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三)將主管全市水面開發和水產養殖職責、全市漁業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職責、全市漁港、水域的漁船安全秩序的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農業局。
(四)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水利水電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地方及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水電發展及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跨縣(市、區)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市、縣區域和縣(市、區)境內流域水利規劃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全市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下達我市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跨縣(市、區)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跨縣(市、區)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十堰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漢江及重要支流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指導、組織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市水庫、河道工作;指導市內中小河流、湖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按管理許可權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監督漢江及主要支流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主要水利水利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市級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編制農村飲水安全規劃及相應農村改水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二)負責市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水電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組織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車輛、水電、房屋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規劃與財務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市管和市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市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三)水政水資源科(對外使用“十堰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名稱)。
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地方及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五)建設與安全監督管理科。
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指導、組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六)水利科。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雨洪資源集蓄、利用工作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灌區歸口管理工作和山區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
(七)水土保持科。
組織、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實施和水保設施的驗收。
(八)水庫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庫管理及白蟻防治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大壩安全鑑定和蓄水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市管水庫白蟻防治的相關工作。
(九)水電科。
擬訂發展地方水電、電氣化縣建設的具體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電工程項目審查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方水電站、小電網和農村水電電氣化縣的行業管理;協調與大電網的關係。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城市防洪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內設綜合科。
黨委辦公室 承擔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利水電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局總工程師1名;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縣級)1名,防辦總工程師(副縣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市防辦綜合科科長、黨委辦公室主任、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水電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水電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水電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十堰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水電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四)將十堰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處(湖北漁業船舶檢驗局十堰檢驗處)、十堰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十堰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所)劃給市農業局管理,撤銷十堰市水產試驗場。
(五)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利水電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縣環境保護局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水電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縣水利水電局和縣環境保護局應協商一致。
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標準,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縣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縣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河道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規劃計畫
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建議計畫
一、全面認真總結2009年度水利基建投資計畫執行情況
各地要認真總結2009年度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情況,包括項目建設”四制”落實情況、各級資金到位、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二、認真組織編制好2010年度水利基建投資建議計畫
(一)2010年度計畫編制指導思想
水利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0年度水利基建投資建議計畫編制要緊緊圍繞十堰“民生水利”、“生態水利”、“現代水利”的建設,貫徹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鞏固和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有效保護、合理開發、最佳化配置水資源,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十堰。
(二)2010年度計畫編制具體要求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規定,新建項目必須是列入十堰市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並且按照水利基本建設審批程式報批完成初步設計報批手續。
2、嚴格按基本建設管理程式辦事,對前期工作完成不善、項目管理不力、不按規定上報有關統計報表的項目不予優先。
3、續建項目要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核實剩餘工程量和投資,依據批覆項目概(估)算和資金來源,在認真落實好地方配套投資額度及來源的基礎上編報年度投資建議計畫。
4、按照水利建設事權劃分和投資分擔的原則,明確投資責任。對在建項目因配套資金不落實、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縣市,不予審查審批新建項目。
望各縣(市、區)按以上要求,認真編制2010年度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建議計畫,樣表可在十堰市水利水電局網站規劃計畫板塊下載,務必於8月10日前以電子檔和紙質形式(含項目簡介)各一份上報市局計財科。
工作動態
市水利水電局組織黨員幹部參觀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2013年8月27日上午,市水利水電局組織市直水利系統黨員和副科級及以上幹部80餘人參觀了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市水利水電局黨委為了強化市直水利系統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結合正在開展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對局系統廣大黨員進行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教育,組織黨員幹部參觀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即是舉措之一,旨在進一步增強市直水利系統黨員幹部的勤廉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確保幹部成長安全,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廉潔高效的水利發展環境。
參觀結束後,市水利水電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熊林要求,局機關支部及局屬單位各黨總支(支部)要安排專門時間,組織黨員幹部就參觀內容進行集中討論,談感想,照鏡子,查找不足,重點查找單位及個人在思想作風建設、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同時人人撰寫觀後感。他強調,局系統各黨總支(支部)要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加大黨規黨紀的宣傳教育力度,創新教育形式,充實教育內容,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堅守精神家園,牢固樹立“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行業精神,立足本職,敬業奉獻,為實現全市水利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建設十堰區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