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1.總則1.1編制目的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切實加強對地震應急工作的領導,健全完善巴中市抗震救災工作機制,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巴中市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巴中市應急委員會和巴中市減災委員會的通知》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巴中市應對和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回響、緊急救援、應急恢復等工作,以及相應的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開展地震風險防範工作,及時控制消除隱患,降低地震災害風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震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抗震救災指揮體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由市、區縣黨委政府依法分級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
1.4.3科學研判、高效應對
加強地震監測和預警工作,積極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力求精準把握本地區地震趨勢變化。科學合理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積極做好應對突發地震的準備。
1.4.4多級聯動、廣泛參與
充分發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突出多層級聯動回響,強化市直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調動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發揮專家和技術隊伍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抗震救災工作。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是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巴中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成 員: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扶貧開發局、市氣象局、市紅十字會、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巴中軍分區、市人防辦、武警巴中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鐵塔巴中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2.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兼任。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揮部提請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工作建議,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震減災和地震應急處置等工作。
2.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下設多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可根據抗震救災實際需要增減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
2.4.1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巴中軍分區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負責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輿)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承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全市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2災情監測研判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科學技術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情監測與研判工作。負責震情速報、烈度速報、餘震監測、趨勢研判和預警工作;開展震後應急測繪數據支撐工作;開展災區氣象監測,做好災區氣象預警;開展災區的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監測和防控工作;對地質災害、山洪災害和森林火災開展應急排查、應急監測,並針對各類次生衍生災害開展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隊伍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指導。負責市內外有關監測研判工作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3搶險救援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搜救和災害搶險。制定搶險救援行動計畫,組織各方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人員搜救;負責地震引發的火災、地質災害、採礦區坍塌滑坡、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指導災區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工作,統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調用、徵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協助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市內外、國(境)內外有關搶險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組織各類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4民眾安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扶貧開發局、市人防辦、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銀保監巴中分局、巴中軍分區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受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並實施受災民眾轉移安置、災後救助和資金物資保障等工作方案;組織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負責遇難人員善後相關事宜;保障救災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定臨時避難場所,組織、指導、監督中央下撥及省、市級救災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組織、協調和指導金融機構做好保險的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5醫療衛生防疫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巴中軍分區、市紅十字會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應急救援方案,組織調配醫療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裝備;配合開展生命救援工作,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心理干預和轉移護送;做好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開展災區飲用水源的檢查、監測和污染防控;開展災區疫情監測,做好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災區醫藥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負責市內外有關醫療機構和市外、國(境)外醫療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6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武警巴中支隊、巴中恩陽機場、巴中火車站、巴中運輸集團、巴山公交公司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道路搶通保暢和救災物資運輸保障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搶修維護交通設施,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配合開展受災民眾和傷病員的緊急轉移;組織協調各類運輸力量,做好搶險救援隊伍、受災人員、應急救災物資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市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7要素供應保障組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人防辦、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國網巴中供電公司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電、天然氣、成品油等要素供應以及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保障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對電、天然氣、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並維護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對各類市政基礎設施開展震後安全性應急評估和排危除險工作。負責市內外有關要素保供以及基礎設施搶修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8治安維穩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維持災區社會秩序穩定。開展災區的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負責災區指揮場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強戒所、避難和臨時安置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組織開展重要目標的臨時轉移、搬遷工作;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維穩各類隊伍的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9救災捐贈接收組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巴中銀保監分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市內外、國(境)內外救災捐贈物資、資金的管理工作和社會力量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類慈善機構和社會公益組織規範接收社會捐贈款物,及時做好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視情況建立臨時接收倉庫,按需統一調配發放捐贈款物。視情況為災區開展捐款捐物活動。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10宣傳報導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巴中日報社、巴中廣播電視台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抗震救災期間的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強輿情收集分析,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民眾的防震減災、衛生防疫、次生地質災害防範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區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11災損評估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情損失的調查核查評估工作。開展地震烈度調查;開展災情調查和跟蹤評估;對受災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編制調查評估報告。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12外事協調組
由市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牽頭,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協調涉外相關工作。協調在災區國(境)外人員的臨時安置和通報工作;負責國(境)外救援隊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協調國(境)外救援隊伍駐巴的搜救行動。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13恢復重建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巴中銀保監分局、巴中軍分區和受災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區房屋安全鑑定、排危除險工作;做好臨時(永久)安置點的規劃選址、安全評估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受災區縣做好復工復產復學相關工作,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組織、指導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落實有關扶持政策、資金和物資,及時開展設施加固重建和生態修復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後,臨時成立“巴中市XX(日期)XX(地名)X.X級地震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組織各工作組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專人擔任,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現場抗震救災相關工作。應急救援階段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自動撤銷。3.回響機制
3.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地震事件,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相關規定,按其破壞程度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如有變動,以最新標準為準)。
3.1.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發生在市、區縣城區6.0級以上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及鄰區7.0級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發生在市、區縣城區5.0-5.9級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及鄰區6.0-6.9級地震。
3.1.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發生在市、區縣城區4.0-4.9級地震;或發生在市內其他地區及鄰區5.0-5.9級地震。
3.1.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市內發生4.0-4.9級地震、區縣城區除外。
3.2分級回響
地震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回響”的原則。當一般地震災害明顯涉及市轄區內兩個及以上區縣的,由市政府負責協調應對。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時,市級層面回響為一級。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時,市級層面回響為二級。
區縣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結合歷史經驗和工作要求科學設定回響級別,原則上應體現逐級提升回響、分級承擔任務的要求。
3.2.1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回響
當我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一級回響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視情況請求上級支援。必要時,建立由市委書記、市長任指揮長或市長任指揮長的指揮體系。
3.2.2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
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部門預案啟動回響。災情明顯涉及兩個及以上區縣、超出事發地區縣黨委政府應對能力、震情敏感複雜或發生在重要時段的一般地震災害事件,需要啟動地震應急二級回響的,參照較大災害事件執行。
3.2.3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應急處置
震中所在的區縣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工作,視情況協調相關力量進行支援。
3.3先期處置
地震發生後,受災區縣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迅速發動本地幹部民眾優先開展災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對交通幹道進行臨時交通管制;設定臨時救災物資庫,接收、調配救援救災物資;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定臨時集中安置點,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做好前來災區開展支援活動的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群團組織和志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迅速與省地震局專家組織震情會商,提出地震趨勢意見和救援救災建議;迅速調度了解災情形勢,調遣派出救援隊伍,組織支援力量進入備戰狀態;組織有關市級部門(單位)開展災情評估,針對較大及以上地震組織召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視情況提出啟動市級地震應急回響的建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按照本單位預案啟動應急回響,開展先期處置,分管負責同志立即前往市應急管理局參加指揮部會議,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4.應急啟動
4.1一級回響
4.1.1啟動應急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情初判評估意見確認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向市應急委報告,並提出啟動地震應急一級回響建議。由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後,宣布啟動地震應急一級回響。
4.1.2指揮與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請求相關省級部門和鄰近市(州)政府給予援助。
(2)命令受災區縣政府及時、持續上報災情,儘快查明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受災民眾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抗震救災工作會議,成立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優先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緊急工作,進一步強化交通管制,及時開展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範、基礎設施搶通搶修等工作。強化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4)指揮部會議結束後,召開第一次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在現場指揮部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市級部門和災區政府及時公布救災進展。
(5)在受災最嚴重的區縣附近選擇合適地點設定或搭建現場指揮場所,視情況向受災嚴重地區派出工作組,組織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或直接處置災區突發的較大以上災害事件。
(6)在緊急狀況下,立即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徵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等,並對特定區域實行宵禁、封鎖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
(7)指導非災區區縣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組織相關資源和力量,支持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在實施和結束上述特別處置措施時,應及時向社會、被徵用者、被管制對象等進行公告。緊急狀況消除後,及時解除特別處置措施,並及時對被徵用物資、器材的損耗和損毀給予合理補償。
4.1.3應急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應及時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災情收集與分析研判。綜合協調組收集匯總災區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了解到的災情信息;要素供應保障組綜合運用電力負荷、移動基站退服、通信信號熱力圖、人口熱力圖等手段進行輔助判斷;交通保障組匯總災區交通幹線設施受損情況,輔助判斷災情;災情監測研判組與省地震局聯繫,充分運用快速評估系統對災區受災情況進行快速評估,並實時跟蹤災區地震活動,開展流動監測和加密監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巨觀微觀異常現象,及時預報預警。
(2)人員排查搜救。搶險救援組指導災區黨委、政府組織基層應急隊伍開展自救互救;及時派遣市級救援力量、調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協調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國防後備力量參加救援,調配大型機械設備、破拆頂撐工具、生命探測儀等專業救援裝備,趕赴災區開展入戶排查和人員搜救工作。
(3)醫療救治。醫療衛生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加大對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心理諮詢專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4)民眾轉移安置。民眾安置組協助災區政府及時組織受災和受威脅民眾轉移,鼓勵民眾投親靠友,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定臨時、安全的集中安置點,對集中安置點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巡查;監測災區物價和供給,採取必要的干預手段,穩定災區市場秩序;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及家屬安撫工作。救災捐贈接收組指導災區政府及時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庫),籌調運送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摺疊床、移動廁所等各類生活物資設備,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有保障。
(5)應急交通運輸。交通保障組及時對災區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組織指導搶修維護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清除路障、優先疏通主要交通幹道,開闢綠色應急通道,維護交通秩序,保障災區運輸線路通暢。組織搶險搶修隊伍趕赴災區,緊急調撥、租賃、徵用各類運輸工具。綜合調配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救援裝備、醫療人員、受災民眾、危重傷員和救災物資及時進出災區。
(6)基礎設施搶修和保供。要素供應保障組及時組織各行業搶險保供隊伍,指導相關企業搶修供電、通信、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啟動應急通信、電力等專項保障預案,組織調集應急通信車、供電車、供水車等,搭建應急通信網路,提供應急供電、供水等要素保障,優先確保重要部門、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民眾安置需要。儘快恢復災區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功能,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7)衛生消殺防疫。醫療衛生防疫組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嚴防各類傳染病等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對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和藥品開展監測、巡查和監督,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疫苗接種工作。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8)社會治安保衛。治安維穩組督促災區、非災區政府做好社會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民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強戒所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9)次生災害防治。災情監測研判組加強餘震、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震情、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土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協商民眾安置組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10)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災損評估組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組織開展發震構造研究,通過對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地質災害和社會影響等進行調查,開展烈度評定;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1)社會力量動員。搶險救援組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全市各界群團組織和志願者隊伍有序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統一規範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志願者隊伍的申報、派遣和管理服務工作,視情況組織社會力量有序參加民眾安置、物資保障等抗震救災工作。
(12)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宣傳報導組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序做好震情、災情信息發布以及後續新聞報導工作。密切關注網上網下輿論動態,做好地震事件有關的輿情引導和監管工作。
(13)涉外事務管理。外事協調組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災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市級有關部門匯報相關情況;做好境外新聞媒體採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申報入境和在災區開展活動,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4)生產生活恢復。恢復重建組指導受災產業採取措施減少影響,組織災區企業恢復生產;幫助災區恢復正常市場供應,組織災區民眾復工,學生複課。組織、指導災區黨委、政府按相關規定實施救災救助。
4.2二級回響
4.2.1啟動應急
較大地震災情初判評估意見確認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報告,並提出啟動地震應急二級回響建議。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市應急委同意後,宣布啟動地震應急二級回響。
4.2.2指揮與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主要是: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2)命令受災區縣政府及時、持續上報災情,儘快查明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受災民眾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抗震救災工作會議,結合實際需要成立相應工作組,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立即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工作,及時開展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範、市政基礎設施搶通搶修等工作。做好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4)指揮部會議結束後,召開第一次新聞發布會,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現場指揮部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協調災區政府和市級部門及時公布救災進展。
(5)在受災最嚴重的區縣選擇合適地點設定或搭建現場指揮場所,組織、指導抗震救災工作。
(6)在緊急狀況下,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徵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等,並對特定區域實行宵禁、封鎖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
(7)指導非災區區縣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組織相關力量和資源,支持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在實施和結束上述特別處置措施時,應及時向社會、被徵用者、被管制對象等公告。緊急狀況消除後,及時解除特別處置措施,並及時對被徵用物資、器材的損耗和損毀給予合理補償。
4.2.3應急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組根據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參照一級應急回響處置措施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3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4.3.1啟動應急
一般地震災情初判評估意見確認後,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信息,並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同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按照部門應急預案規定,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針對災情明顯涉及兩個及以上區縣、超出事發地區縣黨委政府應對能力、震情敏感複雜或發生在重要時段的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災情和社會影響等情況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按程式報請市應急委啟動地震應急二級回響。
4.3.2指揮與部署
(1)在受災區縣黨委領導下,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災情,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民眾安置、市政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工作。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派出前方工作組,指導受災區縣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4.3.3應急處置措施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組根據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參照一級應急回響處置措施中的有關條款執行。5.應急結束
當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民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民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回響的建議,啟動應急回響機構宣布終止回響,由應急救援階段轉入恢復重建階段。6.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特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根據省政府組織或指導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6.2恢復重建實施
區縣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恢復重建規劃的組織實施給予指導。7.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7.1應對臨震應急事件
臨震應急事件指省級以上政府發布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後,縣級以上政府需要及時進行處置的地震事件。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臨震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採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震情監視,核實地震異常,及時報告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指導、督促地震預報區的黨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
(2)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對可能即將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後果進行評估,特別是對重要場所、重點地段,以及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區域制定相應對策,採取準備措施。
(3)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的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巴中軍分區協調駐資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國防後備力量做好搶險救援準備。
(4)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制定應急交通、通信、供電保障方案,加強設施設備安全防護。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做好抗震救災物資準備。
(5)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新聞宣傳和輿情分析引導,維護社會穩定。
應急處置結束:
(1)當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後,預報區及受災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本預案有關規定啟動應急回響,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臨震應急自動結束。
(2)當市應急管理局對預報區做出未來一段時間內無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發生的趨勢判斷意見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預報意見和工作實際,發布終止臨震應急公告。
7.2應對強有感地震事件
強有感地震事件指發生在市內的震級在4.0級以下,有明顯震感,且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
事件發生地的區縣級黨委、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指揮、部署和實施本行政區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導地方政府應對強有感地震事件,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1)市應急管理局迅速了解當地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強化震情跟蹤,判斷震情趨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委宣傳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震區的科普宣傳和輿情引導工作。
7.3應對地震謠傳事件
地震謠傳事件指某地區出現流傳較為廣泛的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涉震事件。
事件發生地的區縣級黨委、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內地震謠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督促當地政府應對地震謠傳事件,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對地震謠傳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明確事件性質並發布聲明,通告市級相關部門和當地政府。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助當地黨委、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平息謠傳,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如果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宣傳、公安、應急等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地區,指導和協助當地黨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謠傳。
7.4應對鄰市地震事件
鄰市地震事件指在我市周邊市(州)發生的,並且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
在鄰市發生地震事件時,視其對我市的影響程度,由我市受影響地區的黨委、政府啟動應急回響,組織、指揮、部署和實施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應對鄰市地震事件時,按“分級回響、屬地為主”原則,主要採取以下處置措施:
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分析鄰市地震對我市的影響,研判我市境內的地震烈度,評估地震可能造成的傷亡損失,及時報市委、市政府;迅速了解受影響地區的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進展,視情況提請啟動市級應急回響,組織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8.應急保障
8.1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本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有關部門應當明確本部門承擔抗震救災工作的協調機構。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明確並完善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聯絡員,健全地震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建立聯絡員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會商通報地震風險趨勢,安排部署地震風險防範和應急救援準備相關工作。
8.2應急指揮技術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配備相應的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有條件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台,並與縣級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縣級以上政府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實際的基礎資料庫,健全信息收集和傳遞渠道,完善災情信息處理方法。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收集匯總各類應急人員的通信方式,建立應急通信網路體系,配備應急指揮通信設施設備,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資源共享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體系。
8.3搶險救援隊伍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體系並提供必要支持保障。縣級以上政府各涉災部門應建立和管理本系統、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定期開展技能培訓,積極參加搶險救援演練,增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與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國防後備力量建立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制。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轄區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格線化信息員隊伍和志願者隊伍,並積極組織和發動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8.4救災資金保障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應急救災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演練資金由應急管理部門提出,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程式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處置突發地震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地震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區縣,市政府啟動應急回響的,由市級財政根據回響級別、災害程度、地方財力等予以適當救災經費補助,由區縣政府統籌安排用於抗震救災期間相關支出。
8.5救災物資保障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強應急物資生產、收儲、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設,保障抗震救災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供應。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物資儲備,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8.6地震風險評估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政府針對本轄區的地震風險等級和地震災害特點,應積極開展地震風險評估工作。通過對地震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行風險隱患調查,開展損失模擬評估,查明薄弱環節,掌握風險底數;並將風險評估結果在建設規劃、產業布局、城鄉改造和應急準備等工作中加以運用,降低風險等級,提高防災減災成效。
8.7地震科普宣傳教育演練
縣級以上政府和基層組織應積極開展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活動,並按照預案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按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加強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學校、社區應把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納入常規教學宣傳內容,對學生、居民進行地震安全教育,組織地震應急避險和救助演練,提高全民防震安全意識。9.預案管理
9.1預案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印發實施,並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印發實施,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化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在綜合性應急預案中明確地震應急相關工作內容。
9.2預案演練
區縣政府應當建立抗震救災演練制度,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市級地震應急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配合參與,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由牽頭部門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自救互救演練,居民(村民)委員會要組織開展必要的地震應急避險疏散演練。
9.3預案評估與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預案執行效果開展評估。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市應急管理局提出修訂建議。當出現《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情形時,市應急管理局應及時組織開展預案修訂。10.附則
10.1責任與獎懲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公民按照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求,參加抗震救災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況給予補助。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2監督檢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領導下,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以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完善地震應急準備,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10.3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0.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5年12月1日印發的《巴中市地震應急預案》(巴府辦發〔2015〕57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編修背景和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要求,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工作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巴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巴中市應急委員會和巴中市減災委員會的通知》,以及省相關預案和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分別編修了《巴中市地震應急預案》《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巴中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二、主要內容
(一)《巴中市地震應急預案》
包含總則、組織體系及職責、回響機制、應急啟動、應急結束、恢復重建、其他地震事件應急處置、應急保障、預案管理、附則。此次修訂2個方面內容,一是在工作組中增加要素供應保障組和災後重建組。二是要求相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經常開展中小型、靈活多樣的演練,熟悉抗震減災流程和要求。屬地區縣每2年要進行一次抗震救災應急演練,推動行業領域落實抗震救災法定職責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