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是2001年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83002
  • 發布日期:2001-07-18
  • 發布文號:瓊府辦[2001]61號
【生效日期】2001-07-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瓊府辦〔2001〕6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1995年印發的《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瓊府辦〔1995〕61號)同時廢止。
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
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在海南省發生破壞性地震及省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為使各級政府、省政府直屬各有關部門、駐瓊部隊(包括武警、消防部隊,下同)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實施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在我省島陸及近海地區發生5級左右破壞性地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破壞輕微,有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災區市、縣政府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由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小組)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災情,組織實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
省地震局要立即召開震情會商會;及時將震情、災情上報省政府並抄送有關部門;根據震害的快速調查評估結果,匯總災情,向省政府提出救災建議。省政府視災情動員社會援助,慰問安撫災區。
二、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是指在島陸及近海發生5.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傷亡較嚴重,生命線工程破壞較大,經濟損失較重,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或造成更大損失的地震。
(一)市、縣政府的應急反應
災區市、縣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報告,通報當地部隊;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由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市、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等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及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
(二)省政府的應急反應
省政府迅速召開各有關部門和駐瓊部隊負責人緊急會議。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組織進入人員搶救和抗震救災工作,迅速向國務院報告震情、災情;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準確執行抗震救災指揮部各項指令;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已制定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分工和要求,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地震應急工作。省政府在必要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
1.省地震局立即召開震情會商會;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震情、災情,提出地震趨勢估計和應急工作建議。
2.省政府領導召集有關部門和駐瓊部隊負責人通報震情、災情;派出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駐瓊部隊迅速參加搶險救災;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
3.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災區慰問,指導應急工作。
4.省政府根據災情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省政府的部署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三)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指揮長:省政府領導
副指揮長:省地震局局長
省政府副秘書長
海南軍區負責人
武警海南省總隊負責人
成員: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發展計畫廳、省交通廳、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經濟貿易廳、省司法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省紅十字會、省消防總隊、省水利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旅遊局、省糧食局、省地質勘查局、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局、民航海南省管理局、省燃化總公司、省電力有限公司、省電信公司及物資、保險、報社、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地震局)、震情監視組、搶險救援組、醫療衛生組、交通運輸保障組、通信保障組、電力保障組、糧食食品物資供應組、災民安置組、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組、社區治安維護組、重要目標警衛組、消防組、次生災害防禦組、災害信息組、應急資金管理組、外援物資管理組、宣傳報導組、涉外事務組。
指揮部組織實施本預案,全面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制定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統一安排,調用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向國務院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四)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與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聯繫工作。
2.組織現場強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
3.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宣傳報導,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
5.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應急分組及主要職責
1.震情監視組
組長:省地震局負責人
該組負責加強震情跟蹤監測分析,適時向省政府報告震情趨勢判斷意見;組織現場流動觀測隊伍,配備儀器、設備和人員等;加強前兆觀測台站(點)觀測,加速傳遞前兆數據;建立巨觀異常觀測網點;向震區派出工作組,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協調震區與鄰省的監測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組長:海南軍區負責人
副組長:武警海南省總隊、省消防總隊負責人
該組負責迅速派出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調集人員,準備必要物資、機械和工具,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3.醫療衛生組
組長:省衛生廳負責人
副組長:省紅十字會負責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
該組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4.交通運輸保障組
組長:省交通廳負責人
副組長:民航海南省管理局負責人、海南鐵路總公司負責人
該組負責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港口、空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5.通信保障組
組長: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
該組負責在災區增設通訊設施,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經批准可調用戰備應急通信機動保障隊伍和其他有關部門、企業的通信系統。
其他有關部門儘快恢複本部門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6.電力保障組
組長:省經濟貿易廳負責人
副組長: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人
該組負責儘快恢復被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7.糧食食品物資供應組
組長:省發展計畫廳負責人
副組長:省糧食局負責人、省經濟貿易廳負責人
該組負責按震區提出的物質計畫,做好調撥組織工作;調運食品與物資,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災民安置組
組長:省民政廳負責人
副組長:省紅十字會負責人
該組負責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制定救濟標準,發放救災財物;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
9.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組
組長:省建設廳負責人
副組長:武警海南省總隊負責人
該組負責組織力量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公共運輸、市政設施進行搶修排險,儘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10.社會治安維護組
組長:省公安廳負責人
副組長:武警海南省總隊負責人、省司法廳負責人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1.重要目標警衛組
組長:武警海南省總隊負責人
該組負責調配兵力,加強對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12.消防組
組長:省消防總隊負責人
該組負責協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火災的擴大蔓延。
13.次生災害防禦組
組長:省經濟貿易廳負責人
成員:水利、石油、燃料和化學工業、冶金、建設、民航、國土環境資源、海洋與漁業、人壽保險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
該組負責人對本系統在災區內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14.災害信息組
組長:省地震局負責人
副組長:省建設廳負責人
成員:省地震局、省建設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地質勘查局、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水利局、省電力有限公司、保險公司、省交通廳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
該組負責組織地震災害現場調查隊伍,收集、分析、速報災情,向指揮部提出搶險救災的重點地區和目標;進行烈度調查;迅速派出震害評估工作組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對災區房屋、建築物進行安全性鑑定,提出抗震加固和恢復重建建議。
15.應急資金管理組
組長:省財政廳負責人
副組長:省民政廳負責人
該組負責籌集抗震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中央下撥的救災經費及兄弟省援助的經費,調度地震救災資金的使用。
16.外援物資管理組
組長:省民政廳負責人
副組長:省紅十字會負責人、省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人
該組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震情、災情,呼籲社會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種類、數量、援助捐款金額。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和安排提供的緊急救援;省紅十字會負責接收和處理所有境內外民間捐助的救助財物。
17.宣傳報導組
組長:省委宣傳部負責人
副組長:地震部門負責人
該組負責及其向公安發布經省地震局審核、省政府批准的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
18.涉外事務組
組長:省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人
成員:海關、旅遊、新聞等部門的負責人
該組負責安排外國專家和救災人員到除軍事禁區和由省政府確定的特殊區域外的其他地區,進行現場考察和救災;決定是否允許外國新聞記者現場採訪。上述人員來瓊後的接待工作,由對口單位負責安排。
三、臨震應急反應
省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即可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在臨震應急期內,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組成部門的有關人員,應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做好抗震救災的各項應急工作。
預報區地方政府的臨震應急對策主要包括:
(一)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二)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五)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四、其他事項
各級地震工作管理機構為本級政府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在國家或省政府發布地震預報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後,即為本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未成立地震工作機構的市、縣,由本市政府指定的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的兼管部門,承擔地震應急的相應職責。
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修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報省地震局備案。
本預案適用於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臨震預報後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後的應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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