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修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修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是陝西省人民政府2001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印發修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01-04-20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1]17號
【發布日期】2001-04-20
【生效日期】2001-04-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lign='center'>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陝政發〔2001〕17號2001年4月20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修訂印發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發〔2000〕53號)要求,省地震局對原《陝西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進行了調整和修訂,現將修訂後的《陝西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為保證我省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由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中強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由省人民政府組織領導地震應急工作;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由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指揮地震應急工作,並可根據災情的需要請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進行支援;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應儘快請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
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後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本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省內發生5.0-5.9級地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有關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應立即採取應急行動並向省政府報告,省政府視情況作出應急反應。
(一)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應急行動
1、迅速了解震情、災情,並按規定報告省政府及省地震局。
2、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震情、災情確定應急規模,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
3、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非災區對災區進行必要的援助,也可向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救援要求。
4、地市地震局在震後要迅速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開展震情監視和災情調查工作,配合省地震局進行震災評估和地震科學考察。
(二)省政府的應急反應
1、省地震局及時向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並抄送中國地震局,提出地震趨勢估計和應急工作建議。
2、省政府領導人主持召開有關會議和省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會議:通報震情、災情;決定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根據災情和受災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請求,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
3、省地震局要加強地震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並將震情趨勢及時報告省政府並通知震區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立即組織地震現場工作組奔赴震區進行現場震情監視、震災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並按規定時限將震災評估結果報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
4、省政府視情況對災區慰問或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調跨地市的地震應急工作。
二、中強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中強破壞性地震是指省內發生6.0-6.9級地震,人員死亡在50-200人。西安、鹹陽、寶雞、渭南、漢中城區發生大於5.5級、小於6.5級的地震也可視為中強破壞性地震。
(一)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應急行動
1、迅速了解災情,並按規定報告省政府及省地震局。
2、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面實施應急預案,立即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迅速組織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震災損失。
3、地市地震局震後應立即派出地震現場工作組,開展震情監測、震害調查,並配合省地震局做好震災損失評估和地震科學考察工作。
4、在省地震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震區現場工作。
(二)省政府的應急反應
1、成立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地震應急工作;
2、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決定抗震救災中的重大問題:
(1)聽取省地震局關於震情、災情及震後趨勢估計的介紹和應急工作的建議;
(2)根據震情和災情,確定進入震後應急期的範圍、起止時間及應急工作規模;
(3)研究向國務院報告災情和應急工作情況。
3、省級各有關部門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和本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儘快開展應急工作,並及時抽調人員奔赴災區進行搶險救災。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省軍區:組織協調駐軍及省武警總隊迅速趕赴災區,搶救被壓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省衛生廳:迅速組織醫療急救和防疫隊伍搶救傷員、控制疫情;幫助災區設立救護場所,及時救治、轉送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食用水源、食品等。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3)交通運輸保障
省交通廳、西安鐵路分局、西北民航管理局:儘快組織搶修被毀壞的公路、鐵路、港口、空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救援搶險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疏散。
(4)通信保障
省信息產業廳、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抗震救災的通信暢通。
其它有關部門儘快恢複本部門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5)電力保障
省經貿委、省電力工業局:組織力量儘快恢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障災區用電供應。
(6)城市基礎設施與應急恢復
省建設廳: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進行搶險修復,儘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7)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省計委:負責調配各種救災物資及災民急需食品,保障災區民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省糧食局:緊急調運糧食,保證地震災區糧食供應。
(8)災民安置
省民政廳:做好災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管理、分配各種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接收和安排國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緊急援助。
(9)治安保衛
省公安廳: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持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0)重要目標警衛
省公安廳、省武警總隊:加強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重要文物景點、救災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安全警衛。
(11)消防
省公安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2)次生災害防禦
水利、經貿、石油和化學工業、煤炭、省國防科工委、冶金、建設、機械、信息產業、民航、環保、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對本系統處在地震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消除或減輕次生災害污染危害。
(13)宣傳報導
省委宣傳部、省廣播電視局、省地震局: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並採取有效方法平息地震謠傳。
(14)應急資金
省財政廳:做好省應急資金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省民政廳: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15)震情監測
省地震局:向震區派出工作組,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做好震後地震活動趨勢判斷工作,提出防範對策建議。
(16)震災評估
省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震害調查,按規定時限作出震災損失評估,提出建築物防災安全鑑定意見。
(17)保險理賠
省保險公司:協助開展震災評估,確定投保戶的災損並及時給予賠償。
(18)涉外事務
省外事辦公室、西安海關、省旅遊局等涉外部門和單位:負責外國來陝人員地震災害的善後事宜;聯繫辦理境外單位和人員的捐贈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安排外國救災人員到地震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應邀來陝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來陝旅遊者由旅遊接待單位負責安置。
陝西省紅十字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向國際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籲;接受和安排境外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救援。
4、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省政府主要領導人
副指揮長:分管副省長
省政府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
省軍區首長
省武警總隊首長
省計委主任
省經貿委主任
省民政廳廳長
省地震局局長
成員: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計委、省經貿委、省民政廳、省地震局、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廳、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委宣傳部、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工業局、省糧食局、省信息產業廳、省國防科工委、省外事辦公室、省教育廳、省保險公司、西安鐵路分局、西北民航管理局負責人及震區所在地市的市長(專員)。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地震局。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部門地震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並派出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任務:
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主任:省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副主任:省地震局負責人
成員:省軍區、省武警總隊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聯絡員。
辦公室設在省地震局,並設綜合聯絡組、震情監視組、災情信息組。
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繫。
(2)組織現場強餘震監視與震情分析會商。
(3)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導,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
(5)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省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6、震區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主要任務:
總指揮:由一位副指揮長擔任
副總指揮:震區地市領導人及有關部門的領導人
成員:各廳、局應急機構負責人及震區地市負責人
主要任務:
(1)緊急動員各方面力量爭分奪秒地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傷病人員;迅速設定避難場所、醫療點和救災物資供應點,提供急救醫藥、食物、飲水等,儘量減少人員的傷、病、亡;
(2)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災區內外特別是指揮系統的通信暢通;
(3)儘快搶修被破壞的公路、鐵路、水港、空港等,優先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傷、病人員的疏散;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供水、供電設施,保證災區用水、用電;
(5)嚴密監控火災、病毒、病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撲滅已發火災,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泄漏;
(6)加強防震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和震情、災情的正面報導,及時平息各種地震謠言,安定人心;
(7)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證搶險救災的順利進行;
(8)迅速開展震情監視、震災評估和地震科學考察工作,做好震後地震活動趨勢判斷工作。
三、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省內發生7級以上地震,死亡人數200-1000人。西安、寶雞、鹹陽、渭南、漢中市政府所在城市發生大於6.5級、小於7.0級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一)震區所在地的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緊急動員投入搶險救災,最大程度地減輕震災傷亡和損失;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二)省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按本預案中強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程式,統一組織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全力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並組織本省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請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緊急支援。
四、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人員死亡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占本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或西安市發生7級以上地震。
(一)省政府及震區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緊急動員投入搶險救災,最大程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震災損失;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將收集和匯總的震情、災情,立即報告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二)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省政府首先應盡全力組織抗震救災,並向國務院報告,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搞好各項震後應急和救災工作。
五、臨震應急反應
省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的同時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預報區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二)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五)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六、其他事項
(一)省政府有關部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及地震烈度Ⅶ度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於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後的應急階段。
(三)本預案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1995年制定的《陝西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陝政發〔1995〕103號)同時廢止。本預案由省地震局督促檢查落實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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