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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發〔2015〕5 號),設定海口市民防局,掛海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海口市地震局牌子,為主管全市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4個正科級職能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總工辦(審批辦)、指揮通信處、災害防禦處。下轄市人防(民防)信息保障中心、市地震設防中心、市地震監測中心3個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海口市民防局內設4個正科級職能機構和三個事業管理單位: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契約、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辦公現代化和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計畫生育、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總工辦(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人防、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負責審核人防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各項技術指標;負責民用建築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行政許可工作,提供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服務;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專用防護設備、設施生產、檢測、工程監理、施工圖紙設計檔案審查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地震安全性評價及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參與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驗收;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科技研究與推廣套用工作。
(三)指揮通信處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防空襲預案和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點建設規劃;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9.18”“10.29”防空警報試鳴演練活動方案;負責對城市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通信、警報、指揮等信息系統建設,協調地方人民防空和軍隊防空通信對接;負責戰時空情信息的接收、傳遞,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工作的培訓和綜合演練。
(四)災害防禦處(海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地震災害監測預報;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次生災害防範,參與編制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負責開展地震小區劃、地震活斷層探測和群測群防工作;負責管理地震監測環境和設施;負責監督指導農村村民住宅和農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的工作;負責地震應急救援物質儲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承擔海口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地震設防中心
地震設防中心屬財政全額撥款管理事業單位,負責海口市建設工程前期報批階段的抗震設防要求審查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審核工作;負責海口市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海口市地震小區劃工作的管理及成果套用的審核工作;開展海口地區地形形變、地面不均勻沉降的觀察與測量工作,收集我市及鄰區地震、地質、水文、測繪、地形、地貌等資料,在綜合研究我市防震減災的基礎資料上,編制有關地震、地質圖件,為城市規劃建設、國土綜合利用,中長期地震預報提供科學依據;開展防震減災基礎研究工作;承擔建築物、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工作;開展危房、舊房及其他未採取抗震措施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調查;承擔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的現場考察、災害調查、震後評估。
(七)地震監測中心
海口市地震監測中心屬財政全額撥款管理事業單位,承擔海口市地震監測工作,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和執行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承擔本地區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建立、維護和管理我市的地震監測台網;建立和執行各項地震觀測項目的日常維護運行工作制度,及時報送地震監測信息,保證地震監測信息的安全和質量;負責地震巨觀異常的落實和異常調查報告的編寫與上報備案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及時將震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現場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形成震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向省級地震機構報告;負責對普遍有感地震的震後地震趨勢判定和破壞性地震的震後地震趨勢判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適時向社會公告;承擔海口市的震情值班工作,負責市屬各區地震部門的地震信息反饋系統的維護工作,指導各區的地震監測工作;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海口市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為正科級全額撥款國防事業單位,負責擬定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制定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計畫;負責全市人防警報設施安裝維護保養工作,組織全市人防通信值勤工作,準時、準確接收、傳遞空襲情報和發放人防警報信號;負責市政府公共安全應急指揮中心(人防設施)的正常運作;指導各區人防通信工作,負責人防通信專業隊伍培訓,為戰時搶修設備服務,確保人防通信暢通;依法進行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辦理全市人防公用工程和結建人防工程平時的開發利用申報及辦證業務;負責全市人防設施登記建檔工作;負責全市人防工程(含結建人防工程)的正常監督管理,參與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指導各相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人防建設總體規劃、防震減災規劃、防空襲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等。
(三)負責人防、地震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指導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等通信、警報、指揮三位一體化系統建設;負責指揮通信系統的啟動、日常維護管理。
(四)負責開展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相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防震減災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訓練和綜合演練。
(五)負責監督、檢查城市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組織協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點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審批全市民用建築“結建”人防工程規劃、人防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人防工程易地建設、人防工程竣工驗收、人防工程拆除、平時開發利用;指導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人防(民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負責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指導和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專用防護設備、設施生產、安裝、使用。
(六)負責統一規劃全市地震台網及信息反饋系統的建設;依法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管理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開展全市防震減災規劃研究和地震災害預測;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推進地震科技信息化,組織管理地震科技研究與攻關及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廣與套用。
(七)負責指導各區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工作。
(八)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職務構成
海口市民防局局長、黨組書記
副局長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