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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科學、有效、快速處置我市大面積停電事件,迅速、有序地恢復電力供應,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應對和處置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導致的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
1.3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東北能源監管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供電公司應及時將情況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和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各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下轄各縣(市)政府負責本地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
2.1 各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新聞單位把握正確宣傳導向,做好停電後的宣傳報導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做好停電後發電企業及工業企業應急生產的協調組織工作;
市教育局做好停電後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師生員工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協助做好停電後人員的搶險救援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導工作,做好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核查因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農戶生產生活受災情況,做好農村因災生活困難人員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停電後恢復重建相關的土地規劃工作;
市城鄉建設局做好停電後職責範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停電造成的城市公共運輸嚴重癱瘓,人員大量滯留等人員疏導、運力恢復等工作;
市水務局指導做好農村鄉鎮生活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林業局做好停電後相關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做好停電後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做好停電後的恢復工作,保證廣播電視台的正常業務開展;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做好停電後相關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佳木斯機場管理公司負責協調市內民航各單位,做好停電後飛機轉場;
佳木斯火車站做好停電造成的鐵路調度指揮系統失控、鐵路運輸癱瘓,人員大量滯留等情況的恢復和疏導工作;
佳木斯軍分區做好停電後應急救援支持工作;
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醫院、學校、通信公司、大型商場等社會服務類行業及人員密集場所,停電後儘快啟用備用電源或備用發電機供電,做好相關的應急處置工作。
2.2 各縣(市)政府職責
各縣(市)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預案並成立相應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體系。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事發縣(市)政府要先期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2.3 專家組組成與職責
市、縣兩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在應急工作中充分發揮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作用,確保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置的科學合理、快速有效,促進應急能力的全面提升。
3 事件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將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3個級別。
3.1 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為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造成佳木斯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減供負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
3.2 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為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造成佳木斯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
3.3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造成佳木斯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造成縣(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負荷15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
本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4 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3.4.1 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停電事件,成立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指派一名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指揮場所設在市供電公司應急指揮中心。
3.4.2 現場指揮部職責
負責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電網搶修、恢復供電的應急處置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風險監測與報告
4.1.1 風險監測
市供電公司負責電網運行風險、自然災害引發電網安全運行的風險監測工作;負責設備運行風險、自然災害引發設備事故的風險監測;負責電廠來水、電煤供應等電力供需問題引發電網安全運行的風險監測工作。
(1)自然災害風險監測:自然災害可能影響電網、設備運行,並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市供電公司應與氣象、水力、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民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建立大面積停電事件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2)設備運行風險:市供電公司應通過日常的設備運行維護、巡視檢查、隱患排查和線上監測等手段監測風險,通過常態隱患排查治理及時發現設備隱患。
(3)電網運行風險:市供電公司應加強運行方式的安排,常態化開展電網運行風險評估,加強電網檢修等特殊運行方式的風險監測。通過常態化電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治理電網隱患,通過電網安全穩定實時預警與協調防禦系統監測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情況。
(4)外力破壞風險:市供電公司應加強外部隱患管理,通過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加強電網設備的外力破壞風險監測。
(5)供需平衡破壞風險:市供電公司應加強調度計畫管理,加強電網負荷平衡的調度計畫管理,加強對發電廠電煤燃料等供應以及水電廠水情的監測,及時掌握電能生產供應情況。
4.1.2 報告程式
市供電公司發現、獲得各類可能引發較大以上大面積停電的風險信息後,立即向市政府和東北能源監管局報告。
4.2 預警級別及發布
4.2.1預警分級
根據可能導致的大面積停電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將大面積停電預警分為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預警分級標準
二級預警:根據大面積停電風險監測綜合分析,可能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三級預警:根據大面積停電風險監測綜合分析,可能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四級預警:根據大面積停電風險監測綜合分析,可能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4.2.3預警信息發布
二級預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後發布。
三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
四級預警信息由縣(市)政府發布。
4.3 預警預防行動
各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上崗到位,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各項準備工作。如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立即進行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將損失降至最低。
5 應急回響
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回響分為Ⅱ級、Ⅲ級、Ⅳ級共3個級別。
5.1 Ⅱ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回響措施:
(1)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政府宣布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2)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政府負責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就事故影響範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通報,在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後,及時通報解除信息。
(3)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發動民眾,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減少公眾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5.2 Ⅲ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回響措施:事發縣(市)政府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5.3 Ⅳ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回響措施:事發縣(市)政府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
6 應急處置
6.1 信息報告
6.1.1 信息報告程式
(1)發生Ⅲ級、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後,事發縣(市)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在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向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信息;市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在事件發生後4小時內向省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信息。
(2)發生Ⅱ級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後,縣級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信息;市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在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向省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信息。
6.1.2 信息報告內容
事件信息來源、時間、地點、基本經過、影響範圍、已造成後果、初步原因和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繫方式等。
6.2 處置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儘量縮小和減輕事件影響。全面收集事件信息,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相關信息,市、縣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6.2.1 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電力企業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並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6.2.2 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6.2.3 保障居民基礎生活
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採取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礎生活。
6.2.4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6.2.5 加強信息發布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6.2.6 組織事態評估
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態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6.3 信息發布
市電力企業應及時與市政府聯繫並匯報相關情況,做好新聞發布相關準備工作,由市政府統一向社會發布。
6.4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7 後期處置
7.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市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7.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按照國務院《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能源局有關規定,東北能源監管局負責事故調查。相關電力企業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工作日誌,工作票、操作票等相關材料,及時保存故障錄波圖、電力調度數據、發電機組運行數據和輸變電設備運行數據等相關資料,並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後將相關材料、資料移交調查組。事件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件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件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範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7.3 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7.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市、縣兩級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
8.2 裝備物資保障
供電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8.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有關單位的應配備必要的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8.4 技術保障
供電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信息。
8.5 應急電源保障
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備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8.6 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9 預案管理
9.1 預案培訓
市、縣兩級政府、供電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開展包括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並通過與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的業務知識水平。
9.2 預案演練
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並對演練頻次、範圍、內容、組織進行評估。
本預案應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
9.3 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市)政府應及時更新本地區應急預案,確保與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9.4 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佳木斯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佳政辦函〔2014〕7號)同時廢止。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政策解讀
《佳木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出台,是為有效監測和控制供電區域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更好的解讀該預案內容特將預案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事件分級及應急回響進行如下說明: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市應對和處置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嚴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導致的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
二、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東北能源監管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三、事件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將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3個級別。
1 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為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造成佳木斯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減供負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
2 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為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造成佳木斯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
3 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造成佳木斯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造成縣(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的;負荷15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的。
本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應急回響
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回響分為Ⅱ級、Ⅲ級、Ⅳ級共3個級別。
1 Ⅱ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回響措施:
(1)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政府宣布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2)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政府負責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就事故影響範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通報,在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後,及時通報解除信息。
(3)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發動民眾,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減少公眾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2 Ⅲ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回響措施:事發縣(市)政府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3 Ⅳ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回響措施:事發縣(市)政府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