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通知》是2016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駐市各金融機構:
  《十堰市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6年12月30日
  十堰市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資源配置的樞紐,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有關精神和《十堰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特編制本規劃。
  一、“十三五”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金融服務經濟理念,加快發展金融產業,構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增強金融要素聚集能力,打造十堰金融升級版,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推動我市建設鄂豫陝渝毗鄰地區中心城市、實現“五個十堰”建設目標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二)基本思路
  圍繞提升十堰金融業實力,積極對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探索建立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匹配,金融改革創新與十堰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態勢相融合的現代金融運行格局。主要實現路徑為突出“一個導向”,堅持“三項原則”,實施“四大工程”。
  1.突出“一個導向”。即樹立大金融觀念,突出發展金融產業,建設區域金融強市導向,從破解經濟進入增速換檔、結構調整、動力轉換新階段的瓶頸入手,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著力,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讓市場成為推動金融創新發展的原動力和檢驗創新發展成果的第一要素。
2.堅持“三項原則”。一是堅持金融與實體經濟同步發展的原則。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為根本,加大有效投入,為實施“一城兩帶”戰略,構建“一核多支點”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同時,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部門等對金融業的引導、調控、監管和促進作用,統籌全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推動經濟金融協調發展。二是堅持金融服務創新與防範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並重的原則。重視按金融業運行規律組織推動金融改革與創新,切實加強金融管理,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風險的底線,營造良好金融生態;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廣大金融消費者實實在在享受到金融改革發展帶來的實惠和便利。三是堅持金融業整體提升與差異化競爭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落實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在引進完善金融業形態、壯大金融組織體系、擴大融資總量的同時,兼顧推動以弱勢群體為服務對象的農村金融、社區金融、小微型金融等民生金融的發展,重視完善基礎金融服務,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抓好金融精準扶貧工作。
  3.實施“四大工程”。一是實施金融組織體系完善工程。引進和培育新型金融機構,籌建地方民營銀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上市,推進多種金融業態發展。二是實施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發展工程。培育和推動優質企業上市,建設和完善要素交易市場,鼓勵企業運用資本要素市場加快發展。三是實施金融改革創新工程。推進傳統金融業向現代金融業的轉變,加快金融與網際網路及其他產業的融合;創新銀行信貸工具,最佳化信貸結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進保險精準扶貧工作,實施保險扶貧示範區建設和和保險先進縣市創建工程,創新保險產品,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擴大保險覆蓋面,發揮保險補償和穩定器作用;完善政銀企合作方式,強化企業信用增進;發展金融服務中介組織,建設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四是實施區域金融生態建設工程。綜合施策,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
  (三)發展目標。通過加快金融改革發展步伐,建設區域金融強市,推進十堰向鄂豫陝渝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方向發展,使金融業成為十堰重要的支柱產業,從而實現銀行信貸資金運用率(貸存比率)、百元GDP占用貸款率、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總量比率、保險產品覆蓋率四個提高,以及社會誠信度、金融要素聚集度、金融業貢獻度三個提升。具體目標:
  1.總量壯大。到2020年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達到3000億元,年均增長10.26%;本外幣各項貸款餘額達到2000億元,年均增長14.12%;銀行信貸資金運用率(貸存比率)達到66.7%。企業直接融資總量達到300億元,占社會融資總量比率提高到7%,其中資本市場債務工具融資金額達到100億元以上,各類產業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規模達到50億元以上。主機板、創業板及境外上市公司力爭達到3家以上,新三板掛牌企業爭取達到35家以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超過300家。保險業務收入達到80億元,年均增長14.3%,保險深度力爭達到5%,保險密度力爭達到3500元/人。國際收支總額突破10億美元。全市金融業增加值力爭達到100億元,年均增長24.60%,占GDP的比重超過5%(詳見附表)。
2.體系完備。積極爭取國家對十堰的政策支持和金融要素配置,全市基本建成銀、證、保機構齊全,正規金融為主、準金融組織為輔,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補充的金融組織體系,形成多層次、廣覆蓋、互為補充、良性競爭的金融發展格局。
  3.結構最佳化。加快向現代金融轉型,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比例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支持地方企業上市,推動本地企業在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形成特色板塊。保險業發展結構協調合理,縣域農村業務占比顯著提高,科技保險覆蓋率明顯擴大。
  4.生態優良。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健全,監管能力進一步增強,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金融服務運行規範,金融消費者權益得到較好保護;財政等多種政策相配套,金融高端人才不斷聚集;“信用十堰”建設形成特色,金融發展環境顯著改善。
  二、“十三五”金融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完善金融組織體系
  1.擴大各類金融機構入駐數量。爭取更多的全國和區域性金融機構來十堰設立分支機構,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十堰設立區域管理總部和後台服務中心,爭取實現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在十堰入駐的突破。
  2.做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十堰農村商業銀行不斷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爭取打造成全省第一家上市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跨界經營、多元化經營、“走出去”設立分支機構拓展經營。積極引導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地方法人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等金融機構。組建十堰金融控股公司,參股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促進地方融資體系建設。
  3.培育發展新型金融業態。支持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企業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依法有序開展網路借貸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支持按準入條件和程式設立支付機構,推動金融IC卡等移動金融發展,實現金融IC卡套用與網際網路支付、移動金融等創新套用的進一步融合。適度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商業保理等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金融租賃公司。務實推進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在我市的發展,提升其吸納能力與社會聲譽,吸引周邊市縣企業來我市掛牌。整合政府優質資產有選擇地與金融機構合作,促進政府負債良性循環,最大限度地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
  4.規範發展中介服務機構。支持或引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規範發展證券、期貨等投資諮詢服務機構和金融資訊信息服務機構。探索網際網路金融信用評級業務。成立地方信用信息公司,與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對接,為中小微型企業、民間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等風控服務和產品。
(二)充分發揮金融市場功能
  1.激活信貸市場。強化人民銀行“視窗”指導職能,有效傳導實施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額準備金率等工具,加強和改善流動性管理,引導轄區信貸總量及社會融資規模平穩適度增長。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汽車產業鏈金融”“綠色金融”“旅遊金融”“移民金融”“扶貧金融”等服務品牌,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鼓勵和引導各金融機構發揮業務優勢,突出特色,實現差異化發展和產品結構互補。探索開展投貸聯動、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債轉股試點。適應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人民幣國際化發展趨勢,鼓勵銀行機構創新融資工具,通過發展海外直貸產品等業務幫助企業獲得境外融資支持。
  2.發展資本市場。支持引導企業發債,推動政府融資平台做優做強。加強對上市後備企業培育與輔導,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主機板、創業板、新三板和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上市、掛牌融資。推廣運用PPP模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利用債券市場融資,探索發行新型債務融資工具,發展壯大各類債券承銷商。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業務,用活政府資源,以實現資源資本化運作為核心,進一步整合財政資金,擴大產業基金注資份額,並以此為引導,推動包括金融企業作為合伙人的各種專業(子)基金的成立,進而撬動更多的金融及社會資本的投入。支持實體經濟用活用好現有的秦巴山扶貧產業(重大)基金、對口協作引導基金、高新技術基金等基金,同時新組建發展一批基金。加快成立專業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對基金實行決策與管理相分離的管理體制。
  3.壯大保險市場。積極推進保險扶貧示範區建設,強化保險先進縣市創建工作,深化保險精準扶貧工作,全方位提升保險服務能力。鼓勵各保險公司在縣(市、區)設立分支機構,延伸服務網路,支持在中心鄉鎮和村級設立保險服務網點,推動和普及“三農”保險服務。加強民生領域保險試點工作,積極發展新型醫療健康保險,探索由政府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新模式;加強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監管,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和運行機制;改革創新養老保險服務。加快發展各類責任保險,實現醫療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全覆蓋,擴大食品安全責任險、特種設備責任險覆蓋範圍。創新保險新產品和服務模式,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擔保責任保險規模,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完善科技保險服務體系,探索開展專利執行保險、侵犯專利權責任保險、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智慧財產權綜合責任保險等業務;進一步推進內貿和出口信用保險,試行縣(市、區)政府出資統保信用險。提升保險支農惠農水平,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覆蓋面及保障標準;開展特色農業保險試點,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支持保險機構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參與全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提供資金支持;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推進保險資金受託屬地監管試點。
4.培育特色要素市場。充分利用十堰作為“綠松石之鄉”的優勢,加快竹山“國際綠松石城”建設步伐,在十堰、武漢建立綠松石現貨電子盤交易或期貨市場,逐步向外輻射發展,成為全國綠松石定價中心,使十堰綠松石價格成為國際綠松石市場最具代表的價格之一,促進綠松石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做實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市場在我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支持其拓展業務範圍與領域。支持合格發起人在十堰發起設立和完善包括企業股權、農村產權、山地林權、科技成果與智慧財產權等多層次要素交易市場。
  (三)統籌城鄉金融發展
  1.實施縣域金融工程。全面落實國務院《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要求,持續最佳化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布局,以金融服務格線化方式推動惠農金融服務向縱深發展,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和滲透率。深化農村金融改革,開展縣域金融創新示範區建設,充分利用銀行貸款、資本市場、保險資金,有效滿足縣域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需求,提高縣域金融的可獲得性。逐年提升縣域貸存比,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縣域貸存比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增幅高於全部貸款增幅。以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為契機,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不斷拓展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業務,促進農村資產和資源的有效配置。
  2.推進金融精準扶貧。發揮好基層央行的牽頭作用,強化信貸政策指導,完善支農、支小和扶貧再貸款管理方式,支持金融機構運用“金融+”思維,創新扶貧信貸產品,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貧困農戶的有效貸款需求。推進電商扶貧工程建設,完善“線上+線下”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推動助農取款點與惠農支付服務、農村電商有機結合,促進農產品銷售,推動農民增收致富。以實施保險扶貧示範區為契機,完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鼓勵保險機構建立健全針對貧困農戶的保險保障體系,通過財政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積極探索十堰保險扶貧示範區建設,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脫貧攻堅相適應的保險服務體制機制,形成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等不同模式協作配合、共同參與的保險扶貧工作新格局。加強金融扶貧與其它扶貧措施的對接,開展廣泛的部門合作,建立健全扶貧貸款擔保及風險補償機制。推進貧困地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金融精準扶貧信息庫,在全市所有貧困村設立金融精準扶貧工作站,非貧困村設立金融惠農服務站,為農民提供“一站式”、綜合性、便捷化基礎金融服務。
  3.做大綠色金融。圍繞經濟轉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汽車產業綠色改造,實現向高端轉型發展;加大對自主創新、節能減排、低碳產業、循環經濟等綠色環保經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控制對“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的信貸投放。圍繞地方生態環境建設,加大對生態循環農業經濟、生態旅遊、綠色食品、美麗鄉村等綠色經濟領域的支持。探索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引進發展低碳金融產品和市場交易工具,發展低碳交易市場,支持資源節約型、環境保護型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等項目。
4.發展消費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在消費集中場所設立消費金融特色網點,探索運用網際網路遠程授權實現消費信貸線上申請、審批和放貸,研發推廣標準化網路小額信用貸款,推廣“一次授信、循環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費貸款平台。創新著作權、商標權、收益權等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探索養老家政健康消費、信息網路消費、旅遊休閒消費、文化體育消費等金融支持路徑,拓寬消費金融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建設多功能綜合性農村金融服務站,開展農村住房、家電、就學、生活服務等消費信貸產品、信貸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落實好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合理確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房地產市場去庫存。
  (四)提升區域金融發展水平
  1.拓展金融業發展空間。依據十堰市總體發展戰略和“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求,緊密對接全市行政區劃調整和相關產業規劃,將金融業發展用地納入到全市土地利用規劃,打造與建設區域金融強市相適應的金融產業空間布局,使金融業發展形成分工明確、功能互補、互相促進的局面。發揮各區市主體作用,制定配套政策,改善服務環境,使金融功能區建設落到實處。
  2.加快金融集聚區建設,逐步建立鄂豫陝渝毗鄰地區金融中心城市。制訂十堰金融集聚區發展規劃,大力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十堰設立營業網點,爭取設立區域總部、業務總部、功能總部以及區域性業務中心、客服中心、研發中心、數據處理中心、災難備份中心、檔案管理中心等金融後台服務機構。鼓勵境內外金融交易硬、軟體製造商和服務商在十堰設立製造基地、研發中心、售後回響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加快發展科技金融、物流金融,開展股權資本化、智力資本化和資產證券化試點,打造功能配套完善、能夠形成吸納和帶動效應的金融中心商務區及金融產業集聚區,不斷提升十堰金融在鄂豫陝渝毗鄰地區輻射、引領、帶動能力。
  3.推進區域金融合作與開放。加強與湖北襄陽,河南南陽,陝西安康、商洛,重慶萬州、巫溪等地金融業在互設機構、打通市場、互通業務、人才交流和協同監管等方面的合作;推動四省(市)六地開展金融信息共享、金融監管、反洗錢、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和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合作,健立異地授信業務風險管控機制。加強十堰與武漢以及鄭州、西安、重慶等周邊省會金融中心城市的聯繫,推進與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地在金融方面的學習和交流,拓寬與金融發達地區在業務創新、風險管控、人才培訓、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渠道,提升十堰在周邊省(市)和國內金融領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落實外匯管理改革措施,運用人民幣國際化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便利,拓寬跨境投融資渠道,支持市域企業擴大對外投資和跨境直接融資。積極參與湖北自貿區改革和建設,促進地方外向型經濟發展。
  (五)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
  1.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落實《湖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要求,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持續開展金融信用市州縣、保險先進縣市創建。加大信用服務市場培育力度,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務組織體系。升級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全面提升徵信服務的覆蓋面。建設“信用十堰”網站,及時發布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動態信息;編制信用信息目錄,實現信用記錄全覆蓋;推進社會信用信息匯集和共享;建設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定期發布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的氛圍,形成正向引導、反向倒逼的機制,共同營造十堰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2.提升全民金融意識。落實金融知識普及國民教育規劃,開展金融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校園、進農村、進家庭等公眾教育服務活動,提升公眾理性參與金融活動、識別和規避風險以及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與機制建設,構建多元化化解金融消費糾紛的渠道和途徑,提高金融行業服務質量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
  3.打造金融安全區。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範與預警機制,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加強全社會金融信息管理、實時監控和監測。加強對創新型金融產品、新興服務模式和跨機構、跨市場、跨領域金融業務的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加強金融風險處置,嚴厲打擊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內幕交易、地下錢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金融網路詐欺等非法金融活動。建立金融與法務部門聯動機制,支持金融機構依法保全和追索債權,加強對已判決金融案件的執行,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金融業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成立並發揮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作用,研究解決金融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主動爭取上級金融部門對十堰金融業的更大支持。抓好地方金融工作職能部門建設,在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專業能力。設立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金融業發展。
  (二)構建經濟金融良性互動格局。統籌經濟金融發展布局,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政、銀、企交流合作,促進存量市場主體做大、做優、做強;提高招商引資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綠色化發展水平,引進和發展符合金融支持導向的優質項目和企業,建立與金融支持相匹配的產業發展體系,實現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有效對接,促進同興共榮。
  (三)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在切實發揮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業發展的組織引領作用的同時,完善與地方金融辦等政府部門的監管協調機制,抓好在金融形勢會商、金融秩序維護、要素市場建設等重大工作上的聯動。理順金融管理職能分工,加強對地方準金融機構和業務的管理,做好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銜接,開展區域金融政策研究,發布十堰金融業發展年度報告,增強維護金融穩定和促進金融發展的合力。
  (四)加大對金融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出台促進區域金融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將扶持金融業的有關政策用地方法規形式予以明確,為金融業持續、快速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建立財稅金融政策聯動機制,落實國家有關促進科技金融改革創新、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扶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促進更多金融資源投入實體經濟。完善信用增進機制,加快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擴充擔保公司資本金,組建十堰擔保集團,建立健全信貸風險分擔機制。設立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幫助金融機構處置化解不良資產。統籌財稅政策,降低金融不良資產處置費用。
  (五)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全國性金融機構來堰設立培訓教育基地。制定金融人才專項發展規劃,統籌中央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的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與政銀幹部雙向掛職機制落實,明確金融人才培養引進的政策措施。把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市級人才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搭建金融人才服務平台,加大對各類急需金融人才的引進力度。採取多種方式,加強金融人才培育,與省、市有關高校合作開展金融產業人才培訓,共建研究基地和重點實驗室,打造金融產學研一體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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