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平涼市政府同意,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7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7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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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快速、高效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全市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平涼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平涼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用於指導和規範全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協調聯動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應對工作。
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因自然災害、外力破壞和電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市級及縣(市、區)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社會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保障重點、依靠科技,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國家相關派出機構、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2 事件分級
按照電網停電範圍和事件嚴重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1 特別重大(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1.1 電力生產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含我市在內的全省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40%以上。
2.1.2 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氣候影響等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含我市在內全省電網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畫停機,全省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50%以上,並且對西北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嚴重影響。
2.2 重大(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2.1 電力生產發生重大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含我市在內全省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6%以上、40%以下。
2.2.2 平涼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或所轄兩個以上縣(市、區)級行政區域同時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
2.2.3 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氣候影響等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含我市在內全省電網40%以上、6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畫停機。
2.3 較大(Ⅲ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3.1 平涼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3.2 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3.3 發電廠或者330千伏變電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廠(站)對外停電,導致周邊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低於調度機構規定的電壓曲線值20%並且持續時間30分鐘以上,或者導致周邊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低於調度機構規定的電壓曲線值10%並且持續時間1小時以上。
2.3.4 發電機組因安全故障停止運行超過行業標準規定的大修時間兩周,並導致電網減供負荷達到2.3.1條規定。
2.4 一般(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
2.4.1 平涼市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4.2 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的減供負荷達到事件前總負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4.3 發電廠或者330千伏變電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廠(站)對外停電,導致周邊電壓監視控制點電壓低於調度機構規定的電壓曲線值5%以上10%以下並且持續時間2小時以上。
2.4.4 發電機組因安全故障停止運行超過行業標準規定的小修時間兩周,並導致電網減供負荷達到2.4.1條規定。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市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3.1.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
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擔任副總指揮。
Ⅲ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事件發生所在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
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由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
市工信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林草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平涼軍分區、武警平涼支隊、平涼火車站、國網平涼供電公司、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崇信發電公司、中國水電建設集團華亭發電公司等單位和企業為成員單位,Ⅰ、Ⅱ、Ⅲ級回響主要領導為成員,Ⅳ級回響分管領導為成員。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
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統一指揮我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事故搶險、電網恢復和社會救援等各項應急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協調各相關縣(市、區)、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係;當發生Ⅰ、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省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啟動Ⅰ、Ⅱ級應急回響,執行應急指令;當發生Ⅲ、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規定程式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啟動Ⅲ、Ⅳ級應急回響;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宣布進入Ⅲ、Ⅳ級停電事件狀態,發布具體應急指令;宣布解除Ⅲ、Ⅳ級停電事件狀態;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及處理情況;及時掌握各發、供電單位的事故信息,並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做好職責管理範圍內的應急處置、事故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
發生跨平涼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支援請求,市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協調和支持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3.1.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工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落實市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執行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起草、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研判、核實大面積停電預警信息,並對事件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後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市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報告;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省工信廳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有關工作;負責信息發布。
3.1.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及分組
1.職責:
市工信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排和落實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物資儲備、調運等計畫;負責協調確保大面積停電工作的通訊暢通;協調電力企業應急工作,組織搶險、應急物資的調運和現場供應;負責市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指導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網路輿情監控、管理工作。
市發改委(市能源局):負責協調電力企業設備設施修復建設項目計畫安排,爭取應急搶險救援、恢復重建項目資金;牽頭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及時妥善處理由大面積停電引發的治安事件,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組織疏導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嚴防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積極參加社會搶險救援,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電力應急搶修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保障搶險救援物資和搶險救災人員運輸及公路運輸通道暢通。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停電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涉事城市維持和恢復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排水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水務局:負責指導水情、旱情的監測預警工作,提供相關信息。
市林草局:依法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植物的行為進行監管,負責指導事故區域內樹木處置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電力企
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受事件影響民眾實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等工作。
市衛健委:負責指導開展事發地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加強各類傳染病防控工作,防止傳染病情的發展和蔓延。
市文旅局:負責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並督查全市廣播電視設備維護、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
市地震局:負責震情跟蹤監視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開展現場震害調查與評估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平涼軍分區:協調當地駐軍部隊和民兵配合參加因大面積停電造成的災難搶險工作,必要時配合公安、武警維持社會安全穩定。
武警平涼支隊:負責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災難救援工作,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平涼火車站: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的鐵路緊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列車的調度與指揮工作,負責電力機車的供電安全、監測運行和應急準備工作,防止發生列車突發停運事件。
國網平涼供電公司: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電網事故情況及相關數據資料,及時啟動本企業應急處置預案,全力負責電網供電恢復搶修工作,恢復電力供應。負責事故應急演練及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搶險物資的儲備。
華能平涼發電公司、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崇信發電公司、中國水電建設集團華亭發電公司:負責發電機組的恢復運行,保證發電燃料充足,協助做好電力恢復供應工作。
2.分組: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處置需要,成立電力恢復、新聞宣傳、綜合保障、社會穩控四個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分頭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電力恢復組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草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平涼軍分區、平涼火車站、國網平涼供電公司、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崇信發電公司、中國水電建設集團華亭發電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負責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期間設備設施的運輸、搶修、恢復、應急和協調處理;負責氣象、地質等方面的預警監測;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協調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電網受損和電力恢復情況。
(2)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文旅局、市發改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平涼市供電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綜合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能源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草局、市應急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文旅局、平涼火車站、平涼供電公司等組成,視情增加其他部門和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公路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社會穩控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均派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大面積停電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社會、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3.2 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與處置聯動體系。
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職責:負責指揮、協調
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立即進行核實,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初判為Ⅰ、Ⅱ、Ⅲ級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立即按程式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宣布進入或解除Ⅳ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狀態,發布具體應急指令。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程式立即向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3.3 現場指揮機構與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或上級要求,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機構職責: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回響措施開展電網恢復、保障民生、維護穩定、輿情處置等工作,向市、縣級應急指揮部匯報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3.4 電力企業
各電力企業(包括電網、發電企業等)要成立應對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機構,在各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及時搶修恢復電網和發電機組運行。
3.5 重要電力用戶
做好生產調整、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方式的保
安工作。
3.6 信息聯絡員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1名聯絡員,具體負責信息溝通、業務協調、指令傳達等工作,聯絡員變更要及時告知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7 專家組
市、縣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地震、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各電力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將大面積停電事件預防工作貫穿電網規劃、建設、運維等各個環節,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政府、企業及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預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帶來的危害及其負面影響。
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工信、能源監管、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將涉及電網安全的相關數據納入日常監測範圍,劃分自然災害易發區,加強預報預測和信息共享協同處置,提高災害預測和突發事件預警處置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道路、橋樑、市政等建設工地的監管,依法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杜絕因外力破壞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電網大面積停電風險預警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四種,分別對應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中的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各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接到預警後應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期間,大面積停電預警級別調整按照“誰發布、誰調整”的原則處理。
4.2.2 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工信局、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當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工信局及時組織有關電力企業和專家進行會商,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預警,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市人民政府。
4.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和非電保全措施準備。
受影響區域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3 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
應立即向市工信局或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在平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同時報告上級集團總部。
市工信局或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市工信局立即報告市政府,同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府立即按程式向省政府報告。對初判為一般和較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5.1.1 應急回響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由省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組織和指揮應對工作。
當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時,由國家層面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對Ⅲ級事件應急回響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Ⅳ級事件應急回響由受影響區域縣(市、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5.1.2 事件報告
(1)Ⅰ、Ⅱ級事件報告:
發生Ⅰ、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並影響或波及到我市時,按照省應急指揮部要求,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對涉及到我市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相應預案,並將有關情況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在省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事件報告:
發生Ⅲ級大面積停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對有關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啟動本級預案,並將有關情況向市應急總指揮部和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在省電力主管、監管等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Ⅳ級事件報告:
發生Ⅳ級大面積停事件時,相關縣(市、區)應急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對相關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按照相應事件啟動級別,各相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24小時應急值守狀態,及時收集匯總事件信息;相關領導帶隊,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分析研判事件發展情況;視情況就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或有關部門提出援助請求。
(5)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Ⅳ級)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
(6)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1.3 事件通告
(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就事故影響範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和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進行通報。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後,及時向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公眾通報信息。
(2)在大面積停電期間,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揭露謠言、澄清事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2 回響措施
5.2.1 電網搶修恢復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按照各級應急指揮部部署,市
內各級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通信樞紐、節點、基站及重點地區、重點區域和重要電力用戶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各發電企業要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2.2 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水、汽、油、熱供應等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採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5.2.4 維護社會穩定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涉及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鐵路、城市交通設施、車站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2.5 加強信息發布報送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應急指揮部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各級應急指揮部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1)信息發布和報送內容:大面積停電的時間、地點、基本經過、影響範圍、已造成後果、初步原因和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繫方式等。
(2)信息報送時間: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事發地電力企業要立即向當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同時上報本企業上級管理部門;縣(市、區)應急指揮部在接報後1小時內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報後1小時內上報市應急指揮部,並報送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通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5.2.6 組織事態評估
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3 市級層面應對
5.3.1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各相關部門、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現場督促指導受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應對工作;
(2)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根據需要請求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應對和技術支持;
(3)積極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3.2 市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
初判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國家、省及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受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堅決貫徹落實;
(2)迅速趕赴現場,詳細掌握大面積停電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並根據事件現場應對處置工作需要,請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集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力量、物資、裝備和資金等;
(3)對跨市級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請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市應急指揮部或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予以協調處置;
(4)現場組織、協調、指導受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5)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6)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工作;
(7)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5.3.3 市應急指揮部
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市政府決策部署,市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按程式及時向市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發生髮展情況,迅速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請求市政府、省應急指揮部予以協調處置;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4)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5)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報告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
5.4 回響終止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啟動應急回響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狀態: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
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點區域停電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隱患基本消除,發電燃料恢復正常供應、發電機組恢復運行,燃料儲備基本達到規定要求。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
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事件。
6 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根據事件等級,市、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積極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6.2 事件調查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後,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單位積極配合國家、省事故調查組開展相關調查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6.3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市發改委(市能源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市政府匯報,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市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確保應急裝備始終處在正常使用的狀態。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資料庫和調用制度,加強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7.4 技術保障
全面加強人才、技術、裝備支持等應急基礎保障工作。電力行業應聘請電力生產、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專家,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和監測進行技術諮詢和決策支持,不斷完善大面積停電應急技術保障體系。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7.5 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6 資金保障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市工信局等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宣傳
市工信局、各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緊急情況下如何採取正確措施進行處置,不斷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各界的電力設施保護意識。
8.2 培訓
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加強對全體員工的事故防範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救援教育,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並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業務知識水平。
8.3 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應協調組織開展1次中心城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聯合演練,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應協調組織開展1次本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和完善政府部門、社會機構和各電力企業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電力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9 附 則
9.1 預案管理
市工信局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按規定上報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較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電網安全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演練和救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6)應急預案制訂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2 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為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快速、高效地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因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全市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特編制《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相關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預案》修定背景
《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自2016年9月12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後一直延用至今。2019年機構改革後,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名稱、職能均有調整,加之平涼電網網架結構、裝機情況和用電負荷都不同程度發生變化,原預案已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和新任務。為進一步完善電力應急預案體系,提升我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68號)要求和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市工信局在廣泛調研和反覆徵求各縣(市、區)、各成員單位、各相關企業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全市電網實際,對原預案進行了修訂完善,最終正式形成了本《預案》,並經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二、《預案》主要內容有哪些?
《預案》主要包括總則、事件分級、組織體系及職責、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習及附則等九個部分內容。
三、《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平涼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用於指導和規範全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協調聯動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應對工作。
四、堅持的工作原則是什麼?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保障重點、依靠科技,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五、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幾級?
按照電網停電範圍和事件嚴重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六、《預案》的組織保障是什麼?
成立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全市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和社會救援等各項應急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工作。根據事件分級,由市、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相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市工信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林草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平涼軍分區、武警平涼支隊、平涼火車站、國網平涼供電公司、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建集團崇信發電公司、中國電建集團華亭發電公司等單位和企業為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處置需要,成立電力恢復、新聞宣傳、綜合保障、社會穩定四個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分頭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七、怎樣監測和預警?
電力企業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造成的影響,預估影響範圍和程度;電網企業通過電網安全穩定實時預警與協調防禦系統,掌握電網運行風險;發電企業加強發電設備運行管理,掌握機組運行風險,加強對機組出力情況評估。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研判,將涉及電網安全的相關數據納入日常監測範圍,劃分自然災害易發區,加強預報預測和信息共享協同處置,提高災害預測和突發事件預警處置能力。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道路、橋樑、市政等建設工地的監管,依法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杜絕因外力破壞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風險預警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四種,分別對應平涼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中的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根據預估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預警信息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台或電視、廣播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八、應急回響程式有哪些?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由省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組織和指揮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對Ⅲ級事件應急回響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Ⅳ級事件應急回響由受影響區域縣(市、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九、都有哪些具體保障措施?
隊伍保障:電力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武警、公安等應急救援力量。
裝備物資保障: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充分運用應急指揮中心及電視電話會議系統,確保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技術保障:加強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
應急電源保障: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
資金保障: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七、後期怎樣處置?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組織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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