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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高工業項目落地效率、土地產出效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落實我市重點產業投資項目“簽約即供地、拿地即開工、竣工即投產”相關要求,根據《關於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的通知》(川辦發〔2021〕11號)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三、四、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等精神,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樹立“畝均論英雄”的發展導向,構建工業項目公開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監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節約集約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動我市工業發展壯大和產業提檔升級,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要求。按照“事前定標準、事中做承諾、事後強監管”的原則,探索建立切實可行、可推廣的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機制。即日起,在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試點,適時開展試點總結,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2021年10月底前,在我市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及有條件的園區內,實現新增工業用地30%-50%按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並向社會公布工業用地“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2022年,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化配置。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明確企業用地條件,開展區域評估,健全指標體系。通過政府事前發布標準,企業對標競價,構建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
(二)堅持畝產論英雄。以土地利用效率為核心,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產稅收、開發強度(容積率等)為主幹指標,實施單位“產出效益”持續激勵,完善獎懲倒逼機制,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三)堅持改革降成本。聯動開展區域多評合一、多標合一、多審合一、多驗合一、多測合一,實行容缺審批、承諾告知制;適時擴大區域評估事項,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提高建設速度,減輕企業負擔。
(四)堅持全過程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企業承諾履約情況為重點,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信用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和信用中國(四川)”進行公示,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市場氛圍。
三、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開展區域評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擬出讓“標準地”所在區域,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統一組織完成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水資源論證等事項區域評估,並適時擴大區域評估事項。評估結果作為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以及制定產業準入要求的重要依據。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完成時限:2021年8月
(二)健全指標體系。按照“重引導、可操作、易監管”的原則,結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及布局,制定發布全市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指導性指標,建立指標動態調整機制,適時修訂指標體系。根據省市產業政策、產業準入、功能區劃、相關區域評估要求和建設用地控制標準等要求,建立切實可行的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的投資強度、能耗、環境、建設、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體系,並實行動態調整。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設定科研、技術、人才、品牌等軟性指標。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基礎和區位地理條件,參照制定工業用地“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報市經信局備案。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1年10月
(三)明確履約要求。制定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檔案,包括“標準地”相關指標要求、項目建設投資協定文本、“標準地”供應公告範本,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和企業信用承諾書,明確“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要求、指標覆核辦法、違約責任,按“標準地”招商引資。企業競得工業用地“標準地”後,按規定程式和時間要求,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與項目所在區(市、縣)人民政府、相關重點產業功能區簽訂工業用地“標準地”項目建設投資協定,並承諾按約兌現相關指標。
企業按照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後,按規定程式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簿》上按照契約約定備註“屬工業用地‘標準地’性質”,其權屬變動須滿足“標準地”項目要求。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經外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稅務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四)最佳化審批服務。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報建審批“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辦理、材料網上流轉、視窗統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務模式。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
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前期輔導服務機制,規範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和企業信用承諾書,確保項目精準落地。按照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要求,做好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企業可選擇委託全流程或部分審批事項代辦協辦。
以“標準地”方式取得新增工業用地的企業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可基於企業自願的原則簽訂企業信用承諾書,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標準地”項目,在用地企業做出書面承諾並完成公示後,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供應的“標準地”項目,審批部門根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責任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市發改委,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自然資源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稅務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五)按標供應出讓。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要完善項目準入要求及區域負面清單,確保出讓地塊具備開工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等基本條件,符合“淨地”出讓要求。出讓前,在當地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控制性指標基礎上,結合具體項目準入,合理提高標準,強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總量控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有關部門聯合提出的“標準地”具體控制性指標,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稅務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六)按標實施建設。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事中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工程主體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發現違反承諾行為,追究其違約責任,協定或契約約定有整改期限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確保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和既定計畫建設實施。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標準地”工業項目,根據工業用地“標準地”相關要求,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妥善處理企業提出的延期建設申請,造成土地閒置的,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或《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處置。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七)對標組織驗收。健全工業用地“標準地”竣工驗收機制。“標準地”工業項目竣工後,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驗收規定和約定,對容積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等指標及有關事項進行聯合驗收,並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書。企業可自行組織竣工驗收,按要求委託聯合審核,形成驗收結果及相應的報告和材料,向項目所在區(市、縣)人民政府、相關重點產業功能區提出竣工聯合驗收申請。項目投產運營階段,項目所在區(市、縣)人民政府、相關重點產業功能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項目建設投資協定開展達產覆核。
未通過竣工驗收或未達到達產覆核要求的,協定或契約約定有整改期限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或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責令其限期整改。未約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後仍不能達到相關約定要求的,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竣工驗收或達產覆核不予通過,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標準地”項目建設投資協定有關條款執行。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八)建全監管體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探索建立覆蓋土地出讓金繳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股權變更等環節的“標準地”企業承諾、信用評價全過程監管機制,制定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管理辦法,對“標準地”出讓、項目建設、對“標”驗收等環節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監管,確保項目按契約及項目建設投資協定以約定、承諾事項和相關規定建設、投產和運營。
對未按規定履行承諾的,依法依規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未按約定竣工、達產、未達標的,按照項目建設投資協定有關約定追究違約責任;相關違規違約行為納入信用檔案管理,相應市場主體失信信息歸集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平台,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和信用中國(四川)”進行公示,對嚴重失信的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罰。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管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工作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大數據局、市經外局、市稅務局為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指導開展區域評估、指標體系、支撐政策等相關工作。建立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舉措、制定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部門之間要切實加強統籌,實行上下聯動,左右協調,將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與容缺預審、多審合一等建設項目審批聯動改革。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主動介入,實行聯合監管,合力打造環節最簡、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速度最快的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機制,對履約的採取聯合激勵,對失信的採取聯合懲罰。
(三)加強督查督辦。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和改革工作小組任務分工按時間節點推進相關事宜,市委目標辦要加強督查督辦,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能職責、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