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6月22日印發的.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22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冀政辦字〔2020〕98號
全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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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有效、快速處置河北省電網(含河北南、北網,下同)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省境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四)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
  (五)事件分級。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
  二、組織體系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指揮應對,負責配合國家層面的應對工作。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發展改革委或事發地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按程式報省政府批准,或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成立省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和支持有關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省發展改革委成立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一)省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1.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董事長、國網冀北電力公司董事長擔任,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北京鐵路局集團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河北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並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負責同志。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統一領導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各項應急工作;協調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係,部署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
  2.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任。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負責信息發布;協調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如下:
  (1)電力恢復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儘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2)新聞宣傳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廣播電視局、省應急管理廳、省通信管理局、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等參加,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網際網路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綜合保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北京鐵路局集團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河北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公司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市、縣層面組織指揮機構。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發生跨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有關市、縣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應急合作機制。
  (三)現場指揮機構。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有關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四)電力企業。電力企業(包括河北南、北網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五)重要用戶。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
  (六)專家組。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
  三、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監測和風險分析。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林業和草原、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二)預警。
  1.預警信息發布。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當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級電網企業要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同時報告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
  2.預警行動。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受影響區域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預警解除。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三)信息報告。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受影響區域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報告,同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
  事發地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後,應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省政府要立即按程式向國務院報告。對初判為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要向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報告。
  四、應急回響
  (一)回響分級。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由省政府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國務院工作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由省政府領導、組織和指揮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分別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對於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各級政府可結合實際啟動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二)回響措施。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有關市政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1.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應急電力支援。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2.防範次生衍生事故。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採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採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4.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依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加強信息發布。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6.組織事態評估。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三)省級層面應對。
  1.部門應對。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發展改革委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2)視情派出部門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2.省政府工作組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省政府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上級和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地方和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3)對跨市級行政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4)趕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5)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7)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3.應急指揮部應對。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省政府決策部署,成立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省政府決策;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報告省政府。
  (四)回響終止。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政府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五、後期處置
  (一)處置評估。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事件調查。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三)善後處置。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四)恢復重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省發展改革委或事發地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政府應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隊伍保障。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級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門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二)裝備物資保障。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省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三)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各級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四)技術保障。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五)應急電源保障。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省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六)資金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河北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預案實施後,河北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解讀

2020年6月22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20〕98號),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隨著我省機構改革的推進,相關部門、單位承擔的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工作職責發生了較大變化,原方案部分內容已不再適用。按照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組織修訂了《河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境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三、主要內容
  《預案》分為總則、組織體系、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和附屬檔案等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事件分級和工作原則。提出了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為組織體系。明確了省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市、縣層面組織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電力企業,重要用戶,專家組職責。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董事長、國網冀北電力公司董事長擔任,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林業和草原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北京鐵路局集團公司石家莊鐵路辦事處、河北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軍區、武警河北省總隊、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並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負責同志。
  第三部分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要求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範圍和程度。規範了預警信息發布、預警行動、預警解除工作,明確了信息報告與通報的實施主體、職責分工與程式,強調了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能源局派出機構等信息報告工作流程,強調了信息處理的原則、要求。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力主管部門組織研判後經當地政府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並加強預警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問題,並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第四部分應急回響。明確回響分級、回響措施、省級層面應對和回響終止的工作要求和標準。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作出相應回響。回響措施主要對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防範次生衍生事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加強信息發布、組織事態評估等方面開展。強調了省級層面從部門應對、省政府工作組應對、應急指揮部應對工作內容。當滿足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等條件時由相關政府終止回響。
  第五部分後期處置。明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開展處置評估、事件調查、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由事發地政府組織開展處置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隊伍保障、裝備物資保障、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技術保障、應急電源保障、資金保障等方面工作要求,有利於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有針對性的對薄弱環節加強保障措施建設。
  第七部分附則。對預案管理與修訂和實施時間進行說明。
  第八部分附屬檔案。河北省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具體分級標準進行了規定,並對相關術語進行了解釋。
 出台意義
  《預案》的修訂對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電力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將有助於指導我省電力應急體系建設,正確、有效、快速處置河北省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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