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市級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廳做好中央、省在巴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準入條件、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全市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森林防火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後勤、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科。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
(四)風險防控與綜合減災科。統籌風險防控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全市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
(六)自然災害救援科。擬訂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水旱災害、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市安委會辦公室)。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和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準入條件、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
(十)調查評估與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科技信息和宣傳動員科。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防災減災救災的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信息工作,承擔公眾安全生產、減災防災、救災、應急救援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十二)規劃和財務裝備科。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負責部門財務核算、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和教育培訓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績效管理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和教育培訓科承擔。
人員編制
市應急局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政治部主任由副縣級領導幹部兼任;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將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參公事業)、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支隊(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保障中心),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市救災中心劃歸市應急局管理。
本規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同時廢止。
現任領導
巴中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正縣級):譚功泰
巴中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馬再興
巴中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方明恆
巴中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陳益軍(兼)
巴中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陳軍
王崢:巴中市應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