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 精神,設立十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職責:承擔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共8個
  • 人員編制:26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工作動態,

職責調整

(一)將市衛生局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五)加強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市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市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中央、省屬企業和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煤(炭)礦、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市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煤礦、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草案,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全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辦公,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建議提案、督辦、信訪、保密和值班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聯繫和掌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負責協調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群團、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對外使用“十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支隊”名稱)。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標準、規程和草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承擔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交流推廣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督查;組織查處應由市級直接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全市安全生產較大事故實施行政處罰。
(三)規劃科技科。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全市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信息統計的制度、規程、標準草案;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職業危害等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較大以上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煤(炭)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全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礦山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參與全市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內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全市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全市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市內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市內有關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有關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人事培訓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草案;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職業衛生市級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技術性、輔助性、服務性工作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2013年7月22日,省安監局紀檢組長鄧楚祥率領省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二督查組,採取明查、暗訪、查資料、看現場、座談等方式,對竹山縣、竹谿縣礦山、煙花爆竹企業、客運站等10家企業和4個鄉鎮(街辦)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督查。
督查組通過深入調查了解,對我市安全檢查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督查組要求,要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排查出來的工性問題,市、縣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幫助企業及時整改到時位。督查組在對竹溪、竹山兩縣10家企業的抽查中,指出了8家企業的18個主要問題,並下發了督辦交辦單。
督查組要求市、縣要進一步將思想認識提高到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嚴格按照“全履蓋、重實效、嚴執法、零容忍”的要求,繼續全面組織開展排查治理,確保大檢查活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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