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立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 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 地區:十堰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加強國有企業收益管理。
(二)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級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組織年度和任期的業績考核。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推進市直機關所屬企業和經濟實體脫鉤改制。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匯總,並負責執行。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市以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黨的關係歸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省駐市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群團工作。
(十)根據市委決定,協助有關部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十一)協助市紀委抓好黨的關係歸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省駐市企業以及所監管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工作目標管理;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單位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科。
研究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起草委領導講話文稿、綜合性材料和請示報告;研究總結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委機關的法律事務;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
(三)業績考核分配科。
建立和完善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綜合分析全市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情況;提出全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
(四)規劃發展與對外交流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大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所監管企業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市直機關所屬企業和經濟實體脫鉤改制的具體工作。
(五)財務監督科。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並進行考核評價;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六)產權管理科。
擬訂全市國有產權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面的規章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監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等方案;監督和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七)企業改革改組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造、合併、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監事會工作科(市國有企業監事會)。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承擔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黨建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負責委機關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國資系統老齡工作。
(十)企業維穩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協調解決所監管企業群體上訪事件和突發事件;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十一)民眾工作科。
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指導黨的關係歸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的省駐市企業和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
紀檢監察室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監事會主席1名(副縣級),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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