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30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30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提高應對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停電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雲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紅河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區域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因地震、氣象等自然災害和恐怖攻擊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依據有關對應專項應急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信息報送、應急回響等有關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大面積停電會給現代社會生產生活帶來重大影響。特殊時期必須強調統一領導、資源共享、各方配合、全社會參與,必須強調執行力,提高應對效率,避免浪費有限的應急資源和時間。
  屬地為主、上下聯動。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確保處置工作規範有序、忙而不亂。
  突出重點、確保穩定。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政府應對重點在於確保公共安全、確保社會穩定,儘量減少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為搶修電力設施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儘快恢復電力供應。
  1.5 事件分級
  按照停電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紅河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見附錄1。
  1.6預案體系
  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本預案與《雲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紅河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2)各縣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由縣市人民政府制定並組織實施,用於防範應對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
  (3)有關州直部門預案與本預案銜接,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本部門的應對方案。
  以上預案共同形成上下一致、相互銜接、部門協同的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體系
  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組織體系由州級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縣市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電力企業指揮機構等構成。
  2.1 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州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州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州發展改革委主任、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能源局局長、紅河供電局總經理擔任。州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見附屬檔案2。
  州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按照自身職能主動開展應急處置、加強請示報告的同時,分別參加有關專業組的工作。由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當省成立相應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時,由雲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州指揮部要加強請示報告、積極主動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發生跨州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州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專家組成,為州指揮部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開展事態評估,對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恢復進度及應對措施進行評估,及時提供有關對策建議。
  2.2 州指揮部辦公室
  州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州能源局,負責日常工作。
  2.3 縣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組織指揮機構
  各縣市人民政府成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編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指揮協調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發生跨縣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州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合作事宜。
  2.4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的事發地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2.5 電力企業指揮機構
  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在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積極主動開展應急保供電和應急搶修工作。電力調度機構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3 風險分析及情景構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主要分為電力系統風險、社會風險兩個方面。
  3.1 風險分析
  電網企業要建立健全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風險評估機制,定期組織風險評估,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防範和應對措施。
  3.1.1 電力系統運行風險
  紅河電網存在單線單變供電變電站,若變壓器或供電線路發生N-1故障,將造成單線、單變供電變電站全站失壓的大面積停電風險;部分主變在枯期/汛期,主變負荷較重,主變不滿足N-1靜態穩定要求,存在設備損壞連鎖跳閘導致變電站母線失壓的大面積停電風險;電力監控系統存在系統異常導致誤調、誤控、監控失靈、拒動或調度通信網路或網管系統遭攻擊及侵害,引發大面積停電風險。高電壓等級電力線路存在雙回線路同桿、全線同桿架設或平行雙回架設,若線路N-1-1跳閘,將導致相關廠站失壓引發大面積停電的風險。局部地區電網供電電源單一、網架結構相對薄弱,箇舊市、開遠市、蒙自市、彌勒市直供大用戶負荷所占比重較大,存在主要輸變電設備N-2故障跳閘,存在發生大面積停電風險。新能源占比持續攀升帶來的系統安全風險、超大負荷故障停運引發的系統安全風險。
  3.1.2 自然災害風險
  地質災害:紅河州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地質災害可能造成重要電力設施設備損壞,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森林火災:紅河州大部分地區森林覆蓋面積大,森林火災容易導致輸電線路跳閘、變電站失壓,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
  地震災害:紅河州紅河北部縣市處在小江斷裂帶、建水-石屏斷裂帶上,地震極易造成電力設施設備故障或損毀,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紅河南部縣市地質構造複雜,山高坡陡,河谷縱深,地震後可能引發土石流、山體滑坡等次生災害,從而破壞輸電線路和相關電力設施,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冰凍和洪澇災害:紅河州高海拔地區易發生冰凍災害,局地易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輸電線路倒桿、斷線,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1.3 外力破壞風險
  重要電力設施遭人為故意、工程施工意外等外力破壞,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
  3.2 情景構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隨著停電時間的延長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一般包括但不限於:
  3.2.1 黨政軍群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通信指揮受較大制約,行政效率降低;安保系統可能受影響。
  3.2.2 社會治安:公眾承受能力隨著停電時間的增加快速下降,情緒惡化,可能導致民眾恐慌和聚集,容易引發矛盾和衝突;城市建成區照明系統失效、安保系統受影響,盜竊、搶劫等治安可能增多;可能出現哄搶生活必需品等群體性治安事件。
  3.2.3 通信:通信樞紐機房運行可能受影響,大部分基站停電,自備電源失電後,公網通信大面積中斷,嚴重影響公眾的信息溝通,也給應急指揮工作帶來較大不便。
  3.2.4 供水、供氣:城市供水、供氣系統可能因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受到嚴重影響,市民基本生活難以保障,民眾情緒可能出現波動。
  3.2.5 排水、排污:城市排水、排污系統可能因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導致系統癱瘓,引發城市內澇及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
  3.2.6 企業生產:石油、化工、採礦、冶金機械、製造業等需要電力降溫減壓或通風排氣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可能因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引發次生衍生事故。
  3.2.7 醫療衛生:醫院可能因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導致手術室、重症監護室、產房、醫院結算系統、醫保系統、售藥系統無法正常使用,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需要冷藏的藥品、疫苗、生物標本、生物製品等受到影響;因為地面交通擁堵、用電設備器械不能使用等原因,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效率可能降低。
  3.2.8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監控系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可能出現擁堵;高速公路收費作業受到影響,隧道、橋樑等重要設施的監控、照明、通風、指示等系統停止工作,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甚至中斷;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應急救援救護難以及時抵達。
  3.2.9 城市軌道交通:調度、通信及車站照明失電,大量乘客需要地面應急交通工具疏散,可能加劇道路擁堵。
  3.2.10 鐵路交通:鐵路調度中心一旦停電,將導致鐵路運輸大範圍中斷,嚴重影響人員、物資輸送,應急處置人員、物資輸送受阻;隨著時間的增加,沿途車站旅客大量滯留,旅客情緒可能出現較大波動,容易引發矛盾糾紛;高鐵運行途中停運,密閉空間內溫度會迅速升高,進而引發乘客不適及情緒波動。若打開車門讓乘客下車,則可能因停車點地理條件惡劣帶來風險。
  3.2.11民航:隨著停電時間的延長,航班大面積延誤,大量旅客滯留機場,旅客情緒可能出現較大波動,容易引發矛盾糾紛,應急處置人員、物資空運效率降低。
  3.2.12 供油:成品油銷售系統因停電導致業務中斷;重要電力用戶和有關電力企業應急電源和救災運輸車輛用油急需保障。
  3.2.13 物資供應:長時間停電導致居民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緊缺;商業運營停止,可能出現瓶裝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搶購潮;不法分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3.2.14 消防救援:電梯裡可能有大量人員被困;大型商場、電影院大型活動現場等場所可能因停電引發恐慌,甚至引發擠壓踩踏,急需救援。
  3.2.15 金融證券: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無法交易結算,信息存儲及其他業務受限;安保系統可能受影響。
  3.2.16 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影響,學生安全管理任務繁重;如遇重要考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
  3.2.17 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響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信息發布。
  3.2.18旅遊行業:觀光索道停運,可能有大量遊客急需救援;旅遊熱點地區遊客的吃住行出現困難,需要提供相應幫助。
  3.2.19水利工程:自備應急電源不滿足要求,有關監視、閘門、升降系統等不能正常工作,可能造成嚴重次生衍生事故。
  特殊地區、特殊時間節點出現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會加劇社會影響,需要特別重視。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4.1.1 自然災害風險監測。在自然災害多發的季節,電力企業應與能源、氣象、水利、林草、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加強對氣象、洪澇、地震等災害信息的收集。
  4.1.2 電網運行風險監測。電網企業系統運行安全風險評估應綜合考慮各種危害因素可能導致的電網危害後果,以及由設備風險、作業風險、操作風險、信息阻塞風險等問題可能導致的電網危害(損失)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機率),綜合評估風險的大小、確定風險的等級。開展電力供應風險評估,滾動分析電力電量平衡情況。加強對電廠存煤、蓄水等供應的監測,及時掌握電能生產供應情況。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4.2 預警
  建立健全電力突發事件研判機制、完善電網運行風險預測預警報告及發布制度。
  4.2.1 預警信息發布
  大面積停電預警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4級,分別對應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電網企業初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提出電網風險預警發布的時間、級別、回響範圍、公開程度(或保密要求)和需採取的具體措施等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單位。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州級人民政府。
  (3)批准發布大面積停電預警後,應立即按照指定的範圍和時間,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簡訊、網際網路、電子顯示屏等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重要電力用戶、應急責任人及社會公眾發布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
  4.2.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有關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重要電力用戶補充應急燃料,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通信、電力、供水、供氣、供油等有關單位要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準備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州委網信辦及相關縣市要加強輿情監測,蒐集研判網路輿情關注點及民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問題,在指揮部統籌指揮下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測預警工作。
  4.2.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有關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發生或初判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網企業要力爭在1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受影響區域電力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上級電網公司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力爭35分鐘內書面報告影響範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45分鐘。
  5.2 事發地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有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力爭在15分鐘內電話報告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同級政府,並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單位;力爭在40分鐘內書面報告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同級政府。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5.3縣市人民政府和州能源局要力爭在20分鐘內向州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和省能源局電話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力爭45分鐘內向州人民政府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5分鐘。
  5.4 州人民政府力爭在25分鐘內向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匯報事件基本情況;力爭50分鐘內向省人民政府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30分鐘。
  6 應急回響
  6.1 回響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分為I級、Ⅱ級和Ⅲ級3個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6.2 啟動回響
  接到發生或初判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信息報告後,啟動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
  6.2.1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州級大面積停電事件Ⅰ級回響,應急處置工作由州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除接到其他具體指示外,州指揮部成員應立即趕往指定地點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州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貫徹落實省政府指示精神及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
  (2)就應急處置中的重大事項向州委、州政府提出處置建議,或根據授權決策;
  (3)組織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研究決定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
  (6)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7)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總結、報告事件處置工作;
  (8)超出州級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省級層面支援;
  (9)當省級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指揮部後,州指揮部要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主動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2.2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啟動州大面積停電事件Ⅱ級回響。
  啟動Ⅱ級回響後,州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事發地派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組。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州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
  (2)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況及處置進展情況,加強與州指揮部聯繫,及時獲取相應的指導和幫助;
  (3)指導、協調事發地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事宜;
  (4)協調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事宜;
  (5)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2.3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啟動州大面積停電事件Ⅲ級回響。
  Ⅲ級回響由州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主要任務包括:
  (1)密切跟蹤事件發展趨勢,及時向州指揮部報告事件進展、獲取有關指示;
  (2)指導、協調事發地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事宜;
  (4)督促做好事件處置評估。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政府可視情況啟動本地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對於同一大面積停電事件,縣市回響級別一般應高於州級回響級別。
  6.3 應急處置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儘量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州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啟動後,有關縣市、部門、單位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上下聯動,突出重點、確保穩定”的原則,依據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積極主動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應急處置工作。
  6.3.1 電力系統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力企業要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1)電網企業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應急電源。
  (2)有關電力調度機構應科學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儘快恢復黨政軍群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重要通信機房、醫療衛生機構、機場、鐵路自來水廠、排水排污等重要電力用戶及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
  (3)有關發電企業應迅速組織搶修受損設施設備,保證設備安全,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重要電力用戶應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保障安全負荷用電,防止發生衍生次生事故;加強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重大關鍵設施設備隱患排查與監測,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預判或出現險情時,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報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以獲取必要援助。
  6.3.2 城市生命線系統應對措施
  (1)通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商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必要時向指揮部提出應急保供電申請。
  (2)給排水:供水企業啟動應急供水措施,必要時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保供電;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次生衍生災害防範處置工作。
  (3)供油: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企業保障重要用戶應急用油。
  (4)道路交通:交警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引導應急搶修車、應急通信車、應急油料保障車、應急消防車、應急救護車等特種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行監測,及時發布路網運行信息,並採取公路應急保障措施,必要時向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保供電申請;道路管理、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
  (5)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負責組織旅客轉移疏散,及時發布停運信息等有關信息;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早恢復供電。
  (6)鐵路交通:鐵路部門負責組織旅客轉移疏散,為車站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按照規定程式及時發布停運等有關信息;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車站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早恢復供電。
  (7)民航:民航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應急航空調度,保障民航飛機航行及起降安全。機場管理部門負責及時啟用應急備用電源,保障塔台等設施設備用電,組織旅客轉移疏散,為機場滯留旅客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及時發布停航等有關信息;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維護機場候機大廳等區域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面交通運力疏散旅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早恢復供電。
  6.3.3 社會民生系統應對措施
  (1)公安:公安部門負責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基本的公共秩序;交警部門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2)臨時安置:應急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定必要的臨時安置點,採取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方式,對滯留旅客中無保障能力的滯留旅客,符合救助條件,且有救助願望和自身需求的人員給予適當的臨時生活救助;商務部門負責組織臨時安置點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安置點的衛生防疫工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供電。
  (3)物資供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價格水平監測;公安部門負責配合開展打擊造謠惑眾、哄搶救援物資等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4)供氣:供氣企業及時啟用燃氣加壓站自備應急電源,保證居民燃氣供應。必要時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電力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5)企業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全力防範次生衍生事故,努力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消防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危化企業消防工作,並根據需要開展消防救援;必要時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電力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6)金融證券:金融管理部門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金融機構防範、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公安部門根據需要為金融機構提供警力,協助金融機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協助金融企業疏導金融客戶,防止矛盾激化、場面失控。
  (7)醫療衛生: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急救指揮機構、醫院、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及時啟用自備應急電源,確保關鍵科室、關鍵設備的正常運轉;大力開展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努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必要時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有關單位提供應急供電、供水、供油,保障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部門負責做好學生安撫及疏散;學校要組織人員維護校園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商務部門做好學校基本生活物資應急供應。
  (9)廣播電視:廣播電台、電視台及時啟用自備應急電源,做好特殊時期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必要時報請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電力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
  (10)應急救援:國家綜合消防應急救援隊伍、森林消防救援隊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駐州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專家隊伍按照軍地協調、統一指揮、部門協同的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參與因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3.4 公眾應對措施
  (1)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公眾要保持冷靜,聽從指揮,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受困時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衝動蠻幹,注意節約使用手機電源。
  (2)養成遇到突發情況收聽應急廣播的習慣,及時通過手機、廣播、網際網路、微博、微信、QQ、釘釘等渠道了解大面積停電事件最新動態,不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3)在室內應關閉燃氣開關和水龍頭,減少外出活動;在電力供應恢復初期,儘量減少大功率電器使用。
  (4)在公共場所應打開手機照明工具觀察周邊情況,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避免發生擠壓、踩踏事故;主動幫助老、弱、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群體。
  (5)駕駛途中要服從交警指揮,不爭搶道路,自覺為應急救援車輛預留救援通道。
  (6)鼓勵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公眾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6.4 信息發布
  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發布由各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新聞宣傳組統一負責,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有關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示有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6.5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衍生次生事故基本處置完畢。
  7 後期處置
  7.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地方政府要及時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並及時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一般包括事件發生原因和經過、事件造成的直接損失和影響、事件處置過程、經驗教訓以及改進建議等。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評估由省指揮部組織。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7.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發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配合調查組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3 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有關理賠工作,儘快減輕或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
  7.4 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電力設施設備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按照國務院部署,由國家能源局會同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和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需對電網受損設施設備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省、州、縣市三級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有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應急隊伍建設
  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衍生災害處置工作。建立與國家綜合消防應急救援隊伍、森林消防救援隊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駐州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專家隊伍“軍地協調、統一指揮、部門協同”的應急救援聯動工作機制。
  各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重要電力用戶應有專人負責應急電源的維護管理。各企業特別是危化企業應有專門的應急搶險隊伍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8.2應急資料庫建設
  收集整理《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設備資源清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搶險物資清單》《大面積停電事件保供電序位表》,努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3 裝備物資保障
  各地、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科學組織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儲備,支持、鼓勵社會化儲備;應急處置期間,要加強有關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電網企業要加大移動應急電源配置和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力度,進一步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增強應急保供和快速搶通能力;火電企業要強化電煤採購、儲備工作,確保緊急保電時有煤可用。
  供電中斷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等重要電力用戶,要嚴格按照《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T29328—2018)配置符合標準的應急電源,並按照要求購置和存放應急燃油。要加強對應急電源的維護和管理,確保一旦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有關設備能立即投入運行,確保保全負荷正常工作;要主動對接供電企業,確保外部電源接口與供電企業應急移動電源接口匹配。
  8.4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監測和應對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要加強黑啟動技術研究和黑啟動能力建設,制定並不斷完善電網黑啟動方案,相關電廠須定期開展黑啟動試驗,確認黑啟動能力,並能夠熟練掌握髮電機組“黑啟動”操作技能,確保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電力系統能夠儘快恢復部分重要用戶供電。
  各級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運輸。各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滿足應急指揮需要。
  能源、氣象、水利、林草、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為電力系統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服務。
  8.5 資金保障
  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及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按照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9 附則
  9.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能源局負責解釋。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紅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
  9.3 演練與培訓
  州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籌全州預案宣傳、培訓及定期演練。
  9.4 責任與獎懲
  對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附錄
  1. 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2. 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政策解讀

為建立健全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經州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7月4日,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修訂後的《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紅政辦發〔2022〕40號)(以下簡稱“預案”),為做好《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預案》修訂的依據、背景、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訂的依據背景
  (一)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以及《雲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雲政辦發〔2021〕36號)。
  (二)背景。2019年紅河州機構改革後,原涉及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的州級部門中,合併了3個局(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新成立2個局(州應急管理局、州能源局),另有6個局名稱發生變化,若干局職能進行了調整,原《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紅政辦發〔2018〕67號)構建的應急體系,根據機構改革後各部門職能職責的變化情況,需要對成員單位的職責重新調整。
  二、與2018年版預案的差異
  (一)修訂情況。州能源局根據新修訂的《雲南省大面積停事件應急預案》,對原州《預案》進行了修改補充,2022年2月完成初稿後,印發28個成員單位三次徵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25份,其中3個單位沒有反饋意見。收到的反饋意見中有7個單位提出了修改意見,相關意見均已採納,其他成員單位均無修改意見。之後,州能源局又對應急預案進行了多次反覆修改完善,特別是事件分級部分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嚴格按照省級預案分級標準,結合紅河州用電負荷實際進行分級,不提高、也不降低事件分級標準。州預案修訂過程中得到了省能源局的大力支持、幫助和指導,並對預案進行審查把關。
  (二)與2018年版預案的差異。一是在“總則”中增加了“預案體系”,方便大家了解掌握州預案在省、州、縣市有關預案中的關係。二是進一步強化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源及大面積停電事件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分析。按照《雲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要求,本次州預案修訂,進一步強化了對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風險源和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分析。三是在“保障措施”中增加了“應急資料庫建設”。以州為單位收集整理《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設備資源清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搶險物資清單》《大面積停電事件保供電序位表》,努力提高應急處置效率。四是按照新的政府部門組成及職能重新構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體系,更新了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成員單位的職能重新明確了各成員單位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中的職責;根據州電力運行職能的調整,將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從原州工信委調整到州能源局。五是明確細化了各級報送停電事件信息的時間。六是新增加了州能源局、州通管辦、開遠車務段、蒙自軍分區4個成員單位。
  三、州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一)總則。編制目的,建立健全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體系。州大面積停電事件組織體系由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州指揮部”)、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簡稱“州指揮部辦公室”)、縣市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電力企業指揮機構等構成。
  (三)風險分析及情景構建。大面積停電事件風險主要分為電力系統風險、社會風險兩個方面。
  電力系統主變壓器出現N-1,線路出現N-1-1等風險。
  紅河電網新能源占比持續攀升帶來的系統安全風險、特大負荷故障停運引發的系統安全風險等。同時,地質災害、地震災害、洪澇和冰凍雨雪災害、森林火災,以及外力破壞,均有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
  電力涉及現代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電力供應中斷將會給社會、經濟活動帶來嚴重影響,隨著停電時間的持續,停電造成的困難會越來越嚴重,甚至造成次生衍生事故。
  (四)監測預警。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4級,分別對應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後,有關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重要電力用戶補充應急燃料,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通信、電力、供水、供氣、供油等有關單位要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準備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州網信辦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五)信息報送。發生或初判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網企業,縣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縣市人民政府、州能源局,州人民政府力爭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事件基本情況。
  (六)應急回響。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3個等級。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州大面積停電事件Ⅰ級回響,州指揮部全力處置;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啟動州大面積停電事件Ⅱ級回響,州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協調處置工作;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啟動州大面積停電事件Ⅲ級回響,州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處置工作。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七)後期處置。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儘量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州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啟動後,有關州直部門、單位,事發縣市要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上下聯動,突出重點、確保穩定”的原則,依據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積極主動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八)保障措施。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應急資料庫建設,各地、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科學組織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儲備。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監測,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要加強黑啟動技術研究和黑啟動能力建設,確保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電力系統能夠儘快恢復部分重要用供電。各地、有關部門及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九)附則。預案解釋、實施、演練與培訓、責任與獎懲。
  (十)附錄。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紅河州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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