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

《平涼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已經平涼市政府同意,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是指權屬清晰、完成區域評估並實現項目開工必須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帶著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為進一步引進培育優勢產業,最佳化營商環境,強化“要素跟著項目走”保障機制,推動項目實現“拿地即開工”,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甘政辦發〔2022〕5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要求,堅定不移落實省十四次黨代會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3659”總體發展思路和經濟總量過千億目標任務,按照“三新一高”要求,圍繞“事先定標準、事前做評價、事中作承諾、事後強監管”,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政務服務最佳化流程、精簡材料、縮減環節、壓縮時間,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實現項目“拿地即開工”,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原則。
1.堅持探索創新。積極學習借鑑全國、省內試點市(區)取得的經驗,立足本地實際,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進一步探索擴大“標準地”改革的實施範圍,積極構建以“標準地”為基礎的新型招商模式。
2.堅持改革降成本。土地出讓前,各級政府和園區(集中區)管理單位統一組織完成區域環境、防洪影響、水土保持、氣候影響等區域化評價評估工作,所有評估評價結果免費公開,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構建規範高效的新型服務模式。
3.堅持市場化配置。明確土地出讓的投資強度、容積率、能耗指標、環境指標等控制性指標,實行土地使用權網上公開出讓,企業對標競價,以市場化方式招引遴選高質量工業項目。
4.堅持節約集約用地。貫徹資源節約優先戰略,遵循“市場配置、完善政策、最佳化扶持”原則,堅持“畝均論英雄”的產業發展導向,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5.堅持全流程監管。嚴格執行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採用“制度+”“技術+”等手段,對“標準地”實施全流程監管、全過程管控,落實落細土地出讓時確定的各項控制性指標。
二、實施範圍和工作目標
(一)實施範圍。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及華亭、靜寧工業園區、涇川縣循環化產業園4個省級特殊功能區;工業主導型縣(市、區)按照“一縣一區”重點打造的工業園區。
(二)工作目標。各縣(市、區)、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於2022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標準地”實施細則,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不低於30%,逐步全面實現以“標準地”制度供地的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三、“標準地”操作程式
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全流程管理包括出讓前準備、按標出讓、審批服務、按標施建、對標驗收及用地評價等五個主要環節。
(一)出讓前準備。
1.完成區域評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應抓緊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氣候影響評價、地震安全性評估等區域化評估工作,為標準地出讓指標設定奠定基礎。
同一區域內就不同的評價事項,可通過公開、公平方式委託一家綜合性機構出具綜合性報告,由一家機構牽頭開展聯合評價工作﹐形成不同事項的專題評價報告(表)或者實現“多評合一”,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2.科學確定控制性指標。在區域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產業功能規劃、產業準入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及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建立符合本地實際、切實可行的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能耗控制、環境標準等控制性指標體系,並實行動態調整。
3.完善基礎設施。各工業園區(集中區)管理機構做好“標準地”出讓地塊的“七通一平”工作,包括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來水、電力、通訊、有線電視以及場地平整、臨時用電、燃氣、熱力等配套工作。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
(二)按標出讓。
1.擬定出讓方案。擬出讓“標準地”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根據確定的控制性指標,擬定“標準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按規定程式報批。
2.發布出讓信息。通過甘肅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標準地超市”模組,發布“標準地”出讓信息,明確擬出讓“標準地”的區域評估完成、建設條件落實、控制性指標等情況。
3.招拍掛。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發布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公告,組織土地招拍掛。
4.簽訂相關協定。企業競得土地後,按規定程式及時間要求,與“標準地”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與特殊功能區管理機構簽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應載明“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要求、指標覆核辦法、違約責任等內容。
5.權屬登記。企業按照約定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後,按規定程式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部門在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簿上備註“屬工業項目‘標準地’性質”,其土地使用權變動須滿足工業項目“標準地”項目要求。
(三)審批服務。
1.前期輔導。特殊功能區管理機構應建立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項目前期輔導服務機制,確保項目精準落地。
2.推行告知承諾制。以“標準地”方式取得新增工業用地的企業投資項目,按照國家及省上有關規定,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用地企業做出書面承諾並完成公示後,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若發現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行政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撤銷行政審批的決定。
3.落實各類審批服務。各相關部門要推進“標準地”與幫辦代辦、承諾制等改革聯動,推動優惠政策“不來即享”,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全面落實模擬審批、並聯審批和不見面審批。
4.特事特辦。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供應的“標準地”項目,審批部門根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對於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節能環保等方面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從其規定,“一事一議”。
(四)按標施建。
1.強化服務監督。項目開工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事中指導服務和監督,督促用地企業落實工程主體責任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發現違反承諾行為,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確保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和既定計畫建設實施。
2.依法依規監管。用地企業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30日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延建申請,經同意後,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期不得超過一年。造成土地閒置的,按《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進行處置。
(五)對標驗收及用地評價。
1.聯測聯核。項目竣工後,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按規定委託聯測聯核,形成驗收結果及相應的報告和材料,並通過工改系統向相應建設部門提出竣工聯合驗收申請。
2.聯合驗收。相關部門收到企業竣工驗收申請後,按照驗收標準和“標準地”履約踐諾情況,對項目規劃、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進行協同聯動、聯合驗收,並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未通過聯合驗收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3.用地評價。通過聯合驗收並投產的工業“標準地”項目,應由屬地投資主管部門牽頭開展達產覆核,“標準地”監管責任單位應對照企業履約內容進行覆核。覆核達標的,由投資主管部門出具合格文書,項目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未達標的責令整改,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年。整改後仍未能達標的,應按照約定繳納違約金及稅收差額,並取消各類相關政府性獎勵政策的享受資格。對拒絕支付違約金的,作為信用不良信息上報平涼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監督管理
(一)全過程監管。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應建立覆蓋“標準地”項目設計、工程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股權變更等環節監測核查機制,實施全覆蓋、全過程的聯動協同監管體系。
在項目準入時,應重點審核項目是否符合產業發展導向、“標準地”指導性指標等內容,嚴把項目準入關。項目建設過程中,重點監管企業是否嚴格按約定的標準、設計要求施工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排查並消除各種隱患。項目通過達產覆核,正常運營後,按照“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進行管理,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對未按承諾約定建設和未達到控制性指標要求的給予相應懲戒。
(二)“技術+”監管。發展改革部門依託線上平台、平涼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標準地”項目建設和信用檔案,強化線上監管。自然資源部門依託現有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開發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填報模組,統籌做好全市“標準地”規劃管理、信息發布、線上監測、統計調度等工作,加強對“標準地”供應環節的監督指導,確保“標準地”淨地出讓、依標出讓,達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提高項目落地效率和質量的改革目的。
各縣(市、區)、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要及時準確填報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相關信息。
(三)信用評價和聯合獎懲監管。探索建立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建立健全“標準地”項目全過程信用檔案,對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承諾行為信息和履約情況進行徵集、記錄、評價和套用,將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予以公示。信用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享受差別化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針對嚴重失信的用地企業,採取聯合懲戒。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為推進“標準地”改革各項制度落實,建立平涼市“標準地”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旅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組成,統籌指導和組織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落實“標準地”相關舉措。
(二)細化工作措施。市直相關部門牽頭制定“標準地”改革涉及本系統業務範圍內的項目承諾事項管理實施辦法,並督促抓好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落實“標準地”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標準地”改革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各項工作措施,結合實際出台“標準地”推進方案,做好資金、能耗、市政配套等其他要素服務保障,確保“標準地”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三)強化督查考核。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加強對“標準地”改革的日常監督指導,定期通報“標準地”工作推進情況。建立“標準地”改革督查考評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每半年對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標準地”改革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改革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考評,督查考評結果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標準地”改革的重要意義,及時發布改革信息、強化政策解讀、引導社會預期。要及時協調解決、總結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改革工作實施情況、實施效果、企業感受等進行總結,形成在全市範圍內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確保我市“標準地”改革取得成效。

政策解讀

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是指權屬清晰、完成區域評估並實現項目開工必須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帶著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國務院《關於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明確要求“鼓勵各地區推進‘標準地’出讓改革,科學構建‘標準地’出讓指標體系,簡化最佳化工業項目供地流程,壓縮供地時間,降低投資項目運行成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標準地”改革,於2021年初即啟動相關工作。根據省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精神,省政府將“標準地”改革作為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提質提標年的一項重要內容。2021年3月,省政府為進一步引進培育優勢產業,最佳化營商環境,強化“要素跟著項目走”保障機制,先期在蘭州新區、金昌市工業園區、玉門市工業園區開展“標準地”出讓試點,經過一年試點,三地出讓“標準地”28宗3365畝,相關項目均實現了“拿地即開工”,有效加快了項目落地。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市發展改革委對標國家、省上近年出台的各類政策要求,學習借鑑兄弟市州成功經驗,研究起草了《平涼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圍繞“3659”總體發展思路和經濟總量過千億目標任務,立足“三新一高”,圍繞“事先定標準、事前做評價、事中作承諾、事後強監管”,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實現項目“拿地即開工”的指導思想。提出了堅持探索創新、堅持改革降成本、堅持市場化配置、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堅持全流程監管五條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實施範圍和目標,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及華亭、靜寧工業園區、涇川縣循環化產業園4個省級特殊功能區;工業主導型縣(市、區)按照“一縣一區”重點打造的工業園區。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業用地,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不低於30%,逐步全面實現以“標準地”制度供地的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第三部分,出讓程式,1.出讓前準備,包括完成區域化評估、科學確定控制性指標、完善基礎設施三個內容。2.按標出讓,包括擬定出讓方案、發布出讓信息、招拍掛、簽訂相關協定、權屬登記五個內容。3.審批服務,包括前期輔導、推行告知承諾、落實各類審批服務、特事特辦四個內容。4.按標施建,包括強化服務監督、依法依規監督2個內容;5.對標驗收和用地評價,包括聯測聯核、聯合驗收、用地評價3個內容。
第四部分,監督管理,包括全過程監管、“技術+”監管、信用評價和聯合獎懲監管。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平涼市“標準地”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二是細化工作措施;三是強化督查考核;四是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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