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文時間:2017年01月24日
- 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0日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 發布機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山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09年9月16日印發的《山西省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09〕79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10日
山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發改委第21號令)、《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134號)、《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4〕56號)等編制。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依照《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134號)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山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體系由山西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及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大面積停電事件組織指揮機構組成。
發生跨市、縣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2.2省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省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電力運行的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協助電力運行工作的副秘書長、省經信委主任、山西能監辦專員、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電力公司總經理擔任。省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安監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測繪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鐵路局、山西能監辦、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軍區、武警山西總隊、新華社山西分社、省電力公司、晉能集團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
省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全省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研究山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供應秩序等重要事項,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2)統一領導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事故搶險、電網恢復、信息發布、輿情引導等各項應急工作;
(3)協調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係,指揮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回響,宣布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發布應急指令;
(5)按授權發布信息。
2.3省指揮部辦事機構及職責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為省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
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1)落實省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和下達的各項指令;
(2)組織修訂本預案,指導各市修訂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情況;
(3)及時掌握應急處置和供電恢復情況。
2.4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省委宣傳部:負責各新聞媒體單位協調銜接,做好新聞報導、輿論引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2)省網信辦:指導有關單位開展網路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組織新聞網站開展網上新聞宣傳。
(3)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電力企業電力恢復中的規劃建設等相關工作。
(4)省經信委:負責指導電力供應平衡工作;負責制定事故狀態下拉閘限電序位表、保電序位表和恢復供電序位表;協調全省發、供、用電力資源的緊急調配及發電企業燃料在應急狀態下的供應工作。
(5)省公安廳:組織對事發地關係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突發事件影響居民的安撫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7)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協調電力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並列入年財政預算,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8)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對造成電力設施破壞的地質災害進行評估。
(9)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因電網大面積停電導致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搶、排險工作。
(10)省交通運輸廳:協助徵用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協調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和搶險救災人員公路運輸的暢通。
(11)省水利廳:組織做好生活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的應急處置工作。
(12)省林業廳:組織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配合電力搶修使用林地工作。
(13)省商務廳:負責做好搶險物資及必要生活資料的流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保證搶險所需物資及必要生活資料的生產、調運管理,加強市場巨觀調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14)省衛生計生委:督導受影響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實施自保電應急啟動和臨時應急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有序正常,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15)省國資委:配合電力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本行政區所監管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6)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公益宣傳及應急廣播。
(17)省安監局:配合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件救援,提出安全預防建議等。
(18)省氣象局:負責根據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19)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信息監測和報送工作。
(20)省測繪局:負責組織提供大面積停電測繪應急保障工作。
(21)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22)太原鐵路局:負責組織疏導、運輸所轄火車站的滯留旅客,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所轄鐵路運輸。
(23)山西能監辦: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電力企業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電力企業儘快恢復電力生產和電力供應。
(24)省民航機場管理局:做好機場滯留旅客疏導,協調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及傷員的空中運輸。
(25)省軍區:根據需要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必要時協調駐軍參加應急救援。
(26)武警山西總隊:根據需要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工作,及時撲滅電網大面積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
(27)新華社山西分社:配合相關部門,協調相關媒體記者做好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8)省電力公司、晉能集團:在省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按照調度管理許可權開展電網恢復,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和應急搶修工作,加強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不斷完善企業應急預案。
2.5應急專業組及其職責
根據應急工作實際,省指揮部設立4個專業組。
(1)電力恢復組
由省經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安監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測繪局、山西能監辦、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電力公司、晉能集團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儘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做好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2)新聞宣傳組
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安監局、山西能監辦、新華社山西分社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綜合保障組
由省經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鐵路局、山西能監辦、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電力公司、晉能集團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社會穩定組
由省公安廳牽頭,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山西能監辦、省軍區、武警山西總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督導受影響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實施自保電應急啟動和臨時應急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有序正常,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6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7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
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電力搶修人員按照國家、行業相關安全作業規程開展事故搶修。
重要用戶接受各級人民政府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落實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自備應急電源配備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8專家組
省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經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3.2預警
3.2.1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山西能監辦,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各級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3.2.2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3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受影響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山西能監辦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山西能監辦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同時通報省經信委。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省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式向國務院報告。
5應急回響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山西省省級層面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1Ⅰ級回響
5.1.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回響:
(1)山西省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3%以上;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6%以上;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50%以上。
(2)太原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3)其他設區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4)大面積停電事件超出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
5.1.2啟動程式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省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事件達到啟動Ⅰ級回響標準,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由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回響。
5.1.3回響措施
Ⅰ級回響由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省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組織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省人民政府決策;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按照相關規定,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告;
(7)超出省級處置能力時,向國務院申請支援;
(8)當國務院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後,省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並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2Ⅱ級回響
5.2.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回響:
(1)山西省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2%以上16%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20%以上5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
(2)太原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其他設區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5)大面積停電事件超出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
(6)尚未達到上述條件,但對社會產生嚴重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
5.2.2啟動程式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省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事件達到啟動Ⅱ級回響標準,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回響的建議,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回響。
5.2.3回響措施
啟動Ⅱ級響後,省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成立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市、縣開展應對工作;
(3)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市、縣和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市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指導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5.3Ⅲ級回響
5.3.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回響:
(1)山西省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6%以上12%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25%以上40%以下。
(2)太原市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其他設區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5)尚未達到上述條件,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
5.3.2啟動程式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省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事件達到啟動Ⅲ級回響標準,省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5.3.3回響措施
啟動Ⅲ級回響後,省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2)視情況派員赴現場指導協調應對等工作;
(3)對跨市、縣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指導協調;
(4)根據電力企業和市、縣政府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5)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4應急處置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和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4.1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根據實際情況,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4.2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4.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採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5.4.4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4.5加強信息發布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4.6組織事態評估
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5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組織和單位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後期處置
6.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履行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6.2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6.3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按照相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駐晉部隊、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協助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7.4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7.5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區“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6資金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附則
8.1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省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市、縣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經信委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