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7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27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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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金融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經濟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全市金融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國人民銀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四川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巴中市行政區域內金融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主要適用於下列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因被衝擊、被盜、被搶、被襲擊等突發社會穩定事件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
因計算機系統硬體設施受損或普遍遭受系統故障、病毒侵襲、網路攻擊、黑客入侵等情況,造成系統性故障而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
因高級管理人員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攜巨款潛逃,發生特大金融詐欺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
因突發債權人恐慌擠兌事件(如因金融機構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等到期未能及時兌付而引起的債權人恐慌擠兌事件;謠言、負面失實報導引發的存款或保證金擠提、集體退保等);
因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困難、償付能力惡化或者出現巨額虧損等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統一協調,科學決策;明確責任,分級處理;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鑒於金融行業垂直管理、分業監管的特殊性,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以監管部門為主,地方政府配合協調。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統領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與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涉及的金融機構主管和監管部門,巴中市有關部門、金融機構以及區縣政府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共同組成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巴中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巴中市應急委)下設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巴中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全市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較大級別金融突發事件,或者金融突發事件有擴大趨勢或者情況複雜,超出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經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申請,由巴中市應急委組織協調或直接負責指揮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或特大金融突發事件,或者金融突發事件出現複雜情況(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或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特大金融突發事件)超出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由巴中市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或由巴中市應急委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請求省政府啟動省級預案或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處置工作。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副主任)、市金融工作局局長
成 員: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訪局、武警巴中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以及區縣政府等部門、單位負責同志。
以上成員單位設立聯絡員,由成員單位金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同志擔任,並將聯絡員名單和聯繫方式報送至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制定輿論引導等方面的具體措施,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關建議;完成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重大事項;指導、協調區縣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新聞辦、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會商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統一收集、匯總、分析各組工作情況和事件信息,按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報送重要信息;審核對社會發布的信息;承辦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議定事項。
(2)監測預警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成員單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各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等。
主要職責:負責巴中市轄區內金融機構風險監測工作以及隱含金融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主要針對恐慌性擠兌等群體性事件信息);根據監測信息進行風險評估;製作、通報金融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給相關單位和部門。
(3)事件處置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成員單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武警巴中支隊、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涉事件有關金融機構等。
主要職責:根據監測預警信息對相關金融機構,涉事企、事業單位或有關部門進行信息核實、風險排查工作;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級別和性質,組織有關部門派出相應力量處置突發事件,開展事件維穩、處置等工作。
(4)宣傳輿情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有序採訪,做好記者服務和管理,統籌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
(5)事件調查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涉事件有關金融機構,事發地縣級政府等。
主要職責:對金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相關證據材料固定、案件定性等工作,形成事件專報後報送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善後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事發地縣級政府
成員單位: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涉事件有關金融機構等。
主要職責: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級別、性質、涉及金融機構等要素,結合事件調查工作組報送案件專報,制定金融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方案,推進具體善後工作執行。
2.2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市金融工作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工作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監測預警工作組的監測信息後,及時交由相關部門及當地政府開展風險排查、核實、化解工作;發生金融突發事件後,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會商,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情況,給出應急處置方案、啟動或終止應急回響建議;根據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據職責和任務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落實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值守應急工作。
2.3區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按照金融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參照本預案,建立健全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4專家組
根據金融突發事件類型,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負責為金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的具體開展以及改進方向提供專家諮詢。專家組在處置中歸屬事件處置工作組統一管理。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網信辦,各區縣政府等部門(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對轄區內的金融機構進行監測,及時對可能引發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進行排查消除,不能消除隱患的,要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3.2分級標準
按照金融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大)四個等級。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照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置,防止風險擴散;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隨時間推移有所上升時,按照升級後的級別處置。
Ⅳ級(一般):本市某一金融機構或金融領域局部出現,並可能在該機構內部或小範圍跨系統擴大的;其他需要按照Ⅳ級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Ⅲ級(較大):本市多個金融行業或某一金融機構整體出現的;或多個金融機構局部出現,並可能進一步蔓延、擴大的;其他需要按照Ⅲ級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Ⅱ級(重大):對全省多個地區或多個金融行業產生影響的;本市不能單獨應對,需要跨地區或跨監管部門協調的;其他需要按照Ⅱ級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Ⅰ級(特大):對全國或者全國多個地區產生影響的;多個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共同處置的;其他需要按照Ⅰ級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報送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監測預警信息報告要包含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引發突發事件的時間節點等要素,註明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級別。
金融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只在內部成員單位之間流轉,各成員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通過微博、QQ、微信、電話、簡訊等渠道將預警信息泄露。
3.4預警行動
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後,分類處置。
監測信息:提示轄區內金融機構存在風險隱患,有可能發生金融突發事件時,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信息轉發相關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風險隱患化解工作,並形成工作專報報送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預警信息:轄區內即將或已經發生金融突發事件時,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組進行會商和分析研判,判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級別,將預警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區縣政府通報,督促按照預案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向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上報預警信息,請示是否啟動金融突發事件相應級別應急回響,並將預警信息上報市委、市政府。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向市應急委和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有關信息。
3.5預警信息調整與解除
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金融機構或相關部門的反饋信息、現場民眾情況、工作組工作開展進度等信息綜合分析,將金融突發事件級別變化和預警信息調整申請上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預警信息調整與解除指令。
4.應急回響與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事發地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和金融機構主管和監管部門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金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上報應在2小時內書面報送至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市應急委辦公室;較大以上金融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上報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送至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市應急委辦公室。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預警信息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送。
對金融突發事件及處置過程中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各個工作組要及時續報,處置結束後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終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波及人數,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等需要說明的要素。
4.1.2按照《巴中市突發事件應急與處置管理辦法》(巴市應急委〔2020〕3號)要求,事件發生後,區縣政府和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市委、市政府首報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上述規定的聯絡員範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金融機構主管和監管部門應急指揮部門負責人;事發地區縣政府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和事發地區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委辦公室主任;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2先期處置
在接到金融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後,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金融突發事件,按照金融突發事件類別分類處置:
市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因被衝擊、被盜、被搶、被襲擊等突發社會穩定事件動亂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市公安局接到報警信息後立即派出警力,根據案件性質,依據公安系統相關規定,進行案件處置。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公安部門需求,協調金融機構安保系統、事發地政府派出相應力量,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民眾疏散、隔離工作。
市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因計算機系統硬體設施受損或普遍遭受系統故障、病毒侵襲、網路攻擊、黑客入侵等情況,造成系統性故障而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或因高級管理人員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攜巨款潛逃,發生特大金融詐欺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涉事金融機構立即按照金融機構內部制定的應急預案以及金融機構主管和監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監測預警信息後立即將信息轉發相關成員單位,密切關注民眾動態和輿論動向,避免民眾因事件滋生負面情緒產生擠兌、退保等群體性事件。配合金融機構主管和監管部門做好系統性故障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要提供技術支持的,由相關部門予以支持;涉及犯罪的,由公安部門派出力量對案件展開調查、處置工作。
市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因突發債權人恐慌擠兌事件(如因金融機構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等到期未能及時兌付而引起的債權人恐慌擠兌事件;謠言、負面失實報導引發的存款或保證金擠提、集體退保等),或因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困難、償付能力惡化或者出現巨額虧損等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涉事金融機構立即按照金融機構內部制定的應急預案以及金融機構主管和監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避免事態擴大,金融機構主管和監管部門採取必要措施維持金融機構正常經營。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監測預警信息後,協調市公安局、事發地政府及金融機構安保系統立即組織力量引導民眾、維持現場秩序,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密切關注輿論動向,控制事態發展。
4.3應急回響
按照金融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回響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大級別的突發事件。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回響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回響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4.3.1Ⅰ級、Ⅱ級回響
發生特大、重大金融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委或市政府宣布啟動Ⅰ級、Ⅱ級回響。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2Ⅲ級回響
發生較大金融突發事件時,先期處置工作展開後,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發展及工作開展情況,實時研究制定工作建議上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動態反饋事件進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事發地政府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4Ⅳ級回響
發生一般金融突發事件時,事發地區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後,會同事發地區縣應急委辦公室立即開展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各區縣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4回響措施
4.4.1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級別金融突發事件時,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啟動相應級別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回響,開展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通過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他渠道獲取金融突發事件最新進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處置方案的針對性和可行性,下達工作指令,安排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Ⅳ)級金融突發事件時,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對事發地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必要時派出工作組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級別金融突發事件時,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指導相關機構和部門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將先期處置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事件發展趨勢、事件處置方案等形成匯報,上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遵照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向工作組和各成員單位轉發工作指令。實時接收各工作組和各成員單位反饋信息,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4.5現場處置
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需要進行現場處置工作的,根據事件情況分類處置:
市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因被衝擊、被盜、被搶、被襲擊等突發社會穩定事件引發的暴力性金融突發事件,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公安部門建議,採取下列必要應對措施:
1.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2.立即實施緊急疏散或處置工作,有序疏導民眾遠離事件現場;
3.公安部門依據公安系統規定,對案件進行處置;
4.實時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有關部門加強輿論監督引導工作,避免引發民眾負面情緒,避免引起擠兌、擠提等其他群體性事件;
6.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請求支持;
7.其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
市行政區域內因金融突發事件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
1.組織、協調相關力量有序疏導民眾,安撫民眾情緒,勸導民眾停止擠兌、擠提行為;
2.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3.有關部門加強輿論監督引導工作,對不實報導、信息及時依法處置;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支持;
5.其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
4.6信息發布
4.6.1按照分級回響原則,金融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各級政府新聞發言人或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負責發布。重大以上金融突發事件信息一般以省政府名義,較大金融突發事件信息以市政府名義,一般金融突發事件信息以區縣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4.6.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突發事件的種類及衍生事件的有關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涉密信息不得發布。
4.6.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回響擴大
因金融突發事件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採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市應急委,由市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城市(地區)的,由市政府協調周邊城市(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
4.8社會動員
4.8.1事發地人民政府或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4.8.2群體性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處置工作;鄰近的區縣政府根據情況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援助。
4.9回響終止
4.9.1應對特大、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工作基本結束後,由市政府或市應急委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4.9.2應對較大金融突發事件工作基本結束後,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應急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政府或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4.9.3應對一般金融突發事件工作基本結束後,由事發地區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事發地區縣應急委辦公室提出建議,事發地區縣政府或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對應急隊伍進行定期、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於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金融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維護、現場處置由市公安局、武警巴中支隊負責。
金融突發事件現場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
5.2經費保障
由市財政局按照對應突發事件處理機制保障金融突發事件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5.3物資保障
由市發展改革委建立健全應急設施、設備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5.4通信保障
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金融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5.5治安保障
應對暴力性金融突發事件,以及由金融突發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由市公安局對突發事件中的金融機構和涉事區域實施相應治安管理措施,維護社會穩定,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5.6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
6.恢復重建
6.1善後處置
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防止事件態勢擴大,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2總結評估
6.2.1特大、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由市應急委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以下金融突發事件,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6.2.2金融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金融突發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3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事發地人民政府提交的處置金融突發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市應急委辦公室,並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訓
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相關單位、各區縣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金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金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金融突發事件防範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每年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不得少於1次。
7.2預案演練
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金融工作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每年不少於1次。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金融工作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預案,報市政府批准侯實施,並適時組織修訂本預案。縣級金融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實施,報市金融工作局、市應急管理局和縣級應急管理局備案。並適時組織修訂。
7.4責任與獎勵
對在應對金融突發事件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在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
8.2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的金融機構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地方金融組織。
本預案所稱的金融突發事件,是指金融機構突然發生的、無法預期或難以預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嚴重影響金融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金融事件。
8.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一、編修背景和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要求,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工作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巴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巴中市應急委員會和巴中市減災委員會的通知》,以及省相關預案和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分別編修了《巴中市地震應急預案》《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巴中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二、主要內容
(二)《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包含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警、應急回響與處置、應急保障、恢復重建、日常管理、附則。總則包含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和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明確由巴中市應急委員會下設巴中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監測預警明確預報、分級標準和信息發布等內容。應急回響與處置明確信息報告和處置的方式。應急保障明確了隊伍、經費、物資等保障內容。恢復重建明確了善後處置、總結評估等內容。日常管理包含宣傳培訓、預案演練等內容。附則包含名詞解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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