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

《白銀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已經白銀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1日印發.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1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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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白銀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強化“要素跟著項目走”保障機制,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項目“拿地即開工”,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甘政辦發〔2022〕56號)和《白銀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開展區域評估
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符合白銀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各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前提下,各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完成“標準地”出讓區域內的節能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等評價評估、防洪影響評價、地震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文物影響評估等11項評估評價,鼓勵開展“多評合一”,聯合評估。(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旅局、市地震局)
第二條 明確控制性指標體系
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可參照市級控制性指標體系(詳見附屬檔案2),根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制定本地符合產業準入、功能區劃和相關區域評估要求的控制性指標體系,明確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建築係數、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污染物排放達標率等控制性指標,並實行動態調整。(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國家稅務總局白銀市稅務局)
第三條 完善基礎配套
各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項目“標準地”動工開發前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排水、供熱、通訊、供氣及征遷補償、明晰土地產權等基本條件,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政策法律規定。有條件的園區鼓勵對標準廠房等具備條件的工業用地實行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供應。(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國網白銀供電公司)
第四條 出讓流程
“標準地”出讓按照出讓前準備、按標出讓、審批服務、按標施建、對標驗收、監督管理等環節組織實施(詳見附屬檔案1)。
各園區管委會會同同級自然資源部門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按規定程式報批。通過甘肅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標準地超市”模組,發布“標準地”出讓信息,明確擬出讓“標準地”的區域評估完成、建設條件落實、控制性指標等情況。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通過中國土地網、白銀市公共資源交易等平台發布“標準地”招拍掛出讓公告,組織土地招拍掛。(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
第五條 簽訂相關協定
“標準地”出讓成功後,按規定程式及時間要求,競得企業與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與各園區管委會簽訂《白銀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以下簡稱《履約責任書》,詳見附屬檔案3)。“標準地”履約責任書應載明“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要求、指標覆核辦法、違約責任等事項內容。企業按照約定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後,按規定程式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在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簿上備註“屬工業項目‘標準地’性質”,其土地使用權變動須滿足工業項目“標準地”控制性指標要求。(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
第六條 完善審批服務
各園區管委會建立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項目前期服務機制,確保項目精準落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按照所在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制定的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並通過信用中國(甘肅白銀)網站、“一網通辦”平台等向社會公示後,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推行模擬預審、並聯審批、不見面審批和待辦服務。項目開工後,用地企業承擔並落實工程建設主體責任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確保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建設計畫實施,確保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做好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文廣旅局、市地震局、市林草局等)
第七條 按標施建
項目開工後,各園區管委會應加強事中指導服務和監督,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督促用地企業落實工程主體責任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發現違反承諾行為,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確保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和既定計畫建設實施。用地企業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按雙方契約約定提前30日向所在園區管委會和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延期開工申請,經同意後,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期不得超過3個月。造成土地閒置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進行處置。各有關中介機構(勘察、設計、監理、能評、測繪)應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保障工程按標施建。(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第八條 全過程監管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區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覆蓋“標準地”項目審批、項目建設、聯合驗收等環節監督管理體系,按《白銀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監管責任表》(詳見附屬檔案4)實施全覆蓋、全過程的聯動協同監管。在項目準入時,應重點審核項目是否符合產業發展導向、“標準地”控制性指標等內容,嚴把項目準入關。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重點監管企業是否嚴格按約定的標準、設計要求施工建設。在項目竣工投產後,建立抽查和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排查並消除各種隱患。項目通過達產覆核,正常運營後,按照綜合評價進行管理。依託線上平台、省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標準地”項目建設和信用檔案,強化線上監管。依託現有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填報模組,統籌做好“標準地”規劃管理、信息發布、線上監測、統計調度等工作。要及時準確填報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相關信息,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依託現有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加強對“標準地”供應環節的監督指導,確保“標準地”淨地出讓、依標出讓,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提高項目落地效率和質量。(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旅局、市地震局、市林草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第九條 對標驗收
各園區管委會負責制定企業投資工業“標準地”有關項目竣工驗收和達產覆核具體辦法。項目竣工後,企業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按要求委託聯測聯驗,形成驗收結果及相應的報告和材料,通過白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提出竣工聯合驗收申請。各園區管委會會同各級相關部門,根據“標準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建築係數、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污染物排放達標率等控制性指標進行聯合竣工驗收,並出具聯合竣工驗收意見書。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半年。驗收通過或經整改後覆核通過的,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核審批手續,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變更登記。整改後仍不能達到《履約責任書》的,竣工驗收不予通過,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履約責任書》有關條款執行。
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後,在初始運行期屆滿30日內,企業應提出達產覆核書面申請;若在初始運行期間內,企業達到達產覆核要求的,可提前提出達產覆核申請。各園區管委會會同各職能審批部門開展所在區域“標準地”達產覆核,並出具達產覆核意見書。未通過覆核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1年。整改後仍不能達到《履約責任書》約定的,達產覆核不予通過,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履約責任書》有關條款執行。(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國家稅務局白銀市稅務局)
第十條 信用評價和聯合獎懲監管
各園區管委會建立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信用評價體系和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建立健全“標準地”項目全過程信用檔案,對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的承諾行為信息和履約情況進行徵集、記錄、評價和套用,將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並提請企業信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納入公共徵信系統,依法供查詢或予以公示。各園區管委會根據項目開工、竣工驗收、達產覆核情況按約定予以獎懲。信用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針對嚴重失信的用地企業,採取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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