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隸屬:十堰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行政編制:62名
職責調整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據國家、省關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意見,及時修訂調減市級投資核准目錄,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省、市政府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3、將原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綜合招標投標辦公室職責劃給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4、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內設機構
機構一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工作接待、車輛管理、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精神文明創建、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起草重要政策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設;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發展水平、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下達年度計畫;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進行監測、預測、預警,分析研究提出指導巨觀經濟運行的措施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執行情況年度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編制工作;組織重要政策和重大課題調研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承擔新聞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起草委綜合性文字材料。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負責企業上市的論證、包裝、策劃、服務及推進工作。承擔市資本市場建設和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市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工程項目“代建制”審核。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和市級儲備設施建設規劃。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商貿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和市場建設項目資金;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監測;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技術引進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市利用國外貸款重點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審批全市限額以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我市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開放、鄂西地區大開發的戰略、規劃、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布局和有關政策建議並協調實施;爭取國家相應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擬訂全市支援新疆建設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支援新疆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實施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省安排我市的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項目的方案編報、計畫下達、組織實施。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擬訂十堰市支持鐵路建設的政策、措施;銜接鐵路項目布局。擬訂全市有關國防交通規劃;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承擔市支持鐵路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以及重大項目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轉型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廣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企事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確認;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市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三廢“(水、渣、氣)企業減免稅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節能工作,抓好節能企業和節能產品的管理,指導節能檢測和節能服務,履行《節能法》授予的執法職能;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政府節能辦公室、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組織編制高校和中專招生年度計畫並監督計畫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市財政性建設投資。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省、市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市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十九)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市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十堰市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和綜合評價;負責市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建設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督辦落實;負責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對外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橫向經濟聯合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受水區的對口支援工作;負責與國內友好城市、中西部經濟技術協作區的經濟協作聯繫。
人員編制
其他事項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煤炭、水電、火電、電網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煤炭、水電、火電、電網等能源發展布局及項目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炭安全改造工作;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根據《湖北省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條例》,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依法強化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組織編制農業資源區劃,提出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農業區域發展的建議;參與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訂和農業項目的編審。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直屬單位
單位一
單位二
一、公司的主要職能
十堰市投資公司是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政策性投資機構,負責從事經營管理政府基本建設基金,發揮政策性投資導向作用,並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
按照國家、省的巨觀經濟政策、產業發展的要求,結合十堰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籌集資金,保證基礎性工業項目和重大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運用市場經濟的組織形式和管理辦法,對投資項目進行經營和管理,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一)負責爭取每年的市基本建設基金,確保基金順利到位;合理安排基金使用的項目計畫,運用科學的組織、管理形式對項目進行開發建設、經營管理。
(二)對受市政府委託業已建成投入運營的基礎性工業項目,關係市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行使國有股權的所有者權益職能,依法進行經營管理,確保國有股權的保值增值。
(三)引進外資,吸引國內外經濟實體來我市開展多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四)經批准,向市內外發行重點項目建設債券。
(五)協助市人民政府向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省投資公司爭取項目建設資金。
(六)為市內外投資機構提供諮詢服務,介紹投資機會,提供相關的投資信息,提供相關的行銷策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