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巴中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巴中市人民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13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3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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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地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建設“三市兩地一樞紐”提供堅強保障,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巴中市境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巴中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搶險救援人員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減輕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減少大面積停電給人民民眾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層級回響的原則,強化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防範應對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共同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防災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隱患排查、監測預警、主動避讓、工程治理等預防措施,加強預案管理和裝備、隊伍建設,強化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完善會商研判、預警預報、信息報送及發布等機制,進一步提升防範化解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綜合能力。
——依法規範、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使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加強大面積停電應對工作的科學研究、理論引導和技術攻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升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科學水平和指揮能力。
1.5 事件分級
1.5.1 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一級)
(1)區域性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30%以上,對四川電網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直接影響巴中電網);
(2)四川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30%以上(直接影響巴中電網);
(3)巴中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60%以上(停電面積達3個縣(區)及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2 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二級)
(1)區域性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10%以上30%以下,對四川電網造成嚴重影響(直接影響巴中電網);
(2)四川電網大面積停電(直接影響巴中電網),造成巴中電網減供負荷達到40%以上60%以下;
(3)巴中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60%以上(或停電面積達2個縣(區)及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3 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三級)
(1)四川電網大面積停電(直接影響巴中電網),造成巴中電網減供負荷達到30%以上50%以下;
(2)巴中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30%以上50%以下(停電面積達1個縣(區)及以上)或停電減供負荷30%以下的跨縣(區)連片停電。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縣(區)級電網大面積停電,造成全市減供負荷達到3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4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四級)
(1)四川電網大面積停電(影響巴中電網),造成巴中減供負荷10%以上30%以下;
(2)巴中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10%以上3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縣(區)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對應回響分級
1.6.1 應對分級
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和跨市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同時,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經濟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視情況提出支援請求。在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縣(區)黨委、人民政府負責屬地應對處置工作的落實。四級以下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縣(區)黨委、人民政府負責應對處置,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回響支援,並視情派出工作組現場指導。本市跨縣(區)行政區域的四級以下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對。
1.6.2 回響分級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初判級別、應對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後果,綜合判定本層級應急回響級別。在重要時期、敏感時段或者在大面積停電應對處置過程中,可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
市級層面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啟動一級、二級回響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決定,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啟動三級回響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長決定,並組織指揮應對;四級回響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副指揮長決定和組織指揮應對。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啟動市級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縣(區)層面的應急回響級別可參照國家、省級、市級層面的回響級別設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1.7 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以及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行動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由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根據《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巴中市應急委員會和巴中市減災委員會的通知》(巴府函〔2019〕82號)檔案,巴中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防治和應對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分管工業經濟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巴中軍分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武警巴中支隊、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鐵塔巴中分公司等單位組成,並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和電力企業。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分別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分管負責人擔任。
縣(區)應設立由有關部門、駐地武警、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在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和本級黨委、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揮本地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2.2 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督促開展大面積停電風險防範、監管防治等日常工作;負責配合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抓好屬地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指揮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會商、研判和綜合評估,研究保證巴中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電力可靠有序供應等重要事項,研究重大應急決策,部署應對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各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電網搶修恢復、防範次生衍生事故、保障民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等各項應對處置工作,協調指揮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工作;宣布進入和解除電網停電應急狀態,發布應急指令;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組織事件調查;負責配合全省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信息披露,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向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視情況提出支援請求;對安排的抗災救災資金、物資提出分配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應急委、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委、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密切跟蹤事態,及時掌握並報告應對處置和供電恢復情況;協調聯絡各應急聯動機製成員單位(部門)開展應對處置工作;按照授權協助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等工作;建立電力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抽調組建專家組,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協調做好日常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完善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2.4 有關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的安排,協助有關部門統一宣傳口徑,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現場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新聞單位、媒體宣傳報導的指導和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對外發布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2)巴中軍分區: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的需要,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擔負人員搜救、搶險救災與隱患消除等任務;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組織電力企業設備設施修復建設項目計畫安排;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為應急搶險救援、恢復重建資金爭取提供規劃支持;指揮協調鐵路系統、民航系統編制實施停電應急預案,落實搶險救援人員、物資、設備的應急運輸。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召集市指揮部成員、辦公室成員會議;迅速掌握大面積停電情況,向市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組織研判大面積停電事件態勢,按程式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電力資源的緊急調配和協調綜合保障,組織電力企業開展電力搶修恢復及統調發電企業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和重要電力用戶開展應對處置工作;派員參加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中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搶險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5)市公安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由大面積停電引發的治安事件,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組織疏導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積極參加社會搶險救援,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6)市財政局:負責對應對處置、災後重建和災後生產恢復等重要事項的經費分配及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地質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提供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分析情況,為恢復重建提供地質資料和用地支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大面積停電可能造成生態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防範處置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和搶險救災人員運輸,保障應急救援人員、搶險救災物資公路運輸通道暢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1)市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旱情的監測,提供相關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2)市商務局:負責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強市場監管和調控。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3)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救治傷員,防止災區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醫療機構停電應急預案編制和自備應急電源的維護保養、應急啟動。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助市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受災民眾轉移、安置;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協調煤礦企業停電應急措施的啟動和執行;協調消防救援部門做好消防應急及消防監管工作,嚴防次生消防事故發生,減少火災損失。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物資供應價格的監控與查處,維護市場秩序,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為。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6)市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的預防和協調組織撲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災火情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7)市氣象局:負責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信息,為災害的救援處置提供氣象信息保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8)武警巴中支隊:負責協助市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救援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19)國網巴中供電公司:在市指揮部、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領導下,編制實施本行業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負責電網大面積停電的應對處置、電網恢復重建;負責電網運行分析和電網調控管理,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電網調度工作,確保主網運行安全,嚴格控制停電範圍,及時恢復電網供電;負責重要場所臨時供電保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建立電力專業人才庫,為電網搶險、恢復供電提供技術支撐。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20)電信、移動、聯通、鐵塔巴中分公司:負責大面積停電應急通信保障,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通信設施。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21)各發電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組織編制實施本企業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預案,負責本集團及所屬發電企業做好電網大面積停電時的應對處置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做好職責範圍內應對處置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5 前方指揮部及專項工作組職責
根據防治和應對處置大面積停電工作需要,設立前方指揮部,組織指導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對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前方指揮部成立臨時黨組織,決定指揮部重大事項;前方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項工作組,各專項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相關領導擔任,負責協調工作組各個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對處置工作。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可根據大面積停電類型、規模和應對需求,增減相關編組設定。
2.5.1 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巴中軍分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武警巴中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搶險綜合協調及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災(險)情、社(輿)情等信息和應對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對接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黨委、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應對處置工作;承辦應急指揮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2 電力恢復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巴中軍分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武警巴中支隊、國網巴中供電公司等。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儘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武警、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對。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3 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廣播電視台、市廣電網路公司等。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4 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國資委、市廣播電視台、市廣電網路公司、巴中恩陽機場、巴中火車站、巴中運輸集團、巴山公交公司、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鐵塔巴中分公司等。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負責受災民眾臨時安置,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5 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巴中軍分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武警巴中支隊等。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
2.5.6 調查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等。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調查,動態掌握應對處置情況;收集、分析相關信息,會同專家組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發展趨勢進行初步預測,提出初步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匯總後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統計、核查和上報工作;開展災情調查和跟蹤評估;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評估災害損失;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評估,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提出修改建議。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7 技術支撐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巴中供電公司;應急救援、電力、氣象、地質、地震、水文等有關領域專家。
工作職責:負責進行災險情動態監測、預警預報、搶險救援方案制定等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隊伍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研判,提供搶險救援技術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及周邊隱患點排查巡查;指導開展災害現場應急監測;開展應急測繪數據支持工作;開展氣象監測,做好氣象風險預警;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開展水情和汛情的監測;開展交通沿線、市政公用設施及周邊應急排查與監測。完成指揮 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6 重要電力用戶職責
對維護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具有重要意義的人民政府機關、國防、醫療、學校、交通、通信、廣播電視、公用事業、監獄、金融證券機構等社會類重要用戶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化工等工業類高危用戶應根據有關規定配置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完善非電保全等各種保障措施,並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相關設施設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在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對處置工作,並及時向指揮機構報告應對處置情況。
3.監測預警
3.1風險分析
3.1.1風險源分析
(1)自然災害風險。巴中市位於四川東北部,地處大巴山系米倉山南麓,秦嶺南北分界線南,地形複雜、地貌差異大、氣象多異常,地震、暴雨洪澇、土石流、崩塌、滑坡、強對流天氣、雷擊及冰(霜)凍等自然災害導致電網遭受破壞或聯鎖跳閘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2)電網運行風險。近年來,隨著巴中立體交通建設和500千伏、220千伏電網建設,電網結構已由四川電網220千伏的末端轉變為以500千伏巴中變電站連線亭子口電站、達州、廣元的電網樞紐。隨著電網結構的日趨複雜,巴中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風險也凸顯出來。
(3)外力破壞風險。人為破壞、工程施工及大型機械作業等外力破壞因素,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
(4)網路信息安全風險。發生網路信息不安全事件導致電網信息化設備及智慧型電網系統出現故障,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
3.1.2社會風險影響分析
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的社會層面風險因素,直接影響城市生命線系統和社會民生系統。大面積停電事件常見的社會層面應急情景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線系統情景和社會民生系統情景等兩個方面。
(1)城市生命線系統風險及情景。城市交通、通信、廣播電視、供水、排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對電力的依賴性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對城市生命線工程造成較大威脅,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重點保障單位:黨政軍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停電、通信中斷、安保系統失效等;高層建築電梯停止運行,大量人員被困,引發火災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交通:城市交通監控系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現擁堵;高速公路收費作業受到影響,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鐵路運行調度系統及安檢系統、售票系統、檢票系統無法正常運轉,列車停運,沿途車站人員滯留;大量乘客滯留機場,乘客因航班晚點與機場管理人員發生衝突。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通信:通信樞紐機房因停電停止運轉,大部分基站停電,公網通信大面積中斷。
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無法正常供應;城市排水、排污因停電導致系統癱瘓,引發城市內澇及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等。
油氣:成品油銷售系統因停電導致業務中斷;重要行業移動應急電源和救災運輸車輛用油無法得到保障。部分以燃氣為燃料的企業生產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2)社會民生系統風險及情景
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對商業運營、金融證券業、企業生產、教育、醫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公眾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衝擊。
臨時安置:人員因交通受阻需臨時安置。
商業運營:人員緊急疏散過程中發生擠壓、踩踏,部分人員受傷。
物資供應:長時間停電導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緊缺;不法分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企業生產:石油、化工、採礦等高危企業因停電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甚至引發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
金融證券: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無法交易結算,信息存儲及其他相關業務中斷。
醫療:長時間停電難以保證手術室、重病監護室、產房等重要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持續供電,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影響;如遇重要考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
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響有關信息發布。
3.2預防
(1)惡劣氣候預防:制定應對惡劣氣候運行工作方案,設定電力微氣象站(點)監測天氣變化,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維護電網安全,防止因惡劣氣候引起大面積停電事件。
(2)外力破壞預防:加強電力行政執法,打擊違章違規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種植可能危及電網安全的高桿植物。
(3)運行維護預防:加強電力設施巡查檢查,發現電網運行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及時進行維護、檢修;定期對電力設施進行檢測預試,及時消除電力設施存在的各類缺陷。
(4)網路安全預防:制定信息網路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處置信息網路隱患,防止信息網路風險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5)完善應急預案:開展大面積停電應急演練,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確保在應對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行之有效。
3.3監測
各電網企業要加強電網安全運行監控及研究,提高電力系統通信和調度自動化水平。加強電網建設,構建靈活可靠的電網結構,確保電網運行安全。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林業、教育、公安、應急、交通運輸、自然資源、通信、廣播電視、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3.4預警
3.4.1 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屬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省電力公司,向地方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地方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應向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
3.4.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做好應急救援和處置、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3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回響
4.1信息報告
4.1.1 報送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各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統一負責,遵循“有災必報、歸口管理”的原則,按照“首報快、續報準”要求,及時、準確、規範向同級黨委、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報告,情況緊急時,可越一級上報。
要嚴格執行大面積停電認定程式,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向上報送的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須經本級指揮機構辦公室核實,由指揮機構歸口管理。
4.1.2 報送時限
縣(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當地出現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後,應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速報(30分鐘內)到縣(區)人民政府、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辦公室和縣(區)應急委辦公室,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並根據處置進展續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不超過1小時)將調查核實情況報市人民政府、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委辦公室。確因通信、交通中斷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獲知信息的,事發地在接到事件報告後半小時內按程式報告。縣(區)因事態緊急,又無法向市級報告時,可直接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1.3 報告程式及內容
(1)電力企業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將影響範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向屬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涉及跨省、市(州)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報省電力公司和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
(2)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辦公室
事發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報告。
(3)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
初判為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應立即核實情況,並立即向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報告。
4.2先期處置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果斷組織受威脅民眾人員避險轉移,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迅速調集搶險救援隊伍,科學開展現場處置,發動幹部民眾自救互救,並按規定做好情況報告。
供電企業要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對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搶修或者更換。電力調度機構要迅速切斷故障電力設施,充分利用電力環網和備用線路恢復供電設施完好地區的供電,儘可能減少停電範圍。
4.3回響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四個等級。
4.3.1 一級、二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指揮長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啟動。在市委領導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先期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國家、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啟動一級、二級應急回響後,市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本市應急回響工作。
4.3.2 三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三級應急回響,並立即組織召開成員專家組會議,進行分析研判,開展協調應對工作,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就有關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並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對處置工作,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4.3.3 四級應急回響
初判為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四級應急回響,並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派工作組指導、協調和支持應對工作。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停電事件,可以視情啟動三級或四級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4回響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儘量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各地各部門(單位)在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的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主要應對措施包括:
4.4.1 電力系統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要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1)有關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各級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2)有關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儘快恢復黨政軍重要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重要通信機樓、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自來水廠、排水、捷運、機場、鐵路、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以及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
(3)有關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迅速組織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重要電力用戶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重大關鍵設施設備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保障重要負荷正常供電,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4.2 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1)重點保障單位:公安、消防救援負責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解救受困人員,開展火災救援。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2)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車站、機場秩序。協助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行監測,及時發布路網運行信息,並實施公路緊急調度,旅客疏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鐵路部門負責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車站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及時發布停運等相關信息。民航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應急航空調度,保障民航飛機航行及起降安全。機場管理部門負責及時啟用應急備用電源,保障塔台及設施設備供電;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機場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及時發布停航等相關信息。
(3)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並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重要機樓提供應急保供電。
(4)供排水:供水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請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境污染次生災害的防範處置工作。
(5)油氣供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協調做好重要用戶保供電所需應急用油的保障工作。供氣企業及時啟用燃氣加壓站自備應急電源,保證居民燃氣供應。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氣主管部門報請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4.4.3 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1)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導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受災民眾轉移到臨時安置點實施救助。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應急交通運力轉移受災民眾。商務部門負責受災民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安置點的消毒防疫工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供電。
(2)商業運營: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維護正常秩序。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
(3)物資供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市場物資供應價格的監控與查處。公安部門負責配合開展市場價格巡查,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受災民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撥與供應。
(4)企業生產:消防救援負責協調、指導石油企業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電網企業為石油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石油企業負責組織生產系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金融證券: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金融機構正常運營秩序。金融機構啟用應急發電措施。有關電網企業為金融機構提供應急保供電。必要時,金融管理部門報請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金融管理部門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金融機構防範、處置大面積停電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
(6)醫療衛生: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急救指揮機構、醫院、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衛生健康部門報請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協調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保障應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7)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學生安撫及疏散,及時啟用應急自備電源。必要時,協調商務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應急供應。公安部門負責維護學校校園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8)廣播電視:廣播電台、電視台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復供電。必要時,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報請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機構協調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4.4.4 公眾應對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公眾要保持冷靜,聽從應急救援指揮,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及時通過手機、網際網路、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積停電事件最新動態,不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鼓勵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公眾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1)戶內:拔下電源插頭,關閉燃氣開關,減少外出活動。在電力供應恢復初期,儘量減少大功率電器的使用。
(2)公共場所:打開自備的手電筒或手機照明工具觀察周邊情況,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發生擠壓、踩踏事件;主動幫助老、弱、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群體。
(3)道路交通:主動配合道路交通疏導,為應急救援、應急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預留救援通道。
4.5信息發布
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較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等,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審核和發布。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報導的稿件,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大面積停電的類型、規模、成因、性質及造成的損失等情況、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情況。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商有關部門共同審核。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徵求市委宣傳部意見。
新聞宣傳部門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媒體渠道,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4.6應急處置
4.6.1 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
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國務院、省、市級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縣(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市人民政府決策;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報告市人民政府。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同時開展以下工作
(1)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根據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在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指導下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6.2 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辦公室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根據市人民政府決定或領導同志的指示,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根據縣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4.6.3 各工作組
(1)傳達省級、市級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3)對跨市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4)趕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5)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7)及時向市級、縣(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4.7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後期處置
5.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完善應急預案。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5.2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5.4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5.5 徵用補償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6.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通信、交通、供水、供氣、供熱等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市應急管理部門協調軍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救援、應急救援隊等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4 技術保障
市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林業等部門應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務。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
6.5應急電源保障
電力企業要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電網規劃布局,保障各地“黑啟動”電源,適度提高重要輸電通道抗災設防標準。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制定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非電保全措施,並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6.6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要在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過程中,對保障傷員緊急救護、衛生防疫等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並組織醫療衛生單位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的緊急救護、衛生防疫等提供必要條件,做好應急救援醫療物資儲備。
6.7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防治與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救災補助等資金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巴中供電公司負責恢復重建項目資金的爭取。
7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 預案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完善本預案,按程式批准後印發實施,報經濟和信息化廳備案,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參照執行。
7.2 預案演練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實際情況,會同國網巴中供電公司至少每3年組織開展1次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合演練。各縣(區)要比照執行,建立和完善相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生產實際,至少每年組織開展1次本單位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專項應急演練。
7.3 預案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每次應急演練後,根據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化和科學規範管理。根據國家、省級、市級相關預案修訂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預案評估和修訂,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實施。
8 監督與獎懲
8.1 監督
各級指揮機構要強化對大面積停電事件防治和應急工作的常態化督導,對工作組織開展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災險情研判處置不當的,要採取約“兩書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提請相關部門嚴肅追責問責。
8.2 獎勵
公民按照各級黨委、人民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大力宣傳大面積停電事件防災救災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模範和典型事跡,對作出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8.3 責任追究
對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相關規定處理;對在大面積停電事件防治和應急救援處置中失職、瀆職的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遲報、漏報、瞞報、謊報大面積停電災險情信息的,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9.附則
9.1 宣傳教育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護電力設施和打擊破壞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增強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
9.2預案培訓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定期組織大面積停電應急業務培訓。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還應加強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和救援技能培訓,開展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業務知識水平。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巴中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巴府辦發〔2016〕63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起草背景
隨著巴中電網的不斷升級和應急預案管理的深化,原有的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已不能完全滿足當前大面積停電應對處置的需要。為此,參照《四川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巴中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巴府辦發〔2016〕63號)進行了修訂。
二、徵求意見情況和合法性審查情況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先後三次向20家市級部門及單位徵求了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20條,全部予以採納。8月31日市司法局就修訂後的《預案》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相關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修改內容
一是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的新形勢新要求,對《應急預案》的文本結構進行最佳化調整,由原七章三十節修改為九章四十六節。二是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對部分單位應急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職責進行修訂。三是參照省《應急預案》對應急回響的分級、措施進行細化調整。四是將原“建立跨區域合作機制”組織跨區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修改為“由市生產運行保障事件指揮部組織應對”。五是增加重要電力用戶“組織編制實施本企業大面積停電應對處置預案”要求。六是在保障措施上,增加“醫療衛生保障”和“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巴中供電公司負責爭取恢復重建項目資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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