級龍頭企業。重點建設丹江口市生態水產業加工園、十堰(鄖陽區)市級農產品加工園等10大農產品加工園區。大力開展“三品一標”認證,把武當道茶、房陵本草、房縣小花菇、房縣黑木耳、馬頭山羊、丹江口翹嘴鮊、武當蜜桔、鄖陽木瓜、武當山珍、竹溪貢米等打造成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區域性品牌。(牽頭單位:市農辦,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29、提檔升級現代服務業。堅持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並重、現代服務業與傳統服務業並舉,推動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拓展和提升旅遊業態,重點打造武當道教文化集聚區、汽車文化集聚區、水源文化集聚區、古均州文化集聚區、鄖陽文化集聚區、七夕文化集聚區等文化體驗旅遊集聚區;打造城區國際商用車之都旅遊目的地、武當山國際休閒養生旅遊目的地、丹江口國際水都旅遊目的地。推進空港經濟圈、高鐵站經濟圈、京能鐵路物流圈、農村物流融合發展試驗區的規劃和建設。到2018年,形成漢江綜合物流集聚區、許家棚物流聚集區、白浪六里坪物流園區三大物流集聚區。加快電子商務、健康養老、金融服務、文化體育、信息服務等產業發展,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服務進社區、特色農產品流通升級增效三大工程。(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旅遊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文體新廣局)
  30、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和“網際網路+”行動計畫,實施骨幹企業培育工程、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創業創新工程。推進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促進傳統工業向信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邁進。發揮產業基金作用,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智慧型裝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形成集群優勢。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較強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支持其發展成為產業龍頭企業。鼓勵工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配套使用本地產品,促進工業企業互相幫扶。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套用規模,鼓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31、增強創新驅動能力。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激發市場活力。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作用,加速創新成果套用。加快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十堰)示範基地、中關村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和十堰科技創新中心,瞄準市場需求,完善機制保障,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推進十堰商用車(專用車)研究院建設,建立企業與高校院所產學研合作和資源共享平台,聯合培養人才,共享科研成果。完善鼓勵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構建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和創新平台。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支持大學生創業,落實大學生創業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創業培訓補貼和稅費優惠政策,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支持外來人才創業,對於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予以優先解決。支持返鄉農民工圍繞休閒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32、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最佳化人才配置。大力引進創業創新和社會事業發展緊缺人才。探索建立人才中長期薪酬激勵機制,縮小與發達地區薪酬水平差距。對高層次人才申報的科研項目,經組織論證立項的,按項目投入經費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制定、出台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人才住房保障工程,發揮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使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能安居樂業。(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房管局)
33、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建設鐵路、高速公路、國省道等快速客貨運輸幹線和樞紐設施。開展十堰至宜昌城際鐵路、十堰至西安高鐵、十巫、十淅高速等項目前期工作。推進十堰高鐵小鎮和十堰北高鐵站至武當山旅遊港等快速通道建設;加快省際“斷頭路”、省幹道“瓶頸路”、鄉村“互通路”建設。推進綠色漢江航道和碼頭建設,形成由漢江及庫區乾支航道網組成的航道體系;加快與武當山機場航空港發展相匹配的其它交通運輸方式建設;加快十堰公鐵零換乘中心項目、縣(市、區)高客站建設。完善公共運輸網路,加大國省幹線公路、縣鄉公路、鄉村公路等路網的規劃建設、改造維護、提等升級力度。加快城市綜合管廊、熱力管網、火車站北廣場、十竹天然氣管線等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停車場、微循環等城市交通疏導場所建設。深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整治範圍向城中村、城郊村、老城區、背街小巷和農村延伸。(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水利水電局、市環保局、市港航局、市城投公司、市供電公司)
  34、持續提高有效投資。有效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領帶動作用,持續擴大投資規模。突出抓好省級和市級重點項目建設,全力服務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土地、資金及生產要素的保障工作。千方百計撬動社會投資,充分利用產業基金、國債等資金,積極推動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和社會資本跟進,發揮投貸結合的放大效應。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產業轉型升級、城市空間拓展、城市功能完善、生態文明建設、民生保障和脫貧攻堅等領域項目建設。加強重大項目謀劃,編制完善全市三年滾動投資計畫重大項目庫、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庫。謀劃實施一批“東風+、武當山+、生態+、水都+、扶貧+”等重大項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成立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大任務的落實。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領導小組由張維國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傅繼成和副市長任張慧莉、劉學華、杜海洋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改革辦、市編辦、市農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金融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扶貧辦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由市發改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把落實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等五大任務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加強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儘快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
  (二)明確責任。
  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專項任務由市經信委牽頭;有效消化房地產庫存專項任務由市房管局牽頭;防範金融槓桿風險專項任務由市金融辦牽頭;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專項任務由市發改委牽頭;精準發力補短板專項任務由常務副市長傅繼成牽頭,副市長張慧莉、杜海洋配合,市編辦、市農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扶貧辦等為牽頭單位,做好各自領域補短板工作。每個專項任務實行分管市領導協調、牽頭部門負責、參與單位配合的聯動機制。各專項任務牽頭單位對落實五個專項任務負總責,各相關參與單位按照責任分工抓好落實。
  2016年12月底前,各專項任務牽頭單位要根據本方案所列各項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確保任務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建立工作檯賬制度,自2016年11月起,各地、各有關部門每季度向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市、區)要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各專項任務中相應工作任務在本地區推進落實的主體責任。2018年12月底前,確保完成各項主要目標任務。
  (三)督辦落實。
  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實行任務清單管理。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會同各專項任務牽頭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推進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統籌協調,視情況採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組織實地督查、提請市政府領導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未按規定時限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責任編輯: 孫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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