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試行) 》 《 四川省暴雨洪澇巨災應急預案( 試行)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制定的預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月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2年1月4日
  • 發文字號:川辦發〔2022〕1號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川辦發〔2022〕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4日

預案全文

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目 錄
1 總則 …………………………………………………………… 5
1. 1 編制目的 ……………………………………………… 5
1. 2 編制依據 ……………………………………………… 5
1. 3 適用範圍 ……………………………………………… 5
1. 4 工作原則 ……………………………………………… 6
1. 5 事件分級 ……………………………………………… 6
2 組織指揮體系 ………………………………………………… 7
2. 1 省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 7
2. 2 市(州)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14
2. 3 運營單位 ……………………………………………… 14
3 監測與預警 …………………………………………………… 15
3. 1 風險防控 ……………………………………………… 15
3. 2 監測 …………………………………………………… 15
3. 3 預警 …………………………………………………… 16
4 回響分級與回響行動 ………………………………………… 18
4. 1 回響分級 ……………………………………………… 18
4. 2 回響行動 ……………………………………………… 19
5 後期處置 ……………………………………………………… 23
5. 1 善後處置 ……………………………………………… 23
5. 2 調查評估 ……………………………………………… 23
6 保障措施 ……………………………………………………… 24
6. 1 通信和電力保障 ……………………………………… 24
6. 2 人力資源保障 ………………………………………… 25
6. 3 物資裝備保障 ………………………………………… 25
6. 4 科技支撐保障 ………………………………………… 25
6. 5 交通運輸保障 ………………………………………… 25
6. 6 財力支持保障 ………………………………………… 26
7 監督管理 ……………………………………………………… 26
7. 1 宣傳教育 ……………………………………………… 26
7. 2 獎懲 …………………………………………………… 26
7. 3 培訓 …………………………………………………… 27
7. 4 演練 …………………………………………………… 27
8 附則 …………………………………………………………… 27
8. 1 術語解釋 ……………………………………………… 28
8. 2 預案管理 ……………………………………………… 28
8. 3 預案解釋 ……………………………………………… 28
8. 4 預案實施時間 ………………………………………… 28
附錄 ……………………………………………………………… 29
附錄 1 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
系圖 ……………………………………………… 29
附錄 2 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回響流程圖
………………………………………………………………… 30
1 總則
1. 1 編制目的
科學有序、精準高效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 處置工作機制,不斷提升運營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 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 《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試行) 》 《 四川省暴雨洪澇巨災應急預案( 試行)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制定本預案。
1. 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四川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突發大客流等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攻擊、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1 年修訂) 》《四川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 》 等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 4 工作原則
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整體聯動、預防為主、屬地負責、高效有序、協同應對、依法規範、科技支撐的原則。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市(州) 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 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 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1 億元以上的。
(2) 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 24 小時以上的。
(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 6 小時以上 24 小時以下的。
(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5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 2 小時以上 6 小時以下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數,“ 以下” 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 1 省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運營突發事件時,由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以下簡稱省指揮部) ,負責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指揮和協調。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專家組,視情成立省工作組和現場指揮部。省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指導事發地市( 州) 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2. 1. 1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組織指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時,實施以省應急委員會專項指揮機構為基礎的擴大回響,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工作;省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工作的副省長任常務副指揮長,軌道交通所在城市主要負責人、省直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駐川解放軍、武警部隊軍事主官擔任副指揮長。
2. 1. 2 重大突發事件組織指揮
初判發生重大運營突發事件時,由省政府分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工作的副省長擔任指揮長,由省政府有關副秘書長、軌道交通所在城市主要負責人、交通運輸廳廳長、應急廳分管副廳長擔任副指揮長。
2. 1. 3 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組織指揮
發生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分別由事發地市( 州) 黨委、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揮應對。 省級層面視情由省領導或交通運輸廳負責人到現場,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開展應對工作,協調支援應急隊伍、專家和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2. 1. 4 省指揮部成員
省指揮部由交通運輸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委外辦、省委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西部戰區聯合參謀部、省軍區、武警四川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等分管負責同志和事發地市( 州) 黨政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對情況,可增加相關部門和單位。
2. 1. 5 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運營單位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對工作,負責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各成員單位指導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指導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運營單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疏散保障方案;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及時運送運營突發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省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部門( 單位) 研究擬制宣傳口徑和輿論引導意見,適時通過發布新聞通稿、組織媒體採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宣傳應對運營突發事件的安全防範知識和技能。
(3)省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會同有關地方和職能部門做好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網上宣傳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加強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知識技能的網上宣傳,依法依規查處網上相關違法不良信息。
(4)省委外辦:負責指導、協調涉及外國人和港澳地區居民在川遭遇運營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5)省委台辦:負責指導、協調涉及台灣地區居民在川遭遇運營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6)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市(州)規劃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之後重建項目。
(7)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搶險救災中的有關物資及電煤、成品油、天然氣等緊急調度和協調;統籌協調無線電應急通信頻率需求,做好無線電安全保障。
(8)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屬地公安機關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實施警戒保護和人員疏導,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9)民政廳: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民政部門對受困人員脫困後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按規定程式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協助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轉運、暫存、火化等工作。
(10)財政廳:負責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保證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11) 自然資源廳:負責發布相關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2)生態環境廳:負責統籌指導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就因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污染事件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處置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13)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協調指導建築施工、城市供排水、城市道路(橋樑、隧道) 、城鎮燃氣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負責協調指導城市市政排水管網等排水設施的疏通維護工作。 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水利廳:組織、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修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洪河道洪水監測和預報,發布相關水情信息。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督促指導相關市(州)衛生健康部門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轉運等工作,做好現場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16)應急廳: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涉及危險化學品運營突發事件提出相應處置意見;組織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遭遇地震、洪水等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依法組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17)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18)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信息並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應對地震災害防範對策建議。
(19)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
(20)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省內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時搶通因災受損通信設施,儘快恢復公眾通信網路。
(21)西部戰區聯合參謀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部隊官兵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22)省軍區:負責組織民兵參與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根據省政府或省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川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23)武警四川省總隊:根據省政府或省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開展人員搜救、疏散轉移民眾、保衛重要目標。
(24)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指揮調度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和撲滅火災;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5)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在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時,負責組織轄區內事發現場的電力應急搶修,及時恢復城市軌道交通電源供電;發生其他類型電力中斷時,配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電力應急搶修,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26)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組織協調供電、水務、燃氣等單位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供電保障,開展供水管道和燃氣管道等地下管網搶修;做好志願者隊伍組織管理相關工作;視情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等。
2. 1. 6 省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廳,為省指揮部辦事機構。 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廳分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
省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省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省指揮部授權,發布和解除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匯總和報送運營突發事件信息;組織協調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協調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 1. 7 專家組及職責
交通運輸廳應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專家庫,由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通信、信號、供電、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事發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以及省專家庫中防化、衛生健康、消防、防洪等專業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諮詢服務工作。
2. 1. 8 省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省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由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有關事項等。
醫療衛生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等。
人員搜救組:由應急廳牽頭,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及清理事件現場等。
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媒體接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等。
交通管制與社會治安組:由公安廳牽頭,負責加強事發後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等。
根據需要還可設立交通運輸與能源供應組、工程搶險與基礎設施恢復組、物資裝備供應組等各類工作組。
2. 1. 9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特別重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省指揮部應成立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帶領相關工作組趕赴現場,與事發地市(州)組建前方聯合指揮部統籌指揮、決策部署。 明確 1 名副指揮長牽頭,抽派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在後方指揮部應急指揮中心集中辦公,加強值班值守,做好信息匯總,協調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的決策部署。 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 2 市(州)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市(州)級組織指揮架構要參照省級組織指揮架構進行明確,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做好較大和一般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回響,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後期處置等。 做好特別重大和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先期處置工作。
2. 3 運營單位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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