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吉政辦函〔2023〕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6年11月7日,經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吉政辦函〔2016〕239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1日
全文內容
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與分級應對
2 組織體系
2.1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
2.2 市 (州)及市 (州)以下組織指揮機構
2.3 現場指揮機構
2.4 電力企業
2.5 專家組
3 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
3.1 風險分析
3.2 監測
3.3 預警
4 信息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5.2 回響措施
5.3 省級應對
5.4 回響終止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6.2 事件調查
6.3 善後處置
6.4 恢復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應急電源保障
7.6 資金保障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
8.3 預案解釋
8.4 宣傳與演練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吉林省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 《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與分級應對
1.5.1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四級,分別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1 。
1.5.2 分級應對
當突發事件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分別由市 (州)和縣(市、區)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市 (州)、縣 (市、區)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2 組織體系
2.1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
省能源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省政府決策部署,由省政府成立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簡稱省指揮部,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組職責見附屬檔案 2 ),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省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能源局局長擔任。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局長兼任。當國家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後,省指揮部接受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
2.2 市 (州)及市 (州)以下組織指揮機構
市 (州)、縣 (市、區)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領導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研究解決本地區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指揮協調相應級別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指導下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鄉鎮政府 (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實際強化停電應對工作職責。村、社區等基層組織要結合實際做好停電應對相關工作。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有關地區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大面積停電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省指揮部設立省現場指揮部,亦可依據事發地黨委、政府請求、省相關部門建議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決定設立省現場指揮部,趕赴現場統一指揮應對處置工作。省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指揮部領導擔任,亦可由省指揮部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視情可由省直相關部門、事發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有關單位人員等擔任。根據工作需要,省現場指揮部可以下設若干工作組。省現場指揮部作為省指揮部的派出機構,直接對省指揮部負責。省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省指揮部的授權組織制定並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省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省現場指揮部設立後,如果先期省指揮部已經派出省工作指導組,則省工作指導組併入省現場指揮部。事發地各級黨委、政府指揮部在省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下級現場指揮機構應當服從上級現場指揮機構指揮。較大事件發生後,市 (州)可以設立現場指揮部;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縣 (市、區)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 (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 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應當建立大面積停電事件防範應對專家庫,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專家庫要及時更新、補充,動態調整。
3 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
3.1 風險分析
可能導致我省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風險主要包括:自然災害風險、電網網架結構風險、設備故障風險、外力破壞風險、運維人員行為風險、用電安全風險、電廠側安全風險等。大面積停電事件在嚴重破壞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形象的同時,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人民生活、經濟建設,甚至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3.2 監測
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應急、氣象、水利、林草、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通信、消防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確認大面積停電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可能受影響區域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事發地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相應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並向當地駐軍、駐地企事業單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並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大面積停電事件預測信息及分析評估結果。當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電力企業同時報告省能源局和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作用,有效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與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確保預警信息全覆蓋、無遺漏、無死角。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後,應當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3.3.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受影響區域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 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受影響區域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省能源局報告,同時報告國家能源局。事發地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立即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 1 小時,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省能源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向省政府報告,同時通報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省能源局要立即按程式向國家能源局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按照 《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回響分級標準將省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四個回響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5.1.1 一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省能源局報請省指揮部,由省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應急回響,必要時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一級應急回響,並立即組織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專家組會議,進行分析研判,組織指揮和開展協調應對工作,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並立即派出現場指揮部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務院及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視情況提出支援請求。
5.1.2 二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省能源局報請省指揮部,由省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二級應急回響,並立即組織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專家組會議,進行分析研判,組織指揮和開展協調應對工作,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就有關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並立即派出現場指揮部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務院及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
5.1.3 三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超出事發地應對能力或省級認為必要時,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應急回響,並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5.1.4 四級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超出事發地應對能力或省級認為必要時,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應急回響。對於雖然未達到一般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電事件,可以由事發縣 (市、區)或市 (州)政府視情況啟動應急回響。對於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的突發事件,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2 回響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2.1 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2.2 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採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5.2.4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2.5 加強信息發布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2.6 組織事態評估
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3 省級應對
5.3.1 部門應對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能源局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 )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2 )視情派出部門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 )根據電力企業和當地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 )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 )及時向省政府、國家能源局報告相關情況。
5.3.2 省現場指揮部應對
省現場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 )傳達省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 )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有關電力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3 )對跨市 (州)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4 )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政府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5 )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 )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7 )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5.3.3 省指揮部應對
省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 )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 )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工作組赴事發現場;
(3 )研究決定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省政府決策;
(4 )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 )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 )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向省政府報告。
5.4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當地政府終止應急回響:
(1 )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 )減供負荷恢復 80% 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 90% 以上;
(3 )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 )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當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6.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6.3 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省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市 (州)、縣 (市、區)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省軍區、武警吉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各有關部門和縣 (市、區)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市 (州)、縣 (市、區)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7.4 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7.5 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 “黑啟動”能力建設。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區“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6 資金保障
省直有關部門和市 (州)、縣 (市、區)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或幫助協調必要的資金保障。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黑啟動:大面積停電後的系統自恢復通俗地稱為黑啟動。是指整個系統因故障停運後,系統全部停電 (不排除孤立小電網仍維持運行),處於全 “黑”狀態,不依賴別的網路幫助,通過系統中具有自啟動能力的發電機組啟動,帶動無自啟動能力的發電機組,逐漸擴大系統恢復範圍,最終實現整個系統的恢復。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省能源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市 (州)、縣 (市、區)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8.4 宣傳與演練
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各級電力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聯合演練,建立起政府職能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新聞媒體、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協同應對、聯合處置能力。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自身實際,定期開展本單位的應急演練。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 1. 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2. 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
作組職責
3. 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流程圖
附屬檔案 1
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達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 吉林省電網:負荷 2000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30% 以上,負荷 5000 兆瓦以上 20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40% 以上。
2. 長春市電網:負荷 200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60% 以上,或 70% 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二、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達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 吉林省電網:負荷 2000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13% 以上30% 以下,負荷 5000 兆瓦以上 20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16%以上 40% 以下,負荷 1000 兆瓦以上 5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50% 以上。
2. 長春市電網:負荷 200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40% 以上60% 以下,或 50% 以上 70% 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 2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40% 以上,或 50% 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3. 其他設區的市 (州)電網:負荷 60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60% 以上,或 70% 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三、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達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1. 吉林省電網:負荷 2000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10% 以上13% 以下,負荷 5000 兆瓦以上 20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12%以上 16% 以下,負荷 1000 兆瓦以上 5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20% 以上 50% 以下,負荷 1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40% 以上。
2. 長春市電網:減供負荷 20% 以上 40% 以下,或 30% 以上50% 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 其他設區的市 (州)電網:負荷 60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40% 以上 60% 以下,或 50% 以上 70% 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 6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40% 以上,或 50% 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4. 縣級市電網:負荷 15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60% 以上,或 70% 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四、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達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 吉林省電網:負荷 2000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5% 以上10% 以下,負荷 5000 兆瓦以上 20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6%以上 12% 以下,負荷 1000 兆瓦以上 5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10% 以上 20% 以下,負荷 100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25% 以上40% 以下。
2. 長春市電網:減供負荷 10% 以上 20% 以下,或 15% 以上30% 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 其他設區的市 (州)電網:減供負荷 20% 以上 40% 以下,或 30% 以上 50% 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4. 縣級市電網:負荷 150 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 40% 以上60% 以下,或 50% 以上 70% 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 150 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 40% 以上,或 50% 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屬檔案 2
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組職責
一、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廳、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藥監局、省能源局、省地礦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瀋陽鐵路監管局、沈鐵長春辦、省軍區、武警吉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省民航機場集團。
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地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
二、省指揮部主要職責
在省政府和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統一實施吉林省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協調省內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各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係,協調本省與相關省 (區)電力應急指揮機構的關係,協調指揮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決定啟動、調整和終止應急回響;配合國家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三、省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省能源局牽頭,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 (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省指揮部的聯絡和協調工作,落實省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省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監督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會同新聞主管部門發布有關信息。
(二)電力恢復組:由省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軍區、武警吉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儘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三)新聞宣傳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四)綜合保障組:由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礦局、瀋陽鐵路監管局、沈鐵長春辦、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省民航機場集團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五)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能源局、省藥監局、省軍區、武警吉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大面積停電受災後,加強對各類民政服務機構和民政服務對象的安全監管,以及對基本生活困難民眾開展救助;做好由停電事故及其次生災害引發的事故、事件的救援和救助;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食品、藥品及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六)應急專家組:由省能源局牽頭,省水利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地礦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深入事故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對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為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參與事態和處置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 3
吉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處置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