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標準。
1.3 適用範圍
1.3.1 本預案適用於本地區應對和處理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3.2 本預案用於規範在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1.3.3 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是指:電力生產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地區電網或中心城區電網減供負荷而引起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4 基本原則
1.4.1 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協調發電燃料保障,規範電力市場秩序,避免發生電力供應危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各類演習,提高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理和應急搶險以及城市和公眾應對大面積停電的能力。
1.4.2 統一指揮。在地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通過應急指揮機構和電網調度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其中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事故搶險、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工作;電網調度機構負責指揮電網事故處理和電網恢復工作。
1.4.3 分層分區。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停電應急處理體系。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針對本地區大面積停電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六盤水供電局制定電網“黑啟動”實施方案,保證電網儘快恢復供電。發電企業制定保“廠用電”措施,確保機組的快速恢復和電廠自身安全。電力用戶根據自身特點,自備必要的保全措施,避免在大面積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災害。
1.4.4 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中,要確保大電網的安全,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範圍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電網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重要電廠廠用電源和主幹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重點及重要用戶恢復供電,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1.4.5 依靠科技。開展大電網理論和技術研究,採用新技術、新裝備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水平。加強電網建設和改造,配置合理電源布點,構建靈活可靠的電網結構,提高電網安全運行水平。開展大面積停電恢復控制研究,統籌考慮電網恢複方案和恢復策略,制定科學有效的電網“黑啟動”預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部
2.1.1 成立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市經貿委、六盤水供電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經貿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市衛生局、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六盤水車務段、盤縣發電廠、野馬寨發電廠、響水電站以及水城軍分區、武警六盤水支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地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事故搶險、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2)研究和部署重大應急對策;
(3)督促制定、修編應急預案;
(4)宣布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
(5)宣布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
(6)宣布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7)協調各縣(區)、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2.1.3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經貿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經貿委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經貿委、市安監局、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六盤水供電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1.4 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大面積停電情況,提請市應急指揮部決定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2)落實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
(3)督促應急預案執行情況;
(4)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5)負責新聞發布。
2.2 應急現場指揮部
2.2.1 應急現場指揮部下設電網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長由市經貿委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由六盤水供電局負責人擔任。電網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六盤水供電局,負責電網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工作,以及社會應急救援與搶險、基本生活資料和搶險物資供給、維護社會穩定、恢復經濟秩序等工作。
2.2.2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應急處理中的主要職責:
(1)市經貿委:負責做好綜合協調和社會應急措施落實工作;
(2)六盤水供電局:負責所屬電網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
(3)交通、鐵路、煤管等部門:負責協調國有大型煤礦及地方煤礦的電煤供應和解決電煤供應的運輸需求;
(4)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指揮醫療救治工作。
(5)公安、武警:負責維護社會治安、消防、搶險、救災等工作;
(6)併網發電企業:負責所屬電廠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
(7)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負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並對新聞媒體的採訪報導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應急分級
3.1 應急分級
3.1.1 按照電網停電範圍和事件嚴重程度,將大面積停電分為預警狀態和應急狀態兩個等級。
3.2 預警狀態
3.2.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電網進入預警狀態:
(1)大面積停電造成六盤水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及以上;
(2)大面積停電造成市中心城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及以上;
(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及以上;
(4)因重要發電廠、220千伏及以上重要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電力調度機構遭受破壞或衝擊,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
3.3 應急狀態
3.3.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電網進入應急狀態: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發生連鎖反應,造成地區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40%及以上。
(2)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發生連鎖反應,造成市中心城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80%及以上。
(3)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造成地區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及以上,並且造成重要發電廠停電、重要輸變電設備受損,對地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4)因電煤供應短缺,造成六盤水電網40%及以上統調電廠機組容量非計畫停機,六盤水電網拉閘限電負荷達到正常負荷的50%及以上,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對全市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4.應急回響
4.1 應急啟動程式
4.1.1 當電力生產發生突發性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時,電網調度機構和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啟動事件處理預案,同時由應急指揮機構將停電範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儘快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1.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有關事故報告之後,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後果和應急處理需要等,判斷是否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並通知相關部門。
4.1.3 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大面積停電報告之後,根據嚴重程度,研究決定是否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並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回響應急預案。各部門按職責分工,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2 預警控制
4.2.1 在預警狀態下,各相關部門立即作好大面積停電的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4.2.2 當電力供應持續出現嚴重危機、電網調度機構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並有可能導致系統性供需破壞和大面積停電時,應提請市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實施特殊時期限電措施。
4.2.3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證主網安全穩定,保證重點區域、重要用戶的供電,電網值班調度員有權決定採取拉限負荷、解列電網、解列發電機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各級運行值班員必須嚴格服從電網調度命令,正確執行調度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值班調度人員、運行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4.2.4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市應急指揮部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1)電網接線恢復正常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事故停電負荷及事故拉限負荷全部恢復供電;
(3)發電燃料恢復正常供應,燃料儲備達到規定要求;
(4)無其它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4.3 應急處置
4.3.1 在應急狀態下,相關部門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統一指揮下,各負其責,在發生大面積停電之後,要儘快恢復電網供電,安全、快速、有效的電網恢復對於減少停電損失、保持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至關重要。
4.3.2 電網恢復過程中,要優先恢復大型電廠和仍能保持熱態啟動能力機組的廠用電源。對於有自啟動能力的發電廠,應根據情況自行啟動發電機組。
4.3.3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協調好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關係,保證電網安全穩定並留有一定裕度。
4.3.4 在對停電發電廠和變電站恢復送電之後,要按照先後次序有計畫有步驟地恢復對重點區域、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對於分區進行的恢復,在條件具備時應儘快恢復聯網運行。
4.3.5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發電廠應嚴格按照電網調度命令恢復機組併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各電力用戶應嚴格按照調度計畫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4.4 事故搶險
4.4.1 發生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嚴重自然災害、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時,電力企業要迅速調度事故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並儘快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損壞的事故設備。
4.4.2 在電力事故搶險過程中,各部門要給予電力搶險提供交通、通信、醫療、物資、人員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必要時請求部隊給予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耽擱、阻礙電力事故搶險。
4.5 應急救援
4.5.1 發生大面積停電時,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4.5.2 礦井、醫院、金融、通信、新聞媒體、高層建築等自備保全電源的電力用戶,要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全電源,保證人員生命安全,避免擴大經濟損失。但同時還要嚴格履行確保全全的相關措施,堅決杜絕反充電現象。
4.5.3 商場、影劇院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所有人員人身安全。
4.5.4 公安、武警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新聞單位、金融部門、重要公共場所等重要區域的保衛工作,嚴防盜竊、破壞等各種違法行為,確保重要區域的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4.5.5 公安消防部門要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撲救火災事故,保證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4.5.6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保證重要區域和重要路段的交通暢通,避免出現交通混亂。
4.5.7 物資供應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銷售,保證居民在停電區間的基本生活資料供應。
4.5.8 各類電力用戶啟動相應停電預案,採取自救、保護措施,有效防止由於大面積停電引起的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
4.6 新聞發布
4.6.1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新聞發布,就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和黨委、政府採取的措施等內容及時向公眾進行通報。
4.6.2 在大面積停電期間,要加強新聞報導和輿論宣傳工作。各級政府要積極組織力量,發動民眾,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行為,減少公眾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4.7 應急結束
4.7.1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市中心城區負荷恢復90%及以上;
(3)無其它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5.應急保障
5.1 技術保障
5.1.1 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研究電力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對電力設施實施有效保護,要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演練,為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應急救援提供社會保障。
5.1.2 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應結合電力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建立覆蓋電力生產事故發生、發展、處理、恢復全過程的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並落實防止大面積停電的預防性措施、經濟控制措施和電網恢復措施。
5.1.3 地區電網調度機構要制定防止大電網停電事件的處理預案,並根據電網結構及負荷變化情況,每年對技術預案進行修改。根據預案的規定、要求及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聯合反事故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訂完善方案。併網發電廠要積極參加聯合反事故演練,制定保廠用電措施,落實電網事故處理預案的有關要求。
5.1.4 各類電力用戶要根據突然停電可能帶來的影響、損失或危害,制定外部電源突然中斷情況下的應急保全措施和救援預案。對礦井、醫院、金融、通信中心、新聞媒體、高層建築等特別重要用戶,必須自備保全電源。
5.1.5 火力發電廠應積極做好電煤採購和儲備工作,保證電廠正常生產存煤量及應急生產存煤量不低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界限,並定期向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六盤水供電局報告電煤供應、消耗和庫存情況。
5.2 資金和物資保障
5.2.1 各部門應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配備大面積停電應急所需的通信設備、交通設備、備用發電設備、保全裝置、電力搶險物資等。
5.2.2 電力企業應認真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搶修的各項準備工作。
5.3 人員保障
5.3.1 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聘請由電力生產、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專家組成的電力應急專家組,定期調查和研究電力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3.2 電力企業應加強電網調度、運行值班、檢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搶修的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
5.3.3 加強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採用各種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電後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
6.後期處置
6.1 事件調查
6.1.1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之後,由市應急指揮部組成事件調查組進行事件調查。各部門、有關單位要認真配合調查組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件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件損失、事件責任等。
6.2 改進措施
6.2.1 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之後,有關電力企業應及時組織生產運行,科研等部門對大面積停電的發生機理、發展過程要進行深入研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的防範措施。
6.2.2 各相關部門應及時總結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全社會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的能力。
7.附則
7.1 本預案由市經貿委負責解釋。
7.2 本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
7.3 本預案自下文之日起實施,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盤水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市府辦發〔2005〕3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