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是2016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11月28日
  
  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為加快推進新時期全市民政事業更好更快發展,充分發揮民政保障民生、發展民主、支持國防、服務社會的重要作用,根據《十堰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和湖北省推進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部署,編制《十堰市“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一、“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的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三維綱要”有關要求,切實踐行“外修生態、內修人文”發展戰略,緊緊圍繞全市建設“生態、人文、創新、開放、幸福”十堰和區域性中心城市目標任務,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核心理念,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加大投入、夯實基礎,著力發揮民政工作“保障民生、發展民主、維護穩定”的重要作用,全力建設“創新務實現代民政”,為全市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以民為本,服務大局。把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特別是困難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作為推進各項民政事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切實保障城鄉居民基本民生權益,不斷提高民眾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試點示範、創新驅動。緊抓影響和制約民政事業發展的關鍵性、決定性、瓶頸性的問題和領域,積極開展試點示範,以創新求突破,以創新求發展,引領和推動養老服務、基層治理、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組織等民政工作全面轉型升級。
  --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堅持城鄉統籌,注重城鄉民政事業發展之間的銜接和平衡,逐步縮小城鄉民政事業發展的差距;堅持分類指導,加大對落後地區的扶持力度,逐步縮小區域間民政事業發展的差距;堅持齊頭並進,統籌民政業務的政策制定、資源分配和工作部署,推進各項民政事業協同推進、均衡發展。
  --依法管理、科學施策。推動民政領域立法、執法工作,使各項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研究和把握民政事業發展規律,科學配置民政領域的公共資源,重視現代科學技術在民政工作中的套用,增強政策實施的有效性。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和發揮政府在民政事業中的主導作用,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用市場理念,發動社會力量,加快民政公共服務社會化步伐,推進民政事業健康發展。
  (三)奮鬥目標。
  通過5年的努力,力爭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與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相適應的民生保障能力,與民政工作的社會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協調的體制機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同步的民政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基本達到民政事業管理法治化、服務社會化、工作標準化、手段信息化、隊伍專業化目標,全市民政工作穩居全省地市(州)前列,有效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
  二、“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惠公平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推動社會救助由“保障生存”向“保障發展”轉型,堅持解決“收入型貧困”和“支出型貧困”並重。統籌整合社會救助工作,實現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常態化,推動鄉鎮、街道全面建立“一門受理、部門協同”社會救助工作機制。按照“精準扶貧、不落一人”的要求,編密織牢社會救助托底安全網,全力做好“低保五保兜底一批”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五保範圍。繼續規範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評議、審核、審批、公示等程式和操作、管理、監督、考評等環節,全市城鄉居民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比對覆蓋率達100%,低保對象認定精準率達98%以上,全面實現應保盡保。“十三五”期間,每年開展一次法定量化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工作,確保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同步。加強農村福利院軟硬體標準化建設,新改擴建50所農村福利院,實現全市123所農村福利院基礎設施全部提檔升級,全市90%以上的農村福利院達到國家和省二星級福利院標準,農村福利院工作人員配備與供養人員比例全部達到1:7。農村五保對象精準率達100%。全面推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實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全覆蓋,重點對象醫療救助住院核銷比例保持在70%以上。完善臨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有效解決民眾生活中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穩步提高城鎮“三無”對象供養水平。進一步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實現城市街面無流浪乞討人員目標。推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建設,搭建救助對象需求與救助資源信息對接平台。
(二)推進科學高效的減災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保障機制。以省救災物資儲備庫鄂西北分庫為依託,完善市、縣、鄉三級救災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提升倉儲、調運、應急救助能力。統籌規劃設定應急避災場所,全市80%的城市社區達到省以上“綜合減災示範社區”標準,多災易災城鄉社區至少設定1-2個應急避災場所,每年開展50場次以上的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演練。進一步完善救災預警、應急回響、災害評估、災情會商等機制,強化救災應急預案管理,規範應急救助工作程式,確保災害發生後12小時內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確保抗災救災及時高效。建成覆蓋市、縣、鄉(鎮)、村(社區)的自然災害應急指揮平台和信息網路系統,培訓基層災害信息員3000人次以上,不斷完善防災減災社會動員機制。
  (三)加快供需對接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全面建成制度完善、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服務優良、運行規範、覆蓋城鄉、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形成“9055”社會化養老服務格局。全市社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專項規劃編制率100%,全面落實養老機構稅收、用地、建設、運營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引導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興辦多種模式的養老服務機構。100%的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成符合標準的養老服務設施,社會養老床位年均增長15%以上,床位總數達到2.5萬張以上,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50張以上。全市每年新增養老機構達10家以上,開展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占比達70%以上,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成比例達100%,養老機構服務管理人員崗前培訓率達100%,持證上崗率達80%以上。建立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範和管理制度,形成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實現有序共享、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綜合連續的醫養結合服務網路,醫養有機融合,確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養老服務。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成立老年協會的城鎮社區達到100%,農村社區(行政村)達到90%以上。生態養老、文化養老、旅遊養老、行業養老等新型養老業態初具規模。
  (四)加強適度普惠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到2020年,各縣市應建有一所與本地城市“三無”對象等城鄉困難老人保障需求相適應的公辦示範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基本實現城市“三無”對象自願條件下全部集中供養。按國家規定的1000元/月和600元/月標準足額兌現集中和分散供養城鄉孤兒基本生活費,全面落實孤兒養育、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相配套的綜合救助政策。探索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完善市縣兩級兒童福利保障服務工作機制,市縣兩級兒童福利指導中心設定率100%,推進兒童福利保障服務向社區輻射。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新增規模以上福利企業10家,加強政策指導和規範管理,拓寬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渠道,實現年均集中安置就業殘疾人1800人以上。創新福彩行銷宣傳模式,新增縣級福彩行銷大廳4個,到“十三五”末實現年銷售福利彩票5.5億元目標,增幅保持全省前五位,促進福利彩票事業安全健康發展。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完善慈善事業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政策銜接,新創辦10個慈善惠民常態化項目,各縣市區分別建有1個以上的慈善超市。深入推進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全市遴選新增社會工作人才6000名以上,確認錄入志願服務記錄3000條以上。
(五)鞏固軍民融合的服務國防和軍隊體系建設。以紮實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為戰略,以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為目標,以健全完善政策法規體系、規範待遇標準體系、健全服務管理體系“三大體系”為重點,健全普惠與優待共享、城市與農村一體、物質與精神並重的制度機制,積極爭創並鞏固全國雙擁模範城“七連冠”成果。全面落實雙擁優撫各項政策,完善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長。全面推行優撫醫療費用結算“一站式”服務,確保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政策落實。逐步建立重點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其住房困難。全面落實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政策,建立“陽光安置”機制,確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崗位落實。及時兌現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增進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全面推進和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就業創業、小額貸款、個體經營減免費用和創業就業稅收等優惠政策。依照計畫認真做好傷殘退役士兵的審查接收安置工作,確保殘疾退役士兵各項待遇落實到位。全面完成軍休安置任務,全面落實軍休人員“兩個待遇”和“六老”要求,逐步建立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軍休人員服務管理機制。優撫事業單位管理服務標準化建設水平明顯提高。著力加強軍供現代化建設,全面提升軍供綜合保障能力。抓好軍供人才隊伍建設和軍供站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軍供任務完成率、部隊滿意率100%。
  (六)深化便民快捷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嚴格落實部門工作進社區準入制度,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清單,推進社區減負增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拓展社區服務內容和領域,提升社區服務功能,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現代化。加大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新增標準化城鎮社區服務站18個,全市156個城鎮社區全部達到省級標準,社區綜合管理服務信息平台覆蓋率達50%以上。深入開展和諧社區示範創建活動,全市60%以上的城鎮社區達到省以上和諧社區標準。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踐,建立健全村民監督機制,全市村務公開覆蓋率達100%。統籌城鄉一體發展,著力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到2020年,全市40%以上的行政村開展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每個農村社區建設一所不低於5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站。
  (七)創新良性互動的社會組織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圍繞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和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發展戰略,積極扶持和培育一批與我市汽車、旅遊、水電、生物醫藥、特色農業等支柱產業和優勢行業相關聯、相適應的行業協會、商會、學會和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平均每年新增社會組織20個。改革創新社會組織管理服務體系,推進一業多會和直接登記,全面開展非公募基金會登記工作,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健全社會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行業管理制度,推動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加快推進政社分開,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在機構、人員、職能、資產、財務、場地等方面脫鉤。完善社會組織評估體系,完成對重點領域社會組織的全面評估。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的引領保障作用。
(八)最佳化規範利民的專項事務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區劃地名服務管理,積極推進行政區劃體制改革創新,不斷完善全市行政區劃體系。加強省市縣(市、區)界限聯檢工作,大力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完成全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深入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推進地名文化建設,科學編制地名規劃,全市地名信息詞庫建成率100%。推進地名管理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加強婚姻、收養登記規範化管理,到2020年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達標率達90%以上,婚姻、收養登記合格率達到100%。深化殯葬改革,倡導生態節地葬法和文明節儉辦喪,加大城鄉主要道路、風景區、水源區墳墓治理工作。加強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十堰城區和各縣市分別建有一所標準化殯儀服務中心。全市40%的行政村建有農村公益性公墓。進一步完善對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困難優撫對象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殯葬救助制度,將貧困民眾遺體接運、火化和骨灰暫存等基本服務項目逐步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範圍,困難民眾殯葬救助覆蓋率達100%。
  三、“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民政工作運行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更加重視支持民政事業發展,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至少召開1-2次民政工作專題會議,確保民政工作的重大問題得到及時研究解決,民政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項目得到及時支持和推進,民政系統的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民政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二)加強法治建設。加強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法制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的責任、能力和措施,使依法行政成為全市民政工作新常態。強化民政法規宣傳教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制定落實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監督,積極推進政務公開,深化“法治民政”建設,努力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民政工作運行機制。加強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建立和完善“為民務實清廉”長效機制。以優良的法治環境保障民政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三)加強資金投入。堅持政府主導、擴大社會參與、輔以市場手段,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民政事業發展資金籌措機制。根據社會救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等工作需要,推動政府加大對民政事業發展資金的投入,逐步提高民政事業經費在公共財政預算中的比重。穩步擴大福利彩票銷量,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健全民間資本參與民政事業發展的政策,完善社會捐贈和社會互助的動員機制,推動民政公共服務多元供給。完善民政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和支出績效評估機制,防止資金違法違規使用。
  (四)加強改革創新。善於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行政府購買、特許經營、契約委託、服務外包等提供服務的方式,制定規範準入、資質認定、登記審批、招投標、服務監管、獎懲激勵及退出等操作規則和管理辦法,引導和規範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進入法規允許的民政公共服務領域。分類推進民政事業單位改革,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形成公益目標明確、資金投入多元、監管制度完善、治理結構規範、運轉協調高效的民政事業單位運行機制。完善民政信訪工作機制,注重民意收集與信息反饋,落實領導幹部接訪辦信制度。
(五)加強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基層民政經辦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經費保障、辦公條件改善等工作,有效保障民政工作開展。把基層民政能力建設情況與實驗試點選擇、政策許可權下放、資金物資分配、建設項目安排等掛鈎,促進各地根據實際需要為基層民政全面履行職能提供有力保障。加強人才引進和輪崗培訓,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公正廉潔的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區建設、殘障康復和公益性民間組織等領域吸納形成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著力滿足民政事業發展和依法履職能力需要。
  (六)加強標準化建設。推動民政服務機構軟硬體標準化建設,科學制定民政項目建設規劃,滾動實施一批重點民政項目,支撐民政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加快制定實施民政管理服務專項標準,規範民政工作流程,形成民政事業良性發展的良好局面。“十三五”期間,要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設進程,整合信息資源,規範信息管理制度,形成更為有效的數據收集、處理、分析、使用機制。重點建設完善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減災信息技術系統、民間組織管理信息系統、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系統、地名資料庫、行政區域界線信息系統等各專業系統,系統集成,高效便民。
責任編輯: 黃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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