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

《白銀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白銀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1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11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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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安排部署,強化“要素跟著項目走”保障機制,推動項目實現“拿地即開工”,進一步推進“四強”行動、做好“五量”文章,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甘政辦發〔2022〕5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強政策引導,推動土地、資金等要素和發展需求精準匹配,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通過簡化、最佳化、標準化工業項目供地程式,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實現市場有效、政府有為、企業有利的有機統一,促進工業項目儘快落地,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學習參考試點地區取得的經驗,立足我市實際,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大膽探索,構建特色鮮明、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招引遴選高質量工業項目落地。
2、最佳化服務、提升效率。土地出讓前,按照政府統一服務要求,完成擬出讓“標準地”所在區域的區域評估,科學確定控制性指標,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構建規範高效的新型服務模式。
3、節約集約、提高效益。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為核心,堅持“畝均論英雄”的產業發展導向,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4、依法依規,全程監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使“標準地”改革依據合法、程式合法、結果合法;採用“制度+”“技術+”等手段,實施全流程監管、全過程管控,確保投資強度、容積率、能耗指標、環境標準等控制性指標落細落實。
二、實施範圍和工作目標
(一)“標準地”概念。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是指權屬清晰、完成區域評估,並實現項目開工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並征遷完成等基本條件,帶著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
(二)實施範圍。在工業領域實施“標準地”改革,實施範圍為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白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含銀東工業園)和白銀西區經濟開發區、白銀平川經濟開發區、白銀劉川工業集中區、會寧工業集中區、景泰工業集中區等工業園區。
(三)工作目標
1、2022年9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制定出台《白銀市推進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實施細則》。
2、2023年6月底前,各園區新批工業用地按照不低於30%比例執行“標準地”制度供地,逐步全面實現以“標準地”制度供地的企業投資項目實現“拿地即開工”。
三、“標準地”出讓程式
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全流程管理分為出讓前準備、按標出讓、審批服務、按標施建、對標驗收及用地評價等五個主要環節。
(一)出讓前準備。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選定擬出讓地塊,完成以下準備工作。
1、完成區域評估。統一組織完成區域評估,鼓勵開展“多評合一”、聯合評估。同一區域內不同的評估事項,可通過公開、公平方式委託一家綜合性機構出具綜合性報告,或由一家機構牽頭開展聯合評估工作。
2、科學確定控制指標。在區域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產業功能區劃、產業準入要求,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建立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市級“標準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能耗控制、環境標準等控制性指標體系,並實行動態調整。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可參照市級控制性指標體系,根據產業準入、功能區劃和相關區域評估要求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控制性指標體系,並按要求實行動態調整。
3、完善基礎配套。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確保地塊具備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須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產權清晰等基本條件。有條件的園區鼓勵對標準廠房等具備條件的工業用地實行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供應。
(二)按標出讓
1.、擬定“標準地”出讓方案。擬出讓“標準地”所在園區管委會配合自然資源部門擬定“標準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按規定程式報批。
2、發布“標準地”出讓信息。擬出讓“標準地”所在園區管委會配合自然資源部門通過甘肅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標準地超市”模組,發布“標準地”出讓信息,明確擬出讓“標準地”的區域評估完成、建設條件落實、控制性指標等情況。
3、招拍掛。由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通過中國土地網、白銀市公共資源交易等平台發布“標準地”招拍掛出讓公告,組織土地招拍掛。出讓對象對本地和外埠、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
4、簽訂相關協定。企業競得土地後,按規定程式及時間要求,與擬出讓“標準地”所在園區管委會簽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責任書》,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標準地”投資履約責任書應載明“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要求、指標覆核辦法、違約責任等事項內容。
(三) 審批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用地企業做出書面承諾並完成公示後,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推進“標準地”與代辦制、承諾制等改革聯動,推動優惠政策“不來即享”、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供應的“標準地”項目,審批部門根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直接作出決定,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對於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節能環保等方面有熱水規定的項目,從其規定,“一事一議”。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要建立“標準地”項目前期輔導服務機制,確保項目精準落地。
(四) 按標施建。項目開工後,用地企業應承擔並落實工程主體責任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確保工程按照相關規定和既定計畫實施。項目建設過程中,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指導和監管,確保項目按照約定條件和建築規範標準建設。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30日向所在園區管委會提出延建申請。造成土地閒置的,按《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五) 對標驗收及用地評價。項目竣工後,企業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按規定委託聯測聯核,形成驗收結果及相應的報告和材料,通過線上平台報請相關部門對標驗收。由所在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按照驗收標準和“標準地”履約踐諾情況,對項目規劃、工程、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進行協同聯動、聯合驗收。通過聯合驗收的,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未通過聯合驗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通過聯合驗收並投產的工業“標準地”項目,應由當地投資主管部門牽頭開展達產覆核,各園區管委會應對照企業履約內容進行覆核。覆核達標的,由投資主管部門出具合格文書,項目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未達標的責令整改,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年。整改後仍未能達標的,應按照約定繳納違約金及稅收差額,並取消各類相關政府性獎勵政策的享受資格。對拒絕支付違約金的,作為信用不良信息上報省級社會信用信息平台。
四、監督管理
(一)全過程監管。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園區管委會應建立覆蓋“標準地”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股權變更等環節監測核查機制,實施全覆蓋、全過程的聯動協同監管體系。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市縣(區)相關部門重點監管企業是否嚴格按約定的標準、設計要求施工建設。在項目竣工投產後,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排查並消除各種隱患。項目通過達產覆核、正常運營後,由各園區管委會會同稅務部門按照畝均效益綜合評價進行管理,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對未按承諾約定建設和未達到控制性指標要求的給予相應懲戒。
(二)“技術+”監管。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高新區管委會依託線上平台、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標準地”項目建設和信用檔案,強化線上監管。市、縣(區)自然資源部依託現有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填報模組,統籌做好全市“標準地”規劃管理、信息發布、線上監測、統計調度等工作。各園區管委會要及時準確填報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相關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白銀市“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地”改革涉及本系統業務範圍內的項目承諾事項管理實施辦法,並督促抓好落實。各縣區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要落實“標準地”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標準地”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各項工作措施,結合本地實際出台“標準地”改革的具體措施,做好資金、能耗、市政配套等其他要素服務保障,確保“標準地”改革各項要求落實落細。各縣區要將“標準地”改革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優先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加強督導檢查。
(三)強化監督考核。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對“標準地”改革的日常監督指導,建立考核機制,定期通報“標準地”工作推進情況, 對縣區、白銀高新區新批“標準地”供地情況進行考核,對推進成效顯著的給予激勵,對工作滯後的給予通報批評,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市“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將“標準地”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檢查與督導工作。
(四)強化統籌協調。各縣區人民政府、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要對“標準地”企業承諾行為和履約情況進行徵集、記錄和評價,對信用主體實施有關獎勵和懲戒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抓好“標準地”工作推進和機制的落實,在規定時間節點完成相應工作任務,確保“標準地”改革工作任務順利實施。
(五)注重宣傳引導。市、縣(區)相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模式的政策措施、相關要求,將其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凝聚各方共識,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參與、監督相關工作的開展,及時回應企業和民眾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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