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

《安康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安康市政府同意,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6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積極探索和完善土地資源要素配置,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加快要素資源市場化,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正確發揮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陝政辦發〔2021〕3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發展為要、創新為先、民生為本,生態立市、開放興市、產業強市”發展路徑,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為目標,以激發市場活力為導向,堅持因地制宜、最佳化審批、依法依規的原則,在全市範圍內探索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土地供應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正確發揮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標  加快探索推進企業對標競價的“標準地”供應模式改革。2022年6月中旬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做好改革的相關準備工作。恆口示範區、安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旬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陝西石泉經濟技術開發區、陝西平利經濟技術開發區、陝西漢陰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康市中國紫陽硒谷生態工業園、嵐皋縣六口工業集中區要在做好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確定首宗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地塊,2022年6月底前上述區域完成首宗“標準地”出讓。2022年12月底,上述區域全年新批工業用地不低於4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應,並做好總結工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2023年起,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縣域工業集中區等產業集聚區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2024年起,將“標準地”供應向混合產業項目推進和延伸。
  三、出讓程式  “標準地”改革按照做實事前評價、做精指標控制、做優事中承諾、做快落地開工、做嚴事後監管,實行“定標出讓、對標拿地、按標施建、依標驗收”的項目用地閉環管理模式進行。其主要程式分為四個步驟:
  (一)事先作評價。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和連片開發區等有條件區域,按照政府統一服務要求,全面實施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區域節能評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考古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七項區域性統一評估評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結合當地實際確定的防洪影響評估報告等其他區域評價項目和標準作為補充,形成整體性、區域性的共享共用評估成果,同時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確保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的“通平”基本條件,為“標準地”落地提供堅實基礎。
  (二)事前定標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區域評價的基礎上,根據產業導向和地塊實際,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制定當地“標準地”控制性指標。指標由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用地標準、建築容積率、能耗控制等五項控制性指標構成。根據功能區劃、產業準入和相關區域評價要求確定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安全生產評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類排放標準、要求等指標作為補充,並編制出讓方案報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同時,探索以競稅收方式出讓“標準地”,將畝均稅收轉變為可以明碼標價的“硬實力”來參與土地競買,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三)事中作承諾。用地企業對標競價取得土地後,受讓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同時,須與屬地政府(管委會)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明確用地標準、履約標準、指標驗收辦法、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企業按照具體項目標準和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公開公示後即可組織設計、施工,加快項目落地進度。
  (四)事後強監管。按照“誰提出、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對用地企業在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等環節建立監測核查機制,對“標準地”出讓後用地企業的契約履行、承諾兌現情況實施協同監管,嚴格按照契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同時應加強對企業投資“標準地”項目實施信用綜合監管,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對嚴重違約失信的,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
  四、工作任務  (一)及時開展區域評價。按照《安康市“標準地+承諾制”改革政府統一服務事項清單》(詳見附屬檔案1),在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和恆口示範區劃界區域全面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區域節能評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考古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並結合本地區具體實際確定本地其他區域評價項目和標準作為補充,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為“標準地”出讓指標設定奠定基礎。
  (二)組織完成政府統一服務事項。在確定區域評價事項的基礎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別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明確的區域評價事項,組織本級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辦理政府統一服務事項,在同一區域內就不同的評價事項,可以委託一家綜合性機構或由一家機構牽頭聯合幾家機構進行聯合評價,形成不同事項的專題評價報告(表),力爭或者實現“多評合一”,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實施“標準地”出讓創造條件。
  (三)建立“標準地”儲備庫。各縣(市、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在已完成“農轉征”審批手續的地塊中,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確定本地區“標準地”地塊,建立“標準地”儲備庫。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城市新區及連片開發區域等可根據規劃時序和產業發展需要,嚴格按照《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關於“存在污染、文物遺存、礦產壓覆、洪澇隱患、地質災害風險等情況的土地,不得入庫儲備”的規定,在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優先將擬開發為“標準地”的地塊納入政府收儲範圍。
  (四)構建“標準地”指標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遵循和落實中省發布的土地使用標準基礎上,研究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指標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產業準入、功能區劃和相關區域評估要求,合理提高標準,細化行業分類,強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總量控制,明確當地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投資、稅收、建設、能耗、環境等控制性指標。建立單位土地出讓效益倒逼機制,探索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五)改革“標準地”供應方式。“標準地”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各縣(市、區)和省級以上開發區要積極探索創新產業用地競價方式,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鼓勵企業通過競報年度稅收等指標,競買產業項目用地,以起始價溢價率20%設定為最高限價,達到最高限價後,轉為競承諾稅收,報出最高承諾稅收者為競得人;對技術門檻高的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等工業、科研用地項目,可探索按照技術標和設計標為主、價格標為輔的方式,以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對標準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可採取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對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畝均產出高、且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的產業項目,可採取帶準入條件、以協定出讓(出租)方式供應土地。
  (六)明確“標準地”出讓履約要求。探索推動“標準地+承諾制”改革,要求項目從土地交付到開工不超過30個工作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梳理承諾事項清單,制定《“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明確控制性指標、竣工驗收、達產覆核、違約責任等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配合制定事項具體承諾標準。契約具體內容參照《陝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實施細則>的通知》(陝建發〔2017〕377號)執行。企業在簽訂“標準地”成交確認書後,5個工作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契約》,同時與當地政府、管委會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對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有關稅費且不再變更受讓主體的,交地時同步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七)加強“標準地”項目審批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指定相關職能部門做好企業投資項目服務工作,建立“標準地”項目前期服務機制,加強項目前期精準指導,確保項目及時高效落地。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牽頭開展“標準地”項目審批代辦服務,組件代辦隊伍。根據企業自願,代辦人員可為企業無償提供代辦協辦服務;企業可選擇委託全流程或者部門審批事項代辦協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對照清單和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承諾應通過指定場所、媒體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完成公示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加速項目開工落地。
  (八)規範“標準地”項目對標驗收。依法取得“標準地”的項目竣工後,按照中省市政策規定,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照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相關指標進行竣工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未能通過竣工驗收的,責令用地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竣工驗收不予通過,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九)建立“標準地”出讓長效機制。探索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服務監管辦法、信用監管機制,建立“標準地”項目全過程信用檔案,對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承諾行為信息和履約情況進行徵集、記錄、評價和套用,將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依法提供信用查詢或予以獎懲。信用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享受差別化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針對嚴重失信的用地企業,採取聯合懲戒。
  五、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推動“標準地”改革的主體責任,負責區域內工業用地區塊細分、功能定位、組織實施區域評估評價;負責組織項目建設竣工的履約評估和投產覆核;開展“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綜合監管,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完成擬出讓宗地必要的通路、通水、通電和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按職責做好企業投資項目服務工作。協助構建“標準地”指標體系,依據核定的能耗雙控指標,負責推進區域節能評價工作,結合區域節能報告提出區域能耗標準控制性指標要求。
  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政府推進“標準地”改革的要求,落實相關經費,統籌資金管理。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推進區域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結合產業目錄指引出具規劃條件,制定建設項目容積率控制指標,組織“標準地”出讓工作,在發布的出讓公告中明確各項控制指標內容,做好項目規劃許可等相關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分門類、按照行業產業特點和準入要求,確定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控制指標,擬定《“標準地”項目投資建設契約》。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提出區域生態環境準入要求,負責組織指導對擬納入“標準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出區域新建民用建築的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等指標要求,並在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過程中加強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做好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水利部門:負責開展區域防洪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區域水資源論證評估工作;按照“三同時”制度,監督指導落實好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商務招商部門:負責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確定區域項目畝均稅收等標準,並做好招商、選商引資等相關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會同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確定區域項目畝均稅收等標準,並做好相關稅費收繳工作。
  文物部門:負責開展區域文物考古評價工作,並結合文物評價報告提出文物保護的具體要求。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對項目區域內相關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標準化管理,做好進駐大廳辦理事項各項保障,對“標準地”項目審批提供無償幫辦代辦協辦服務,推動加快辦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標準地”與“多規合一”改革聯動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組建安康市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聯繫相關工作的負責人、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改、工信、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商務、文物、招商、稅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重點研究“標準地”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對“標準地”改革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制定配套制度,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落地見效。
  (二)強化改革協同。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是對我市已經推廣實施的簡化審批制度等改革的一次融合和提升,“標準地”制度要有效對接“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驗合一、多證合一”以及容缺審批、承諾告知等極簡審批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要充分發揮改革疊加效應,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以“標準地”方式供地的,在辦理後續工程規劃、施工、消防等行政審批或許可事項時,要加快辦理,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最佳化和提升營商環境,以新型模式招引遴選高質量項目落地。
  (三)強化考核評估。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實行節點管控、倒排時間、掛圖作戰。建立和落實對各地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開發利用情況進行評估考核機制,對“標準地”改革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對工作滯後的給予通報。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電視、網際網路、報紙和新媒體廣泛宣傳“標準地”改革,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典型做法,為推進“標準地”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政策解讀

2022年6月6日,安康市政府辦公室出台了《關於印發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辦發[2022]1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作如下解讀:
  一、檔案制定背景  為積極探索和完善土地資源要素配置,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加快要素資源市場化,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正確發揮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2021年1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2022年3月陝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陝西省2022年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函》,為確保我市“標準地”改革工作按照上級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出台《實施方案》,在全市範圍內探索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土地供應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編制過程  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陝政辦發〔2021〕37號)和《陝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陝西省2022年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函》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由安康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起草了《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先後徵求了市自然資源局機關科室、局屬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後形成送審稿報市政府審定,隨後按照市政府批示意見,由安康市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再次修改完善後報市政府審定印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包括6部分內容及2個附屬檔案。
  (一)總體要求。《實施方案》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市發展實際及發展思路,明確探索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總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發展為要、創新為先、民生為本,生態立市、開放興市、產業強市”發展路徑,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為目標,以激發市場活力為導向,堅持因地制宜、最佳化審批、依法依規的原則,在全市範圍內探索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土地供應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正確發揮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標。該部分主要對“標準地”供應具體任務及時限進行明確。2022年6月中旬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做好改革的相關準備工作。2022年6月底前恆口示範區、安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旬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陝西石泉經濟技術開發區、陝西平利經濟技術開發區、陝西漢陰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康市中國紫陽硒谷生態工業園、嵐皋縣六口工業集中區要在做好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完成首宗“標準地”出讓。2022年12月底,上述區域全年新批工業用地不低於4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應,並做好總結工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2023年起,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縣域工業集中區等產業集聚區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2024年起,將“標準地”供應向混合產業項目推進和延伸。
  (三)出讓程式。該部分詳細說明了“標準地”出讓4個主要程式:
  1.事先作評價。全面實施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區域節能評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考古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七項區域性統一評估評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結合當地實際確定的防洪影響評估報告等其他區域評價項目和標準作為補充(即7+N),形成整體性、區域性的共享共用評估成果。同時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確保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的“通平”基本條件,為“標準地”落地提供堅實基礎。
  2.事前定標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區域評價的基礎上,根據產業導向和地塊實際,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制定當地“標準地”控制性指標。指標由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用地標準、建築容積率、能耗控制等五項控制性指標構成。根據功能區劃、產業準入和相關區域評價要求確定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安全生產評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類排放標準、要求等指標作為補充(即5+X),並編制出讓方案報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同時,探索以競稅收方式出讓“標準地”,將畝均稅收轉變為可以明碼標價的“硬實力”來參與土地競買,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3.事中作承諾。用地企業對標競價取得土地後,受讓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同時,須與屬地政府(管委會)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明確用地標準、履約標準、指標驗收辦法、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企業按照具體項目標準和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公開公示後即可組織設計、施工。
  4.事後強監管。該部分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對用地企業在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等環節建立監測核查機制,對“標準地”出讓後用地企業的契約履行、承諾兌現情況實施協同監管,嚴格按照契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同時應加強對企業投資“標準地”項目實施信用綜合監管,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對嚴重違約失信的,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
  (四)工作任務。該部分從9個方面對“標準地”出讓具體工作任務及時間要求進行了明確。
  1.及時開展區域評價。按照《安康市“標準地+承諾制”改革政府統一服務事項清單》,在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和恆口示範區劃界區域全面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區域節能評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考古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並結合本地區具體實際確定本地其他區域評價項目和標準作為補充,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為“標準地”出讓指標設定奠定基礎。
  2.組織完成政府統一服務事項。在確定區域評價事項的基礎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別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區域評價事項,組織本級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政府統一服務事項,在同一區域內就不同的評價事項,可以委託一家綜合性機構或由一家機構牽頭聯合幾家機構進行聯合評價,形成不同事項的專題評價報告(表),力爭或者實現“多評合一”,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實施“標準地”出讓創造條件。
  3.建立“標準地”儲備庫。各縣(市、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在已完成“農轉征”審批手續的地塊中,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確定本地區“標準地”地塊,建立“標準地”儲備庫。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城市新區及連片開發區域等可根據規劃時序和產業發展需要,嚴格按照《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關於“存在污染、文物遺存、礦產壓覆、洪澇隱患、地質災害風險等情況的土地,不得入庫儲備”的規定,在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優先將擬開發為“標準地”的地塊納入政府收儲範圍。
  4.構建“標準地”指標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遵循和落實中省發布的土地使用標準基礎上,研究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指標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產業準入、功能區劃和相關區域評估要求,合理提高標準,細化行業分類,強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總量控制,明確當地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投資、稅收、建設、能耗、環境等控制性指標。建立單位土地出讓效益倒逼機制,探索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5.改革“標準地”供應方式。“標準地”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各縣(市、區)和省級以上開發區要積極探索創新產業用地競價方式,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鼓勵企業通過競報年度稅收等指標,競買產業項目用地,以起始價溢價率20%設定為最高限價,達到最高限價後,轉為競承諾稅收,報出最高承諾稅收者為競得人;對技術門檻高的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等工業、科研用地項目,可探索按照技術標和設計標為主、價格標為輔的方式,以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對標準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可採取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對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畝均產出高、且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的產業項目,可採取帶準入條件、以協定出讓(出租)方式供應土地。
  6.明確“標準地”出讓履約要求。探索推動“標準地+承諾制”改革,要求項目從土地交付到開工不超過30個工作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梳理承諾事項清單,制定《“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明確控制性指標、竣工驗收、達產覆核、違約責任等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配合制定事項具體承諾標準。契約具體內容參照《陝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實施細則>的通知》(陝建發〔2017〕377號)執行。企業在簽訂“標準地”成交確認書後,5個工作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契約》,同時與當地政府、管委會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契約》,對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有關稅費且不再變更受讓主體的,交地時同步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7.加強“標準地”項目審批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指定相關職能部門做好企業投資項目服務工作,建立“標準地”項目前期服務機制,加強項目前期精準指導,確保項目及時高效落地。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牽頭開展“標準地”項目審批代辦服務,組件代辦隊伍。根據企業自願,代辦人員可為企業無償提供代辦協辦服務;企業可選擇委託全流程或者部門審批事項代辦協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對照清單和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承諾應通過指定場所、媒體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完成公示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加速項目開工落地。
  8.規範“標準地”項目對標驗收。依法取得“標準地”的項目竣工後,按照中省市政策規定,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照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相關指標進行竣工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未能通過竣工驗收的,責令用地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竣工驗收不予通過,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9.探索建立“標準地”出讓長效機制。探索建立“標準地”企業投資項目服務監管辦法、信用監管機制,建立“標準地”項目全過程信用檔案,對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承諾行為信息和履約情況進行徵集、記錄、評價和套用,將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依法提供信用查詢或予以獎懲。信用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享受差別化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針對嚴重失信的用地企業,採取聯合懲戒。
  (五)職責分工。該部分明確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推動落實“標準地”改革的主體責任,並對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涉及的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工信、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商務、招商、稅務、文物、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具體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
  (六)保障措施。該部分主要對強化組織領導、強化改革協同、強化考核評估、強化宣傳引導4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七)附屬檔案內容。《實施方案》後附《安康市“承諾制+標準地”改革政府統一服務事項清單》《標準地”全過程管理操作流程圖》2個附屬檔案。主要是為各縣(市、區)“標準地”改革工作順利推進提供的具有參考性的具體服務事項清單及全過程管理操作流程,各地可依據本地實際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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