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巴中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0月25日印發.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25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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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巴中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有效預防、主動應對旅遊安全突發事件,提高整體防範水平和應急能力,迅速、有效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保護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提升巴中旅遊形象,促進全市旅遊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四川省旅遊管理條例》《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巴中市行政區域內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等事件而導致的旅遊者傷亡及被困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旅遊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快速回響、協同應對的旅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工作與突發事件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旅遊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應急狀態下實行特事特辦、急事優先。
(4)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旅遊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等科學手段,利用科學技術裝備,充分發揮專業隊伍作用,提高應對旅遊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各職能部門要依法規範旅遊安全監督職責,依法做好旅遊安全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並及時公開處理結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事件分類
  1.5.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導致的遊客傷亡事件。
  1.5.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導致的遊客傷亡事件。
  1.5.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恐怖攻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造成的重大遊客傷亡和社會影響。
  1.6 事件分級
旅遊突發事件按旅遊者的傷亡程度與受困人數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1.6.1特別重大(I級)突發旅遊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I級)突發旅遊事件:
(1)指一次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遊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1.6.2重大(II級)突發旅遊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II級)突發旅遊事件:
(1)指一次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遊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1.6.3較大(Ⅲ級)突發旅遊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突發旅遊事件:
(1)指一次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1.6.4一般(Ⅳ級)突發旅遊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突發旅遊事件:
(1)指一次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般威脅的事件。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成立巴中市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在市應急委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旅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 揮 長:分管旅遊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統戰部、市委網信辦、市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巴中恩陽機場有限責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2市指揮部職責
市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市指揮部根據需要下設綜合協調、專家諮詢、搶險救援、治安警戒、醫療救援、後勤保障、信息發布、善後處置等若干工作組。
2.3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等。建立健全協調、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4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市級相關部門以及行業社會組織。各單位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確保各項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具體職責如下:
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全市旅遊安全事件工作規則和應急預案;統籌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旅遊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籌安排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值守;收集、整理、匯總、上報較大及以上突發旅遊事件信息;承擔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安排部署的有關工作任務。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旅遊安全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指導受災受困旅遊遊客的臨時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旅遊安全事件處置信息和重大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旅遊安全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市委統戰部:負責涉台、涉僑旅遊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外事和港澳事務辦:負責市內涉外(含港澳)旅遊安全事件和境外涉巴中市遊客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委網信辦:統籌指導旅遊安全事件輿情監測、輿情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上級鐵路主管部門及運輸企業參與人員、物資、設備運輸。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旅遊安全事件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現場警戒工作,維護現場秩序,並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和現場管制;參與旅遊安全事件調查;督促指導各級公安機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防範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防範和處置道路、水路客運領域涉旅遊安全事件;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重點物資緊急運輸提供運輸保障;負責道路、水路客運企業安全監督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旅遊安全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和指導涉旅遊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做好涉旅遊食品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企業做好涉旅遊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旅遊安全事發地市場秩序的維護和職能職責內消費者投訴舉報的處理。
市信訪局:負責處置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助處置因旅遊突發事件引起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旅遊氣象預報信息,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調動專業救援力量參與旅遊安全事件救援和涉旅遊消防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涉旅遊森林防滅火和救援工作。
巴中恩陽機場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防範和處置機場旅遊安全;協調組織開闢綠色通道,保障傷亡旅遊者以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順利運輸;
電信巴中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旅遊安全事件現場處置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移動巴中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旅遊安全事件現場處置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聯通巴中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旅遊安全事件現場處置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5 市指揮部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市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增加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相關工作組,共同做好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2.5.1綜合協調組: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參與,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運輸、通信和裝備等資源調配,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2.5.2專家諮詢組: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牽頭,會同安全管理、醫療救治、衛生防疫、交通運輸、工程搶險、公共關係、公共管理、心理干預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為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救援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加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5.3搶險救援組: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查明旅遊突發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5.4治安警戒組: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社會調查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進行。
2.5.5醫療救護組:市衛生健康委牽頭,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2.5.6後勤保障組: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提供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做好電力、通信設施搶修等應急保障工作。
2.5.7信息發布組: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牽頭,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組織事件處置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2.5.8善後處置組: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單位)參與,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旅遊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由事件涉及縣級人民政府參照市級組織指揮機構運作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旅遊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對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處置的旅遊安全突發事件,由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示。
2.7旅遊經營單位應急職責
各旅遊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經營業務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風險成立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制定本單位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在發生旅遊突發事件後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重點景區景點要組建專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提高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 預防與監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旅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旅遊信息監測體系和信息報告制度,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了解掌握旅遊團隊相關旅遊信息,加強監測和分析,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監測信息。
3.2預警級別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旅遊突發事件預警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用紅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勸告不要前往)、黃色(提示注意事項)和藍色(提供相關信息)表示。
3.3預警信息處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交通運輸、氣象、自然資源、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後,應立即組織專家組,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及時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報上級旅遊應急領導機構。
3.4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對報警信息、接收到的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和專家組意見進行匯總整理,及時提請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根據危險程度,發布旅遊預警警報。
3.5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後,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增加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2.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諮詢電話,向社會公告採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4.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6.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運輸、通信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7.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尤其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生採取優先或針對性的措施。
8.關閉、停止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和公共運輸工具,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9.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預警後,其他相關地區和部門及時組織分析本地區和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範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範性措施;
10.媒體單位應優先做好應急宣傳和預警信息傳播;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6預警解除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收到交通運輸、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衛生健康等部門在對氣象、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預報信息做出變更時,應及時通過媒介對外通報。
4 應急回響與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原則
(1)突發事件發生後,星級飯店、旅行社領隊、導遊和旅遊場所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向本單位和當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在接到旅遊團隊、旅遊(點)等發生突發事件導致旅遊者被困、傷亡報告後,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廳。
(3)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在接到相關報告後,要主動了解掌握核准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廳。
(4)當發生港澳台和外國旅遊者傷亡事件時,接待旅行社及事發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第一時間將事件發生的詳情報告市指揮部,並及時通報市委統戰部和市外事和港澳事務辦。
(5)發生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後,除首次報告外,要及時續報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4.1.2報告時限
縣(區)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當地出現旅遊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速報縣(區)政府、市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和縣(區)應急委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並根據處置進展續報。市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1小時內)將調查核實情況報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
4.1.3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應儘可能詳細說明旅遊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傷亡、失蹤和受傷的人數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同時報告將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4.2 先期處置
事發旅遊團隊和單位要在事發後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會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應急救援力量不足時,可向上級旅遊應急機構請求支援。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在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的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及時組織應急救援,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現場救助應急處置內容包括:封鎖事發現場,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搶救受害人員,設立人員疏散區,對旅遊突發事件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清理旅遊突發事件現場。
4.3 應急回響
4.3.1一級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旅遊事件。
(2)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回響情況。
一級回響由市指揮部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啟動。
2.指揮與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開展旅遊突發事件先期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回響行動主要有:
(1)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及時會商研判,了解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可根據實際需要,由市指揮部提請市應急委擴大回響範圍,增補有關部門(單位)加入市指揮部。
(2)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定的其他市領導率工作組趕赴災區,組織指揮先期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前方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離開現場後,牽頭工作組或前方指揮部繼續開展相關工作。
(3)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報告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批示要求,在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領導和統一部署下開展處置工作;超出省級處置能力的,由省政府提請國務院協助處置。
(4)市指揮部啟動工作專項組,及時派出專項工作組趕赴一線,按職責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5)市指揮部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及職責。
(6)市指揮部及時向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由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審核和發布,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加強輿論引導。
4.3.2 二級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1)發生重大突發旅遊事件。
(2)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回響情況。
二級回響由市指揮部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啟動。
2.指揮與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開展旅遊突發事件先期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回響行動主要有:
(1)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及時會商研判,了解旅遊突發事件災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指定的其他市領導率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先期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前方指揮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離開現場後,牽頭工作組或前方指揮部繼續開展相關工作。
(3)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報告災險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批示要求,在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領導和統一部署下開展處置工作。
(4)市指揮部啟動工作專項組,及時派出專項工作組趕赴一線,按職責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5)市指揮部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協調、處理本單位相關工作及職責。
(6)市指揮部及時向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由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審核和發布,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指導媒體做好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加強輿論引導。
4.3.3 三級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1)發生較大突發旅遊事件。
(2)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回響情況。
三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啟動。
2.指揮與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組織開展突發旅遊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回響行動主要有:
(1)市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召開緊急會議,調度事發地縣(區),了解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市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市指揮部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4)向市委、市政府、省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發生旅遊安全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較大旅遊安全突發事件,市指揮部報請省旅遊安全指揮部啟動回響程式。
3.現場應對措施
3.1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導致的旅遊突發事件
(1)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危及到旅遊者生命財產安全時,星級飯店、隨團領隊、導遊、景區景點工作人員要立即組織旅遊者採取避險措施,同時向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報告情況。
(2)當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造成旅遊者傷亡或可能危及旅遊者生命財產安全的報告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協調當地公安、武警、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鐵路、航空、保險等部門為旅遊者提供緊急救援。
3.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的旅遊突發事件
(1)突發較大傳染病疫情
旅遊團隊發現疑似較大傳染病疫情時,隨團領隊和導遊人員要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旅遊經營單位報告,同時向當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
事發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協調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對染病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治,對其他人員採取相應的衛生防護措施;做好旅遊團隊到達的景點、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飯店的防疫工作和旅遊者的安撫工作;根據衛生健康部門的建議視情節決定是否對染病旅遊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進行就地隔離觀察;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單位積極安排好旅遊者的食宿等後勤保障工作;事發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要向相關的旅遊團隊和旅遊景區景點通報有關情況。
經衛生健康部門正式確診為較大傳染病病情後,當地縣(區)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旅遊、公安等部門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防疫和現場監控工作,監督相關旅遊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消毒防疫措施,向旅遊團隊需經過地區旅遊應急領導機構通報有關情況,同時對前往該地區旅遊的團隊或其他旅遊者通報情況。
(2)較大食物中毒事件
旅遊團隊、賓館飯店和景區景點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領隊、導遊和有關人員要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行政部門報告並及時取得救助,同時向所在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事發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接到報告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應急領導機構,織織衛生健康部門對中毒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治;認真檢查旅遊團隊和飯店的用餐場所,找出毒源,採取相應措施;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對中毒原因進行調查,屬於投毒案件的,公安機關要立案調查。事發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要向相關的旅遊團隊和旅遊景區景點通報有關情況。
3.3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旅遊突發事件
當發生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危及旅遊者生命財產安全時,事發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要及時向上級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公安、外事、武警、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向旅遊者提供應急救援,並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3.4涉外、涉港澳台旅遊突發事件
當發生外國和港澳台旅遊者被困、傷亡事件時,當地旅遊應急領導機構要及時向上級旅遊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市指揮部接到事件報告後,立即上報市應急委、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遊廳,並通過市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及時向相關外國駐華使(領)館、港澳駐內地辦事處或機構通報情況。
4.3.4 四級回響
1.啟動條件和程式
(1)發生一般突發旅遊事件。
(2)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回響情況。
經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啟動四級回響,同時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
2.指揮與部署
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會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指導相關縣(區)黨委、政府開展突發旅遊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回響行動有:
(1)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召開緊急會議,調度事發地縣(區)旅遊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指導各地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縣(區)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4)指揮部辦公室督促和指導事發地縣(區)黨委、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
4.4信息發布
旅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按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旅遊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受傷、受困人員搜救工作結束,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旅遊突發事件的次生、衍生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市指揮部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市指揮部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置的意見,並報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廳。
5.2事件調查
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調查,撰寫調查報告,上報市委、市政府。屬於安全生產責任的旅遊突發事件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5.3應急救援總結與評估
在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向市指揮部提交救援總結報告。市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並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6 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與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信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暢通相關信息的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各項應急救援有關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委辦公室和市指揮部。
6.2應急隊伍保障
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搶險隊伍依託公安、武警等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旅遊安全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和旅遊企事業單位要與救援隊伍建立聯動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回響及時。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6.3裝備物資保障
市指揮部要掌握本地應急救援物資裝備情況,在事故狀態下,能快速提供和調配現場應急救援所需資源,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6.4其他保障
對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醫療衛生、治安維護、社會動員、緊急避難場所等保障的,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7 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
各級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和成員單位應加強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2培訓
各級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和成員單位要組織對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加強應急救援技術的研討和交流,提高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7.3演練
市指揮部每2年協調組織1次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和完善各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工作。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應適時組織預案評估和修訂。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8.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旅遊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巴中市文化旅遊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巴旅安指辦〔2020〕2號)廢止。
8.5名詞術語解釋
旅遊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旅遊消費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旅遊者:本預案所稱的旅遊者,是指以觀光、休閒、度假等為目的,從事旅遊活動的人或由具有相關資質並經有關部門許可、登記成立的旅行社組織、接待的國內外遊客。
旅遊者被困:指由於旅遊突發事件而導致的可能危及旅遊者生命安全的狀況。

解讀

一、起草背景
充分考慮總體預案發生變化,為建立健全巴中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有效預防、主動應對旅遊突發事件,提高防範和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能力,促進旅遊行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為有效防範化解旅遊突發事件重大風險,科學有序、精準高效應對突發旅遊突發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為建設“三市兩地一樞紐”提供堅強保障,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徵求意見和合法性審查情況
9月24日,市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成員單位徵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6條,採納6條。
市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市司法局就《巴中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進行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市旅遊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
《巴中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主要由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監測預警、應急回響與處置、後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與演練、附則8個部分構成。
(一)總則。包含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事件分類、事件分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含市級組織指揮機構、市指揮部職責、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市指揮部工作組設定及職責、縣(區)組織指揮機構、旅遊經營單位應急職責。
(三)預防與監測預警。包含信息監測與報告、預警級別、預警信息處置、預警發布、預警措施、預警解除。
(四)信息報告。包含報告原則、報告時限、報告內容、先期處置、應急回響、信息發布、應急結束。
(五)後期處置。包含善後處置、事件調查、應急救援總結與評估。
(六)應急保障。包含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裝備物資保障、其他保障。
(七)宣傳、培訓與演練。包含宣傳、培訓、演練。
(八)附則。包含名詞術語解釋、預案管理與更新、獎勵與責任追究、預案解釋部門、預案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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